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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葫芦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4

电葫芦管理办法

第1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第2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第3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电葫芦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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