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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管理办法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因素管理办法

第1篇 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环境因素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建立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要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的组织领导,将该工作列入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特点,本公司范围内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确定依据如下:

1、有人员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物体打击伤害危险的场所;

4、有机械伤害危险的场所;

5、有坍塌伤害危险的场所;

6、有起重伤害危险的场所;

7、有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8、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9、有水上淹溺伤害危险的场所;

10、有灼烫、中毒、爆破伤害危险的场所;

11、存在粉尘、噪音、低温、高温、辐射危害危险的场所;

12、其他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四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控制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作业点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可能发生后果来确定,具体根据风险评价指数确定a、b、c三个等级。

1、分公司、项目部直接控制a级,风险评价指数为1~5,是不可接受的危险,易发生死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影响分公司、项目部全面生产。

2、专业施工队负责控制b级,风险评价指数为6-9,是不希望有的危险,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3、作业班组负责控制c级,风险评价指数为10~17,是有控制的接受,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通过评估,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管理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的种类、预防措施、控制要求、紧急处理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并根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别登记建档,并实行月报制度,于次月5日前将危险监控点和汇总表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部对监控点要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监控责任制,奖惩兑现。当通过技术、工艺等措施整改后,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危险性消除或危险程度降低,应由原单位(项目部)评估小组进行验收和重新评估确认,撤销监控点或降低监控级别,并在月报表中及时反映随着生产进程和阶段性完工等因素的改变,监控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本办法的督查和指导工作。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因素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

第三条  危险因素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

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施设备严重破坏;

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中断现场施工一个工作日以上;

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或中断局部施工一个工作日以内;

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

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下列危险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应通过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第3篇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评价目的

1.1 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

1.2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1.3 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保证安全生产。

2. 评价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价、识别与控制。

3.职责

3.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

3.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

3.3 安全部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

3.4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

4.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本公司重大风险详见《 重大风险清单》。

4.1.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准则: ——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有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公司制定的安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1.3 危险因素的分级原则 危险因素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i 级: 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i 级:近期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ii 级:将来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iv 级: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危险因素;

4.2 风险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4.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在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2.2 各部门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的评价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应鼓励其他员工参与危害和影响的确定。

4.2.3 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使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接受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熟悉工艺技术、安全健康管理知识、法律法规要求知识、常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和技巧能力。

4.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4.3.1 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4.3.2 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供方、合同方)

4.3.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和产品(包括外部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

4.3.4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4.3.5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3.6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4.3.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4.3.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4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

4.4.1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4.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

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

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状态

4.4.3 六种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性、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4.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

4.5.1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危害识别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先危害性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各种识别方法的应用简介参照附录 5。

4.5.2 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

——活动或操作性质;

——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

——危害分析的目的;

——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

——潜在风险度大小;

——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

——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

——是否是法规或合同要求。

4.5.3 各部门应首先制定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对工作活动、工艺操作等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在此基础上,对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别是以前经常发生事故的或其他类似装置、部位发生过如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则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进行危害分析。各单位也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的识别方法。各种识别方法的应用简介参照附录 5。

4.5.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的步骤 按岗位划分作业活动 作业活动的划分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划分,或者将以上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如:开车、停车、设备检修、突然断电、断水、机泵跳闸、正常操作、物料搬运、药剂配制、取样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储罐内部清洗作业、吊装、动火、承包商现场作业等。识别设备设施的危害可按下列顺序 厂址: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等; 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置、安全距离等; 建构筑物; 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设备、装置、化工、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等;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 工时制度、女工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 管理设施、急救设施、辅助设施等。 识别危害之前可先列出拟分析的设备设施清单。

4.6 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

4.6.1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存在什么危害(伤害源) ——谁(什么)会受到危害——伤害怎样发生

4.6.2 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包括:

1)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

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错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

3)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环境与条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

4.6.3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要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

4)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5)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适宜度、重复性工作等);

6)设备的腐蚀、缺陷;

7)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6.4危害识别应考虑由于过去或将来的运作、产品或服务可能造成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影响,包括以往生产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丢失、废弃与处理活动等。同时也应考虑异常(包括启动、关闭、维修、停机、工程开始/结束及其他非预期运行的情况)以及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泄露、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紧急疏散、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

4.7 评价风险和影响 评价小组应对所识别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具体步骤包括:

4.7.1 决定所识别的危害及影响发生的后果有多严重,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持续时间以及对本公司形象的影响(参考附录 1),如同时涉及到两个方面,以高分为准;

4.7.2 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比如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发生)、现场有否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品、应急措施、监测系统、作业指导书、员工培训)、事件或事故一旦发生,是否发现或察觉,同类事故以前是否发生过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参考附录 2);

4.7.3 评价风险。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其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风险(参考附录 3),风险评价的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l×s1~3)

——可容忍的(r4~8)

——中等的 (r9~12)

——重大风险(r15~16)

——巨大风险 (r20~25)

注:rl×s—危险性或风险度(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

s——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4.7.4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所识别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对中等以上的风险进行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部门。

4.7.5 安全部门组织公司评价小组对各部门上交的危险源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及巨大的风险,编制重大风险清单下发至各部门。

4.7.6 各部门建立各部门的风险清单。

4.8 风险控制

4.8.1 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见附录4)

4.8.2 重大或巨大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安全部门应组织制定控制目标和制定控制计划(参考附录4),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4.8.3 各部门对评价的中等及以下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检查落实。

4.8.4 风险控制措施,一般采取以下四种对策:技术对策、教育对策、管理对策、个体防护。

4.9 重大及巨大的风险作为制定公司安全目标的基础和依据。

4.10 常规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每年一次,在每年底前进行;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建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公益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

4.11 安全部每年一次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

4.12 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4.13 当产生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应及时进行辨识与评价,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风险清单报安全部。

a.新工艺、新设备技改、技措项目

b.法律、法规更新

c.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d.相关方要求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记录

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jha) 作业活动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风险清单 重大风险清单

附录1: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表

附录2: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表

附录3:风险评价表

附录4: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表

附录5: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附录1: 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表法律、法规 财 产 损等级 及其他要 人 失 ( 万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公众形象 求 元) 部 分 装 a)公司外严重污染;置 ( gt2 b)大量使用不可循环利 重 大 国 违反法律、 发 生 死 套)或≥ 5 gt30 用的物质; 际、国内 法规 亡 1 套关键 c)产生排放大量的有毒 影响 装置、设 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备停工 a公司内严重污染; 2 套装置 b中等量使用不可循环 行业内、 潜在违反 丧失劳 停工、或 4 gt20 利用的物质; 公司内、 法规 动 重 要 设 c产生排放中等量的有省内 备停运 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截肢、 a公司范围内中等污染; 不符合公 骨折、 1 套装置 b中等量使用可循环利 司的安全 听 力 停工、或 本地区内 3 gt10 用的物质; 生产方针、 丧 失 、 设 备 停 影响 c产生排放少量的有毒制度、规定 慢 性 运 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病 轻 微 a 装置范围污染; 受 影 响 不符合公 受伤、 b少量使用不可循环物 不大,几 公司及周 2 司操作程 间 歇 lt10 质; 乎 不 停 边范围 序、规定 不 舒 c 产生排放很少量的有工 适 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a 没有污染; b少量使用可循环利用没 有 停 形象没有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的物质; 工 受损 c不产生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废弃物。 注:如同时涉及到两个方面,以高分为准。 附录 2: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表等级标 准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 5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 或事件。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 4 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 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 3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 2 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 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附录 3: 风 险 评 价表 严重性 1 2 3 4 5 可能性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附录 4: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表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 20—25 巨大风险 立即 改进措施进行评估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采取紧急措施 15—16 重大风险 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 限期治理 测量及评估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加强培训及 9—12 中等的 2 年内治理 沟通 条件成熟时治 4—8 可容忍的 维持现状、保持记录、定期检查 理 轻微或可忽 lt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略的风险附录 5: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1 工作危害分析(jha) 是一种较细致地分析工作过程中存在危害的方法,把一项工作活动分解成几个步骤,识别每一步骤中的危害和可能的事故,设法消除危害。 1.1 分析步骤(参照附表): a)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用 3-4 个词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b对于每一步骤要问可能发生什么事故,给自己提出问题,比如操作者会被什么东西打着、碰着;他会撞着、碰着什么东西;操作者会跌倒吗;有无危害暴露,如毒气、辐射、焊光、酸雾等等; c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害后果; d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e进行风险评价; f建议安全工作步骤。

2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是基于经验的方法,分析人员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a)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b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c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d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2.1 分析步骤 a)建立安全检查表,分析人员从有关渠道(如内部标准、规范、作业指南)选择合适的安全检查表。如果无法获取相关的安全检查表,分析人员必须运用自己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制定检查表; b分析者依据现场观察、阅读系统文件、与操作人员交谈、以及个人的理解,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中所列的问题,发现系统的设计和操作等各方面与标准、规定不符的地方,记下差异; c分析差异(危害),提出改正措施建议。 2.2 分析要点 a)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故此所立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 b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时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藏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如:超压排放;阀门等按装方向;安全阀额定压力;温度、压力、黏度等工艺参数的过度波动;防火涂层的状态;管线腐蚀、框架腐蚀、炉膛超温、炉管爆裂、水冷壁破裂.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发放(lec法)

危险因素风险级别的高低:主要依据其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等进行综合判定,从高到低风险等级依次划分为1,2,3,4,5五个级别,管理等级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可以依据下面方法进行划分:

1、风险评价标准:

风险评价,要确定出危险因素的风险级别,首先对危险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暴露程度、引发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赋值,然后按下式计算风险值。

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值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用概率来表示。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察,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值定位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值定位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e值判定: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值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表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值判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很大,所以规定取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伤害或小财产损失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规定为100,其它事故后果定值为1与100之间。判别实际情况后按下表取值。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c)取值表

分数值

后果严重程度

100

40

15

7

3

1

重大火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严重,重伤,或较小的财产损失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参禅损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求出d值,判定风险等级:d值已知后,按下表判定风险等级。

危险因素风险等级与管理等级划分表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管理等级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

2

3

4

5

a

b

c

d

d

2、管理等级标准:采用集团公司目前在用的危险因素等级管理方法,即四级管理方法。

a级:集团公司管理级危险因素;

b级:厂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c级:车间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d级:班组级管理的危险因素。

管理等级与风险的等级的关系如上表所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4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加油站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5.2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监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5.3监测点的确定:

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3.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

5.3.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3.3移动式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米以下设1个尘毒监测点,10米以上设2个监测点。

5.3.4堆放尘毒的室内仓库一般每室设1个监测点。

5.3.5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3.6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

5.4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5加油站根据设点原则确定本单位的作业场所监测点。

5.6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均须经专职安全管理员审核、认可。

5.7监测项目及分级

5.7.1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7.1.1监测项目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常见化工毒物的品种、作业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

5.7.1.2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5.7.2粉尘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7.2.1监测项目根据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按粉尘种类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并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5.7.2.2一般只测粉尘浓度。各种含硅粉尘还应另作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当月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报出数据,该数据可长期使用,若粉尘成分有明显改变时,应复测。

5.7.3噪声监测

5.7.3.1监测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进行监测;

5.7.3.2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

5.8 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

5.9 具体监测项目由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员根据加油站实际情况于年初确定,质检处具体实施。

5.10 对已确认并进行分级的监测点,质检处须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对因设施等因素不能进行监测的可由加油站联系外检。

5.11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

5.11.1登记作业场所采样及分析记录表,由安全管理员存档。

5.11.2质检处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通知被监测单位安全管理员,将通知单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5.11.3专职安全管理员应根据质检处填写的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上级所属部门。

5.12加油站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13以上记录由质检处按年度交档案处归档,保存期限三年,记录格式由质检处设置。

6 相关文件

6.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

6.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8-85

6.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6.4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6.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7 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职业卫生档案》 aqbzh-jl/8-3

第5篇 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公司、项目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

第五条 股份公司投资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

(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

(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

(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

(五)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

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

第九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施工过程、劳动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

第十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一)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

(三)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

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

(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

(三)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

(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

(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六)安全评价结论。

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上下班班车。

(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

(十)电力生产设备的故障运行。

(十一)电厂大坝、尾矿库的病险运行。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

(一)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也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

(二)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和所属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分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6篇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公司、项目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

第五条 股份公司投资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

(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

(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

(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

(五)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

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

第九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施工过程、劳动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

第十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一)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

(三)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

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

(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

(三)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

(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

(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六)安全评价结论。

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上下班班车。

(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

(十)电力生产设备的故障运行。

(十一)电厂大坝、尾矿库的病险运行。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

(一)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也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

(二)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和所属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分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7篇 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环境因素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建立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的组织领导,将该工作列入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特点,本公司范围内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确定依据如下:

1、有人员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物体打击伤害危险的场所;

4、有机械伤害危险的场所;

5、有坍塌伤害危险的场所;

6、有起重伤害危险的场所;

7、有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8、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9、有水上淹溺伤害危险的场所;

10、有灼烫、中毒、爆破伤害危险的场所;

11、存在粉尘、噪音、低温、高温、辐射危害危险的场所;

12、其他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四条 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控制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作业点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可能发生后果来确定,具体根据风险评价指数确定a、b、c三个等级。

1、分公司、项目部直接控制a级,风险评价指数为1~5,是不可接受的危险,易发生死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影响分公司、项目部全面生产。

2、专业施工队负责控制b级,风险评价指数为6-9,是不希望有的危险,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3、作业班组负责控制c级,风险评价指数为10~17,是有控制的接受,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通过评估,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管理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的种类、预防措施、控制要求、紧急处理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并根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别登记建档,并实行月报制度,于次月5日前将危险监控点和汇总表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六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监控点要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监控责任制,奖惩兑现。当通过技术、工艺等措施整改后,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危险性消除或危险程度降低,应由原单位(项目部)评估小组进行验收和重新评估确认,撤销监控点或降低监控级别,并在月报表中及时反映随着生产进程和阶段性完工等因素的改变,监控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本办法的督查和指导工作。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因素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

第三条 危险因素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

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施设备严重破坏;

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中断现场施工一个工作日以上;

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或中断局部施工一个工作日以内;

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

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下列危险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应通过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第四条 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与建档

危险因素由项目部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利用危险因素专项排查或安全生产考核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第五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危险因素的管理

第六条 b级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能够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也要保证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危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危险因素管理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 对于重大的危险因素,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十条 对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中,将危险因素(源)的摘要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因素管理办法8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危险因素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第二章危险因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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