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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情况,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和z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并保持通讯畅通,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初需将上月考勤表(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存档以备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委办公室。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至7天的,由任职所在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我委形象,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和谣传有损大局及单位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驻村期间,如发现群众举报和反映上述行为属实,由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勤奋履职,恪尽职守,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作为、不担当。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乱表态、乱承诺。
(四)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驻点村镇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以外的要求。
(五)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驻点所在地游玩。
(六)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七)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电话无法第一时间接通的需在24小时内回复反馈,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考察协调等为名不在所驻村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我委协助管理。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到所在乡镇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向本委党组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我委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实际驻村天数以《z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月报表》为报销依据;每月往返次数不超过4次,来回车费需凭票报销,路途补助按照市财政局印发(柳财行〔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往返日期与工作日期重合,按柳财行〔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所需费用由我委给予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申请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我委审批同意。报账时,开展活动的要有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或请示交办领导的流程,应提供正规发票,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使用驻村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派驻村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我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我委会同派驻村所在的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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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乡村治安巡逻队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压减四类可防性案件,全面推进综治四项重点工程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上级综治部门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一支镇级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伍,现就镇专职治安巡逻防控队员的考核和管理制订此办法。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伍由10名队员组成,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专职治安防控队员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驾驶摩托车证件齐全(_党员、退伍军人、高中文化程度者优先录用)。经初步体检后,由派出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准许上岗,镇政府按“以钱养事”的要求与其签订“以钱养事”治安巡逻聘用协议书,聘用时间为一年(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以及上级要求,由镇政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工资报酬及奖惩办法:根据协议,镇政府实行“以钱养事”的管理模式,巡逻一晚每名队员补助50元(含摩托车燃油费、小修费),每周巡逻次数由治安状况程度具体确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晚(每片小组长每月另行补助5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无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发生(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另奖励每名队员100元;各巡逻片区当月每发生一起四类可防性案件(案发时间为晚22点-次日凌晨4点),除扣罚当晚补助外,每名队员另罚款100元,以此类推,直至补助扣完为止。巡逻当晚抓现行的,对有功人员每人奖励200元;巡逻队员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路线巡逻,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一月内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3、治安巡逻片区划分及巡逻重点区域和路线:根据全镇实际状况,把全镇划分为3个巡逻片区,即集镇巡逻片区(镇、社区、村、村)、陈埠集镇巡逻片区(镇、服务区、社区、村、村、村)、镇巡逻片区(含镇、村、村、村);将10名专职巡逻队员相应分为三个小组,集镇片区、葛庙集镇片区,每组3人,陈埠集镇片区4人,各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巡逻;各片区巡逻队员每周巡逻路线:根据辖区内治安状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随时调整。巡逻时间:原则上为当晚22点-次日凌晨4点。巡逻方式: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开展巡逻,配备必要的警械工具,采用线巡逻、蹲点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督查与考核:各巡逻分区分别购置巡更棒一根,在巡逻区域沿线分别设置若干磁扣,实现对巡逻队员的巡逻监督;镇综治办、派出所不定期对巡逻队伍巡岗情况进行暗查,并负责对巡逻队员的出勤情况、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工资报酬及奖惩。
5、巡逻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镇政府为巡逻队员配置的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交由队员保管。队员只能在巡逻时间内使用,严禁队员将警用摩托车在非巡逻时间使用,严禁警用摩托车借用他人,发现一起,扣罚50元,发现两起,直接予以辞退。因警用摩托车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巡逻队员在领取配备的巡逻警械、服装、摩托车、巡更棒等器具时,必须提供在本镇领财政工资人员担保或缴纳8000元押金后方可领取。因身体、家庭等原因,或不胜任此项工作,不再继续从事治安巡逻工作,巡逻服装、警用摩托车、警械工具必须交回镇综治办,由综治办取消担保或退还押金。
6、治安巡逻队安全管理:
(1)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员经体检、培训后,持摩托车有效证件上岗,镇政府集中办理警用摩托车入户手续,并为个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治安巡逻队员巡逻当晚禁止饮酒,发现一起,直接予以辞退,并报交警部门处理。在巡逻时段不得参与与治安巡逻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3)巡逻队员在巡逻时段发现现行应立即与派出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身安全。必须穿戴巡逻服装、反光背心和安全帽,携带强光灯,驾驶摩托车时必须开启警示灯,严禁超速行驶。
(4)治安巡逻队员坚持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不得泄露有关案情。
7、本办法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3篇 管理处绿化队员工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碧园管理处绿化队员工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1、草地有石块等杂物的,每处扣10元;
2、被践踏破坏草地不及时补植的,每处扣10元;
3、不适量施肥,造成浪费和草木坏死,通报批评;
4、因主观原因造成花草树木长势不良的,通报批评,严重的视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5、未适时培土、松土,对花木进行防虫处理的,通报批评,并扣30-50元;
6、草的高度超过标准,;视面积的大小,处以30-50元罚款;
7、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的,须负责将机械维修好,不能修好,须赔偿购买同类机械所需的大部分资金;
8、消极贻工者,视情节轻重情况,扣30-100元;
9、不及时完成主管交办的任务的,扣50-100元;
10、不及时消防处理有损绿化的隐患的,扣3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