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商业街及食堂商户消防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商业街和食堂的消防管理,加强商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校内广大师生和商业街及食堂各家商户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校方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 商户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用品;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乱拉、乱接用电;
严禁非厨房区域用火烹饪;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商户必须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并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商户装修期间设计消防设备由校保卫处处消防科检查并报备;
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户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的商户,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商户必须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店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是商业街和食堂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安全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任务处罚,严重的移送消防机构处理。
第2篇 商业街食堂商户消防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街和食堂的消防管理,加强商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校内广大师生和商业街及食堂各家商户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校方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 商户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用品;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乱拉、乱接用电;
严禁非厨房区域用火烹饪;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商户必须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并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商户装修期间设计消防设备由校保卫处处消防科检查并报备;
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户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的商户,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商户必须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店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是商业街和食堂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安全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任务处罚,严重的移送消防机构处理。
第3篇 商场商户奖惩管理办法-5
商场商户奖惩管理办法5
一、处罚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经营范围外的商品 扣10分 ;
2、欠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除滞纳金外,5日内 扣5分;
3、欠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除滞纳金外,5-10日 扣10分;
4、与客户发生纠纷,引至现场混乱,视情节 扣5-30分;
5、价格欺诈,遭到顾客投诉 扣10分;
6、恶意价格竞争,遭到其他商户投诉 扣15分;
7、不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活动,视情节 扣5-50分;
8、诋毁其他商户或商品 扣30分;
9、不按规定纳税,导致税务局要求甲方协助 扣20分;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品陈列到商铺以外 扣5-10分;
11、私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场地 扣50-100分;
12、使用禁用的大功率电器 扣10分;
13、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 扣30-50分;
14、在铺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扣50分;
15、在铺位内存放黄色淫秽违禁品 扣10分
16、销售人员衣衫不整,蓬头垢面 扣5分
17、销售人员不佩戴工卡 扣3分
18、在商场内睡觉、打牌、下棋、玩游戏、喧哗、打闹 扣10分
19、在铺位内垃圾不放进垃圾桶 扣3分
20、垃圾堆放在公共通道,不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 扣10分
21、铺位内肮脏、零乱 扣5分
22、不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扣100分
23、在商场内明火烧香、烧纸等,视情节 扣5-10分
24、在非规定时间内装修 扣10分
2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扣5-50分
26、售卖不合格商品 扣5-15分
27、吆喝叫卖 扣5分
28、在铺位内留宿 扣20分
29、与顾客争吵 扣20分
30、辱骂顾客 扣30分
31、殴打顾客 扣50-100分
32、顾客投诉服务不好 扣5-20分
33、不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合理处罚的,视情节 扣20-30分
34、伪造顾客表扬每次 扣10分
35、擅自将机动、非机动车驶入商场内 扣10-20分
36、未经允许,擅自在商场内派发传单、资料 扣5-10分
二、奖励
1、获得顾客表扬每次 奖励
2、见义勇为视情节 奖励
3、对商场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采纳 奖励
4、被评为月度优秀商户 奖励
5、被评为季度优秀商户 奖励
6、被评为年度优秀商户 奖励
第4篇 某商场优秀商户评比管理办法
商场优秀商户评比管理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优秀商户的组织机构由商管部组织,评选小组人员由商场管理人员、商户代表组成。
二、评选时间
每月25日至30日评出本月的优秀商户。
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评出本季的优秀商户。
每年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评出本年的优秀商户。
三、评选形式
评选小组根据日检、抽检、综合考评等各项指标以开会评议的办法进行评定。
四、评选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五、评选标准
1、未违犯各项公约的任一条款,未获任何扣分。
2、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管理。
3、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4、经营业绩良好。
5、质量及售后服务。
6、守法经营。
7、文明卫生。
8、自我形象良好。
9、获得顾客表扬。
10、踊跃参加商场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5篇 物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物业作业指导书: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1目的
保障公司的利益,以期保障特约商户给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定义
由管理处为方便住户而联系的或外界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商户(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除外)及个人。
4职责
4.1管理处客户服务班组主管负责审批促销单位申请。
4.2当班的安全班长负责对促销过程进行巡逻、监督。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由促销单位或个人向管理处提出促销书面申请书,并由管理处前台填写《促销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审批,管理处应对促销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复核,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及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要求的,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2根据促销活动的性质需签定促销协议书的需由经办人填写《特约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审批通过后,再行办理促销手续。
5.3对在辖区内散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均需促销商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5.4由管理处客户服务班组主管负责对促销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批,对促销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的身份、使用的工具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于二周内批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定合同或协议。
5.5由管理处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促销单位,并安排部门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促销单位的各种资料须建档保存。
5.6进场促销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
5.7管理处有关人员须对促销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只准在指定的场合进行活动的,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出场,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5.8对进场促销人员的着装及柜台得摆放须符合小区要求,以保证小区良好得形象。
5.9管理处对进场促销的单位或个人可收取适当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
5.10进场促销人员如须携带顾客的物品离开小区,必须向管理处交纳足够的风险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物资搬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__wy7.5.1-g04-01-f1《促销申请表》
__wy7.5.1-a01-f4 《临时出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