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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海龙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第2篇某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第3篇某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 第4篇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5篇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6篇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第7篇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海龙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2001年,根据《关于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精神,公司下发了即电字[2001]61号《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变供合一供电所逐渐增多,供电所专业化管理的实施,以及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对供电所的各项定额费用进行重新核定。
一、定额的原则及分类
根据各供电所目前自备变压器客户及四到户数量、售电量、人员多少、路途远近等,将供电所所需的各类费用分为三类,所需资金由公司结算中心按类别全部划拨(具体类别见附表)。
二、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1、差旅费(含下乡补助费):除正式职工每人每月100元包干使用外。再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100元拨付,用于所内人员(含农电工)到公司办事的交通费用(城区七所除外)。
2、办公费:办公用笔、墨、纸张、计算器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每月120元。
3、电话费:一类供电所每月400元;二类供电所每月300元;三类供电所每月260元;外围配电组电话费每月150元。供电所保留2部外线电话,独立变电站保留1部电话。其中,长话费、信息费、上网费不予报销。
4、个人工具费:正式职工每人每年23元,农电工每人每年50元。
5、炊事费:每人每年60元,主要用于炊具更新(含农电工)。
6、小伙房费用:一类所9000元/年;二类所8500元/年。主要用于炊事员工资、液化气费。外围9处配电组1000元/年,主要用于液化气费;变供合一供电所的独立变电站每年增加800元伙房燃料费。
7、值班费:每人每天25元。一类供电所7人值班;二类所6人值班;三类所5人值班。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值班人员增加1人。外围配电组3人值班。
8、车辆费包括:车辆养路费、油料费、建设基金、二级维护费、运管费、审车费、保险费、小型维修费等。按每年行驶4万公里测算费用如下:重庆五十铃汽车每年3.8万元、江西五十铃每年3.6万元、的士头每年3.4万元、桑塔纳每年3.2万元。有两辆车的供电所每年车辆费用6万元。车辆维修单件价格超出500元,由公司负担。
9、微机耗材:包括打印纸、色带、墨盒、小修等。一类所每年3000元,二类所每年2600元。
10、抄表仪电池由各供电所自行购买,经测算每台抄表仪电池每年费用为60元。
11、所内维修费:一类所每年3700元,二类所每年3200元; 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增加1000元维修费。(包括房屋小面积渗漏换瓦、必要的墙壁粉刷、门窗等刷油漆、低值易耗品的维护、灯泡、电线、开关、玻璃、清洁卫生工具、毛巾以及肥皂等)。
12、业务活动费:城区7处供电所每年20000元、其它供电所每年18000元(原则上只限本乡镇)。
13、值班人员铺盖费 :每3年每人120元,主要用于值班室被褥更新。
14、绿化费:一类所2000元/年,二类所由1000元/年。
15、水费:一类所4000元/年,二类所3000元/年(含供水设施维修费)。
16、报刊费:每年1200元。每年12月前由公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需定种类、数量后拨付。
17、外围配电组水电费:每月150元。
18、外围配电组取暖费:每年2000元。
三、资金管理。
各所在当地银行只许开设两个帐户,一个收入帐户,一个支出帐户。
收入帐户反映各所的电费收入、电力管理费收入、施工收入、电费违约金收入等款项。每月按规定将全部资金划入财务部,不得坐支。
支出帐户增方只反映财务部拨入的经费数,减方反映实际支付的经费数。供电所对拨付的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几点要求
1、财务部按季度将各所经费拨入规定的帐户(结算中心专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2、各供电所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到结算中心支取资金,存入当地银行。
3、本规定中的经费数是最高限额,不是承包金额,各所要厉行节约,对节余的各类费用只可滚动使用,不能混肴使用。各所的开支仍然按照有关的规定取得合格税务发票,按规定的时间到财务部(会计结算中心)报帐,对不按时报帐的供电所,每晚报一天在当月的双文明考核中扣所2分。
4、本规定之外的开支,由所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如:车辆大修、房屋大修、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
原即电字[2001]61号《关于下发《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电字[2005]11号《关于调整供电所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即电函字[2003]28号《关于对电工组液化汽票重新调整的通知》、即电函字[2002]32号《关于对电工组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电字[2004]12号《关于调整电工组有关费用的通知》、即电字[2005]80号《关于调整电工组费用的通知》文件废止。
第2篇 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 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 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 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 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 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3篇 某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线损率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电压损失和无功损耗。
第三条 线损管理的目的是优化电网结构,合理调配负荷,实现最佳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章 技术指标
第四条 电能损失率指标:
1. 配电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2. 低压线路损失率≤12%
第五条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0%
1. 配电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7%;
2. 低压线路到户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10%。
第六条 功率因数指标:
1.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 cosφ≥0.85;
2.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 cosφ≥0.90。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七条 供电所管辖高低压线路都应进行理论计算,用于电网的建设、改造与管理,使线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 配电线路损失以线路出线总表和与线路连接的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
2. 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每三年对高、低压电网进行一次理论线损计算,根据各供电所的电网结构、负荷量和管理现状,每年制定一次高、低压线损指标。供电所再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电工组和用电村。 电能损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电能损失波动率应小于3个百分点;分线路、分电压等级同步考核。
第九条 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前应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在达到最大设计负荷时应满足线损指标的要求。在理论线损的基础上并考虑合理的管理线损,制定线损指标。
第十条 电压损失的考核以电压自动记录仪对电压的记录作为考核依据,记录仪设在线路末端。配电线路以变电站的母线为单位设置监测点。低压线路每百台区设一电压监测点。功率因数以配电线路为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线损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第四章 降损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变电站和配电台区的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优化电网结构,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失
1. 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
2.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第十四条 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第十五条 优化无功补偿,坚持就地分散补偿和线路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线路集中补偿的补偿点应根据负荷分布及线路长度确定,并备有调峰的补偿设备。
第五章 降损措施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对供电所的线损管理制度,供电所设专责人,从事线损统计、分析、考核和其它线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以后的线损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实行高压、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母线电能表平衡制度,母线电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级电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线损,监控表计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计量表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表的管辖权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计量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违章用电、计量事故、错误接线,加强打击窃电力度。
第4篇 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6篇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争创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全所车辆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全所各部门局属产权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二、车辆管理:
1、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油耗、检修保养费用等指标详细记录,综合考核。
2、车辆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定责。严禁公车私用,非专人驾驶,私自出车,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处以下岗处理。
3、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由车管人员签发,申请用车人员签名,并应登记派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人、随行人员、出车时限、行驶里程,驾驶员和车管人员要凭派车单核对行驶里程、油耗等。
4、车辆的停放保管。车辆回单位后必须按所规定地点停放,供电所车辆停放在所院内,回所机关后应停在机关院内且将车辆停放整齐,节假日、双休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驾驶员私自停放在外过夜。
5供电所车辆,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所长审批,县局局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出车,否则,谁出车谁负责。
6、供电所的车辆行车范围仅限于在本所管辖供电范围内和往返县城途中行车,如因特殊情况,需向局办公室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围内用车,按上条程序办理。
7、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与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必须做好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的自检工作,内容如下:
a、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是否充足;
b、检查各部管道接头有无渗漏;
c、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d、检查灯光装置、信号装置、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e、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
f、检查转向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h、检查车用灭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车用警示牌是否配备。
8、车辆的维修大修管理。
a、对车辆的维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且统一归口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由部门负责人、车队队长在驾驶员自检的基础上决定车辆的修理项目,其小修费用由各车管部门自行负责。
b、对车辆的大修,根据车况和年限,驾驶员向分管所长申请,由供员所向县局报计划,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厂家大修。
9、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应由驾驶员负责申请,各部门车管负责人应根据各自车辆的牌号尾数安排时间,按照要求把应检车辆维修好,按时参检。
10、为加强车辆的成本费用管理车辆一律实行“定点修理,统一审核”的办法,由分管所长负责审核,所长审批,对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进行严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费用。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除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要遵守市局和本办法对驾驶员的工作要求。
a、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b、不准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
c、不准将车辆交非指定人驾驶。
d、未戴头盔不准驾驶或乘坐二轮摩托车。
e、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手机、查看传呼机信息或有碍安全行车的其他行为。
f、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规,按规定坚持参加安全行车和年审考核。并参加局交通安全联组组织的每季度对全局驾驶员组织一次安全法规学习,对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车况进行2次检查。
3、出车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说话和气、待人热情、热心为安全生产和电力营销服务,并要求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行车。
4、车辆进入变电站等带电设备区,特别是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
5、供电所车辆除本单位考核的两类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本局车辆、摩托车。有本局准驾证但无有效驾驶证不准驾驶单位车辆。
6、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乘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英雄车”,同时也有权责令驾驶员安全行驶。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开快车、无公事出车、人员驾驶等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均对责任人按违章予以下岗2个月处罚,若因违章造成事故,责任人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其它相关责任。
第7篇 某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备品备件系指为保障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必须储备的一定数量的供电设备、部件、材料和配件。备品备件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性和消耗性备品。
一、 管理原则
(1)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快速抢修事故,缩短停电时间的需要。
(2)技术员根据本所辖区检修计划,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并应保证备品备件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3)备品备件的存储尽量做到既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防止资金的积压、浪费。
(4)备品备件工作要贯彻勤俭办所的方针,充分发挥和利用修复能力,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物资资金。
二、备品备件的范围
(1)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备品:
1)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配件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若损坏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直接影响设备的安全,必须立即更换者;
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可根据供电设备周围环境恶劣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分别加强的一、二类备品一定数量的储备。如:漏电保护器、各种规格的电杆、导线、10kv避雷器、跌落式开关、电表等。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备品范围: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所需部件和器材。
二、 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供电所的物资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为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必须的和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的标准。
(1)备品的储备定额要合理,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供电所辖区,历年运行的设备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由技术员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员应切实做好备品定额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在用的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掌握其损坏规律和更好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3)根据供电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等级系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定额储备按上级核定下达。
四、备品备件的储备
(1)备品备件的储备管理。要做到备品备件质量保持合格,不受损伤、质变或丢失。设定有领运、验收、保管定期检查,领用退库,修理补充等各项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并填入库验收卡片,由负责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有关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图纸等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备品备件应单独建帐分类存放;备品备件的领用,要经手续审批,防止使用不当。
(2)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备品备件供应由上级单位负责,供电所负责保管核定定额的备品;按备品备件的定额由供电所向上级单位申请计划;供电所对消耗备品备件按月上报,及时申请补充。
(3)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
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是勤俭办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员应加强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供电所应将不能修复的备品及时送(退)回县供电企业修复。
(4)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办公用品以及熔丝、胶布,用于配电盘上的开关、保险以及工程结余的零星导线、金具等。对低值易耗品应每月报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领回供电所,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实行领用签字,防止流失。供电所自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台帐,定期盘点,严格管理,防止丢失。
本规定由__县供电公司__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__供电公司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