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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情况,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和z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并保持通讯畅通,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初需将上月考勤表(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存档以备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委办公室。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至7天的,由任职所在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我委形象,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和谣传有损大局及单位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驻村期间,如发现群众举报和反映上述行为属实,由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勤奋履职,恪尽职守,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作为、不担当。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乱表态、乱承诺。
(四)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驻点村镇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以外的要求。
(五)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驻点所在地游玩。
(六)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七)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电话无法第一时间接通的需在24小时内回复反馈,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考察协调等为名不在所驻村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我委协助管理。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到所在乡镇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向本委党组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我委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实际驻村天数以《z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月报表》为报销依据;每月往返次数不超过4次,来回车费需凭票报销,路途补助按照市财政局印发(柳财行〔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往返日期与工作日期重合,按柳财行〔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所需费用由我委给予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申请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我委审批同意。报账时,开展活动的要有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或请示交办领导的流程,应提供正规发票,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使用驻村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派驻村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我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我委会同派驻村所在的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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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4篇 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_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2、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第6篇 安全例行工作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规则、要求和规范。
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月活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例行工作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q/001-204.303~01.1-200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
3 班前会和班后会
3.1班前会、班后会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3.2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人员精神状态、工作任务和现场条件,合理分配当天工作,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3.2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对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和违章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4 安全日活动
4.1 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如无特殊情况,安全日活动在每周五下午召开。
4.2安全日活动坚持“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必须保证活动的时间和质量。
4.3 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全体成员参加。如有人员缺席应注明缺席原因,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
4.4 安全日活动内容应包括学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通报、安全月报、安全学习材料;本周安全工作分析总结、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安排;分析不安全现象及典型的违章、违纪情况;分析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布置落实各种安全检查等。
4.5 班长在安全日活动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内容必须充实、讲求实效;活动时应认真组织讨论,每个人应联系实际积极发言,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切忌流于形式;安全日活动应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应及时签字。
4.6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风场、生产部、安监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检查、了解、指导班组安全日活动情况,并经常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整改。
5 安全分析会
5.1 桦南风电公司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的月度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参加人员包括生产职能部室专工以上人员、风场厂长;各风场月度安全分析会由风场厂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应是本风场全体人员,包括外委项目部人员。
5.2 安全分析会主要内容
5.2.1 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和存在的不足,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正确判断当前安全生产中是否存在发生事故、异常和危及系统安全的可能性。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
5.2.2 对阶段性和定期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6 安全月
6.1 每年6月份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安全生产月。
6.2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要求,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利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落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6.3 各风场应根据上级安全月活动要求,结合本风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月活动实施细则,认真进行组织和发动,将安全月活动落到实处。
7安全月报
7.1安全监察部应每月编写一期安全月报,安全月报的内容应按照省公司要求的格式内容编写,总结上月各项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计划下月重点工作。
7.2安全监察部应结合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近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通报总部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和要求,编发学习资料,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7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7.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7.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各部门及各风场对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总结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确定下阶段重点工作。
8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8.1 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主持,安全监督网成员参加。
8.2 安全监督网例会主要内容
8.2.1 传达上级和公司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8.2.2 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通报、安全月报、安全学习材料等。
8.2.3 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工作信息。
8.2.4 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
9附则
9.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9.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
(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查阅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
(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对工程实体进行实地检验、测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质询。
5、对监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
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谈判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4、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制作机构组织网络图,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各方面监督。
5、监理人员调换必须遵照高于标准、满足需要、建管处批复的原则。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在30天前提出申请;建管处责令调换人员,总监办要在接到通知2日内办妥。
6、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备满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设施及办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试验室,按规范配备试验设备。
8、督促协助总监办和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三、监理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
1、监理人员必须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原始记录要工整、规范、全面,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确认,工程管理部随时抽查。
2、按月定期及时向建管处报送监理月报,月报内容要准确、全面、真实,建管处通过监理月报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进度情况,考核监理的工作情况。
3、监理原始资料统一表样格式,按规定填写。
4、监理档案资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台帐齐全,档案分类清楚,文档妥善保管,资料收集齐全,及时统计汇总。
四、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理审批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开工,检查已开工分项工程有否违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
4、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质量监理方面抓住重点,实施以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主动监理。
5、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监理工作。
6、通过定期或随时巡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7、查阅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报告、变更设计、计量支付等资料,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批,以杜绝“卡、压、拖”现象。
8、查阅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检查监理签证是否及时,签证意见是否规范、明确,检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
9、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艺是否按监理程序实施全过程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和签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质量问题等行为是否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在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或其它记录中有全面、详实记录。
10、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双方未能取得认同时,应报建管处。
11、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2、对监理试验室设备、人员、试验方法、抽检频率和试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独立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检试验资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建立抽检台帐。
13、检查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检查监理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时,是否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
14、检查总监办和驻地办对监理工作管理、检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职、放任的情况。
五、对监理进度管理工作的监督
1、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2、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处的指导性计划;
3、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做的检查、对比、分析,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控制性工程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是否及时签发了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分析;签发指令后无明显改进时是否及时向建管处作了书面报告。
六、对监理计量工作的监督
1、审查监理工程师核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有无重复、遗漏,是否存在抄袭承包人复核结果或故意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计量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安全环保”的计量支付条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
3、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准确、及时、不超不漏。
4、检查监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登帐记录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是否有积压、拖延现象;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数量,损害建管处利益的行为。
七、对监理安全管理的监督
1、检查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师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且得到落实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第8篇 电工作业管理规定办法
机电工操作规章制度【1】
一、工作前的准备
1、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电工操作规章制度电工操作规章制度
二、正常操作
1、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2、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3、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4、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是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有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绵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1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
(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
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
(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
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
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
(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二、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
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一、普通操作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各部感官无严重缺陷。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电工操作上岗证》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电工对车床、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确保车床、仪表、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6.局部照明必须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封闭容器内,用12伏电压,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变压器的一次线不得长于二米。
7.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严禁在接地接零线路上接熔断器和开关,更不准以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
8.在同一电网中,不准某些设备采用接零保护而加一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在设备和设备之间不准串联。
9.设备与电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试运行,方向正确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装临时线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敷设,使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需长期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敷设正式线路。临时线路不用时,需即时拆除。
11.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12.在大的工程安装和分散的检修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前要交待相关安全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围以及应注意事项。调试前要清点人数、工具和清理现场,在不可少于两人对线路进行调试,确认人、物无遗漏时方能试送电。
13.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严禁带负荷接线和断线。
1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17.遇有雷雨天气时,在户外线路上和引入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及连接的刀闸上,工作的人员应停电工作。
18.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1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1.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工作前先检查安全带、脚扣、梯子、高凳等有无损坏,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立即解决,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适当,触地端要采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间要有拉绳,不准人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更不准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层工作。
22.登杆作业时,要先检查杆底部,如腐朽过甚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杆上所用的工具和物料,要用绳提,禁止投递,杆下监护人要戴安全帽并应在3米以外,登杆作业不能穿过下栅,带电导线到上栅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二、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篇 仓库管理员工作流程办法
公司仓库管理员的工作,不同类型的企业详细的工作流程都不同,以下制度职责大全区某企业整理的仓库管理员工作流程,可供参考。
一、请购
1)对于定型物资及计划物资的请购,由仓管部根据库存物资的储备量情况向采购干事提出请购;
2)第一非定型及计划外物资的请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说明情况,填写请购单并由使用部门负债人签名认可,报仓管部由仓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提出意见转采购部;
二、验收
1)仓管员根据采购部计划进行验货;
2)对于有些物品的验收,仓管部依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板进行;
3)货物如有差错,及时通知财务主管及采购干事,以扣压货款,并积极联系供应商做更正处理;
4)所有物资的验收,一律打印入库单或直拔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货人留存。
5)进仓物资的验收,由仓管员根据供货发票及请购单上标明的内容认真验收并办理入仓手续,如发现采购物资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采购部进行退、换货手续;
三、保管
1)仓管部对仓库所有物资负保管之责,物资堆放整齐、美观、按类摆放,并标明进货日期,按规定留有通道、墙距、灯距、挂好物资登记卡;
2)掌握商品质量、数量、卫生、保质期情况,落实防盗、防虫、防变质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四、盘点
1)仓库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并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查明存货盘盈、盘亏的数量及原因,每月底打印盘点表,报财务审查核对;
2)管理实现了电脑化管理,所有商品的入库、直拔、领出、库存统计直接通过电脑系统完成。
第10篇 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___省___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在______系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原则。要紧密围绕全面贯彻___省___系统的中心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主动性、真实性和保密性的工作力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是反映______系统中心工作及发展中的重要情况,针对全系统的改革与发展、全局工作的部署和科学决策的实施,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服务;为贯彻落实______“1134”发展战略,特别是要围绕打造“诚信___、数字___和文化___”做好宣传服务。
三、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职责。依据党和国家及___系统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正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在各个时期所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和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稿件;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指导下级单位的工作,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培训。
四、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___省___系统工作部署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上级领导同志检查工作时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主要是“两烟”经营工作、专卖管理和全系统发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问题和新经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重要信息资料。二是上报的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要准确可靠、不得虚构,报送要及时、不得延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重点,要突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要重视预测、预警信息和宣传工作,要有新意并突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
五、对从事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热爱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行业或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协调能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从事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凡因工需要不再从事此项工作的,在工作交接前,各单位要选定新的从事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省局(公司)负责全省___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是各级局(公司)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局(公司)及其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整体服务功能,坚持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地区服务为重点,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所辖单位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机构,明确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职责。在上报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时,要根据上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不同的性质和要求,严格区分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特点,不能混淆,更不允许一稿多投。全省___系统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由各级___专卖局(公司)办公室(或宣传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省局(公司)办公室为系统新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省局(公司)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级范围的新闻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凡涉及全省___系统全局性的重要新闻、信息,由省局(公司)办公室报经省局(公司)领导审定同意后对外发布,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系统全局性信息。对各类社会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接受其采访,统一由各单位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接洽和安排。
七、要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的送审签发制度。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和宣传稿件必须认真执行审批签发制度,拟上报的信息和发布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审核并呈送主管领导审定后签发。要坚持新闻宣传“内外有别”和注意保密的原则,对不适宜对外公布的系统内重大事项,要严防以各种形式对外公开发布。各类内部资料和信息要报经单位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或发布。因信息提供和报道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有一名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制定措施,提供保障,抓好落实。
九、要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基础建设。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机构要配备信息处理设备,并逐步建立信息数据制度职责大全。
十、要落实目标责任和表彰鼓励先进。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要立足于国家局、___省委、省政府的情况反映和《______工作动态》。除《______工作动态》刊发的信息外,每季度至少在国家局或当地的党委、政府的信息刊物上登一至两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要立足于全国___行业内一报一刊一网站和地方报刊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在《东方___报》、《中国___》和国家局网站上刊登一篇稿件。长春、___市局(分公司)每月要至少刊登两篇稿件。
评分标准:实行_计分,加权累计评分的办法。计分以刊发一条信息或一篇新闻宣传稿件为单位。一级计5分,包括《中国___》、《中外___》、《东方___报》,国家局《国烟办通报》、《领导参阅》、《___政务信息》、《情况反映》、中国___网站;二级计3分,包括《______工作动态》、“”网站、市级以上党委、政策信息和宣传媒体。_计1分,其他信息宣传媒体。计分公式:
总分数=一级数量和×5+二级数量和×3+_数量和×1
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情况(包括数量、种类、信息报刊名称及稿件复印件)报省局(公司)办公室。省局(公司)按季度在《______工作动态》或“______在线”网站上通报各单位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和得分。依据评分情况,省局(公司)每年对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情况通报全系统。
第11篇 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17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示范、创特色、树品牌、谋发展”的战略任务,面向社会,充分调动各教学院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原则
(一)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建设的原则。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培训工作的成败。学校要主动深入行业和企业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协助行业和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
(二)统一管理原则。学校的社会培训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定位,关系到学校的示范建设,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原则。各单位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中,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适应“十一五”中后期高中阶段教育生源大幅减少的状况,扩大以短期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规模,使之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各教学院部为主体的原则。学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以各教学院部为主体,结合专业、人才等资源优势,主动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机构
为使社会培训工作真真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学校成立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社会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各教学院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社会服务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社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社会培训工作的实施,审批重大社会培训项目;
(三)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设培训学院,既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又要组织承担社会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全校社会培训工作。
(二)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办学渠道与途径,架通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桥梁,逐步建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三)审核各二级学院社会培训项目报审表以及相关协议、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检查和监督培训过程;审核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会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处理社会培训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
(四)独立承担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五)负责社会培训的检查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各教学院部成立社会培训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会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和人才优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拓宽培训渠道,拓展培训项目。
(二)深入需要培训的行业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
(三)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五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和培训。
二、 管理
第六条 开展各类社会培训的有关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事。
(二)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鼓励开办相关社会培训项目。
(三)社会培训项目必须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培训学院,由培训学院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归口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精神,我校社会培训工作由培训学院全面负责。
第八条 社会培训办学资格
(1)具备基本教学条件(含实践)。
(2)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3)列入学院编制的中层单位。
严禁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办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或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义在校内外办学,严禁外单位未经批准在校内办学。
第九条 社会培训办学程序及学生管理
(一)申请
社会培训主办单位须向培训学院提出办学申请,内容包括:(1)社会培训名称、类型、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起止时间、上课地点及学员食宿安排。(2)培训的目的、培训对象、招生规模。(3)培训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材(培训资料)及师资情况。(4)各项收费标准及成本预算。
(二)填表
社会培训办学单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据实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培训学院、财务处和培训单位各一份),经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字盖章后报培训学院审定、审查(或同学校有关部门会签)通过后,由培训学院将办学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学院财务处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学院财务处单独立账。
(三)签订《培训协议书》
各社会培训单位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社会培训的,必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四)检查督导
培训学院有责任对各单位开展的社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社会培训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等。学员在培训结束时填写的《教学评估表》应作今后社会培训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颁发结业证
在社会培训班结束时,结业学生的档案与结业证书由培训学院统一核发,并存档。
(六)培训学院材料存档
(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
(2)《社会培训协议书》
(3)社会培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及师资情况,学员填写的《社会培训教学评估表》。
(4)社会培训管理方案,治安措施及责任人名单。
(5)社会培训班小结、学员名册(或照片)、学员成绩。
第十条 经费管理及分成比例
(一)经费管理
1、各办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2、办学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为方便工作,可在收费前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到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按学校规定办理领用、使用、核销等手续。
3、所有培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办班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4、学校财务处对各类办班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经费分成比例
1、学校组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按培养费的毛收入20%交学校,80%给办班单位。
2、办学单位自已组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由学校提供住宿和教学设备的,按培养费的毛收入10%交学校,90%给办学单位;不占用学校校舍和设备,在外举办的培训班,按培养费的毛收入5%交学校,95%给办学单位。
3、上级组织作为任务要求学校完成的各类培训项目,其教师课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纪律与奖惩
各教学院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争取两个“效益”。每年年底学校对社会培训工作进行评比,对社会培训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社会培训办学单位不能以联合办班的名义放弃主办责任,禁止开展不组织教学只发证书的所谓合作。各办班单位未经培训学院登记许可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办学单位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单科证明或结业证明等。办学单位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学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第12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 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 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 培训与取证
第九条 培训
(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取证
(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安全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挑选,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 复审
(一)持有行业、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业绩证明;
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
第五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三工”活动及“危险预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班组安全基础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督促整改。
(六)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协助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按时发放、试验、鉴定工作。
(八)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一)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十二)参加本单位安全考核、奖惩及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权限
(一)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向领导汇报。
(二)有权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三)有权参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及安全专项方案。
(四)对现场安全状况有一票否决权及经济处罚权。
(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有权开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整改通知书。
(七) 遇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人员撤离,并上报处理。
(八)对不认真执行上级安全指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结果。
(二)公司组织考核和评定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
(三)每年底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应填写《在岗专职安全员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
(四)各单位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4)对本单位在岗的安全工作人员实施考核。
(五)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奖励。
(二)各单位对每年度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公司对各单位推荐的获得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表彰,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相关单位应给予重奖。
第二十条 处罚
(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再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取消安全工作人员资格。
(二)对玩忽职守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__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专职安全人员的管理除了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还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石油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竞争优势,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上级单位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企业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六)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以及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等。
(七)公司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贸易渠道以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公开的其它资料。
(八)其它经公司领导办公会或党支部会确定应该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并且一旦泄露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重要决策、文件、以及专有生产技术、新技术资料等为绝密级,其标志为:'aaa';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其标志为:'aa';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其标志为:'a'。
第六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一)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标注位置在首页的左上角,商业秘密标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司商秘等级,第二部分为保密期限,中间用_隔开,例如'a_3年',非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标志在明显易于识别的地方。
(二)书面形式的工作秘密如需标注,可在首页左上角表明。如'公司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第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工作秘密随公司该项工作的进度自行解除。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储、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
第九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日常管理中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专有生产技术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五)公司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档案及机要存在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六)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举办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严格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提出保密要求。
(三)会前要制定专人对会场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窃密事件发生;
(四)依照保密规定使用有线设备,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手机。会议期间要严格把好会议的出入关,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结束后保密干部要认真对会场内外进行清场,清理带走所有会议资料。会后要确定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一条 涉外工作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和洽谈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事先制定的接待、洽谈方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来公司参观、访问;
(三)接待涉外人员参观或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洽谈贸易,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事先制定接待、洽谈方案。方案中要划定外宾参观范围、路线和项目,审定对外介绍的内容和资料;
(四)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和组织公开和泄露,不允许其拍照、录相、录音、复制和摘抄。
(五)已批准提供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电子信息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涉密计算机要安装在符合保密安全的地方,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二)涉密存储介质(包括笔记本电脑、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遵循'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用人负责保密责任;
(三)涉密计算机要与非涉密计算机明确区分,并粘贴相应的标志;
(四)计算机使用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
(五)用以传输、处理、存储国家秘密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采取严密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不得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宣传报道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不得在公开的报刊、广播、影视、音像、展览、宣传、报道、著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等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查稿件内容;
(三)公司宣传部门在对公司持有的国家领导人和省政府同志批示事项进行宣传报道时,确需刊登或引用批示内容的,要提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其他物品等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严禁扩散和泄露。
第十五条 文印部门工作人员未经综合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打印、复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书刊等,经批准打印、复印的要严格按照批准份数进行,不得多印或留存,并对打印、复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和泄露。
第十六条 公司机要档案室、复印室等均属于要害保密部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室内文件、文稿、资料等物品。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和著述中泄露国家、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技术)人员以及从事财务、经营、档案管理等相关岗位职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涉密要害部门及涉密人员管理
第一节涉密要害部门的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涉密人员多的部门。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的保密安全工作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须由公司领导办公会按程序审批确定。
第二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研究调整。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节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管理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和程序,对拟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事先必须经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批,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在公司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从事涉密工作。《保密协议书》中应明确公司与涉密人员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支付一定的保密津贴。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保密资格等级界定遵循'以项目定岗,以岗位定人'的原则。涉秘人员的保密资格等级由高到低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事项多、期限较长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是在指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事项少、期限短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经公司审核确定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后,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减少无序流动。
第三十二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同时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及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原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其本人所在单位,应将拟同意调动的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待其脱密期满,经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调往上级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经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五条 涉密人员在保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脱密期内,其不准受聘到私营单位、三资企业,也不准因私出国(境)。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其原所在单位要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原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与奖励:
(一)一贯遵守保密制度、长期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并能推动他人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他人泄露秘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能及时报告或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失密、泄密的;
(二)明知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保管条件不符合保密要求而不采取补救措施以至造成失密、泄密的;
(三)拒不按要求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的;
(四)将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出卖、赠与他人的;
(五)明知或发现泄密、窃密行为而不制止、不报告的;
(六)以盗窃、出卖等非法手段获取秘密的;
(七)阻挠、拒绝保密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八)违法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
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4篇 中小学校师训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中小学校师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发现假的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公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公路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建设、管理、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局××信息网由各分局、××××、××××、××××、××公司、××公司、文秘资源网 公司、××公司、××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组成,具体工作由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
第二条 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信息以及其他业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全局××信息网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位办公室或相应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一至两位具有相应文化素质的同志为兼职信息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应确定一位兼职信息员。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主要是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编写并呈送有关领导审阅,负责××信息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第五条 公路信息的收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公路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至一线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六条 信息的报送。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过目。各分局、××××、××××、××××原则上每周至少向市局办公室至少报送信息1条,合计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及市局机关业务科室每半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重大突发性事件从收集到上报应不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
第七条 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一般性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反映问题等重要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综合性信息,尤其是向交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由局主管领导把关。
第八条 信息资料的管理。××信息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和保管。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的先进手段,建立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 重要信息必报制度。以下内容为重要信息:
一、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本部门视察工作的情况及讲话要点;
三、对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计划、立项、审批情况)、建设完成情况(进度、质量、资金、安全、施工环境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管理、生产过程的重要情况;
七、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
八、××××工作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九、各单位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