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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乡村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2篇某乡镇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3篇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 第4篇企业管理督查办法范例 第5篇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6篇某客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7篇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 乡村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实现全镇各项工作目标完成。促使全体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业绩,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组。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以下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党委授权、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对党委批示、交办事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重点工作顺利实施进行专项查办,并及时向党委反映和报告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提出可行建议,为党委决策落实服务。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镇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镇党委主题年活动内容。
(三)主动作为创一流活动内容。
(四)党代会、人代会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级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各类会议到会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网络媒体反映有关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三、督查工作对象
督查工作对象为全镇全体人员和村党支部、村委会。
四、督查工作时限
(一)限时办结。凡限时办结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向督查办报送书面材料,未报送书面材料的,视为没有按时完成。
(二)协办办结。凡要求协助办理的工作任务,牵头办理的责任人必须及时组织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负责反馈协办人员工作情况。
(三)异议办结。对承办任务有异议的,说明情况,由镇党委指定办理人员,办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
(四)督查办结。凡工作受到督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及时整改,并纳入当月督查通报,予以惩处。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分会议安排规定时限和办理通知单两种形式,作为督查办理的时间规定依据。
五、督查组织与人员
成立督查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关朋为成员,切实履行督查职责。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全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切实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扬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把督查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二)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催办,及时反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注意工作的整体性,并负责反馈。
(三)加强督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办公室要做好督查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主要内容,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两次仍未办结的,属客观原因的须有依据,属主观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七、督查结果运用
凡开展督查,必须印发督查通报,在督查过程中,镇领导或镇干部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一次的,扣除目标抵押金100.00元,同一事项被两次通报没有完成的,扣目标抵押金200.00元。村支部或村委会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扣村年终考核综合分0.5分,村书记、主任扣抵押金50.00元,同一事项被两次通报没有完成的,扣村年终综合考核得分1.00分,扣村书记、主任目标抵押金100.00元。村支部、村委会没有按时报送材料的,每一次扣0.2分。并与干部年终绩效报酬紧密挂钩。涉及干部工作落实不力的,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启动倒逼机制。
第2篇 某客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设督查员,督查员面向各部门实施督查,每周向总办主任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条 凡经总经理审定督查的事项,督查员须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明确工作责任,限期完成。
第四条 督查报告。督查员对所负责的督查事项,应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信息跟踪,并将此事项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不定期(或每月月底前)报上级领导审阅。
第五条 归档制度。凡形成文件、文书的督查工作资料,在全部处理完毕并交总办主任审批后,应立即归档统一管理,随时备查。督查工作资料保存期至少一年。
第六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
1、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
3、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
4、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5、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工作原则、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注重实效、统计,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2、严格遵守职责界限,督查工作主要是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和总经理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检查工作要重事实,反馈情况要真实可靠,未经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
3、努力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
要本着主动认真的态度,讲效率、重实效地尽快完成,做
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 督查事项的下达形式:
1、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任务的下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重要的、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经请求总经理批准后转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安排办理;
3、紧急督查事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请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安排办理;
4、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明确牵头单位,必要时由行政分管领导以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安排布置。
第十条 事项的检查、催办
1、公司总办对督查工作所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拟定检查重点和计划,对按照分解任务确定的部门、时间、负责人进行跟踪督查;
2、督查通知发生后,督查员要询问、督促,紧急事项及时催办;
3、对督查事项做到周结月清,对周期长、难度大的事项,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旬集中催办,力求按时完成;
4、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督查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及时反馈,采取有力措施,促其落实;
5、督查事项的立项,督查结果的审核、报送由公司总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办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zz客运有限公司
第3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 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 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企业管理督查办法范例
企业管理督查办法
为了强化执行力,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场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圆满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经总场研究决定实行内部管理督察制度。
一、督察原则与方式
1、督察工作以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心,与现场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实行两级管理督察。一是各分场(厂)对各自所属单位进行督察;二是总场对各分场(厂)进行督察。以各单位内部督察为主,总场定期对各单位的督察情况进行调度。
3、采取专业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全方位督察。
二、督察内容
对各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主要包括:
1、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对集团公司、总场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包括:贯彻传达情况,根据总场的要求制订的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意见、措施,以及在本单位的实施情况。
2、企业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着管理不严、标准不高、管理粗放、随意性大的问题。
3、招(议)标管理
内部招标管理制度情况;对额度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和土建安装等是否进行规范招(议)标;限额以上的招(议)标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招标记录是否齐全。
4、工程项目管理
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额度控制情况;项目是否按期达产达效,是否存在盲目投资造成浪费问题等。
5、应收账款
促销促收措施制度及实施情况;应收账款年度控制额完成情况。
6、原材物料的管理
主要内容:内部关于原材物料的采购、保管、出库、库存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闲置物资、清欠物资的管理、串换、变现情况。
7、产成品的库存、销售管理
主要内容:单位产成品的库存、销售管理制度的制订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8、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
主要内容: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制订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杜绝了装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9、人力资源管理
工资定额的控制情况,工资性费用的列支情况,员工及临时工是否按规定雇佣等。
10、现场管理
主要是指生产、办公、生活现场的环境管理。主要内容:现场达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的要求;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现场管理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内部现场管理检查、奖惩情况。
11、劳动纪律
主要内容:单位在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制订情况,单位职工个人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等),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12、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盐场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使用。
13、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其他方面。
三、考核及处罚
督察小组对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认真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着重查找主观原因,并及时通知该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未按督察组要求进行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扣罚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年(岗)薪。对存在严重违章、违纪和管理混乱的单位,由督察组提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进行调整或诫勉意见,报总场研究后按有关程序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管理督察制度的贯彻实施,总场成立督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处,___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
1、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督察小组,配备督察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督察工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督察制度和办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2、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督察情况报总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乡镇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整合督查力量,全面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结合中央、省、市督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办剑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事项责任分工表》下发至各责任部门、社区。
(二)落实责任。对所列督查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三)开展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现场查看为主,督查结果形成专报。
(四)报告结果。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向镇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如办理过程中,有职权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明确牵头镇领导或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回访复核。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镇党政办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严格问责。
1.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月集中通报一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社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次扣0.5分。
2.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2次或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的部门及社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
3.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和部门及社区,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责任。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督查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机制。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牵头,对各项督查事项进行统筹。原则上,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督查工作,基层党建,组织工作,干部监督等督查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督查由镇纪委牵头;全镇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
(三)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5日至8日(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安排督查,集中督查时,督查事项、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将通过《督查通知》的方式明确。
(四)督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被通报表彰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次加0.5分;通报批评扣分直接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第6篇 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增强_局党组及局领导要求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结合_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督查督办工作在_局党组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_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督办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考核班子、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_省委、省政府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_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四、_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做出的工作部署、决定等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_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
六、_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七、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立项、拟办、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工作程序。
一、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界定的内容、范围及时确定需督办事项,并进行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附件1),以备存查。
二、拟办:对所立事项,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请领导逐级审定。
三、交办:待局领导对督办事项做出批示后,将《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交有关单位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也可采用其它交办形式,并将交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交办'一览中。督办部门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定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能按时落实到位,督办部门将在督办事项应办结前5-3天内采取填发《督办事项催办单》(附件3)、电话催办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三种形式,对承办部门加以催办,并将催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催办'一栏中。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提交《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督办部门将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将结果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将《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呈报批示领导阅知,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档案保存2年。
第四章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工作部署、工作内容、领导指示的明确要求把握,一般情况下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结:
一、国家质检总局、地方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办理答复的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按提案中要求回复时限前15日办理完毕;
三、_局会议的决定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事项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_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_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六、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请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所涉及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转出。
如不能按时限完成,承办单位要及时报请督办部门延期办理。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级负责、注意保密的原则,发扬一抓到底的精神,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二、要坚持督办事项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要坚持重大督办事项集中督办制度。对承办部门反映难以按时办结的重大或敏感问题,要深入承办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克服办法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可组成督办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实施集中督办。
四、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制度。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在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形成明确的督办结论。对在督办过程中发现影响督办事项落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如实向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六、要坚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被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检办[2009]115号)废止。
_局所属单位、部门可参照制定、使用。
第7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