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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输电线路工区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作为电网的重要环节,由于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保证线路安全的运行存在许多困难。
输电线路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依赖于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的运行标准化的制定、运行工作岗位职责、运行值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和检修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的制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
1 运行值班制度
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登杆检查。
2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即做好巡视、检修及反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每条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线路运行单位,并明确划分运行维护界限。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线路运行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对于重污秽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在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近期内不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设备缺陷,应列入正常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可以维持线路运行,但情况较严重并使得线路处于不安全运行状况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要加强巡视。
对于已使得线路处于严重不安全运行状况、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4 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4.1 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4.2 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④线路运行工区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4.3 施工及质量管理
①检修施工中应健全完善检修岗位、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并做好检修施工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②重大检修项目和大型更改工程要按正常审批程序,完成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参加带电作业、焊接、爆压等技术项目的检修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操作。
④检修施工所用器材及更换零部件必须选用经鉴定合格、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2篇 工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有关厂和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4、电力线路管辖范围划分
所有来自电业局110kv配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由动力厂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公司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正常的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5.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5.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伐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5.3严禁各种车辆(特别是拖拉机和吊车)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5.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5.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5.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5.10 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5.11 电缆沟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并不得种树,如厂容需要在沟上实行绿化时,遇有电缆检修,电缆维护部门通知绿化部门给予清除,否则因施工需要损坏绿化不负赔偿责任。
5.12 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5.13 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上方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5.14 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5.15 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5.16 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设备部审批。
5.17以上规定各厂、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不准拒付。
5.18外单位在本厂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开单向委托外工作业单位转帐罚款,由委托外工单位负责结算。
第3篇 线路安全运行的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作为电网的重要环节,由于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保证线路安全的运行存在许多困难。
输电线路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依赖于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的运行标准化的制定、运行工作岗位职责、运行值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和检修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的制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
1 运行值班制度
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登杆检查。
2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即做好巡视、检修及反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每条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线路运行单位,并明确划分运行维护界限。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线路运行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对于重污秽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在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近期内不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设备缺陷,应列入正常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可以维持线路运行,但情况较严重并使得线路处于不安全运行状况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要加强巡视。
对于已使得线路处于严重不安全运行状况、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4 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4.1 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4.2 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4篇 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作为电网的重要环节,由于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保证线路安全的运行存在许多困难。
输电线路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依赖于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的运行标准化的制定、运行工作岗位职责、运行值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和检修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的制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
1 运行值班制度
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登杆检查。
2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即做好巡视、检修及反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每条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线路运行单位,并明确划分运行维护界限。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线路运行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对于重污秽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在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近期内不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设备缺陷,应列入正常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可以维持线路运行,但情况较严重并使得线路处于不安全运行状况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要加强巡视。
对于已使得线路处于严重不安全运行状况、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4 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4.1 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4.2 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④线路运行工区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4.3 施工及质量管理
①检修施工中应健全完善检修岗位、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并做好检修施工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②重大检修项目和大型更改工程要按正常审批程序,完成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参加带电作业、焊接、爆压等技术项目的检修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操作。
④检修施工所用器材及更换零部件必须选用经鉴定合格、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⑤检修施工的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并认真做好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5.1 设计审查
①运行单位应参与新建(或改建)线路工程的规划及设计审查工作,并参与设备选型及招标工作,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及反事故措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②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工程终勘定线、定位、断面地质勘测工作。
5.2 设备验收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选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常驻施工现场的质检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和中间、隐蔽项目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中采用未经设计、运行单位认可的代用设备、材料时,质检员应拒绝签字验收。
②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建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全面做好工程工作。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运行要求验收的不合格工程,线路运行单位应拒绝接收运行。
③在新线路投运后的一年试运行期间,线路运行单位应加强巡视、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应协同设计、施工单位认真分析,各负其责,积极处理。
5.3 生产准备
①运行单位应搞好新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②运行单位在新工程投运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配齐经过培训的运行维护人员和专用交通工具、通讯设施、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等生产、生活设施装备。
6 技术专档管理制度
①运行单位应按照其运行管理范围,分别存立或建立线路设备技术专档,专档形式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逐渐实现微机存档和管理。
②线路新设备投运或旧设备更新后,运行单位应及时建立或更新技术专档,保证资料与现场相符。
7 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
①运行单位应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工作。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并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
②运行单位应及时分析设备故障原因。搞好线路故障调查统计、掌握事故规律、积累运行经验,提高送电专业生产管理水平。
8 输电线路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开展技术培训和方法、手段可采用多种多样形式,如定期技术问答、现场考问讲评、短期培训班、主题技术讲座、反事故演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演习等等。
9 输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9.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输电线路工区内部形成主任与班组长、班组长与班员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各级管理网络。
安全责任制包括:输电线路工区主任的安全责任制、班长的安全责任制、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班员安全责任制。
9.2 开展安全活动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活动包括:①安全日活动;②安全生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③安全分析;④安全例会;⑤定期反事故演习;⑥班前会和班后会;⑦开展事故调查活动;⑧安全培训。
第5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