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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2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安全和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区域公司和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大坝、水库管理权限不在本公司系统企业的,防汛工作遵照管理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防汛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唐国际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理的水工建筑物,发电、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四条 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防汛工作,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第二章 防汛工作职责

第五条 大唐国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汛工作及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并监督其在系统内实施;

(二)负责系统发电企业、基建企业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防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接受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五)对系统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防汛工作,防汛工作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防汛减灾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基层企业的防汛减灾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防汛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启动或终止公司应急预案。监督基层企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情况,包括预案管理和组织开展演练情况;

(五)收集基层企业的防汛信息,负责公司防汛减灾工作总结。对基层企业防汛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六)负责收集基层企业每周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防汛工作简报。

第七条 生产部归口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系统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以及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三)组织对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各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将各生产运行单位的当年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六)负责组织生产运行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 工程建设部归口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

(三)组织对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各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 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

(一)在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基层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

(二)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

(三)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及时向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四)审查所管理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

(五)按照总体部署,汛前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管理基层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和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六)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七)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基层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

(二)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工作的要求;

(四)负责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各项例行工作。各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汛前及时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报告工作;

(五)做好防汛和抢险的物资准备,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对上一年度因洪水灾害而发生的抢险费用,应在当年的财务计划中列支;

(六)编制调度方案报批后严格执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方案、总结和照片等资料及时报公司。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减少损失;

(七)负责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八)在建项目负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洪度汛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当年的防洪度汛措施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或备案;

(九)在建项目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水情、雨情测报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一条 水电企业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应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功能完好、运行可靠。

第十二条 为抵御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所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厂区(尤其是厂房)造成的威胁,水电企业应落实三层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外、厂房外和厂房内设置防护挡墙、钢板门、挡水坎、实时监视装置等设备、设施,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防护等级。室外靠近高边坡的变电设备,应装设围网加强防护。

第十三条 遇极端天气,水电企业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和现场值班人员,控制路途交通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要明确各级防汛机构、各参建单位的防汛责任,各工程项目必须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按确定的度汛标准和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度汛项目(如大坝、厂房、围堰、隧洞进出口、挡水泄洪设施等)按期达到防汛形象进度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在建水电、风电工程项目应按水电风电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地质灾害,对所有永久营地、临时营地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六条 对工程相关区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安全评估,进行必要的治理、防护和监测,并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库区塌岸、下游护岸的监视、监测和治理,并于汛前疏通河道,确保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做好存(弃)渣场、料场和高边坡、路边坡、深基础、地下洞室等支护、防护和排水。工程项目部、材料库、加工厂等各类生活、生产营地建设,应进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预评估,确保建在具有自然防汛、防灾能力的地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具有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措施。

加强泄洪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优化蓄泄调度方案,有独立、可靠的备用电源,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第十七条 火电企业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厂房、供水泵房及变电站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八条 风电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生产设施设备和保护生产厂房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水淹设施设备、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九条 风电场应保证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落实防范山洪、泥石流、边坡坍塌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超前控制风险。在有雷雨天气时,人员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近风电机,确保人身安全。要加强风机、输电杆塔基础的检查巡视,杜绝倒塔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辖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提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沿海地区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及时接收预警信息,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位于江河附近、地势低洼处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内涝方案措施,密切关注江河汛情、雨情,提早预防。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企业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场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险区。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工程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论证,确定科学合理的防汛设防标准,各企业的厂区、重点部位、排水设施,以及水电厂大坝、厂房、主要水工设施等要明确防洪、防汛设计标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基层企业要保证办公楼和生活设施的防汛安全。遭遇超过设计防洪能力的强降雨天气时,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和地下设备设施损坏事件。

第四章 防汛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防汛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各专业、区域公司必须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的防汛组织领导工作。

各基层企业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伍。小水电应成立以现场负责人为队长的防洪抢险队伍。

第二十五条 汛前必须切实加强汛前检查,确保不带隐患入汛。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企业原则上应在四月底前完成;华北、东北地区的企业原则上应在五月底前完成。

入汛后,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暂不能整改的需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应制定、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入汛前需将应急预案上报公司和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好备案工作。

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要按照“不同部位至少要演练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演练。结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可用、操作可行。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企业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当年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各基层企业对上一年度因洪水灾害而发生的抢险费用,应在当年的财务计划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基层企业应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军队的联系,做好军民联防,提高防汛和抢险能力。

第二十九条 基层企业应加强防汛物资管理,可参考《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进行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种类、数量、质量均应满足现场防洪抢险要求,还应考虑储备至少满足现场值班人员一个月用量的食品、饮用水及应急药品。防汛物资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物资清册,按期进行检验和检查,确保功能完好、数量充足。

第三十条 基层企业应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加强对中短期天气、雨情、水情和台风暴潮的预报工作,确保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 基层企业应加强防汛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大防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防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普及防汛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各单位可通过举行防汛知识讲座、“预案演练周”等活动,寓教于乐,加强防汛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应加强防汛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各企业汛情。各企业应每周向公司报送《防汛工作周报表》,各专业、区域公司应统一组织报送。遇到重要情况,需落实极端条件下的通讯保障手段,确保通讯畅通。

水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汛情信息。相关专业、区域公司和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在主汛期,每日向大唐国际汇报汛情信息。

第三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防汛总结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到位值守,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掌握汛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各企业应在汛前(4月15日前)将各级防汛负责人名单、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上报公司;10月31日前将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公司。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洪水调度失误、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领导和直接主管防汛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凡在设计标准(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唐国际的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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