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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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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q/wfl2011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责任区域见(附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企管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和执行工作。

4劳动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之前应先检查其有无异样和初始状况,确认状况正常和无异样时方可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新设备或初次使用机器,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2电动机、传动装置和生产线在发动或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用口哨、喊声、喇叭、手势、旗帜等方式告知周边人员,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

4.3应防止机器设备的空转,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断点停机后才能进行清扫、加注油等工作。

4.4对存在一定压力、温度、速度、密度范围内的生产,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5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4.6公司员工须穿工作制服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在工作中非经许可不得脱下工作制服,不得穿着露出脚趾的鞋子进入工作现场。

4.7在材料装卸、切断、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体或高温飞溅场合,操作人员应穿防护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尘量大和气体挥发、锻铸、焊接、切割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应带口罩及防护眼镜。

4.9使用强烈腐蚀性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与身体接触。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电气器材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是否绝缘。维修、更换应先关闭电源开关。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机、塔吊时,应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处,工具应随时分类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及时上防护圈套。

4.13玻璃片、钉子、螺丝、铁丝不得随意弃于工作现场,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4.14高压、高温、超低温、高毒等危险或特种作业应由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协助。

4.15企管部应配备简易劳保医疗用具用品,遇到意外伤害,轻者可即时处置。重者须急送指定医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进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5.1.2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5.1.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5.1.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并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

5.2.2在每月月底、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配电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5.3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5.3.2监督并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3.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5.4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5.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5.5.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司各项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

5.5.3企管部应通过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告栏、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5.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5.6.1公司各级主管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5.6.2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5.6.3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5.6.4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5.6.5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企管部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消防器材的采购、配置由企管部负责,其采购参照q/wfl20115-2008a0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5.6.6公司内部用火管理规定:

1)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2)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3)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保安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5.6.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使用人员应由生产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5.6.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消防演练前,企管部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应按照报警、扑救、应急疏散、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进行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公司员工联合演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灭火战术、火场救援、应急疏散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相互协作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消防演练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安全。

6)企管部应当对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留档。

6文明生产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

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6.2环境文明

公司生产和办公现场环境管理要求参照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7奖励与责任处罚

7.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企管部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2篇 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节 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以及对材料设备对建筑物环保节能的效果等。

第二节 组织保证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第三节 工作制度

1、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监理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四节 管理措施

一、场容布置

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开设大门,大门门扇为双开,完全封闭式,且开启自如,车辆出入时打开,不用时关闭。做到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要申请、登记。

2、对现有围墙按当地城区要求进行统一粉刷装饰,做到牢固、美观、封闭完整的要求。

3、为美化环境,在主要出入口和围墙边进行绿化和摆放盆花。

4、在主要大门口明显处设置标牌,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5、大门口内设二图五板(即: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区域划分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行政卫生管理制度板。)

二、防止对大气污染

1、施工阶段,定时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铺设混凝土硬化路面,做到黄土不露天。

5、对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方准离开现场。

6、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的污染。

7、现场内的采暖和烧水茶炉均应采用环保产品。

三、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厕所设沉淀池,将厕所污物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线。

4、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四、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送料速度不能过快。

5、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6、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7、塔吊指挥使用对讲机来取代起重工的吹哨声,消除此项噪音污染。

8、木工棚及高噪音设备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五、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六、材料设备的管理

1、对现场堆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示,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4、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对现场设备材料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七、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以建设方和建设方代表为主导,在材料设备选型方面,遵从以下原则:

1、满足设计要求

2、满足规范要求

3、满足质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达到降低建筑物维护管理费用和建筑物运营费用的目的。

八、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本工程属于一类民用建筑,必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严格做好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否则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将不能投入使用。

1、土壤中氡浓度控制

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未显示出该工程需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则土方回填时尽可能多的用原土回填,若不得不采用异地土,必须进行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材料选择

本工程施工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本工程需重点控制的材料则主要为混凝土、隔墙、装修用砂、石(豆石)、水泥、石材、板材、涂料等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外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上述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现场还要取样复验,否则不得使用。

另外,内墙面和顶棚涂料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并取样复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严禁在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要求:

污染物

一类建筑工程

氡(bq/m)

小于等于200

游离甲醛(mg/ m)

小于等于0.08

苯(mg/ m)

小于等于0.09

氨(mg/ m)

小于等于0.2

tvoc(mg/ m)

小于等于0.5

九、其他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内。

5、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沉淀后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

6、项目经理部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场界噪声、现场扬尘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3篇 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第4篇 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第5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其意义

标准化文明施工,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地组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使施工现场按现代化施工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标准化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1.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措施,展示企业形象,减少施工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

3. 职责

3.1总工办职责

3.1.1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和指导。

3.1.2 负责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3.2 项目部工程部职责。

3.1.1 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检查监督和协调。

4. 制度内容

4.1 企业形象标识布置

临街建筑物施工外架上挂瑞升集团房地产logo牌,广告牌格式及大小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规定。

4.2 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实施。同时不能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2围墙及大门

围墙及大门设置需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同时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报批。

4.2.3五图一牌

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挂设“公示牌”。

4.2.4场地道路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场地均应硬质化;临时道路、脚手架基础等应采用砼硬质面层,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明沟,交汇处设沉淀池,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4.2.5临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办公用房适宜采用彩钢板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在建工程不得作临时设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设专人打扫。

4.2.6材料堆放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4.2.7临边防护

基坑边、楼板边、楼梯边缘、电梯洞口边做好防护栏杆,上杆1.2m,下杆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用漆刷红白道。

4.2.8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9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2.9.1施工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2.9.2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或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2.9.3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

4.2.9.4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2.10脚手架

主体施工阶段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楼层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4.2.1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4.2.11.1由总包单位报送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如未报送,则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点,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4.2.11.2 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4.2.11.3 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4.2.11.4 圾堆放点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第6篇 别墅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别墅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前言

别墅项目施工具有工作面广,工程量大,细部多,工作交叉多等特点,如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为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遵照执行,是蓝郡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明确: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平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处罚单的附件。

每月25日(遇周未顺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蓝郡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工程竣工结算时,按重庆市安全监督站及发包人共同验收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本管理办法包括: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基础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将堆放场地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施工过程管理

2.1:如无建设单位特别指令,本工程待实施至首层地面时,须将架空板安装;建筑雨落水收集管;单体污水;管网中的强弱电主、支管;单体出户水电管道、散水沟;车库联络道、设备基础、出户平台的施工完毕;

2.2: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的基础阶段施工方案,基础施工阶段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的实施.

3: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3.1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4:文明施工管理

4.1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4.2:基槽开挖完成后、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5: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主体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施工过程管理

2.1 主体施工阶段每栋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2.4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理。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3、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4、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4、除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

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如果发现库房设于非车库房间内,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60元罚款;

4、如果检查发现除库房留守人员外,每人每天处罚50元罚款;

二、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每栋建筑的中间一户车库内部(不允许堆于车库外联络道上)作为指定垃圾堆放点;

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

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2、车库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4、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间房每天10元处罚;

5、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米内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30元/每次每处处罚;

6、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5米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50元/每次每处处罚;

7、房间内发现大小便,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8、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道路(管网)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4.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规划并落实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调整;(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包括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4)规划并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宿舍、办公室的管理等)(5)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指令等。

5.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3)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向项目负责人作出提示;(4)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齐堆放使用工作;(2)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中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现场材料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耗材如:钉子、电焊条、绑丝等,有管理责任。

7、门卫:(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3)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签字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4)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四、措施

1、 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期间不得喝酒,对于不贯彻落实者工程公司进行重罚。

3、 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对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培训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现场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其它用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工程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按公司有关规定);

5、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安全员每月下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负责施工现场的副经理下现场不少于25天;实施小分队半月检查制,以安全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实行跟班作业制。

7、加强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2)班前会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3)班前会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8、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产生少量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细则

1、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图,技术员提供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淤泥。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整齐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图;

4.施工现场的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一机一闸一漏电、无乱拉、乱接、缠绕现象。

5.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漏电设施;

6.悬挂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灭火器;

7.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8.单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

9.及时报送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并积极组织配合安全员对进返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贯彻交底工作。

六、违反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罚款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操作人员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涉及到“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违者罚款安全员100元、项目负责人、技术员200元、劳务队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统一发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购价取整数,如发给安全帽使用者无故丢失,赔款再发;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脚手架作业要有防护栏,设置防护网,提升架三面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口必须设置铁栅门,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否者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往下扔,要用提升设备往下运,特殊情况需扔时请示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后实施。违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坏按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6、凡外装使用升降的吊栏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让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7、提升绞车只允许运料不准坐人,坐人者罚绞车司机款200元,对随便乱开绞车罚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8、提升吊盘两保险(滚杠、安全门)升降信号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罚款每人200元;

9、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则缺一个防护罩罚责任者100元;防护制动装置不齐全的每台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0、搅拌机、绞车等设备电源不能“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机电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符合安全规程,刀闸缺盖、无门缺锁、配线紊乱等隐患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架板、竹胶板、钢模板铺路,违者按每块罚款50元;

13、酒后不准上岗作业,对劝阻不听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中进行支模、绑钢筋作业时,必须有专业脚手架,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

15、搭保险丝必须按设备容量进行,如使用铝丝、铜丝,要追究责任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16、提升接料口处只要吊盘不在本层,就必须加防护门,违者罚款施工单位100-200元;提升架无信号装置、限位装置,楼层洞口未挂安全链,罐笼没有设置防护门,停靠不打滚杠,检查发现一项给予罚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须有面积9平方米的防护棚,违者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对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一处缺少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或不醒目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工地没有施工安全标牌或丢失,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块;

20、现场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现场负责人罚50元;

2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则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应置放合理整齐,整洁卫生,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凡使用的临时宿舍、食堂,必须做到室内空气畅通,饮食卫生,厨房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有脏乱差现象,则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25、进场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和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智障者一律不得进场;

26、劳务队对进场人员要自我严格把关,如上报一人不符合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27、由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抓捕和在逃等人员因劳务队把关不严而上报的给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

2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扫卫生,被褥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检查“三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复查,每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200元;同样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中通报过的)在单位工程中重复出现,给予工程管理人员每人200元罚款,给予劳务队1000元罚款。

30、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30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给予罚款300-500元

31、脚手架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200元。

3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一人次罚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内业工作没有做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3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200元。

35、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36、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等,每一项次罚款200元。

37、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除没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38、现场发生火险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月报情况,单位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对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处以安全抵押金额50%的罚款,对劳务队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被处予罚款的,工程公司按罚款金额的二倍对劳务队给予罚款。

40、罚款从各施工队伍生活费中或工程结算值中扣除,全部进入奖励基金。

第8篇 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 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 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 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 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 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 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 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 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 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 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 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 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第9篇 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 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 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 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 文明施工

1、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 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 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 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 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 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 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 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 突发事件处理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以预防为安全第一和防消结合的方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目的,根据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况,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标:大小事故降至为零。把轻伤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结构队入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鉴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单项目,鉴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构队派一各有安全经验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员,把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传十、十传百;

3、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资料,是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异议,必须按层次进行;

4、明确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方面,杜绝一切违规、违章的现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在居民中影响要好;

7、在各项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讲和议论与工程无关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准光膀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员一律要求经大门通过,严禁翻越围墙;

10、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殴;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投仍物品;

12、材料码放,临设布置合理,保证现场有条理,杜绝脏乱差,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

13、各作各业,严禁无证作业,电焊工、气割工和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增加消防设备和看火人员;

14、对现场机械和电器设备,要增设防护、护栓做到上有盖下有板,对人为损害各种设备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发挥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作用。现场上责任区分齐抓共管;

15、对架子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基础不平整无底座垫板、无扫地杆者,每项处罚100元;预留筋无防护盖板,每处罚50元;电线破皮漏电,过路无保护,发现每处各处罚50元;机械设备上无盖下无垫,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处罚100元;对无证操作者罚100元;木工房防火设施罚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装不按有效规定罚100元;现场清扫不干净罚100元;安全员无安全记录无班前讲话,无措施交底罚100元;

16、对个人处罚,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吸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项处罚50元;穿凉鞋、短裤、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罚50元;无胸卡随地大小便,处罚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对酗酒、打架斗殴者各罚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裤者罚100元;男女混住罚200元;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热器罚100元;动用消防器材的罚100元;对管理人员恶意攻击者罚款500元以上,情况严重的开除工地。

第11篇 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创建文明工地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有效控制,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办法。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缔造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工程项目部必须将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施工现场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3、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采用安全文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两大方面。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文明施工“科技、环保、节能、绿色”的新内涵。

4.2 标准化原则。逐步实行施工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4.3 经济效益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提高其周转利用次数,降低成本。

二、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对现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区进行科学的布局设计,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2.1 健全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记录资料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活动与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等。

2.2 脚手架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落地外脚手架、悬挑架、爬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每半月检查一次,及时整改和治理隐患。

2.3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手续。包括:基坑支护系统安全验收与变形监测、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分部使用验收、拆模前的砼强度检测等。

2.4 “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以及阳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防护。

2.5 施工用电达标。包括:现场使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低压干线架设、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标准电箱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部颁标准要求。

2.6 井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信号标牌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2.7 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和施工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起重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并灵敏可靠,其他各项符合规定;各类吊机、施工电梯的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其他各项符合规定。

2.8 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包括: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保护接零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9 实施有效的现场安全监控。要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规定

3.1 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和管理。

⑴ 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市区主要路段及市容观景路段的围墙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⑵ 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立门卫室,外来人员进出应登记。大门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能上锁。

⑶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2 设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进出口大门、门头、旗杆设置应实行企业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公司的规范简称。

3.3 现场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⑴ 施工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⑵ 工地必须做到三通一平。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用砼硬化,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流。

⑶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堆放,并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车辆进出场应设置冲洗泵,防止泥土带离施工现场。。

⑷ 施工现场设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5)生活区内厕所与食堂、宿舍要有3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以防止影响食堂、宿舍的环境。

3.4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牌。

3.5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4、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规定

4.1 生活设施应规划整齐、设置合理、稳固美观、通风良好。生活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4.2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控制“四害”孽生。生活区内排水、排污畅通,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3 宿舍结构应安全,严禁搭设简易工棚。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统铺,每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8人,且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日常生活用品应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暖煲等电热设备。

4.4生活区内应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并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5 生活设施的文明卫生要求。

(1)工地食堂内应功能分隔,设熟食间,做到生熟食分开。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食具、盛器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

(2)食堂要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 m的防鼠挡板;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8m,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滑处理。

(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 施工现场设置茶水棚(亭),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6) 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室内天棚、墙面刷白,设高1.8米的墙裙、便槽应贴面砖。厕所应采用水冲式,高层、多层建筑楼层应隔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7)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4.6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密闭式垃圾容器内、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集中外运倾倒。

4.7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8 保健卫生要求。

(1) 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

(2) 有条件的工地应配备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急救人员。

(3)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4) 工程项目部应经常开展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职业病、现场急救等措施和知识。

5、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

5.1 工地宣传要求。

⑴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文化、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⑵ 施工人员应遵守市民“十不规范”。

5.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应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人员素质。

5.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了,并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5.4 环境保护要求。

(1)在市区施工,应制定落实不扰民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主动和工地周边社区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共建活动。夜间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各类废弃物。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5 现场防火要求。

⑴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有专(兼)职消防人员,并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工种的防火岗位职责。

⑵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⑶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等级,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⑷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和使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

5.6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防台风、防汛的要求和规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6、施工现场应积极采取节水、节电和其他节能措施。工程余料要及时回收,减少浪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半成品、成品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碰撞破坏、污染。

三、组织管理

1. 公司工程管理处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落实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评价和考核奖惩工作。

2.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执行机构,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⑵ 对工程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确保文明施工创标目标的实现。

⑶ 工程管理处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纠正措施,及时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3.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是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

⑴ 工程项目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制定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⑵ 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的执行;

⑶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开展各项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改进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⑷ 工程项目部应设专人(一般由安全员兼管)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班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把所有为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列入项目工会组织的成员,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具体工作由分公司工会、项目负责实施。

第12篇 检修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第13篇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旨在明确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最基本要求,加强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项目施工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 170 万/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主要针对项目所有参建的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区、临时设施和预制加工场、生活区等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工作进行管理。

1.3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作业场地、和施工有关的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施工管理区、生活区等活动场所整洁、卫生,作业环境安全可靠、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有序的一种施工活动。产品防护是指对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有关的场所的材料、设备及加工或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以上产品达到防晒、防潮、防火、防磕碰、防挤压和防损坏等等。

1.4现场是指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 170 万/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所有施工地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活动场所。

1.5根据《中安煤化工项目管理手册》及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编制以下管理内容。

2组织体系和管理职责

2.1 组织体系如下图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管理职责

2.2.1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最基本工作要求和程序,对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审核及考核评比,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缺陷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2.2.2 hsse 管理部协助工程管理部进行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对现场违章、违规事件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2.2.3 综合部、技术质量部、物资采购部、设计部等各部门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对各专业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2.2.4各分项目部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做好各分部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分部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审核及考核评比,并有权要求相应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产品防护缺陷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2.2.5承包商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根据要求对本单位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总体要求或基本要求

3.1.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规划,合理安排临设等设施,划分文明管理责任区,做好标识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并能以展示企业形象为指导思想进行部署,包括:办公区、预制安装区、 现场休息室(彩钢夹芯活动板房)、工具房、焊机房、预制平台、设备材料库(包括库房和料 场)及其它施工机具摆放等。

3.1.2 遵守进场管理规定,所有进场车辆和特种设备必须进行资质报验,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路线不得超速行驶,自行车、机动车辆按划定区域停放。

3.1.3 场内物资需要运出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1.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禁钻爬或跨跳围墙、栏杆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工装,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背心进行作业;不准穿化纤织物及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火防爆区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护鞋戴安全帽。

3.1.5 严格遵守项目各项 hse 管理制度和办法,班前不准饮酒,班上不准睡觉、打闹,新场区要设置符合要求的吸烟室和能遮风挡雨防晒整洁卫生的休息场所及饮水点。

3.1.6 现场除在指定的吸烟室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 有毒、易腐蚀等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防火防爆区使用铁器或石器等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进行敲打、搬撬、撞击设备、管道及混凝土构件。

3.1.7 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废料、土石方严禁乱扔乱堆,垃圾按时清理,送到指定地点,留在现场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识。涉及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安防、环保、建筑垃圾(防尘、防污染及危险品废物料)需要厂外清运处置等事项时,承包商应向施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外统一协调管理,严禁承包商擅自处置。

3.1.8 承包商按照文明施工划分的责任区域,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施工作业区现场、道路、卫生设施要有专人清扫,确保道路畅通、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活动场所清洁卫生,排水和废物处理要按照项目管理部统一规定执行。

3.1.9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产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最终交付前全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的防护管理工作,并依照防护等级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3.1.10 无损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射线检测危险源管理制度,本着有作业的地方就要有安全员”的原则,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每个无损检测作业点都要符合国家和中石化以及项目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及时通告并设置现场工作区域警戒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1.11 严禁擅自动用安技装备、急救器材、药品、消防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未经批准 不得随意占用施工区道路;对可能造成危险的工具和散落的材料必须清除,逃生路线包括通 往电路面板、安全断开开关、消防栓、紧急出口通道等,都必须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畅通无阻,并设有标识。

3.1.12 现场办公区、餐厅、卫生间等公共活动场所,应按照hse管理要求合理布局,至少满足高峰期人员使用,并保持其活动场所卫生、整洁。

3.2管理内容与方法(附表单)

3.2.1  文明施工布置要求(涉及到标识和标准化管理方面具体见《中安项目标识标准化管理策划》)

3.2.1.1 临时暂设办公室(休息室)要实现封闭式管理,办公室房间除满足各部门正常办公所需的房间外,需布置有会议室,会议室内须张贴工程项目平面布置图、管理网络图、 标语等。

3.2.1.2 物资材料存放须设有供应库,包括室内库和设备材料堆放料场。设备材料摆放 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焊条烘干房、阀门试压站、气体存放库要求统一规划,标识明显,制度 上墙。

3.2.1.3现场的工具房、休息室现场摆放要规范、整齐,并进行统一粉刷。

3.2.1.4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标识牌和各类防护标志牌。必须有相应的宣传标语(两幅以上)。

3.2.1.5 施工用电缆过路时必须用保护管埋地(低压电缆埋深大于 300mm/高压电缆埋深 大于 700mm)或架空净高 6m 以上,电源箱应垂直稳固架起离地面 300mm 以上。且必须符合 gb50484-2008 的相关安全要求并与环境协调美观。

3.2.1.6 现场必须设置废料回收箱及垃圾箱,实行分类回收。(长 2 米、宽 1、5 米、高 1、2 米)。

3.2.1.7 现场所需的气体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分门别类存放于气体棚内。作业使用时必须设置钢支架,确保各类气瓶垂直固定的放置,钢支架应摆放整齐。

3.2.1.8 吊装、运输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统一管理。

3.2.2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2.2.1 办公室、休息室等窗明几净,墙面无污染、无损坏,室内设备摆放整齐、完好。 花坛、前院、厕所、停车场,保持清洁卫生。

3.2.2.2 工程现场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 厂规厂纪(包括:门卫制度、禁烟、消防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并规范文明用语。

3.2.2.3 工程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保持平 整,无积水,场地四周排水保持畅通无阻。

3.2.2.4 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类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着装符合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3.2.2.5 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物资要集中分类堆放,做到布局合理, 防护科学,安全整洁,堆放整齐稳固。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严禁拖泥带水,保持无泥土、污 物,无乱画乱写痕迹。

3.2.2.6 大型机具车辆行车施工道路及场地,事先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泥浆四溅、车陷路堵。大型吊车及履带式车辆在正式水泥沥青路上行车要制定行走防护措施,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3.2.2.7 现场作业班组(含分承包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沟见底、路面平。焊工配备双筒(焊条筒、焊条头筒),做到施工现场无焊条头。

3.2.2.8 高空刷油漆或电焊施工时,严禁四处喷洒溅落,作业人员要负责对下层设备、 材料(半成品)进行防护,防止受到交叉污染和损伤。

3.2.2.9 施工现场边角余料,废料(包括型板材头、焊条头、纸头、塑料布、油漆桶、 废旧的砂轮片等)设置专门堆放场所,严禁乱堆乱放。

3.2.2.10 现场水、电、气的管理(水线、电缆、导线、电焊把线等)要统一规划,合 理布置,不准乱接乱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合理计量。氧气带、乙炔气带、电焊把线要 建立回收制度。

3.2.3  产品防护管理要求

3.2.3.1 非标设备制造产品防护措施

(1)半成品(含罐和料仓)防护

1)原材料进入预制现场,要根据板材、型材的规格采用不同的吊运方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运。吊卸物时不能超重,不能斜吊;碳钢用钢丝绳吊卸,不锈钢用钢丝绳加橡 胶套管或吊装带吊卸,对较薄(δ=14mm)、较长(l>;8m)的板材或较长的型材必须采用多点 吊卸,以防止变形。

2)运输过程车辆选用必须根据材料的规格(长、厚)合理平衡车辆,以防止材料运输过 程中的变形。

3)在预制场地和整个产品制造过程当中,严禁碳钢材料和不锈钢材料混放,对不锈钢产 品的制造,要在专门的制造场地进行。

4)下料:对不锈钢、复合钢、耐热钢和厚度等于或少于 8mm 的碳钢严禁打钢印或打样冲, 以防止材料的损伤,具体按《下料工艺手册》进行。

5)切割、剪、刨、滚、压、煨等过程在搬运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厂房吊车和平板车,以求 平、稳、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以防止在制品的变形或损伤。

6)对加工好的法兰等在吊运时严禁用钢丝绳吊运,必须用钢丝绳加橡胶套管或尼龙绳吊 运,堆放时(现场或半成品库)严禁法兰(盖)直接堆放在一起,以防密封面或坡口的损伤, 法兰(盖)在铆焊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按上述办法实施。

第14篇 商品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商品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4.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15篇 国电集团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可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和竞赛评比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工程。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

第八条 设计承包商应为工程文明施工总体布局提供技术与设计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总平面应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按建筑施工区、安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定置区划,实行模块化管理。

3.现场大型标志牌除项目单位在办公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承包商必须在办公区集中设置“六牌二图”等大型标志牌(六牌: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4.项目单位、承包商办公区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

5.现场的各类建筑物,应制定统一标准,保持现场整体视觉效果。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6.进入现场的机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色标醒目。

7.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集中排放、布置美观,具体位置须经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规划,其它区域不得存放。

8.装置型设施包括宣传类、道路交通类、区域围护类、废料垃圾回收处、标识类,均应进行设计和规划。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一律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

第十条 区域围护管理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实行区域围护、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区域封闭、定置化管理。如:设备材料堆放场,加工、组合场,锅炉安装区,制氢站施工区,烟囱施工区,主厂房施工区等。

第十一条 道路、沟道与交通管理

1.厂区由项目单位冠名的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并须形成环形网络。

2.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应全部采用硬化措施,保持平整。

3.厂区主干道两侧应按国标设置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4.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由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证整个厂区道路和排水畅通。

5.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应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统一管制。

6.土方运输和特殊物件运输,必须编制专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清洁完好。

第十二条 绿化

1.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办公区应设置绿化带。

2.员工生活区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门前、场边应种植花草树木。

3.整个现场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第十三条 吸烟室与饮水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吸烟室与饮水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

2.吸烟室与饮水点应设置座椅,配备一次性纸杯,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做到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2.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其它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放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并存放于指定区域。

第五章 文明施工设施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

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

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攀爬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

4.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装设的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

5.孔洞及沟道盖板: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钢板制作并涂以警告标志、编号。

6.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

7.水平防坠器:水平粱上作业人员水平移动防坠落设施。

8.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是用脚手架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

9.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

10.高处活动走台: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

11.施工电梯: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用电作业

1.配电箱与电缆: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从箱式配电室引出到一、二级电源柜;电缆敷设要求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项目单位或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2.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

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新光源。

4.三级盘与便携式卷线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5.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6.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

第十七条 平面及其它防护设施

1.安全围栏:施工区域、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

2.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

3.氧气、乙炔箱及卷扬机罩棚:氧气、乙炔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涂刷油漆,统一色标。

4.消防水系统:现场消防水系统由项目单位工程部统一规划设计;机、炉、煤仓间等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与管理。

5.危险品库: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

1.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施工与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料与垃圾要分类存放,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和统一存放设施样式,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2.垃圾通道:汽机、锅炉、煤仓间施工废料和垃圾由承包商设置专用垃圾通道送至地面,专人、专车负责清运并保证通道畅通。

3.现场厕所及高处水冲式厕所: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的集中情况,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统一规划,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水冲式厕所。汽机房、锅炉房高处干式或水冲式厕所由承包商自行规划设置,并安排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

1.污水沉淀池:承包商须设置污水沉淀池、蓄积池,对建筑施工和生活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2.污水检测口与噪声监测点:承包商应设置污水检测口进行水质监控,设立噪声监测点对施工产生的声量进行监控。

3.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为防止各类油料及化学水剂外溢造成环境污染,承包商应设置防渗池作为预防处理设施。

4.废液回收设施:对废油料等废液在移交社会专业部门处理以前设置专门回收存放设施。

第二十条 个体安全防护装备以及进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各承包商安全帽的色别、标识,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统一作出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露背。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整齐划一,佩卡上岗。

5.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6.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9.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14.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驾驶人员交押“驾驶证”,并借安全帽佩戴。

15.进场车辆必须清洁卫生,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16.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按标识牌限速行驶,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17.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18.砼运输应采用罐车或封闭式运输车,禁止敞车运输,避免砼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2.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4.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

6.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

8.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11.现场“五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墙已全部建成;厂区主要混凝土路面施工道路形成网络。

12.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章 施工阶段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文明施工措施应与安全施工措施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交底。

2.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 安全设施

1.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批准,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2.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3.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5.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

1.脚手架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2.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要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与工程主体结合施工的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架(如封闭架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3.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牌按不同色标区别合格与不合格。

4.必须使用钢脚手管和木、钢脚手板,所有投入使用的钢脚手管、板、卡头等使用前均需除锈刷漆。

5.安装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有防护栏杆、上下梯档、挡脚板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起重运输作业

1.起重运输作业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7.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电力部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

1.承包商应在项目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

2.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3.施工电源设施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整齐、美观。

4.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门上锁。

5.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6.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

第二十八条 焊接作业

1.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2.各类气瓶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3.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下班后及时收回。

4.除外围工程部分可使用瓶装氧气、乙炔气外,其余部分应使用管道集中供应气体。

第二十九条 危险性作业

1.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第三十条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2.拉运土方的车辆应有措施尽量减少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并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

3.现场应自始至终保持场地平整,临时堆放的土方必须经过整理。

第三十一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设备安装后应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3.对于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边坡应采取防护措施。

4.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取主动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第三十二条 现场清理整顿

1.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2.严格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当天领当天用完,特殊情况在作业场所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3.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

4.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5.各种工器具、索具应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6.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7.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8.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9.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照明充分。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10.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

1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应做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

12.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13.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应盛放在废油桶内,统一按规定处理。

14.能被回收的废料,在未征得项目单位同意以前,不得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16.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盥洗间和厕所,即便它们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施工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17.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业健康

1.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

2.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防止中毒措施。

3.严禁未成年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5.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保持通风与干净整洁,并有专项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防止公害

1.噪音: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噪音的义务。所有在正当工作时间以外,凡节假日施工或有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的工作,必须事先征得监理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烟尘、粉尘: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粉尘、灰尘飘洒的义务,同时现场禁止一切焚烧物料的行为。

3.动物:除警卫人员可能使用的警犬以外,现场禁止一切牲畜进入。

第三十五条 消防与警卫

1.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

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现场应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3.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4.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单位“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标准,加大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文明施工总体目标。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惩处。监理承包商应对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项目的落实。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文明施工应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对文明施工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等级评定,对文明施工情况差的单位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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