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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管理办法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保障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主体。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22-2022年)》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22-2022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参与项目审查、资金核定和下达、资金监督等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审查、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

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遵循“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事权划分、职责明确,依据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运输吊装、侦检搜寻、救援救生、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后勤保障、实训演练等装备。

(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特种设施。

各类设备、设施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设施配置指导目录》(附件)。有关中央企业应结合现有队伍(基地)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状况和职责范围等情况,精心筛选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专项资金各年度的支持范围、重点及项目申请事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中央企业。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投资补助方式。

第九条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给予补助;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设备维护等日常费用由中央企业承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的60%给予补助。

第十条有关中央企业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额度及支持重点,核定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监督项目按进度实施,保证按期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和依托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由中央企业组织验收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有虚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单位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谐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兰州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与新媒体,是指以部门名义开设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具体包括后勤保障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以及未列入的其他网络与新媒体形态。

第三条 网络与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四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 网络与新媒体由后勤保障部党委统一领导,并接受学校宣传部门的监管。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的监督。

第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网络与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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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管理,各级责任人全面负责网络与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质量监督科负责“掌上兰大吐槽吧”、“后勤报修管理系统”的管理。新增信息化系统根据业务职能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人员、后台管理员、编辑人员等的教育,保证网络与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审批备案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后勤保障部实行网络与新媒体审批制和备案制。各部门建立的网络与新媒体均需要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各类平台开通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后勤保障部及各部门相关业务名义建立的各类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应在综合办公室备案,明确管理员等。

第九条 各级网络与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网络与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_____个工作日 内,统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信息发布实行事先审批制,申报部门应填写《后勤保障部网上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 ),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十一条 “掌上兰大吐槽吧”、“后勤报修管理系统”等信息发布实行事后备案制,管理员发布信息后,应于当日向本部门负责人报送信息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应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十二条 网络与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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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纪委不定期对网络与新媒体的审批或备案情况实施抽查,有关部门、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后勤保障部网络与新媒体上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可以向后勤保障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

(纪委)举报。

第十五条 各部门网络与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密码。管理员离岗时,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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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后勤保障部党委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主管部门注销账号,停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并在后勤保障部范围内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务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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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保障性住房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四条 风险评估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必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应根据工程环境变化、工程推进及时进行修正。

第二章 风险管理职责

第五条 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建房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管工作。太原铁路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防范及控制的监控检查单位。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的组织下,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

(一)路局建房办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路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2. 指导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按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

3.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所涉及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严格进行审查,确保铁路营业线安全正常运行。

4. 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深基坑支护、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实行审查备案。对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对一、二级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对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质量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论证。

5. 负责全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点的建档及统计工作。

6.负责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及考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疏于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和追责。

(二)太原房建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1. 根据部、局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 督导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开展风险设计及评估工作,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项目专项技术交底。

3. 组织督导施工单位开展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实施工作。

4. 组织确定风险工点及等级,建立ⅰ级风险工点明细台账和包保责任制,并报局建房办备案。

5. 制定ⅰ级风险点、风险源防控措施。

6. 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ⅰ级风险工点安全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局建房办审查备案。

7.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按合同约定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 检查、监督、协调、处理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风险责任分工。

9.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三)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 编制报审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工作,提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3. 编制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 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5. 组织施工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考核。

6. 开工前建立ⅰ级风险工点公示制度,现场进行风险揭示。

7.组织技术交底。

8.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风险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作业面状态描述、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定期进行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并及时履行变更程序。

9. 落实应急预案人员、材料设备、措施等,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四)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 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风险评估报告。

3. 参与和监督施工单位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侧重于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

4. 对施工过程中风险分级调整进行审核。

5. 审批施工单位监测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巡视、状态描述、风险跟踪及地质超前预报等实施情况。

6.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7. 参加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的风险工点评定和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

8. 制定风险工点监理计划。

9. 监管风险工点风险措施的执行落实。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类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深基坑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全、模板工程、临近营业线路施工、拆除工程、消防安全及其它风险工点。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事件,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重点消除ⅰ级风险,严格控制ⅱ级风险,有效防范ⅲ级风险。

第八条 确定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及标准

一、确定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

在确定风险等级特别是ⅰ级风险等级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二是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减少随意性;三是要准确掌握高风险工点评定标准。

二、确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根据风险设计、现场实际综合相关部、局规定,通过评审确定。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管理经验细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标准。

1.高风险工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工点。

2)施工起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龙门吊在安装、拆卸、施工使用过程中要杜绝各类坍塌、坠落事故。

3)模板工程:搭设高度大于4米、搭设跨度大于10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混凝土模板支撑。特别要防止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引发的坍塌事故。

4)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既有线施工可能影响和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施工。

5)拆除工程:在闹市区和临近既有铁路进行拆除大型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工程。

6)消防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样,压力容器作业、液化气瓶使用、用电不慎极易导致火灾重大事故。

7)其它: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而国家、铁道部暂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大的工程;其它安全控制难度大的高风险工点。

2.中度和低度风险:不属于高风险,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工点。

第四章 风险识别

第九条 风险识别是风险控制的基础,风险识别应贯穿设计、施工整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点进行风险设计、评估,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可研阶段风险设计,结合实际深化风险措施设计。

施工图阶段应根据初设阶段审查意见,对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核查,达到具有针对性、适用性、防控性设计深度。

施工阶段应在施工图风险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组对风险点、风险源、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核对、识别、再评估、再完善,提出针对性、适用性施工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理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1. 设计单位提出风险等级建议。设计单位在可研、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分别按设计深度提出风险点、风险源及风险评估报告、防控措施和风险等级建议,纳入设计文件。

2. 设计审查。在审查可研、初设和施工图时,要把风险设计作为审查重点之一。对于没有进行风险设计或风险设计达不到深度要求的,没有防控措施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未列措施费用或费用不足的,要纳入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3. 风险专项技术交底。施工前,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工点专项技术交底。

4. 施工单位提报风险等级。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等级评定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太原房建集团公司。

5.太原房建集团公司评定风险等级。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组织对施工单位提报的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风险等级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上报局建房办。

6. 施工单位提报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编制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审批。

7.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组织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针对性、适用性审查并批复。

8. 风险工点开工报告审批。ⅰ级风险工点实行单项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明确ⅰ级风险工点开工条件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没有取得开工报告严禁开工。

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应在ⅰ级风险工点开工报告批准后一周内,将开工报告连同专项施工方案报路局建房办审查备案。

第六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

风险管理分为路局、太原房建集团公司以及监理、施工

单位三级管理。路局制定并完善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并督导落实。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对风险管理全面负责组织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分别建立风险工点防控组织体系,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ⅰ级风险工点安全包保和跟班作业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ⅰ级风险工点进行安全包保,并确定负责人对ⅰ级风险工点进行带班作业。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太原房建集团公司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论证,重新确定风险等级,相应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实行ⅰ级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特别是极高、高度风险的施工方案须请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 实行风险防控检查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现场项目管理部)对ⅰ级风险工点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对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制度。ⅰ级风险工点未经评审、未确定风险等级、风险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对于突破以上安全风险“红线”的行为,要对有关单位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安全ⅰ级风险告知制度。太原房建集团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在ⅰ级风险工点现场树立揭示牌。揭示牌应标明ⅰ级风险工点名称、风险级别、主要防控措施、包保领导、施工单位带班负责人、设计和监理单位主管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制度。路局建房办负责全局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内容,每季组织一次考核,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通报考核结果。安全风险考核结果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第七章 应急预案及处置

第十九条 凡列入风险管理的工点,太原房建集团公司必须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本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抢险的原则,并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制定应急抢险预案(作为单项施组的附件),建立应急抢险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机具设备物资等,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建立风险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以及作业中异常状态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态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ⅰ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2.ⅱ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3.ⅲ级安全风险控制表

太原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第4篇 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  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 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  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条  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  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条  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  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  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

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 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 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时,最小长度2 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  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加气混凝土行业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完善保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的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较好地扼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频率。公司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成立安全保障基金。

内容:

一、基金的提取

根据部门及岗位的不同,由公司总经办自计提工资中,按5%的比例逐月提取安全保障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户存放,逐月累计。

二、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基金的使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一是用于支付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二是用于支付员工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费用(诊察费、治疗费),基金余额不足的由公司研究解决。

基金的管理。由总经办定期公布基金余额及每月的收支情况;财务部门根据总经办每月核算的数据逐月提取基金,分别记入生产事业部、生产保障部基金账户中,并对账户的收支情况每月进行盘点。

三、基金的清算

基金账户每年清算一次。根据财务结算年度,如基金账户中有余额的,作为安全奖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报制定分配方案及发放名单,在内部公示后由公司批准发放。

四、附则

1、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2、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目标。

3、各部门各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记录(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第6篇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与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有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矿长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统一足额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统筹专款专用。

第三条 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技措资金项目主要用来保证新增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等。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审批和实施本部门安技措计划负责。

第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对安技措资金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安技措资金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

第六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与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审查通过,由综合科下发各单位的安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工、实施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安技措资金投入及时、快速实施、效果显著。

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八条 生产、机电等部门负责技术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综合科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前期调研与编制下达工作,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周全到位。

第十条 综合科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督促各具有安技措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技措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农民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2022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2022年的1600元提高到1800元。按照《县202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我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制定今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要求。

202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乡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大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四、入户调查。

由乡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乡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0-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7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乡统一拍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乡审核。

乡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七、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要把农村低保相关文件、每次会议记录、评议听证记录、评议听证票决表、票决统计表、张榜公示材料和照片(三榜公示都要有照片,县低保中心、乡咨询监督电话号码)等所有农村低保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好。

八、低保证填发。

低保证要申请户一并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申请享受低保。

第8篇 加气混凝土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完善保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的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较好地扼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频率。公司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成立安全保障基金。

内容:

一、基金的提取

根据部门及岗位的不同,由公司总经办自计提工资中,按5%的比例逐月提取安全保障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户存放,逐月累计。

二、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基金的使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一是用于支付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二是用于支付员工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费用(诊察费、治疗费),基金余额不足的由公司研究解决。

基金的管理。由总经办定期公布基金余额及每月的收支情况;财务部门根据总经办每月核算的数据逐月提取基金,分别记入生产事业部、生产保障部基金账户中,并对账户的收支情况每月进行盘点。

三、基金的清算

基金账户每年清算一次。根据财务结算年度,如基金账户中有余额的,作为安全奖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报制定分配方案及发放名单,在内部公示后由公司批准发放。

四、附则

1、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2、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目标。

3、各部门各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记录(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第9篇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了不断改善生产与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有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矿长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统一足额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统筹专款专用。

第三条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技措资金项目主要用来保证新增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等。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审批和实施本部门安技措计划负责。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对安技措资金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安技措资金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

第六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与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审查通过,由综合科下发各单位的安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工、实施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安技措资金投入及时、快速实施、效果显著。

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八条生产、机电等部门负责技术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综合科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前期调研与编制下达工作,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周全到位。

第十条综合科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督促各具有安技措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技措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工程建设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筑业施工企业缴纳并存入专户,在拖欠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款项。

第二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

(包括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时间

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到县劳动保障局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否则,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

第四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方式

可采取缴纳现金或提供担保函两种方式办理。缴纳现金方式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以缴纳现金办理;担保函方式由在县注册登记,并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民工工资担保函办理。缴纳的保障金或提供的担保只对该项目有效。

第五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工程合同价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3个月。

(二)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2个月。

第六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工程中标通知。

3.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

4.担保公司资质材料。

(二)审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根据工程合同价计算出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并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三)缴款。建筑业施工企业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担保公司办理民工工资担保函。

第七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二)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意见书》,并从建筑业施工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三)担保公司民工工资担保函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并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经核查,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担保公司先行代为支付。担保公司不及时支付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用于支付(或部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建筑业施工企业在30日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等额资金;建筑业施工企业就其民工工资担保支付了部分担保金额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提供同等担保金额的民工工资担保。逾期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以银行缴款凭证为准)或重新提供担保的,由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

第八条建筑业施工企业

在收到80%及以上的工程合同价款或在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应将全部民工工资付清,并将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和说明于5日内送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未发生举报、投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业主单位凭支付情况说明方能与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情况后,建筑业施工企业方可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填报《县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意见书》,通知银行将所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建筑业施工企业或通知担保公司解除担保。

(二)凡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的,暂时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

第十条奖惩

(一)对连续两年内在县承建3个5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且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下调应缴工资保障金总额2%的保障额度。

(二)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对新中标我县境内的建筑工程、在过去两年内曾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时,只能以现金缴纳方式办理。

(三)对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或重新提供担保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银行缴费凭证为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产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且经处理仍不及时支付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并通报给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规划建设部门,作为以后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其不诚信信息在建设网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此后3年内不得在我县境内进行投标活动。另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局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中

要求工程投标建筑企业必须提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诚信评价意见,并将招投标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县属相关项目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各自职能职责和辖区范围内非政府性投资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以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建设工程信息动态,并追踪督促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落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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