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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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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管理办法

第1篇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3)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z(校长)

副组长:z

成 员: 全体班主任、值日教师、寝室管理员 女工委员 女生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楼道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楼道安全工作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值班巡逻,保持时刻疏通。

1.值日班子成员和教师,每日三人,应有一人,从早到晚下课时在教学楼站岗值班,

2.重点抓好学生上下楼的密集时间的疏通工作。如:课间操前后、上午下完课时、早晚自习下自习、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之际分时段上下楼。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指挥,上下课时间分时段进行,具体是1、2楼提前5分钟下课,3、4楼按时下课。

3、学生宿舍楼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早上下楼以及晚上上楼的时候管理员应该在楼梯处守候,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挂好安全提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1.各楼道各层除了准备应急灯外,还在楼道上下的醒目处挂安全提示牌。如: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②莫拿生命开玩笑,别让通道变险途;③脚踏实地上下,心平气和往来;④生命诚可贵,拥挤太危险。

2.各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向班主任和当天值日教师反馈安全情况。每周班会、每天课间操、每日的班主任下班课,都要谈安全,特别是下课后的安全。

五、注重检查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1.每天检查楼到各种设施:如灯泡、护栏、地面干湿和卫生、楼道阶梯质量等。

2.切实落实值日检查制度,勤检查、勤汇报,谁值日、谁负责,谁出事、谁担当。

3.加强值班人员职责,把楼道安全纳入学校管理日常议程和教师评优评模“一票否决”制中。

六、加强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室、办公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七、应急措施:

1、 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政教室、办公室、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

2、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3、学生碰伤、撞伤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2篇 外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师的工作评价做到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管理,积分高低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模、评优、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面及权重

一、考勤15%

二、工作量10%

三、考绩40%

四、教学常规15%

五、值班10%

六、学生评议10%

七、其它:为加分项一年最多加10分

考核及记分办法:

一、考勤

(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

1、请假一天记-5分,半天记-2分,一节记-0.5分。

2、迟到一次记-0.2分(含开会及学校教师参加的各项活动)。

3、无故一天记-10分,无故一节记-2分。

4、让他人取交卡一次记-0.5分。

5、函授学习(天数以通知书为准),婚(婚假7天),丧(丧假指直系亲属5天),产假(90天)期间不扣分,超过天数按第1条或第3条的规定处理。

6、因公休假(校务会认定)不扣分。

7、上完课后再请假按半天请假对待。

8、出勤情况一周公布、月小结,扣分累计计算,一学期一结算。

二、工作量。

1、周标准工作量

(1)班周课时为5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0节。

(2)班周课时为3-4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3)班周课时为2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4节(注:初一语文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2、工作量的记分办法:

(1)一个周标准工作量每周记4分。

(2)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际工作量得分=(周实上课节上/标准工作量)×4。

3、 照顾工作量:

(1)男教师年满55岁,女教师50岁,确因身体原因干不满工作量的,照顾其1/3工作量,但记分不能超过标准工作量。

(2)函授学习、婚、丧、产假,规定的假期的工作量不减。

(3)因公休息期间的工作量仍按休息前的工作量计算。

(4)有一定报酬的临时工作量不计分(补课除外)。

三、考绩

(一)

1、学校组织的考试(期中、期末、抽测)

①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②计算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人生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分,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4)参考率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③根据同头课教师的指标分多少名次给予量化记分:

两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0分

三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5分,第三名记75分

四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0分,第四名记70分。

五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5分,第四名记75分,第5名记70分。

六、七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5分,第三名记90分,第四名记80分,第5名记70分,第六、七记70分。

2、高、中考记分办法,此项记分按标分加在最后总分处

①高考(按高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年终考核为优秀,第二名记10分,第三名记6分,第四名记4分,第五名记1分。

②中考(按中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记8分,第二名记6分,第三名记4分,第四名记2分,第五名记1分。

3、教学成绩进步记分法:

①期中、期末任课教师平均成绩与同头课教师相比每前进1名记2分。

②本办法只适用于任课教师调整的教师,且同头课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教师。

③记分时间为调整任课后一学年内,以后不再记分。

(二)几点说明:

1、初三、高三、第二学期期中成绩由模拟考试成绩计算,期末考试由中、高考成绩计算。

2、年度的教学成绩由相关3个学期,4次考试平均成绩来计算,即由前一年度末、本年度上半年期中、期末和本年度下半年期中4次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每位教师考试成绩的记分等于上述各项成绩记分之和(中高考除外)

4、参考科目,但没有同头课教师记85分;不参考科目教师每考一次记80分。

四、教学常规工作量化(基本分为100分)

1、教案(20分)

①查数量(10分)缺一个记-2分

②查质量(10分)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一般记8分(优秀:良好:一般=1:2:1)

③写课时教案,不允许写连排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④严禁使用旧教案和下载现成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⑤多媒体课也要写出书面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⑥教案封面要整洁,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扣0.1分。

2、上课(25分)

①无故缺课一节记-5分。

②请假缺课一节记-2分。

③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④中间离岗一次记-1分

第3篇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第4篇 某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德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学校教师的一项基本功.加强教育教学论文的评审、交流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以促进学校教育学术领域的繁荣.

第二条论文撰写的要求:

1、确定题目时,要注意拟题新颖、表述确切、不宜过大、简单明了;

2、拟定提纲时,要保持观点与搜集材料的一致性;

3、论文写作时,论点要鲜明准确,论据要充实确凿,论证要逻辑严密.

第三条论文评审程序:

1、学校每年7月中旬,由教导处根据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拟出论文题目纲要,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已承担研究课题的教师可自行完成相关课题的结题论文;

2、8月中旬各教研组完成本组德育、教学论文的推选工作,由校论文考评组进行校内初评;

3、9月上旬由学校送区、市教育局进行论文审评工作;

4、9月中旬再由校论文考评组根据上级意见,并结合参评教师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推出本年度的校级德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的获奖名单;

5、下文公示全校教师,教导处将获奖论文存档管理;

6、9月下旬全校召开教育教学论文研讨会,并表彰获奖教师.

第四条论文评奖的有关规定:

1、校级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每年评奖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2、优秀论文应通过报告、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推广。

第5篇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据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万州区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方式

1、学校食堂由学校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对外承包。总务处具体负责,政教处协助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委派正式职工担任,总务处分管副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的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并监督其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监督食堂财务开支情况;学校食堂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搞好食堂管理及整理有关资料,按时存档。

2、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和制定招录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食堂经营过程管理。员工工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总务处配合学校办公室作好员工的聘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工作。

3、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和膳食质量监督小组,加强食堂管理。

4、成立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加强食品物资采购管理。对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要求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向学校供货。建立健全食品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索证制度,所有物品须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分管食堂的学校行政、校长签字后方能报帐。

5、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专帐专户,网络建帐。会计、出纳由学校财会室会计、出纳兼任。

二、食品采购管理

(一)食堂管理员、加工班长、保管员要严格控制购物质量,把好进货关,严禁不合格食品、低价食物、变质物品等进入食堂内。

1、肉食问题:肉食须当天购买,并接受主管人员检查。肉食必须有检疫章、食品合格章。无检疫章、食品合格章的肉食学校视为病死猪、黄膘猪处理,并将劣质、变质肉食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2、油类问题:食堂购进菜油一律购油脂公司的菜油,严禁购买低劣的菜油及用过的卤油进行烹饪。

3、购买主食应讲究质量,严格把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1)严禁购买变质大米;如霉米、黄米等,如有出现,应立即退货,停止使用。

(2)面粉要质量好、新鲜,严禁过期、霉变物品进入食堂。

4、严禁购买散装盐进行加工,食堂一律使用国家袋装碘盐。

5、严禁食堂使用硝水、工业盐、工业碱。

6、每天购进的蔬菜必须新鲜。严禁低价购买扫摊货,劣质物品,严禁隔夜、腐烂蔬菜进入食堂。

7、其它半成品购货要严格把关,如调料、豆办、酱油、醋、味精、豆皮、豆棒、火腿肠等,要有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合格证验证,严防变质、变味、劣质发生。

(二)食堂采购价格管理

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食堂采购物品的价格变动,如遇价格回落,要及时要求供应商降价;如遇价格上涨,供应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在学校调查市场属实后,确认供应商调价。

三、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堂管理员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育成长。

1、食堂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的特点,结合学生每人每餐各类食物营养的供给量配置菜品,供学生选择使用。

2、食堂每餐时餐具、碗、盆等进行药物消毒,使用防蝇罩,使用消毒柜对餐具等进行消毒,做好保洁工作。

3、食堂不准向学生出售冷荤、凉菜,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食堂、饮食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应当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时,不得戴戒子、耳环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指甲油。

5、加工的熟食品要注意色、香、味、型,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好膳食供应工作。

(1)加工的熟食品要洗干净,无异物。

(2)加工的熟食品要加工熟,未加工熟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售。

(3)加工的熟食品严禁发放人员用手抓取,一律使用食品夹、筷子。

(4)隔夜食品、酸馊食品严禁加工出售。

(5)食堂严禁使用一次性饭盒,严禁向学生提供一次性碗筷。

四、食品销售价格管理

食堂餐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食品加工成本确定,食堂不得自行变更餐费标准,严禁向学生多收,牟其利润,损害学生利益。

五、食堂财务管理

1、学生食堂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2、学生食堂设置专职的管理员、保管员、充卡员。设兼职会计、出纳。

3、食堂所有物品必须有保管员、管理员、会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4、食堂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水电气、物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添置等计入食堂成本。

六、建立卫生责任,完善三包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餐前打扫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室内保持干净,码放整齐,灯管明亮,窗门干净,无蜘蛛网,无扬尘等。餐厅地上无污物,餐桌、凳清洁干净。

2、保管室、库房必须每天清扫,码放整洁,无蚊蝇、蟑螂、老鼠。定期主动购买药品,消灭四害。所储藏物品生冷分开,分类标设,单独存放。冰柜、冰箱每天勤打扫,保持干净,无异味,达到卫生标准。

3、食堂售饭处,每餐完后,及时清洗干净,发饭桌内公共区域自行每餐打扫干净,保持清洁。

4、食堂内与周边有阴沟的地方,每天定时清扫,划片包干,保持干净,严禁菜渣等扫入阴沟。

5、食堂垃圾、菜皮等清运,按学校指定地点倒放。

6、食堂一律使用天然气,所用灶具,每餐勤清洗,保持干净。

七、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热情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教学服务。严禁打骂学生,体罚学生,如有发生师生与食堂员工发生打、骂等行为按照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追究食堂服务人员责任,并一次处罚50-100元以上罚款,并停业整顿学习,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

2、食堂,售饭时一律使用射频卡,严禁收现钱,如有违反,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3、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服务学校管理,听从管理人员安排,随时接受检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办事,

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则按万州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食堂、饮食从业人员讲团结、讲帮助,严禁打骂、吵架等不良作风发生,如有违反,则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饮食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个人身体健康体验,严禁无证上岗,操作时,严禁抽烟,严禁使用公用餐具饮具,如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罚款。

6、学校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业务学习,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7、开会制度,学校每期定期召集食堂生活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加工班长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不迟到。如缺会一次处罚5元,迟到处罚2元,早退处罚3元。

8、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给学生提供烟酒,如有发现,要严加处罚当事人,并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八、安全工作: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食堂在使用天然气时,严格按照操作进行,不得私自安装天然气管道,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食堂每餐加工的食品要严格把关,管理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发生,要追究食堂生活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加工班长责任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现金、物品被盗,人走钱走,严防案件发生。

4、食堂已安装好的电线、线路不能私自搭火、增容安装,要安装,增容,必须经学校有关人员论证、批准方可。私自安装电线,学校则按电器管理违章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九、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

十、总结及表彰

学年工作结束后,总务处对食堂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报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__第一中学

第6篇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的取得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取得下吉中学学籍。

第三条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代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一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持《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报名注册,缴纳费用,学籍方能有效。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按旷课论处;超过一周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录取证件者,冒名顶替者。

第六条新生编班、高二文理分班由学籍管理员负责,教导处、年级组协助。编班名单一经公布后,任何人不得变动。

第七条编班后转入的学生,由学籍管理员按照缺额补入的办法或按教学班顺次类推的办法编班报名注册。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或家长工作调动,需转入他校学习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由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入者,应持有关证明,提前和学校联系。在班级编额允许的情况下,经年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导处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转入学生一般应在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一周内办好入学手续。转入学生的学籍号、会考号等有关变更手续,由学生或家长在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非本市户口学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审查同意后,由学校由具证明,转出档案。

第十二条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校参加升学考试,经学校同意并交验学籍档案后,方可参加升学考试。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持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注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教导处核准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编入相应年级的教学班学习。

第五章退学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退学:

1、休学两年,不能复学者。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有关方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3、患有各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经治疗仍无法坚持学习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1、开学一周内,未向学校请假,逾期不报名者。学期中无故一周不到者、病事假3周不到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3、凡按自动退学论处者,由学校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转学证明和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一学期旷课累计36节及其以上者(每天按12节对待,同时包括作业等违纪现象)。

2、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且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者。

勒令退学者,须由班委会、班主任整理材料,并签注意见,报政治处审核,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布,给予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转学证明。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度依据评选条件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在某一方面或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着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的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四条给学生处分,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须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后,报政治处。“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政治处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处分,由政治处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从入学开始,即建立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送学籍室审查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期末,班主任从学籍室领出本班学生档案,将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按要求填写好,并签名盖章后交学籍室保管。

第二十九条转入学生的档案,由学生本人及时交给学籍室。转出学生的档案由教导处予以办理,转入该生就读学校。

第三十条班主任更换时,由教导处牵头完成移交手续,保证档案材料不缺漏遗失。

第三十一条毕业班学生的整档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籍室、年级组办理。

第八章毕业和结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虽已修业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成绩三门功课不合格者。

2、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第7篇 中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深化学校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普通中专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管理规范》及《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人员(含党务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是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人员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一年一届)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计划;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及时处理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五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具体组织与实施考核工作,其组员由考核委员会确定。其职责是:对各项评议、打分结果等基础资料汇总、分类、核实、计算;办理考核委员会交办的事宜。

第六条学校行政考核委员会工作接受校党委及全体教职工员工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学校行政工作考核实行回避制,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对自身考核项目打分。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为:

1、德项主要考核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

2、能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

3、勤项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包括日常工作纪律考勤,参加处室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情况,值班考勤等。

4、绩项主要考核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步骤:

1、个人述职本人全面总结该年度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向主管领导及全体在职在岗行政管理人员述职,并将述职报告交考核委员会以供参考。

2、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述职后,组织听取过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能力、协作精神、工作纪律六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分值为30分,由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集中互相打分,求取平均值。

3、德项考核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考核委员会成员对被考核人员从政治立场、原则性、辨别是非能力;职业道德、责任心;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德项考核分值为15分。

4、能、勤、绩三项考核能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具体表现,分别评分。能项考核分值为1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勤项考核由直接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15分。绩项考核由被考核人员的直接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目标要求情况评分。此项考核分值为25分,直接领导评分占40%,考核委员会评分占60%。

5、考核委员会秘书组计算出最终得分。

6、加减分项考核委员会根据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平时记实及其它凭据经审议核实后按规定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职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优秀”比例占同级被考核人员的10%,“良好”比例占同级被考核考核人员的20%。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和我校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者;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4、受党纪、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5、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一般职工考核结果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填写本人《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今后聘用、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8篇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主要通过值班考勤、门卫把关、卫生清洁、检查登记、宿舍区内纪律秩序管理、学生评议六个方面明确宿管员工作职责,评定宿管员的工作业绩。 1、值班考勤(15分):宿管员应按时值班,值班时在门口值班或在宿舍内巡查、保洁,上班期间佩戴证件、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离岗现象扣除宿管员扣2分,其它情况扣1分。

2、门卫把关(10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门口人员进出把关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宿管员应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制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内叫卖。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卫生清扫、保洁(25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宿舍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寝室及楼道、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保持楼梯口、楼梯、走廊、过道清洁干净,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卫生间冲洗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白色垃圾、无圬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擦洗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及时清理、搬运垃圾。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分。

4、检查、登记(10分):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对学生寝室卫生、锁门、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寝室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寝室未锁门、未打扫、学生睡懒觉且未作及时登记的;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寝室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未作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宿舍纪律、秩序管理(30分):宿管员应教育、制止学生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酗酒、私藏凶器、打架斗殴、盗窃、敲诈勒索、焚烧杂物,翻爬围墙、阳台,熄灯后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宿舍内学生打架但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宿舍内学生破坏公物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宿舍内学生被盗窃的,宿舍内学生翻爬围墙、阳台等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处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宿舍内学生出现敲诈勒索现象的,宿舍内学生赌博但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宿舍内学生抽烟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酗酒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乱泼乱倒但未及时制止、登记的,熄灯后宿舍学生吵闹、起哄而未及时到位制止的,未按时开关大门,关电、送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校领导、值周人员或其它部门反映宿舍内卫生、纪律、秩序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3――5分。

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3分;学生财物被盗提供正确线索的,每次加3分;当场发现敲诈勒索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5分;发现学生赌博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3分,及时制止学生酗酒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2分;学生翻爬围墙宿管员能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人次加2分。

6、学生评议(10分):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宿舍内住宿的部分学生(以寝室长为主)对宿管员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对学生打出的分数求平均,作为宿管员该项考核得分。

学生评议分占总考核分10分,学生评议平均分>=85分的得10分,85>学生评议平均分>=75分的得8分,75>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5分,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2分。

二、检查办法:

由德育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1、2、3、4条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其它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总分=值班考勤考核分+门卫把关考核分+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分+宿舍纪律、秩序维护考核分+检查、登记考核分+学生评议分

宿管员不服从宿管处安排的,每出现一次扣考核总分10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因宿管员失职造成失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每次出现一次扣工资500元,扣考核总分20分。

宿管员考核得分作为其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末位淘汰。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政教处。

第9篇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档案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档案是指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在对党员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党风廉政档案按内容可划分为领导班子集体卷和干部个人卷。

第三条 重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要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作为加强本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为党风廉政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党风廉政材料的收集机制,定期将形成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送交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重要材料及时移交。

第五条 党风廉政档案工作由学校党总支主管,按照分支部管理,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党风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第七条 党风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方面情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党纪、政纪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等。

具体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一)集体卷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材料;

2、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形成的有关材料;

3、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其他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卷

1、党风廉政情况登记表;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形成的有关材料;

3、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

5、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材料;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

7、评优评先、奖惩的决定、通报、检查等材料;

8、信访件核查的结论材料,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 归档材料的整理。

1、集体卷和个人卷归档材料应分别整理,一个领导班子一卷、一人一卷、一卷一盒(袋);

2、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

3、归档材料原则上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4、归档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件号,每件单独编页号;

5、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6、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袋),并填写档案盒(袋)封面、盒脊。档案盒(袋)封面印制“党风廉政档案”字样,填写姓名、单位项目。盒脊填写姓名、单位项目;

7、集体卷档案盒(袋)可分总支和各支部,按习惯顺序排列;个人卷档案盒(袋)可按干部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集体卷、个人卷档案盒(袋)不可混同排列。

第九条 应编制检索工具。集体卷卡片目录包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项目。

第十条 应加快党风廉政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存贮、统计、检索、保护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将其党风廉政档案转装入或转递给其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党风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党风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递或交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为使党风廉政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配和任免情况及时通知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十二条 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其党风廉政档案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保管三年。三年后应予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应加强党风廉政档案统计工作,对党风廉政档案收进、转递、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统计。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推荐、考核、评议干部和干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把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查阅利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党风廉政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某某中学经费管理办法

某中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按省示范性高中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和专门功能室,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二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条 严格按省、市、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七条 开展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11篇 江九中学校对食堂的制约与管理办法

九中学校对食堂的制约与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搞好食堂工作,使广大师生安全用餐,吃饱吃好,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营方式为承包商管理。面向师生员工,优质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学校向经营者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1、食堂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开水房、浴室及相应配套设施。

3、一卡通售卡服务。

四、权利与义务

1、学校享有对经营者的监督权、管理权、裁决权。

2、总务处负责整个食堂管理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卫生、价格监督管理小组,总务处专人具体负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核算,提出改进要求。校安全领导小组为食堂安全领导和监督机构。

3、经营者有经营权、管理权、用人权(组织队伍、辞退或补招从业人员必须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4、经营者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向校方付清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壹拾万元。

5、经营者享有学校提供的场所和设施的使用权,但必须自觉维护。遗失照价赔偿,损坏负责修理或由学校统一修理,修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赔、不修。水、电及其他未提供的设施均由经营者自理。为切实遵守此条款,校方在经营者承包期满时,从保证金中扣除修理费用后多还少补。

6、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师生生活为宗旨,以微利经营为原则,出售饭菜必须货真价实。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校方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调整。饭菜价格应严格按照校方商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提价,终端售价总体不高于本地区同类中学;同时要求全年平均毛利率控制在30%以内。

7、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公正,反对恶意加价贪图暴利,损害师生员工行为。

8、经营者必须树立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在各方面努力为师生提供方便,适应不同就餐者的要求,开展一定层次用餐服务;每餐供应学生的菜肴都不得少于16个花色品种,早点不得少于15个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师生选用,汤、稀粥免费提供;对患病学生,要供应病号饭菜。烹调菜肴合理使用粥锅,粥锅内可烧煮量大的菜肴,如汤、粥等,但不得在粥锅内开油锅炒菜。

9、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由总务处协调安排。

10、浴室、开水房由承包者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主导思想以服务师生为主。

11、卫生要求:

(1)学校设立食堂卫生价格检查情况公布栏,接受师生监督。每次就餐后,经营者要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扫,保持食堂经常性的卫生。灶间做到地面干净无积水,桌面、砧板干净无灰尘,水沟畅通,水槽无积物,炉台上无油垢,磁砖面经常保持清洁明亮。餐厅应该做到桌面无残留物、无油垢;地面无污垢积水;洗碗槽无污垢积物,磁砖面经常保持清洁明亮。

(2)厨房用具、餐具使用后,承包方必须及时清洗、消毒,生、熟用具要分开;餐具必须每餐消毒。

(3)不能出售劣质、腐烂、有毒食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4)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必须统一着装,注重自身卫生,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辞退;经营者聘用的外地合同工必须持有四证(身份证、外地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健康证),凡聘用人员应签订用工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做到人员稳定;如发生纠纷,由经营者负责解决,校方不需负责。

(5)炊事员在校内不准抽烟,上岗时不准谈笑风生,不准用手拿熟食,不准戴戒指、手链、手镯等;

(6)食堂应做到无蚊、无蝇、无鼠、无蟑;

(7)经营者必须向大宗货物供应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向学校总务处提供资料备案。

12、安全保卫:

(1)人离食堂,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2)人离灶应随手关好天燃气阀门,人离锅炉房应关好锅炉门;

(3)安排人员晚上、节假日在食堂值班;

(4)维护保养好校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

(5)必须注意安全,规范操作,严防造成触电、煤气中毒、蒸气爆炸等恶性事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经营方负责。

13、食堂公用部门处理:开水房、浴室的收入归经营者,盈亏自负,校方不需负责。

14、食堂下脚料由承包者统一处理。

15、就餐师生对食堂满意率不低于75%。

五、考核办法:

发包方对承包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权、检查、经济处罚权。具体处罚如下:

⑴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停电、失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全额赔偿;

⑵承包方应积极争创市a级食堂,添置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根据标准进行整改。争创不成功,应受到相应处罚;

⑶承包方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以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准),处几千元以上的罚款(不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中毒事故除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外,收回承包权,没收押金和已交承包费;

⑷为防止承包方擅自提价,校方将派员不定期抽查,发现超过合同约定的利润率,招标方有权没收超过部分并处相应罚款;

⑸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售餐,提前或推迟时间售餐,需受到处罚,并责令开足开齐售餐窗口,每层不少于10个窗口;

⑹使用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产地厂名、无食品合格标志或伪劣、变质商品每次除进行罚款外并立即销毁;发现后继续使用罚款加倍并立即销毁;

⑺聘用身体不健康,年龄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每人每次需进行罚款并立即辞退。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造成食堂工作人员不安定、_、信访等情况,除罚款外还应责令整改。

⑻一学期被工商、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者,校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没收押金、已交承包款;

⑼一学期私自停业三天以上或转包他人,招标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没收押金、已交承包费。

⑽就餐师生对食堂期满意率测评低于75%,招标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没收押金、已交承包费;

⑾学校组织的会议或学习无故缺席;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无故不使用校园卡;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工作人员上岗不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不洗手、不消毒;冰箱放食品生、熟不分;用手直接抓直接入口的食品;蔬菜先切后洗;砧板不清洁、不消毒;出售隔日剩菜剩饭;厨房、餐厅地面不整洁;学生餐厅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塑料饭盒等每项每次处相应罚款壹。

六、承包期限

1、承包食堂期限为一学年,中途不得

退包;如一定要退包,学校按承包方违约处理。

第12篇 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维修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和维修管理办法

1、宿管员为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责任和维修故障申报人,负责对寝室财产人为损坏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维修人员的要求,落实损坏赔偿费用,督促责任人将赔偿费用交财务室。

2、宿管员应加强对学生爱护财产、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对寝室的主要财产项目进行认真查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落实责任人,及时报告维修人员维修。

3、学生入住寝室应相应保持稳定,宿管员管理公寓,也应相对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和宿管员管理发生异动时,应通知总务处,搞好财产管理交接。

4、学生公寓维修故障由宿管员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电话申报,对学生申报的故障,宿管员应事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维修人员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对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置的维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隐患和造成水电浪费的维修故障,宿管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及时维修到位。

5、如因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维修处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电浪费,要分析责任,对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直一对追究法律责任。较大项目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则本着安全、适应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逐步实施。

6、维修人员进入寝室维修时,宿管员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好门,与维修人员一道核定人为损坏的赔偿费用,在确定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时,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到现场鉴定。

7、学生公寓分栋安装水电表,按入住学生人数核定用电用水量,超过部分由入住学生承担,同时与宿管员工资挂钩。

8、宿管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应参照总务处维修人员的评议意见发放。

9、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公寓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寝室发给流动红旗,对评为文明公寓的宿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总务处

第13篇 中学团委团档案管理办法

中学团委关于团的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团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继承、发展团的各项工作,保持连续性,为目前和今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凡在我校共青团工作过程中或在团的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声象等材料均属团的档案材料管理范围之列。

二、团员的个人档案(入团志愿书),年度评优登记表等送交人事档案室保存并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三、各种档案材料按内容划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保管期限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四、归档范围或保管期限。

1、团代会、学代会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大会发言、重要的提案及处理结果、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总结、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和上级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均应做永久保存。

(2)贺信、贺电、一般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为长期保存。

(3)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总结等文件材料为短期保存。

2、团委的全体委员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1)会议的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领导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应做永久保存。

(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为短期保存。

3、全校性团员大会的讲话稿和会议记录,重要的做长期保存,不重要的做短期保存。

4、团的上级组织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凡涉及本院的报告、总结、决议等以及本校领导人在会上的重要发言材料做永久保存;会议的报告、总结、决议等文件做长期保存;简报、参考资料做短期保存。

5、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批示、批复、批转、通报、通知、规定及规章制度,针对本院的应永久保存;需要长期参照执行的,应长期保存;短期内参考的应短期保存。

6、团委所发的决定、规定、通知、规章制度、通报和工作简报,重要的做永久保存;一般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7、团委的请求与上级批复,各总支的请示与团委的批复,重要的做永久保存,一般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8、团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或长期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9、团委的各种统计报表,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保存,月份的做短期保存。

10、团委及各基层团组织的专题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重要的做永久或长期保存;一般的做短期保存。

11、团委启用印章的文件、印模做永久保存。

12、上级机关对团委及各总支人员编制,职务任免的指示文件做永久保存。

13、团委批准入团、退团材料及名单做长期保存。

14、全校团员名册应做永久保存。

15、团内奖惩材料。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先进团支部名单应永久保存。

(2)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先进团支部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应长期保存。

(3)给予团内各种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材料应做永久保存。

(4)以上各类奖惩材料除在文书档案室保存之外,还应及时装本人人事档案。

(5)因各种原因被暂缓团籍注册的团员名单应永久保存;暂缓注册登记表应长期保存。

16、团委大事记,反映我校团的重大活动的照片、剪报、录相带、录音带等应做永久保存。

17、重大活动或事件的电话记录应做永久或长期保存。

五、各级团干部要按上述管理范围(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之外)。及时或定期将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上交团委,由团委负责向文书档案室移交。

第14篇 柏西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第15篇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校长)副组长:成 员: 全体班主任、值日教师、寝室管理员 女工委员 女生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楼道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楼道安全工作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

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值班巡逻,保持时刻疏通。

1. 值日班子成员和教师,每日三人,应有一人,从早到晚下课时在教学楼站岗值班,2.重点抓好学生上下楼的密集时间的疏通工作。

如:课间操前后、上午下完课时、早晚自习下自习、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之际分时段上下楼。

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指挥,上下课时间分时段进行,具体是

1、2楼提前5分钟下课,3、4楼按时下课。

3、学生宿舍楼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

早上下楼以及晚上上楼的时候管理员应该在楼梯处守候,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挂好安全提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1. 各楼道各层除了准备应急灯外,还在楼道上下的醒目处挂安全提示牌。

如:

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②莫拿生命开玩笑,别让通道变险途;

③脚踏实地上下,心平气和往来;

④生命诚可贵,拥挤太危险。

2. 各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向班主任和当天值日教师反馈安全情况。

每周班会、每天课间操、每日的班主任下班课,都要谈安全,特别是下课后的安全。

五、注重检查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1. 每天检查楼到各种设施:如灯泡、护栏、地面干湿和卫生、楼道阶梯质量等。

2. 切实落实值日检查制度,勤检查、勤汇报,谁值日、谁负责,谁出事、谁担当。

3. 加强值班人员职责,把楼道安全纳入学校管理日常议程和教师评优评模“一票否决”制中。

六、加强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室、办公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七、应急措施:

1、 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政教室、办公室、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

2、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3、学生碰伤、撞伤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中学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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