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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第2篇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第3篇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第4篇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第5篇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6篇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第1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
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2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3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第4篇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第6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