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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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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办法

第1篇 规范日常检查特定检查要求北京发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该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系统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要求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提高该市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房屋建筑安全可持续。

房屋建筑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房屋建筑自投入使用起至停止使用的整个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养护、维修和改造,以便实现适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对此,《办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并按照专业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房屋建筑进行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并按专业分别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对在实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的处理要求;对发现的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行为的处理要求等。这些规定能够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要求。为保证房屋安全建筑安全管理员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综合考虑现有物业管理项目的规模,《办法》中分别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划分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数量的配备要求。

第2篇 空置房管理工作规范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空置房安全管理,加强空置房有效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发生意外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__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空置房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部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检查和巡查工作。

3.2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管理工作。

3.3工程维护部负责空置房的维修及相关费用的办理。

3.4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外部的巡查与检查工作。

4.工作内容

4.1空置房类型

4.1.1未售空置房

4.1.2已售未收楼空置房

4.1.3其他空置房

4.2空置房统计

4.2.1 物业助理每周对所管楼宇内的空置房房号整理、统计、核对一次,并在《物业部空置房统计一览表》予以详细登记。

4.2.2 物业主管每月对空置房的房号统计的数量与检查的内容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4.2.3 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定时对空置房进行抽查,核实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

4.3空置房检查

4.3.1 物业助理对已售空置房每日检查一次,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在《物业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并报相关部门。

4.3.2物业助理应定期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在《物业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并报相关部门。

4.4空置房使用

4.4.1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

4.4.1.1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

4.4.1.2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

4.4.1.3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

4.5空置房维修

4.5.1 物业助理检查空置房的大门锁,若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物业助理应报客户服务部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从集团签证单中转回物业公司。

4.5.2 维修被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使用人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交纳给供电局。

4.6空置房钥匙管理

4.6.1 物业助理对空置房进行检查,应事先在客服部管理员处领取钥匙,登记房号与条数在《空置房钥匙使用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检查完毕后,必须将其门锁反锁,并在当天予以归还。

4.6.2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空置房钥匙,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

5.质量验收标准

5.1物业助理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不能出现漏报、错报。

5.2物业助理针对楼宇内空置房维修问题,必须以书面报修记录为依据。

5.3物业助理认真、仔细填写检查记录,并且于每周五上交物业主管;

5.4 空置房检查每日一次,::逢节假日后必须检查;

5.5物业主管每周对巡查情况至少抽查二次,以确保空置房安全质量。

5.6物业助理检查时,应配带工牌,着装整齐,精神面貌良好。

6.相关文件

7.记录表格

7.1《物业部空置房统计一览表》(qr-7.5.1-22-j-01)

7.2《空置房钥匙使用登记表》(qr-7.5.1-22-j-02)

7.3《物业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qr-7.5.1-22-j-03)

7.4《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22-j-04)

第3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

第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申报类别、安全评价、登记建挡、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是指立足本单位实际,依靠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计算机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的初次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类别,是指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是指基层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程度进行安全评价,并为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是指各单位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或档案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指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预控或消减风险。

根据风险值大小,可将风险预警分为5个等级:

风险等级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因伤害损失估算(元)

预警等级度

预警信号颜色

ⅰ级

特别重大风险

多人死亡

500万以上

巨警

红色

ⅱ级

重大风险

一人死亡

100—500万

重警

橙色

ⅲ级

中等风险

多人受严重伤害

4—100万

中警

黄色

ⅳ级

一般风险

一人受严重伤害

1—4万

低警

蓝色

v级

低风险

一人受到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0.2—1万

轻警

绿色

一人受轻微伤害

0—0.2万

(7)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是指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停产整改,并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重要依据。

(9)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失控或伤害事故时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事先制定危险源的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转移等技术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规定。

第三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副总 生产科 安监科 机电科 地测科

调度室 矿工会 财务科 行政科 供应科

综合科 劳人科 护矿队 矿医院 运输区 通风区 公安科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崔长柱兼办公室主任。电话:6790406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建档、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情况;督查作业现场检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各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有相应的责任。

(1)安监科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察机构,对全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督责任。

(2)生产科是全矿井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3)通风区是全矿瓦斯管理、煤尘及火灾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机电科是全矿各种未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5)行政科是全矿危房、排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6)供应科、公安科是全矿辖区易燃品、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7)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非常情况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程序、自救互救知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8)劳人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9)计划科、财务科按照要求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核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10)矿工会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发动职工群众辨识岗位重大危险源,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所有从事危险源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性,并接受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11)救护大队东区中队是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担负矿井应急抢险任务,负有日常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奔赴现场投入救灾工作。

(12)各基层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实时进行监测监控,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登记建档,规范填表,报安监部门核实、分类汇总,并按规定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监科报告所发现的重大危险情况。

(13)矿属其它部门应根据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不同,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管理的长期重要工作,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防治,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体系。

(1)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测、评估、监控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公司(局)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实际分布状况,明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人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定期分析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5)各单位每月必须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及时消除管控漏洞,杜绝伤害事故发生,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各单位要把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每月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对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要作为管理和监控的重点对象,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和责任;对于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加强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严格执行真实销号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存放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进行确定。

①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1。

②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2。

③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3。

④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4。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附件一(表1-表4)。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1);

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二表2-1~2-7);

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3)。

要按照公司(局)目前确定的管理重大危险源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要求(见附表5-1至5-2)每月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相应的指挥部门、班组和专人负责如实填写附表内的相应项目和内容,于每季度末10日前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煤矿井工开采、火、瓦斯、煤尘、提升运输、供用电、爆破、冲击地压等,贮罐区(贮罐),库区(炸药、油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冶炼铸造、气焊、烧烫、辐射、电厂、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九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若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 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在设计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特殊场所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对生产区域因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事故后,可能危及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单位、村庄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周围群众,说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3、毒性物质: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二)库区(库)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硝酸铵等(临界量250t)。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三)生产场所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0.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铵等(临界量25t)。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t);氨气等(临界量2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t)。

6、瓦斯抽放站、瓦斯电厂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四)压力管道危险源:

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 的管道;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危险源:

1、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六)压力容器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煤层顶板破碎及底鼓,有可能发生顶板伤害事故的矿井。

(八)尾矿库危险源: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应比照尾矿库进行管理)。

(九)建筑物危险源:

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

(十)化学危险源:

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一)电气危险源:

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二)机械危险源:

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三)辐射危险源:

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四)其它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矿井、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和矿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危险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和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形成详细描述危险源状况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公司(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两年聘请有执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日常的检测工作必须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由持有执业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实施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机构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档案,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定期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保障设施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做好记录存档,严加管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制度。凡在重大危险源部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并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应急专业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避灾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5)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单位危险源特点的监测措施、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等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于险情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王村煤矿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乙醇

2

20

6

乙醚

2

20

7

甲酸甲酯

2

20

8

甲酸乙酯

2

20

9

乙酸甲酯

2

20

10

汽油

2

20

11

丙酮

2

20

12

丙烯

2

20

13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

10

100

14

松节油

10

100

15

2-丁烯-1-醇

10

100

16

3-甲基-1-丁醇

10

100

17

二(正)丁醚

10

100

18

乙酸正丁酯

10

100

19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0

2,4-戊二酮

10

100

21

环己胺

10

100

22

乙酸

10

100

23

樟脑油

10

100

24

甲酸

10

100

25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6

1

10

27

甲烷

1

10

28

乙烯

1

10

29

1,3-丁二烯

1

10

30

环氧乙烷

1

10

31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2

石油气

1

10

33

天然气

1

1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附件二: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单位代码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权利

电 话

0913-6790118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在行业

采掘业

成立时间

2006.1

占地面积

666266.7m2

行业管理部门

陕西省国资委

职工总数

172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9761.01万元(原值)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煤炭

表2-①: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2#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09.8

安装完工日期

2009.10

投入使用日期

2009.11

设计工作压力

2.5mpa

许可使用压力

2.5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②: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3#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0.10

安装完工日期

2010.12

投入使用日期

2022.1

设计工作压力

20mpa

许可使用压力

20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3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主要负责人

王权利

联系电话

0913-6790118

上级法人单位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矿日期

83.07

设计能力

150万t/年

实际产量

122万t/年

煤的牌号

贫瘦煤

矿井可采储量

3482.3万t

从业人数

1724

固定资产

19761.万元(原值)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立井

通风方式

两翼对角

反风方式

主风机反转反风

提升方式

箕斗井

供电方式

双回路

主采煤层倾角

2°——20°

主采煤层厚度

3.0m

矿井开采深度

520—270m

生产采区个数

3

回采工作面个数

2

掘进工作面个数

6

工作面回采方式

后退式

采高

2.8m

主要落煤方式

机采

主要支护型式

液压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弱爆炸性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裂隙含水层、 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一般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无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一般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0.17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9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18个月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0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0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0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0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0

采面粉尘浓度

粉尘: 8.4 mg/m3呼吸性粉尘: 2.7 mg/m3

矿井总进风量

8348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86.9

矿井最大涌水量

300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450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800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0 炸药(t):0t雷管: 0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1 炸药(t):1.6 t雷管: 1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一般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3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一般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5 轻伤人数:5 重伤人数:0死亡人数:0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0

火灾

0

水灾

0

瓦斯突出

0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0

主风机型号,台数

fbcdzno24/2_250 2台 bdkш-6-no182_110 2台

局扇型号,台数

fbd-no5.6 2_11(2_15) 34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d450-60_6 3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zdy650 2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jkmd-3.5_4 2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强力带dtl 4台 落地式dsp-1063/1000 10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瓦斯检测kj-66 1 套

传感器使用数量

110

顶板动态kj-216 1 套

75

人员定位kj-222(a) 1 套

38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kdq-3 , 14

瓦检仪型号,数量

gwj-1a,115

自救器型号,数量

zy-60,1050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ugsp-6000-3_35+3_6/3+js,6500m

vv22-6000 3_182,6400m

vv22-6000 3_35,1500m

vv22-6000 3_150,5000m

瓦检员人数

55

放炮员

人数

31

绞车司机人数

18

电工人数

152

安技管理人员数

126

安检员人数

37

全矿技术人员数

51

高级:

5

中级:

20

初级:

26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213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52%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采掘工作面存在瓦斯;

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存在自然危险;

4、 采掘工作面复合顶板;

5、部分采掘工作面受奥灰水影响;

备注: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单位类型

数量(个)

单位名称

人数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住宅区

1

澄合矿务局王村社区

10000

1000m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1

西韩铁路

1500m

其它

1

澄合公路

300m

类型

数量(个)

简 要 说 明

火源

0

输配电装置

1

澄合矿业有限公司11万v变电站

其它

0

表5-1王村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

单位

负责人

负责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 村 煤 矿

井下顶底板水防治

采煤、掘进工作面

矿长

生产科

张英旭

丁天瑞

井下火灾防治

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顶板支护

井下

生产矿长

生产科

张富魁

井下瓦斯超限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煤尘灾害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爆破材料库

井下辅运大巷

生产矿长

供应科

李永峰

地面常压锅炉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

矿长

机电科

李建勋

煤场堆煤管理

地面存煤厂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各种运煤车辆管理

车辆停止或行使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环境保护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矿长

行政科

刘 海

表5-2供应科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单位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监管

部门

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 应 科

火药、雷管

井下火药库

监控

探头

24小时值班

王权利

李永峰

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

耿伟

6790110

第4篇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办法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条件:

1、月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10分,并交押金50元,屡犯者扣50分,并请家长。

10、凡召开会议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凡当月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0分,期终考试另算。

14、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三、班级增分规定:

1、当月全班出全勤者每人加15分。

2、凡集体或小组主动做好事受到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学校、实习场等各部门交给任务完成好,受到表扬的班每次加10分

4、在卫生、纪律检查中获第一名的班每次加10分。

5、期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加20分。

四、班级扣分规定:

1、凡有迟到、早退的班每人次扣5分,有旷课的班每人次扣10分。

2、凡有打架斗殴的班每人次扣20分

3、凡召开各种会议受批评的班每次扣5~10分。

4、凡教室、宿舍环境卫生检查提出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5、课堂纪律不好的班每人次扣5分。

6、对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的班扣10分,完成不好的班扣5分。

7、受到学校、实习厂等单位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8、凡有弄虚作假的班根据情节扣10~30分。

第5篇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 经复核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九条 列入公告名单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或已列入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撤销公告应提前告知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写字楼租金追收管理规范办法

写字楼租金追收管理办法

1.租金催收程度

下表提供了催收租金的一般程序。

函件发出日期拖欠期

(1)催租单来 当月10日1个月

(2)催租信函 第二个月10日 2个月

(3)法律室追讨信 第三个月10日3个月

(4)清盘结算通知 第四个月10日 4个月

对拖欠期的最高限度为3个月,因为此时尚能从抵押租金中扣除。但超过三个月就会出现赤字,使业主蒙受损失。

2.制定应收账制度

(1)设立专门的收账机构

人员由营销人员、账务人员、法律顾问组成。公正地收账是收账人的权利和责任,设置专门收账机构的目的就是防止和处理坏账及死账;

(2)设置应收账龄

账龄分析是记录欠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账龄分析可使您一目了然哪些应收账款已达30天、60天、90天或更长的时间。通过设置应收账龄可以掌握拖欠账户的全面情况。

具体作法如下:

a.在每周特定的时间仔细查明细账和所有未付款账户记录;

b.在账龄分析表上列出这些账户,根据欠账时间进行分类并显示合计金额;

c.根据账龄分析决定采取何种收账方法。

3.催款主件范例

第一次催缴:

尊敬的__先生(女士):

我们在_月_日与您联系时知道您已收到我们于_月_日寄给您的收账单,总计____元人民币。可能您忽略了或是忘记了,但我们相信您能对此事予以关注。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请打电话与我们联系。

___大厦财务部

联系人:___先生

___女士

年月 日

第二次催缴:

尊敬的__先生(女士):

我们想提醒您,您的欠账仍未支付。我们于_月_日给您寄的信也没有得到您的回音。现再次附上收款单,总计____元人民币,请及时回复。

如上封信所言,您对账单有何疑问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___大厦财务部

联系人:___先生

___女士

年月 日

第三次催缴:

尊敬的__先生(女士):

您拖欠我们的账款至今毫无消息,这实在出手我们的意料之处。

您已于_月_日收到了我们的收款单,如果您希望亲自讨论这件事,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我们抱歉地通知您,如果您在_月_日前仍不给我们答复,我们将不得不采取其他收账方式。

___大厦财务部

联系人:___先生

___女士

年月 日

第四次催缴:

尊敬的__先生(女士):

有关您拖欠我大厦账款一事,我们已与您联系多次,但至今仍毫无单讯。我们抱歉地通知您,如果到_月_日前还得不到您的租金,我们将把此事提交法律部门处理。

___大厦财务部

联系人:___先生

___女士

年月 日

4.上门催收

上门催收不仅可唤起租户的注意而且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上门催收让客户按约定付清账款,也是为了客户的利益着想。对租户来说欠款越少越好,对那些信用不太可靠的客户应保持高度警觉,如果超过两个月仍收不到账款,无异于将收款的主导权让给了对方。上门催收账有如下要点:

(1)制定出催收计划;

(2)定期登门拜访;

(3)催款应反复行文;

(4)提前告之催款时间;

(5)未收到款,也要约妥下次日期;

(6)如果只收到部分账款应帮助租户制定还款计划。

企业是有生命的组织,如果不断产生坏账、死账、必将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而成功的收账也是企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生命线。

第7篇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的扩大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置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第九条 排污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

第十条 排污口有关建筑物及其监测计量装置、仪器设备和环保图形标志牌等都属环境保护设施,排污单位应将其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各地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现场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第十一条 合理确定污(废)水排放口位置:

(一)凡在城镇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限期拆除。

(二)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和风景浏览区内的水体等重点保护水域,从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

第十二条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净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其排污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的流向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第十三条 凡排放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应对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专门设置规范的排污口。

第十四条 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6)的规定,对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采样点;对二类污染物的监测,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污口设置采样点。

第十五条 采样点上应能满足采样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阴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污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第十六条 凡排放一类污染物或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单位,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单位总排污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一)对于排污渠道,测流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堰槽法或基于堰槽的流量计测流,须修建一段满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gj/t3008.1-5-93的明渠)

2、选用流速仪汉测流,须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质平滑、截面开头为规则几何形,长度不小于3-5米的平直过水段,设计水深不小于0.1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具体要求以流速仪使用说明为准。

3、选用浮标法测流,应有一段横断面规则、沟底纵向无坡度、无弯曲、水流平稳、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于10米的明渠。

4、选用容器法测流,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较小。

(二)对于排污管道,测流段应根据选用的仪器设备(文氏管、孔板、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仪,1998年底前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一般排污单位的排污口也应尽量安装污水流量计,有困难的可安装堰槽式测流装置或其它计量装置。

第十八条 确因情意特殊,不能修建测流段并安装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明原因,其污(废)水流量计算方法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

第十九条 选用污水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必须持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国家、省环保局推荐的证书。

污水流量计设入运行后,排污单位每年应向当地计量部门申请检定,领取计量检定证书。

第二十条 排放污水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原则上应设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若排污口隐蔽或距厂界较远的,则标志牌也可设在监测采样点附近醒目处。

第三章 废气排气筒(烟囱)规范化整治

第二十一条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排气筒(烟囱)。

第二十二条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第二十三条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

第二十四条 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及时修复。

第二十五条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 排气筒(烟囱)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第二十七条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和《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气部分)》([82]城环监字第66号)的规定设置。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标准以及日排放二氧化硫0.6吨以上的排气筒(烟囱)应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所选用的监测仪必须持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国家、省环保局推荐的证书。

第二十九条 排放废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第四章 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规范化整治

第三十条 固定噪声污染源(即其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固定噪声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须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边界上有若干个在声环境中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章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整治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补给带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各种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填埋场;已建设的贮存、堆放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经监测分析确认无危险、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应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填埋。

第三十五条 危险废物必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设施、专用堆放场所集中处置或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百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三十六条 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和填埋扬,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限期改造。

第三十七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渗滤污(废)水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须在其周围设置监测井(孔),用以监测地下水的水质变化。

(一)背景值监测井(孔)与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深度应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二)饱和带监测井至少应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远离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提供溶出液扩散稀释数据,另二口井靠近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用于提供直接受场所影响的地下水数据。

(三)充气带或非饱和带监测用渗水器可沿场所四周设置。

第三十九条 一般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主要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在醒目处没1个标志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其边界都应采用墙体或铁丝网封闭,并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

第六章 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四十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分警告和提示标志牌两类。

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和表4中序号为8、9、24-52的第二类污染物排放口,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等剧毒大气污染物以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口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树立固定式警告标志牌。对一般性污染物排放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挂平面固定式提示标志牌,或树立式固定提示标志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衽定点制作并由省环保局监制。

(一)标志牌的形式及尺寸

警告标志牌形状为三角形边框,提示标志牌形状为正方形边框。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42米,提示标志牌长0.48米、宽0.3米;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56米,提示标志牌长0.42米、宽0.42米,立柱高度为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二)标志牌采用1.5-2毫米冷轧钢板,立柱采用38_4无缝钢管,表面采用专用防伪膜。

(三)标志牌颜色

警告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黑色;提示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型为黑体字。

(四)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格式:第一行为排污单位名称,第二行为标志牌名称,第三行为排污口编号,第四行为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必须与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排污口编号格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______

废气fq——______

噪声zs——______

固体废物gf——______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排污类别代号,第一至第四位为排污单位顺序编号(与排污申报登记号第九至第十二位一致),第五至第六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多个排污口的编号顺序,污(废)水排放口以排污单位的主大门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废气排气筒(烟囱)以生产主装置到辅助装置,按工艺流程排列;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监测点与污(废)水排放口列方法相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按使用时间先后和出入口顺时针方向排列。

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由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标志牌制作单位按规定内容负责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8篇 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2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2年10月25日

第9篇 知名房地产公司竞聘上岗管理规范办法

知名房地产公司竞聘上岗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为职员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便于职员清晰地了解竞聘上岗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适用范围

深圳区域中心各地产公司全体职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竞聘岗位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办)(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总办)')为竞聘上岗的组织和责任部门。

4.2.竞聘人员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办)及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负有事务协助的职责。

4.3.竞聘人员所在公司及部门相关人员应当为职员力求上进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人力资源部(总办)对竞聘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更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阻挠或对职员施加压力。

5.工作程序

5.1.公司在职务任免上采取双轨制,即行政任命和竞聘上岗。

5.2.实行竞聘的职位范围:限于部门经理以下职位,至少有两人及以上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员报名参加竞聘的,则实行竞聘上岗;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聘的,则实行任职资格评审。竞聘上岗和任职资格评审的操作流程一致。

5.3.竞聘上岗报名的基本条件:已转正的万科正式在册职员,可根据岗位的特殊性规定特别条件。

5.4.竞聘上岗操作流程:

5.4.1.人力资源部(总办)经与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订职位空缺。若在竟聘上岗开始至正式任命之前,发生公司业务调整或组织结构的变化,则可取消或调整原有的职位设置。

5.4.2.发出竞聘通知:

a)竞聘通知发出范围:经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在深圳区域各公司全体范围内发出;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总办)同意可在集团全体范围内发出。

b)竞聘通知的基本内容是职位空缺、空缺职位的岗位职责、报名资格要求、报名截止时间、竞聘须知、竞聘项目及权重、竞聘上岗的操作过程、责任部门和时间计划、管理报告的命题和现场演讲主题。

c)人员资格筛选:人力资源部(总办)按竞聘通知的报名资格要求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以鼓励、感谢的语言委婉知会。

d)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项目按进行的先后顺序排列为---

专业测试,占权重20%;

提交命题管理报告,占权重20%;

10分钟现场主题演讲及20分钟现场答辩,占权重30%;

评委集体评议,占权重30%:主要是对职员的品德、职业精神、性格、工作经历、以往绩效以及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5.4.3.人力资源部(总办)组织竞聘上岗(或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a)绩效表现评估:了解以往考核成绩及其领导评价;

b)接受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咨询。

c)组织专业测试:

组织公司权威人士及资深专业人士完成专业测试出题;

组织竞聘者(或被评审人)进行专业测试答题。

请资深专业人士对竞聘者(或被评审人)进行专业测试评分。

d)确定评委,并向评委发出邀请函。评委由公司总监级以上相关人员、资深专业人士、竞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总办)负责人组成。

e)制作评分表: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任职的重点资质要求及所占权重,制作《管理报告评分表》、《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

制作《管理报告分数统计表》、《演讲答辩评分表》、《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f)将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管理报告发送评委,并督促评委按《管理报告评分表》格式给管理报告评分。

g)组织演讲答辩:

请竞聘者(或被评审人)在演讲答辩日之前提交个人简历。

请评委为竞聘者出答辩必答题,并请评委准备用于临时即兴提问的答辩题。

演讲答辩日前应发给评委的电子资料: 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个人简历、尽可能详细的第三者文字评价(主要是直接领导的评价)、答辩必答题、演讲答辩评分表。以上资料在演讲答辩会之前另需为评委各准备一份。

发出演讲答辩通知,明确时间及程序安排、地点、演讲答辩人及顺序、评委、主持人、其他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召集并主持演讲答辩会。

布置演讲答辩会场和茶水准备。

h)分数统计:

在演讲答辩日之前将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专业测试分数和管理报告平均得分输入《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管理报告和演讲答辩平均得分计算办法:将各评委的评分输入《管理报告(或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计算出各个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平均得分,评委人数在7人(含)以上,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将各个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平均得分输入《竞聘上岗总成绩表》。计算竞聘者(或被评审人)总成绩。

给竞聘者(或被评审人)发祝贺函或感谢函。

5.5.若前两名优胜者总成绩一致或十分接近,则在征得竞聘者所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评委有权做出以下安排:两位优胜者同时或先后到竞聘岗位工作三个月后再决定竞聘岗位的人事任用。

5.6.接受群众评议:对总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竞聘胜出者(或被评审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即将担任的见习职务公示三天,三天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公司正式发布其见习职务任命的文件,如有异议,公司将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5.7.见习安排:

5.7.1.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总办)与见习人员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可延长见习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7.2.工作交接:见习开始前,见习人员需尽快做好工作交接,见习人员原岗位和见习岗位部门负责人是见习人员工作交接的责任人。

5.7.3.见习期开始,由见习部门负责人与见习人员共同制订见习期内的工作目标及要求。对见习期工作目标及要求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总办)有责任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意见。见习目标及要求可参考管理人员季度考核表。

5.8.见习述职:

5.8.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总办)及见习部门负责人提交述职报告。

5.8.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总办)完成见习人员的员工评议:包括发放和回收《见习人员员工评议表》,统计员工评议平均分(7人以上参与评分,需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员工对见习人员的文字评议。员工评议是评委对见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的重要参考资料。

5.8.3.一般情况下,见习期满后一周内,人力资源部(总办)安排见习人员向评委述职。

5.8.4.述职程序:见习人员进行见习述职演讲(脱稿)、见习人员回答评委提问、评委集体评议。

5.9.正式任命:见习人员的见习述职获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公司发出正式职务任命文件。

5.10.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全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5.10.1.对于竞聘上岗,公司安排公证员对竞聘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5.10.2.同一职位,力求六个统一:

a)各竞聘者的专业测试题统一

b)管理报告命题统一

c)演讲主题统一

d)现场答辩常规问题统一

e)评委现场即兴提问难易程度统一

f)评委评分的指标统一

5.10.3.出题人、评委以及已参加完现场答辩的竞聘者对专业测试题以及答辩题目须严格保密,泄露题目被视为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将立即取消参加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职员的参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5.10.4.管理报告严禁请人代写(或口授),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参加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职员的参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5.10.5.竞聘(或任职资格评审)的最后项目结束后,及时统计分数,当场宣布分数及名次。

5.10.6.最后一项竞聘项目结束当日起一个月内,职员可到人力资源部(总办)查询评委评分的原始资料和分数统计资料。

5.10.7.本规范解释权在区域中心人力资源部。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管理报告评分表》和《演讲答辩评分表》范例(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

7.2.《管理报告分数统计表》和《演讲答辩分数统计表》范例(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

7.3.《竞聘上岗总成绩表》:

7.4.竞聘者(或被评审人)的个人简历:

7.5.《见习人员员工评议表》(评分指标和权重可调整):

第10篇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规范

为了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生产水平,打造一流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构建成“五优”矿井和“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和“一切工作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标准化)”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提升创新”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和达标层次,实现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建设常村长春,实现矿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思路

2022年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一个原则,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并重”, “确保一个实现”。

一个重点:即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一重点;

一个原则:坚持“全面部署、分段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各级干部的质量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职工的“生命工程”意识。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四是强化精品意识。

四个并重:即工程质量标准化与工作质量标准化并重,提升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与规范职工行为并重,井下质量标准化与井上质量标准化并重,验收达标与动态达标并重。

确保一个实现:实现安全质量零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矿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__兼办公室正副主任。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我矿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工作的规划、督察、考核。各系统科室科(区)长为本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四、职责分工

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矿长__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副矿长__督办;掘进、调度专业由副矿长__负责;采煤专业由副矿长__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由副矿长__负责;通风、地测、爆破管理专业由总工程师__负责;物资供应和资金保证由副矿长__负责;宣传工作由党委副书记__负责;地面标准化工作由副矿长__负责。

安检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政策、法规、指令、条例以及上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指示,并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落实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设施,负责组织全矿的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及评比考核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专业、部门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落实大检查整改情况。

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和协调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

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组织日常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和扩修巷道的工程质量,采掘专业每周质量大检查并落实整改,并配合各项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支护能力和杜绝顶板事故,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指导贯彻落实。

防冲办:认真做好防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负责职工个体防冲保护、物料捆绑等措施制定,督促职工佩带防冲防护,减少采掘干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等,积极探索防冲工作新路子,做到日常检查井下防冲区域的措施落实、整改,配合各项质量标准化活动。

地测科:严格做好地质防治水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矿井测量,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问题,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对水情、地质构造、老塘、老巷和巷道贯通等情况及时预测预报及地表岩石移动的观测,审核下发通知,并整改落实隐患。

机电科: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日常检查、井下所有电缆、电器、井上下变电所、绞车房、强力皮带、泵房等设备、设施的质量标准化的日常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组织机电系统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整改工作,对机电各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分工负责;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活动,并落实整改,认真组织、配合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运输区:负责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日常检查及查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记录在档。及时完善作业场所和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设施的改造,认真组织配合和安排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并落实整改。

通风区:负责通风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日常检查及查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井下所有管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详细排查矿井本专业系统内的各类隐患,始终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新水平。

供应科(放炮队配合):负责爆破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严格落实爆破器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加强火工品现场管理,认真执行爆破器材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整改爆破安全管理、储存管理、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方面的不足,保证安全生产。

五、工作目标

㈠总体规划

1、保持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尽快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保持“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和“五优”矿井称号,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其他各项指标。

2、树立质量标准化达标新观念,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区队达标向个人达标转变,进一步延伸扩展质量标准化内涵,由单纯的物的状态达标向人的作业行为、知识技能、思想观念与物的状态同时达标转变。

3、坚持“安全、简约、精细、达标”原则,积极推行“三按” (按规范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管理机制,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实现“行为规范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管理精细化”,抓质量,保安全,谋发展。

4、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以采掘工程质量为重点,以文明生产、精细管理、安全文化为抓手,各单位要制定计划,认真考核,真正实现达标工作的“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

5、制定完善采掘工作面支护及文明卫生规范化实施细则,做到材料定置码放、管线吊挂标准、环境整洁卫生、牌板干净齐全、编码规范有序,凡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管理严重滑坡的采掘头面一律视为质量不达标。

6、各专业要结合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专业专项质量标准(如煤层注水标准、“六大系统”标准等)和实施办法,制定具有特色的防冲、防火、“三述三化”等规范标准,通过专项工作达标,实现“一切工作标准化”。

7、强化各专业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各专业科室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安全管理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落实检查督促责任,切实做好分管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某个专业不达标时,相关科室负连带责任。

8、劳资科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对区队长、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培训一次。

9、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管理平台网络化、执行标准动态化、达标申报程序化、统计分析自动化”,提高质量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㈡各专业达标规划及工作目标

1、采煤专业按照精品工作面的标准要求;实现高标准、高水平、常态化、持续化;从基础工作抓起,抓落实、求实效、重点推进、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分期分批推进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水平上新台阶;采煤工作面做到六条线管理;做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一整洁:各种设备卫生整洁;三统一: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化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文明生产规范化,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2、掘进专业必须制定修巷月、季、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其他按照精品掘进工作面的要求做到十条线管理;做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一整洁:各种设备卫生整洁;三统一: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化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文明生产规范化,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3、机电专业大型机房与井下峒室均达到精品硐室要求,年底前所有机电硐室,其它要达到电缆吊挂标准化,文明生产规范化,设备运转正常化。

4、运输专业消灭轻伤以上运输责任事故;全矿井下运输线达到标准要求;要求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正常使用、管理到位、环境卫生面貌有大幅提高;轨道、设施达到精品工程要求。

5、通风专业要以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标准化回风巷、标准化风站、风桥、风门、风窗、密闭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局部通风系统、瓦斯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提高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管路吊挂标准化,通风设施精品化,文明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6、地测、调度、爆破管理专业资料齐全、规整,安全质量标准化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7、防冲方面:要制定本专业的标准化标准并监督实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防冲标准化工作。

8、各专业要制定相关专业(专项)质量标准化标准并督促各单位实施。

六、检查考核标准

各专业依据《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__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做到严格标准,细化考核,

落实责任,奖罚兑现。

七、检查验收办法

1、实行系统专业检查验收和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巡回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日常巡回检查得分占月综合考核30%;周验收分为两种,一是专项验收: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科牵头,被检单位和相关包保科室参加,每周检查覆盖率100%,验收结果占月评的30%;二是综合验收: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劳资科、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防冲办以及被检专业单位和沿途线路单位的领导共同参加,每周检查一个地区,月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验收结果占月评的40%。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巡回检查采煤、掘进专业按百分制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对机电、运输、通风专业的巡回检查时只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每周三各专业将自检结果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后将日常巡查、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存在问题计入各专业自检结果进行计分,检查结果要求所有验收人员签字。

2、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防冲专业,由各专业组按照标准组织周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监督,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资料于次日上午前将检查记录表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周验收结果的平均分数即为本月质量标准化得分;开掘区队有多个施工点时,以各巷平均分数作为其当月质量标准化得分。

4、季度集团公司检查时的检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最初结果。没有被公司检查的单位仍按照矿检查结果执行。

5、每月5日前,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上月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奖罚情况汇总,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劳资科执行。

八、质量结构工资考核

继续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各单位的岗效工资20%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考核。对周检不能按标准要求完成的,扣岗效工资5%,月底综合考核完不成质量计划的扣岗效工资20%;上级检查时,各专业、单位达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扣当月岗效工资20%,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扣岗效工资5-10%。

九、精品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

精品工程以及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是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好作法。各单位要树立精品工程意识,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活动。(《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

十、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

为强化质量标准化责任意识,实施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度。

全年有两个月标准化达不到规划等级、有两个标准化项目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系统科室及区队,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科(队)长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职工全年有两次不按标准化操作规范、岗位作业标准及工艺标准作业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安排

1、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规划实施方案。

2、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周业务学习会、班组业务学习会、进班会加强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自觉性。

3、宣传部要保持生活区、工业区有质量标准化宣传栏,要充分利用oa办公网、媒体等平台,宣传质量标准化新举措、好经验和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季度在矿工报以上报刊(含矿工报)见报不少于三篇。

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要印发一份简报,对质量标准化好与差的单位进行奖罚、通报。每季度对八个专业进一次总结评比,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爆破专业奖励第一名,罚最后一名。

5、矿将适时举办以宣传质量标准化为主题的板报展评,由党群部、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次评出一等奖一块、二等奖两块、三等奖三块,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十二、质量标准化培训

劳资科要制定质量标准化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培训力度与范围,对各单位质量标准化业务骨干,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培训使全员真正达到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现场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中。对于完不成培训计划的,责任人当月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十三、继续执行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度

1、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

2、资金来源:按5元/吨提取,其中在吨煤成本和专项资金各列支2.5元。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列支的2.5元/吨质量标准化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提足用够,不足部分由矿成本列支。(《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

3、按省局文件要求矿建立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制度,按吨煤1元提取使用。

4、奖励资金用途:实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制度,月考核月兑现;为充分调动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的风险抵押金;对精品工程创建的施工单位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中对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奖励。

5、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科要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提取后没有用完的部分,可依据质量标准化情况将上月专项资金余额奖励积极开展活动且取得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该账户资金的使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奖励资金均从质量罚款中提取,劳资科要建立质量标准化资金台账,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使用。分管领导审批报企审科汇总兑现。

2、采、掘、开单位专项验收达到优良品的单位(90分以上)的奖励2500元,等外品(80分以下)扣岗效工资5%,月评等外扣岗效工资20%,周综合验收全月检查排名生产单位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最后三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机电、运输、通风专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给予3000元的处罚;

3、各单位每月20日前必须报送次月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及所需材料计划明细,25日前由队申请验收,

4、上级检查时对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承担。

5、职能转变的区队长,班组长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转工资挂钩,全月质量标准化工作占职转工资的40%,纳入职转工资考核结算。

6、各单位当月质量罚款总额的30%纳入质量标准化抵押金考核,由主管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各承担10%。采掘单位全月综合考评前三名、机、运、通专业第一名的不在此限。

7、包保科室领导抵押金与井下包保文明生产区域和包保单位挂钩,将按照包保单位的20%进行考核。

8、各专业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计划,严格施工,25日前由单位申请验收。专业科室的抵押金与本专业挂钩,将按照专业单位的扣罚比例进行考核。

9、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参与工程发包及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报工作量。

10、生产单位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调度、安检、劳资、生产科四家联合验收。

十五、其它

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切实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生命工程”“形象工程”和“效益工程”来抓,高标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2、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副科长(副队长)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区队要成立质量标准化小组,建立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台帐,完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奖惩等各项制度,负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计划的实施和有关材料的上报。要狠抓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班班有质量验收员及质量验收记录本。健全矿、区队、班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层层把好安全质量关。

3、各专业、区队要按照公司每月下达的质量标准化计划,认真组织,逐项落实,督促区队完成。

4、各专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措施(包括质量计划、项目计划、实施办法等),于年初和每月25日前送达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各单位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工艺标准,把责任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与责任相联。按照矿的总体部署,对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拿出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横比有特色,纵比有进步和天天在变化、月月有提升

6、各单位健全建立设备、设施入井制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入井,否则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7、井下所需新投入的设施必须报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露天矿边坡的稳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煤矿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开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

2、为露天矿采剥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每年对已经出现的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3、不断总结露天矿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

第3条 局科技处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成立露天矿边坡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报有关部门。

2、定期进行地下位移监测,掌握第一手资料,应用计算机进行边坡位移分析。

3、督促两矿健全边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测,及时提供观测数据。

第4条 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局、矿生产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两矿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5条 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局、矿安全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督促检查两矿落实年度采剥设计、计划提出的边坡稳定技术措施。

3、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6条 两矿应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建立地质、测量、采矿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边坡管理机构,从事边坡管理、科研工作。

第二节 地质测量

第7条 根据露天煤矿边坡不同区段的软弱结构面(包括软弱层面、节理面、断层面等)发育程度、含水情况及与其空间关系,每8~10年划分一次边坡类型。

ⅰ型:稳定型

1、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很大(>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小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接近。

4、岩体构造简单,含水性差,透水性强,不影响边坡稳定。

ⅱ型:基本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较小(15-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等于或稍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

3、软弱结构层(面)的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大于30°。

4、岩体构造不复杂,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ⅲ型:不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很小(<15m)。

2、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小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第8条 边坡岩移的观测工作,应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搞好地质测量监测配合,注意引进新技术、新仪器,研究新方法,采用测量方法观测,其方法、精度要求执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9条 在雨季前,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要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及地面大型设备或固定建筑物,有严重威胁的滑坡与滑坡迹象地段,要及时向主管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报上级机关。

第10条 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进行岩移监测,监测工作采取专业小组与两矿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ⅲ型采场必须设专门小组进行长期岩移监测工作,及时提供信息,不断总结经验。

第三节 设 计

第11条 露天矿的长远设计、阶段性设计或改造设计都应包括边坡设计内容及其费用,各级领导审批设计时,应一并审批相应的边坡设计。

第12条 年度采剥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必须保证边坡稳定,特别对ⅱ、ⅲ型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都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设计,设计要包括边坡稳定计算和分析。如不稳定则应做出必要的防滑工程设计,其工程费用要列入工程总概算中。

第13条 边坡稳定验算、边坡稳定计算方法需经主管局领导批准,方能计算稳定系数值及其参数。

第14条 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严格履行会签手续,不经主管局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准施工。如需修改已批准的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重新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15条 排土场设计应根据排土工艺和对边坡稳定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尤其是排土机排土场。

第四节 施 工

第16条 对于ⅱ、ⅲ型采场,与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下发必要的图纸,严格按设计规定的程序、境界和方法施工,在实际施工中注意分析、研究边坡稳定状态,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中应写明边坡稳定状态分析意见,经会签后存档,并报工程审批单位备案。

第17条 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根据设计的要求,提前或同时进行防滑工程施工。

第18条 临近采场最终边坡或到界台阶的最后一个采幅的穿孔,爆破和采剥工作应做出单项设计或技术措施。各露天矿都要研究适合本矿条件的爆破参数,推广一些比较先进的爆破技术或其它减震措施。

第19条 工程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保证测量精度。

第五节 整 治

第20条 水是造成边坡滑坡的主要因素。对于地下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如开挖疏水沟或拦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

第21条 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立完整的防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第22条 为维护边坡完整,防止边坡滑落,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到界边坡上乱挖乱采,如遇因此而发生的边坡滑落,要追究当事者个人责任。

第23条 对矿坑内的明火,应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予以消除,保证矿坑无明火。

第24条 对局部不稳定的边坡,必须采取弱层爆破、削坡减载、边坡加固(护坡、挡墙、抗滑桩、表面喷水泥砂浆)等措施,或采取不切弱层、预留防滑煤壁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25条 台级到界后,要清扫浮石,将台阶修整好,具体要求按《到界台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节 边坡科研

第26条 边坡科研是露天矿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矿务局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科研费用,进行边坡科研工作。

第27条 建立边坡试验设施,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开展系统的边坡科研工作,可采取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方法。

第28条 各级领导应将边坡管理列入工作日程,有计划的举办边坡技术管理短训班、学术讨论会,大力推广边坡研究新成果,了解掌握国内外边坡管理新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边坡管理经验交流会。

第12篇 股份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个人行为规范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部室、业务单元、研究院所属员工。

第二章: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第三条:正规着装:

1、男士:西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衫衣下摆不应外露)、西裤、领带、皮鞋;

2、女士:套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西裤、西装裙、长裙、丝袜、皮鞋。

第四条:便装:

有领t恤、长裤、皮鞋。

第五条:特殊岗位着装:

1、保安人员:保安制服

2、生产线、仓管等工人:工作服

第六条:工作时间任何员工不得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无袖服装、无领服装(男士)、牛仔服装、运动服、短裤、拖鞋(机房除外)、运动鞋、厚底鞋等非正规服装。

第七条: 着装规范:

1、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正规着装。

2、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人员可着便装。

3、特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按特殊岗位统一规范着装。

4、重大公司活动及对外市场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正规着装或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八条: 仪容仪表规范:

1、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2、皮鞋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男士不得光脚穿凉鞋。

3、男士正规着装时应着配色袜子;女士丝袜保持光洁,无破损。

4、着装干净整齐,不得卷裤腿,工作牌不得装在口袋里。

5、不得佩带过量或夸张的饰物。

6、经常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九条: 违反规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第二章使用电话规范

第十条: 接打电话应使用基本礼貌用语,语言温和恰当。

第十一条: 接打电话时,在保证对方可以清楚听到的基础上应尽量降低声音,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及泄露保密事宜。

第十二条: 当电话铃持续鸣响而当事人不在座位时,所在部门员工应及时将其电话接过来,尽快给客人以应答。

第十三条: 帮他人接听电话时应耐心服务,若要找的人不在座位则应尽量找到对方通知,不要在工作大厅大声呼叫。如该人已外出应告知对方,并作好记录及时转交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为保证前台及时准确地接转电话,公司员工在打传呼时必须讲明分机号码;从外往公司打电话时,要报清楚转接的分机号码。

第十五条: 员工接转电话应严格按照所附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内部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时间及重要场合必须佩带工作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卡,工作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丢失,如有遗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看小说、上娱乐网站。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设备看影碟或玩游戏。

第十八条:公司会议及重要活动中,所有手机必须设为震机或关机,不允许会议进行中有振铃及接打电话现象。

第十九条:公司级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办公扩大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重要培训,由行政或培训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此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管理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

附:__公司电话用语规范流程图

第13篇 某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1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13年10月25日

第14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办制定、颁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针对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

(六)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综合科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协调、审查、提请审议及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体现计划性,应根据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防空法规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中长期的规划。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办机关各科室应向综合科提交下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应列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拟提交审议时间、起草责任人及提交单位。

综合科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和全办工作安排,在综合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于年初提出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根据全区人防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中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并可视情增减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关系、相关责任措施、施行日期等。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形成初稿后,负责起草的科室应当充分征求本业务系统及业务工作相关对象的意见。

负责起草的科室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初审稿,送交综合科。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未采纳的,应当在初审稿送交综合科时,将主要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规范性文件初审稿应在计划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前至少60日送交综合科。送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初审稿),综合科应当及时审查。审查时,对于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必要时可组织论证。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综合科牵头,组织起草的科室进行修改: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矛盾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综合科审查通过后,形成送审稿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时,由综合科负责汇报文件制定相关情况,有关科室就文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综合科按照公文办理程序送分管副主任签批后,报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综合科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时遇到具体问题的请示,需要由本办批复的,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批复的起草,综合科负责批复的法律审核。请示的问题涉及多个业务科的,应当由有关科室会签。

对所请示的问题,解释权属上级的,由业务科室负责向上级请示,按照上级的复函精神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综合科应当会同有关科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提出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因政策调整或者现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做相应修正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况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有新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有关处室配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制定的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和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综合科于年初和年末对当年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计划及实际出台情况进行统计。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提交审议前可由综合科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本办负责起草涉及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5篇 物业租赁管理规范办法

1.0 目的:规范物业租赁工作,维护公司与客户利益。

2.0 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 职责:客服部负责物业租赁的代办理

4.0 程序:

4.1 物业的租赁委托及出租洽谈:

4.1.1客户若委托管理处出租房屋需到客服中心签署《物业租赁委托书》;

4.1.2客服中心根据房屋委托的条件及数量进行刊登招租广告;

4.1.3客服中心根据委托房屋的条件与来访的意向承租人洽谈;

4.1.4尽量要求意向承租人留下联系方式并作相关记录,客服中心负责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取消意向租赁;

4.1.5意向承租人若要求现场看房客服中心需安排人员陪同看房;

4.1.6已委托租赁的房屋锁匙需要作好标识妥善保管。

4.2 达成协议

4.2.1客服中心根据与意向承租人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租赁合同;

4.2.2由房屋客户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2.3承租人向客户缴纳相关费用;

4.2.4管理处向客户收取房屋租赁佣金。

4.3 出租房屋交付使用

4.3.1客服中心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锁匙,租户按入伙要求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

续;

4.3.2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存档保留。

4.4 合同的变更、终止

4.4.1合同的变更应由承租人与客户双方协商,并将结果知会管理处;

4.4.2合同的终止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文进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想搬迁,应要取

得客户同意后,客服中心方可开具《放行条》。

5.0参考资料:

5.1 kh-09-r01《意向承租人登记表》

5.2 kh-09-r02《放行条》

5.3 kh-09-r03《房屋租赁委托书》

5.4《租赁合同》

规范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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