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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校教师住房安排租金收取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住房安排及租金收取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住房的合理配置,按照“有偿住房”的原则,并结合学校住房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学校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教师校内住房为出发点,着力化解学校住房配置矛盾,积极促进学校“有序、平稳、和谐”地发展。
二、租房原则
1、优先原则。根据学校有限的少量住房实际情况,优先解决未参加房改而需要安排住房的在职教职工。
2、普惠原则。针对教职工经济收入现状,学校对租房教职工的租房面积实行普惠政策。其租房面积计算公式:双职工(或长期住校教师)租房面积=实有房屋面积―20平方米;其余单职工租房面积=实有房屋面积―10平方米。
3、有偿原则。学校推行以收取房租为主要方式的有偿住房配置制度。学校每半年(即6个月)按教职工租房面积,进行核算并一次性收取房租。
4、平等原则。无论是学校管理干部、班主任、老教师及任课教师等,均一视同仁,无条件地按规定标准缴纳房租。
三、租金标准
1、按租房面积每月2.00元/平方米收取。
2、调离本校教师应退还所租房屋。若情况特殊仍需继续租房,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10.00元/平方米收取。
3、教师退休时,应向学校退还所租房屋。若情况特殊仍需继续租房,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2.00元/平方米收取。
4、任何租房教师,严禁将学校住房转租他人。否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15.00元/平方米收取。
四、租房要求
1、租房教师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增加附属设施等。
2、学校对教师所租房屋的门锁、线路、管道等,一次性安装到位。若有损坏或丢失,概由租房教师负责维修与赔偿。
第2篇 某某实验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办法
某实验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办法
一、正积累教育法的宗旨与意义
正积累简单地说就是用积分(加分和扣分)对教职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面量化考核,并做记录和永久性使用。在我们学校,以积分来衡量教职工的自我价值,反应和考核员工的综合表现。然后把各种福利及物资待遇与积分挂钩,积分高者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甚至解决将来的归属。从而达到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二、积分项目及分值
1.做最好的自己
1-1、每人每月基本积分为5分,以下所有加分或减分均在此基础上增减。
1-2、月终全勤者加1分;
1-3、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不能按规定时间穿工装者每次扣1分;下班不关电脑、不服从分工、无故旷工者每次扣1分。
2.做正确的事情
2-1、主动加班一次加1分;课堂教学申请升级成功者;一次加2分,班级、宿舍管理的方法得当、效果显著者每周加0.5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态度积极者加1分;每学期班级学费收齐者加5分。
2-2、课堂教学明显敷衍者扣1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一次扣一分。
3.做感动心灵的工作
3-1、每月能很好地做家访工作的加0.5分;师生关系融洽者每月加1分,与家长沟通较好、家校工作能力强者每月加1分;同事关系融洽者每学期加5分。
3-2、因自身原因与别人发生不快,引起不良后果,并不能很好的处理者扣1分。
4.做成长幸福的教育
4-1、针对学校发展提出有效建议者加2分;
4-2、在期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加2分;
4-3、代表学校参加行业组织的演讲和各种比赛加1分;
4-4、每月五个一工程每完成一项加1分。
三、积分的确认与评价
教职工的积分可按现有价值兑换为现金,也可一直累积下去。
主体性原则:本评价主体即为教师自己,通过不断自评,促进其主体的主观能
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激励自身内在的潜力,积极主动地参与课改,成就自己的职业追求。
全面性原则:教师评价是在综合了多种教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进行评价中不仅要顾及教师的全部工作,还要重视教师评价诸要素的各个方面,从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家长评、选择性评价等多元的评价体系中全面了解教师的发展状况。
四、积分的奖扣原则及过程控制
每位教职工每月的基础积分为10分,凡通过日常表现获取积分或扣减积分,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每年度对在职教职工的积分进行排序,对积分前五名的教师进行奖励。
五、积分的价值与使用
正积累管理法增加了制度的执行力,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解决了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弊端,有利于学校制度文化的形成。无需修改规章制度,改变流程。
结束语:
积分管理用奖分培养教师的好习惯,用扣分约束坏习惯。教职工的习惯从一点一滴的行为抓起,让我们每一个弘立人都与弘立学校共同成长!
第3篇 某某实验学校教师就餐管理办法
某实验学校教师就餐管理办法
为提升教师的幸福指数,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学校实际,采用“定额饭菜,集中补助”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饭菜标准:早餐、晚餐标准为3元,中餐标准为6元,开饭时间为早上7:00――8:00;中午11:30――12:30;下午5:30――6:30。
2、补助办法:教师以购买面值的实际金额直接在学校食堂管理处购买教师和子女就餐卡(票),凭卡(票)在食堂就餐。学校对每月教师的就餐总额补助百分之三十,教师子女不参与补助。
3、补助流程:每一月的最后一周的周四,教师凭借自己购买的饭票(已使用完),到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处登记造表,办理补助金额。
4、造册登记后,分别由主管校长和校长签字,班子会议通报后,廉政小组盖章,交付财务人员处。
5、由每一月第一周的周三,各教师利用中午时间集中到财务人员处,签字领取就餐补助。
6、全体教职工不分工作类型,均需凭票就餐,创信幼儿园教师的就餐办法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冲突的任何规定一律作废。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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