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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管理办法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会会管理办法

第1篇 s协会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协会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 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区义务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 (志愿者)联合会

第4篇 s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工会同意,校工会审批,可参照会员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工会;

(三)部门工会研究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成为我校工会会员,填发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院的团结,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转会

(一)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会费交纳

(一)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会员活动管理

(一)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5篇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____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10月30日至 12月31日 之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五条会费最低标准:

(一)市开发企业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县开发企业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会费应当用于下列支出: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项目工作会议及本协会秘书处日常开支。

(二)开展专业论坛、工作座谈、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标准和规则的费用。

(三)开展本协会宣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经营活动以及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开支。

(四)编辑出版本协会刊物、建立和维护本协会信息网络、开展区外、境外和国外交往活动以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七条本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帐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八条本协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审议。

第九条本协会应当将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代表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6篇 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转会

(一) 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 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 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 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 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 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 会费交纳

(一) 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 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 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 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 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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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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