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 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 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 线路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 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 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 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 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 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 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 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 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3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4篇 工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
2. 填用工作票范围
2.1 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 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2.3 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2.4.1 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4.2 室内外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3 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
2.5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2.5.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5.2 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5.3 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5.4 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2.5.5 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5.6 非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7 维护人员对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2.6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6.1 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6.2 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气管路上的工作。
2.6.3 各种水泵,高、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2.6.4 大坝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2.6.5 全厂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
2.6.6 与运行设备邻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和坝前取水口处的作业。
2.6.7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当班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
2.6.8 需要运行当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6.9 不适于用一种票、二种票的作业。
2.7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2.7.1 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2.7.1.1 油区及油库围墙内。
2.7.1.2 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
2.7.1.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
2.7.1.4 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2.7.1.5 发电机、水轮机转轮体内。
2.7.1.6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2.7.2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门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 工作票人员条件
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其资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书面授权或认可为准。
3.2 外单位来人进行有关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办理工作票,并由该部门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外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3 在建工程涉及与已交付运行系统、设备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书面授权,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且经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
3.4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3.5 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能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
3.6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7 动火执行人应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书面授权的人员。
4. 工作票各人员安全责任
4.1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4.1.1 工作必要性。
4.1.2 工作是否安全。
4.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1.5 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2.2 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维护工作。
4.2.3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 对工作班成员予以必要的指导。
4.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
4.2.6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7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2.8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4.2.9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2.10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2.11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3.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3.4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3.6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4.3.7 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哪些设备带电,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4.4 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4.1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4.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5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6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4.6.1 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6.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4.6.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6.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6.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4.7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4.7.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4.7.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7.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7.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8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 工作票填写
5.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2工作票只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等规定术语填写,安全措施填写顺序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3 工作票所填写日期、工作票号为两位数编号,年份为四位数,外其一位数起。
5.4 工作班成员人数在2 人及以下的,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超过2 人,应填写2 人姓名等共多少人,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5.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当值运行人员,不得充当工作班成员,也不得签发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许可工作票。
5.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使用同类工作票作为附页填写,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并与对应工作票执行相应措施。
5.7计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填写,严禁明显超计划工期填写计划工作时间。
5.8除电气二种工作票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补充措施栏严禁填写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时,填写至工作票备注栏内。
5.9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并应填出设备的双重编号,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5.10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现场和实际情况拟定,要求详细具体,不得采用如“注意安全”、“与运行联系”、“停电”、“关阀门”等词语。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1 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并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已拉开关和刀闸),应拉操作直流电源(包括直流合闸电源),应合接地刀闸的名称、编号及具体地点,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等。悬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及种类名称。措施栏目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2 第一种工作票之第十一项备注栏的填写
5.12.1 保留带电部分的设备名称、位置、编号及所带电压等级情况,值班人员须根据现场实际填写,为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所做的补充安全措施亦应填写清楚。
5.12.2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或问题,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页。
5.13 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3.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对检修设备排压等);
5.13.2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示牌;
5.13.3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3.4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5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气体爆燃等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13.6 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5.14 机械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4.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14.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14.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14.4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5.15 机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5.16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开工时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在相应的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票的编号按以下执行:
a 水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编号为: 01—**—**;
b 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编号为: 02—**—**;
c 水电站水工、机械工作票编号为:03—**—**;
d 水电站各种动火工作票编号为: 04—**—**;
e 水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编号为: 05—**—**;
上述编号组成中,中间两位数为月份,末尾代表序号,应从01编起。
5.17 危险点预控卡的编号应与相应工作票的编号一致,为同一编号。
5.18工作票对应“危险点预控卡”所列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为可执行的措施,严禁已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代替安全措施。安全交底人为工作票签发人。
5.19“危险点预控卡”的填写
5.19.1 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有关的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
5.19.2 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5.19.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和事先已制定、审核、批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应在工作开始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点预控卡”。
5.20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装设应填写具体的接地点,并在已做措施栏内注明接地线编号;“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栏必须填写是否拆除,若没有拆除则应写明没有拆除的原因。
5.21 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以及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分成二部分填写:一是工作条件是否停电,另一部分是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6. 工作票签发
6.1工作票在填写完后,由工作负责人联系具备相应签票资格的人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授权或认可人员签发工作票。
6.2签发人不在现场时根据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待工作票签发后再行作业,紧急工作必须由当班值长征得生产负责人同意并由其电话签票,电话签发的工作票需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现场监护。
6.3已签发工作票需调整安全措施措施需由签发人确认调整后的安全措施得当无误,并同意补充后方可进行。严禁将未签发工作票许可开工。
6.4 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6.5 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填写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签发工作票。
6.6 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一个人既是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又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如需要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作为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时,应变更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变更时间、被变更人姓名等)记录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且应分别签名。
6.7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因工作需要该工作负责人担任另一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时,如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暂终止该项工作,收回工作票,办理另一份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如时间超过4小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 工作票接收
7.1 工作票经策划、填写、签发以及完成必要的检修准备工作后送达中控室,由当值相应岗位的运行人员接收(电气一种工作票由值长接收),接收后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并开始工作票许可的相应准备工作。
7.2 收票值必须严格审核工作票,严禁许可未经允许的工作或不具备工作条件、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
7.3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7.4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5 机械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6运行值班负责人对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送票人必须待工作票审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7 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7.8 运行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记入值班记录。
7.9收到工作票审核无误后收票值准备对应操作票,确认操作票内容与工作票所列措施无误后填写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8. 工作票许可
8.1开工许可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由当值值长指定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重要工作值长应向许可人交待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8.2工作票许可前工作票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对所有措施现地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许可开工
8.3即将许可开工的工作票与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得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不得同时发出。
8.4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及完善补充措施完整地填入已做安全措施栏内,不得只填写“措施同左”或“所要求措施已做”等。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的相关术语做以下统一规定:
断路器(一、二次各类电源、电压开关):已断开/合上;
刀闸(含二次回路小刀闸)、接地刀闸:已拉开/合上;
接地线:已装设/拆除;
一次设备连接线:已断引/接引;
装置面板开关:已切除/投入;
熔断器(一、二次各类熔断器):已取下/装上;
跌落保险:已拉开/合上
选择开关、操作把手:已置“**”位;
二次插件、插头:已拔出/插入;
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已停用/投用;
单个保护、保护压板、出口压板:已退出/投入;
空气围带:已退出/投入;
事故配压阀、急停电磁阀:已投入/复归;
锁锭:已投入/拔出;
阀门:已关闭/打开。
9. 工作间断
9.1检修工作中,需启动试验检修设备时,如影响其他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征得其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许可人暂时收回工作票后方可开始试验。试验中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工作间断的规定。
9.2电气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严禁与该设备的其他检修工作同时进行。
9.3 检修期间动作导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需动导叶时,由检修方指定专人或相应的工作负责人执工作票与运行当值值长联系。
9.3.2动作导叶前,运行人员收回其它相关工作票(动作导叶对其工作有影响者)。
9.3.3动作导叶时,发令人(指定联系人或工作负责人)与操作人(运行配合人)之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9.3.4动作导叶时,蜗壳、水车室内禁止有人逗留;蜗壳进人门、水车室处检修工作班应派专人看守,防止有人进入;水车室内控制环、连杆、拐臂处严禁站人;蜗壳、水车室内确需进入工作时,应征得指定联系人及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
9.3.5导叶在全开及全关位置有人在底环工作时,必须关闭调速器主给油阀,且在阀盘处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
9.3.6二次回路联动试验时,应将有可能引起导叶动作的各点断开(或确保导叶不动作);二次回路试验需实际联动导叶时,应与导叶动作试验同等对待。
10. 工作票的延期
10.1 工作票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运行当值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时间在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计划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0.2工作票的延期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值长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值长应做好记录。
10.3影响调度批准检修工期的设备延期应征得调度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10.4 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办理,应重新开票签发,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 工作票的终结
11.1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必要时通知部门主任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11.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验收检修质量合格、检查卫生清扫干净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运行人员可拒绝办理。
11.3检修设备检查验收完毕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作全面、详细的作业交待,其注意事项如下:
11.3.1交待设备的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试验结果、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等,且必须明确可否投入运行;
11.3.2经过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异动,如无明确的文件、图纸、资料,还应交待设备异动及主要性能变化、保护或自动装置工作情况、运行操作需变更的情况等,二次回路变更应附图详细说明,其它工作应运行人员要求时亦应附图说明。
11.3.3 对设备有关定值的变更情况详细交待;
11.3.4存有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征得公司安全技术部专责及运行维护部主任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同意,并交待未消除原因及其影响。
11.3.5所有工作票的交待均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两方签字认可。
11.4 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工作票交回中控室,收票值需对工作现场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交票人姓名、交票时间、工作票名称、现场情况等内容记入值班记录本内。次日发票时发票值需再次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将发票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本内。
11.5作业交待完毕后,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许可人加盖“作业完毕”章于备注栏居中处,工作票方告终结。
11.6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前,严禁将检修设备改变状态。
12. 工作票的保存及上交
12.1工作票办结束后,工作票第一联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在中控室,第二联由各专业统一管理。
12.2 每月月底由部门安全培训专责统计开工、结束工作票并分类汇总。
12.3 运行维护部将结束工作票保存1年后交至档案室归档。
13. 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13.1 每月3日前,部门技术员将上月的工作票进行分析、合格率统计。每月5日部门将上月的工作票合格率和不合格票原因分析进行部门内部考核通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所有工作票及合格率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工作票月合格率=已结束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结束工作票总份数*100%
13.2 凡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不合格:
13.2.1 应填写项目未填写;
13.2.2 未登记、注销,未填写部门、班组名称或按格式要求未填写工作班成员、人数,编号错误;
13.2.3 未按规定签名者;
13.2.4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者;
13.2.5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工作票工作者;
13.2.6 工作票已到期而未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者;
13.2.7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者;
13.2.8 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而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者;
13.2.9 使用术语不合规定、含义不清者;
13.2.10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时间与实际工作不符者;
13.2.11 工作票开工、结束未到现场办理者;
13.2.12 安全措施不齐全、不确切者;
13.2. 13 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未注明编号者;
13.2.14 已执行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者;
13.2.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者;
13.2.16 工作班总人数只有一人者;
13.2.17 工作票保管不善、丢失、损坏、乱画、污秽不清者;
13.2.18 工作票结束后未按规定加盖“作业完毕”专用章者;
13.2.19 工作票未按正常程序执行或违反有关工作票办理的规章制度者;
13.2.20 其它方面不合格。
14. 附则
14.1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14.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术语定义
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的组织措施。工作票是准许检修人员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无论端部引伸到什么地方,均作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4.不停电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的工作及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5篇 供电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签发程序,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适用范围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须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二、动火级别
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划分,一般分为二级(“四大”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
三、动火区域
1、一级动火区:调度楼内部所有场所、220kv变电站主控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注油设备、宾馆。
2、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场所。
四、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四、动火现场监护
1、二级动火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五、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的组织动火工作;
(2)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六、动火工作票使用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动火工作票填写使用要求
1、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负责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监部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2、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3、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动火工作须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有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第6篇 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第7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8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9篇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 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 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1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13〕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 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 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 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 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 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 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 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 厂用电受电。
v)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 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x)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第11篇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加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任三种人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复审两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担任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加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参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安全员)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现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按照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现有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