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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管理办法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达标管理办法

第1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公司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水平,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对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是矿井生产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我队必须严格工作面的动态达标管理。质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我队的工作面现场动态达标标准检查、监督和兑现奖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下综采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为了能够有效执行制度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管

理强化组织,落实责任,特制定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综采队成立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领导

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采队值班室,由技术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负责对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全面负责。

(二)成员负责对综放工作面现场动态检查、考核等工作,并执行公司关于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分管业务部门汇报。

第三章  综放工作面动态管理

第七条 交接班地点(行人联巷处)管理标准

(一)在行人联巷口设“综采队欢迎您”的标语牌;

(二)顶帮完好无鳞皮,底板平整,无积水、淤泥和杂物。

(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五图一表”摆放位置合理,便

于观看,图纸清晰、整洁,无破损;职工休息桌椅、饮水机等摆放整齐,洁净无污垢;检查记录箱箱体洁净,无污渍,无变形,与存放的记录本对应,记录本整洁无损坏,页面无乱写乱画,记录内容符合要求,字迹清楚。

第八条 进、回风顺槽标准

(一)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

水沟畅通。

(二)上下顺槽行人段内原则上不允许铺垫道渣,对于巷道

内的浮煤泥(尤其是前后溜机头、机尾,转载机、胶带机两侧,支架前,后溜内等处)等要及时清理,通过及时抽水、清理淤泥等工作,能保证证路面清洁,满足行人要求。

(三)水沟必须保证水流通畅,无淤泥、杂物,在水沟上方

设置铁盖板(位置从工作面机头到移变列车最后一个平板车),方便行人。

(四)桥式转载机及胶带机处行人侧无淤泥,巷道内存有的

积水采取措施抽排,不得影响路面行人。

(五)桥式转载机机身保持整洁。

(六)胶带机控制线,必须整齐盘放在特制的工作盘上,不

影响行人。

(七)缆线敷设符合要求,整齐顺畅。

(八)煤机割到机头或机尾处,由看刮板机人员和机尾看大

块人员必须在运输顺槽破碎机处或回风顺槽单体林末端处,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九)两顺槽内柱靴、柱帽、单体等材料上架分型号码放整

齐,挂牌管理,回收水管、皮带件等材料等及时分类码放,下班及时回收到材料库或地面,在两巷存在不得超过一天。

第九条 工作面两顺槽超前维护标准

超前维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标准

1.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作业规程中规定距离,要

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单体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1m。当安全出口宽度大于1.0m,最后一颗单体支柱到端头支架大脚的距离不大于1.0m;当安全出口宽度小于1.0m时,最后一颗单体到机头、机尾铲煤板的距离不大于1.0m,若顶板完整间距可放到1.5m。

2.单体支柱的柱帽、柱靴必须使用公司指定产品,柱帽与

柱体必须进行有效联接,确保在升柱和降柱时柱帽不会掉落。

3.单体支柱架设保证竖直,柱靴与柱帽紧贴顶底板,坚硬

的底板上可以不使用柱靴,其它情况下必须使用柱靴。

4.单体之间防倒连接牢固可靠,美观、大方。

5.单体支柱卸液口朝向采空区。

6.单体支柱支护间排距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成行成

列,挂牌管理。

7.帮网与顶网有效压茬和连接,网片和锚杆(索)等不得影

响行人,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200mm,机尾垮落滞后时锚索头必须抹黄油。

8.单体活柱行程符合要求,不大于800mm,不小于400mm。

9.联巷口处的加强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液枪和液管整齐吊挂,高度适中,方便人员通过。

11.液抢必须安设压力表。

12.工作面及两顺槽内图牌板齐全,图文清晰、无污渍,无变

形。

第十条 两端头及安全出口管理标准

(一)两端头管理标准

1. 端头支护设施距两顺槽副帮宽度适合,设置有效挡风帘,挡风帘边缘紧贴副帮,在醒目处安设“严禁入内”牌。

2. 刮板机机头机尾电机必须安设护网,机身和盖板上整齐干净。

3. 对于支架脚踏板与大脚高差大,行人不方便时,要加设固定铁台阶;支架的推拉头上要盖上橡胶脚垫,保证行人方便、安全。

4. 支架在不影响割煤的情况下,护帮板要完全打出去,并保证接顶;带有伸缩梁的,伸缩梁也要伸出。

5. 机头冷却水水箱容积设置合理水不外溢,保证回收再利用。

6. 刮板机机尾煤泥要及时清理,积水要及时抽排。因刮板机底链拉水形成大量煤泥时,要设置导水槽,将水煤泥引走,集中处理。

7. 机头、机尾喷雾雾化效果良好,瓦斯牌板设置位置合理,填写规范,粉尘要做到每班清理,管线吊挂保证整齐。

8. 回风隅角按规定设置co、o2和ch4便携仪或瓦斯和co传感器,位置合理,便于观看,保证各仪器完好,数字显示准确。

9. 机头机尾盲巷处设置栅栏,并挂警示牌“禁止入内”。

(二)上下安全出口标准

1.综放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端头设备配套,保证上下行

人。

2.安全出口在大于等于0.8m,巷道高度不低于1.8m,当安

全出口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时要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加设爬梯,保证出口安全畅通。

3.因人为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过窄人员无法通过时,要

按事故进行追查;因客观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过窄人员无法通过时,必须现场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能安全、顺利通过。

4.机轨合一巷在列车段必须满足800毫米的行人宽度要求。

5.行人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6.当推移刮板运输机机头和机尾时,严禁行人通过安全出

口。

第十一条 工作面支护管理标准

(一)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二)液压支架实行编号管理;不得缺梁少柱,液压支无死

架和不接顶架。

(三)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四)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液压

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液压支架(柱)必须增设防倒防滑装置。

(五)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1m时,

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150mm,中厚以上煤层≤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200mm;中厚以上煤层≤250mm。

(六)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大采高支架符合

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工采取邻架操作,在架内操作,移架时必须先降柱,使顶梁离开顶板50-200mm后,停止降柱迅速移架;对于破碎顶板允许“擦顶移架”或“带压移架”。每次降架的幅度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顶板破碎处要跟机拉架或拉超前架,支架前梁接顶要严;拉超前架段,两侧支架要拉半个步距,保证人员在支架内行走方便。

(七)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不丢失顶底煤,浮煤清理干净

(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度不超过300mm)。

(八)支架内缆线吊挂整齐,标识清晰。按要求设置采高链,

采高超过4.0m的工作面支架设置防护网。

第3篇 h矿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公司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水平,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对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是矿井生产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我队必须严格工作面的动态达标管理。质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我队的工作面现场动态达标标准检查、监督和兑现奖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下综采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为了能够有效执行制度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管

理强化组织,落实责任,特制定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综采队成立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领导

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采队值班室,由技术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负责对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管理全面负责。

(二)成员负责对综放工作面现场动态检查、考核等工作,并执行公司关于综放工作面动态达标标准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分管业务部门汇报。

第三章 综放工作面动态管理

第七条 交接班地点(行人联巷处)管理标准

(一)在行人联巷口设“综采队欢迎您”的标语牌;

(二)顶帮完好无鳞皮,底板平整,无积水、淤泥和杂物。

(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五图一表”摆放位置合理,便

于观看,图纸清晰、整洁,无破损;职工休息桌椅、饮水机等摆放整齐,洁净无污垢;检查记录箱箱体洁净,无污渍,无变形,与存放的记录本对应,记录本整洁无损坏,页面无乱写乱画,记录内容符合要求,字迹清楚。

第八条 进、回风顺槽标准

(一)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和杂物堆积,

水沟畅通。

(二)上下顺槽行人段内原则上不允许铺垫道渣,对于巷道

内的浮煤泥(尤其是前后溜机头、机尾,转载机、胶带机两侧,支架前,后溜内等处)等要及时清理,通过及时抽水、清理淤泥等工作,能保证证路面清洁,满足行人要求。

(三)水沟必须保证水流通畅,无淤泥、杂物,在水沟上方

设置铁盖板(位置从工作面机头到移变列车最后一个平板车),方便行人。

(四)桥式转载机及胶带机处行人侧无淤泥,巷道内存有的

积水采取措施抽排,不得影响路面行人。

(五)桥式转载机机身保持整洁。

(六)胶带机控制线,必须整齐盘放在特制的工作盘上,不

影响行人。

(七)缆线敷设符合要求,整齐顺畅。

(八)煤机割到机头或机尾处,由看刮板机人员和机尾看大

块人员必须在运输顺槽破碎机处或回风顺槽单体林末端处,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九)两顺槽内柱靴、柱帽、单体等材料上架分型号码放整

齐,挂牌管理,回收水管、皮带件等材料等及时分类码放,下班及时回收到材料库或地面,在两巷存在不得超过一天。

第九条 工作面两顺槽超前维护标准

超前维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标准

1.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作业规程中规定距离,要

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单体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1m。当安全出口宽度大于1.0m,最后一颗单体支柱到端头支架大脚的距离不大于1.0m;当安全出口宽度小于1.0m时,最后一颗单体到机头、机尾铲煤板的距离不大于1.0m,若顶板完整间距可放到1.5m。

2.单体支柱的柱帽、柱靴必须使用公司指定产品,柱帽与

柱体必须进行有效联接,确保在升柱和降柱时柱帽不会掉落。

3.单体支柱架设保证竖直,柱靴与柱帽紧贴顶底板,坚硬

的底板上可以不使用柱靴,其它情况下必须使用柱靴。

4.单体之间防倒连接牢固可靠,美观、大方。

5.单体支柱卸液口朝向采空区。

6.单体支柱支护间排距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成行成

列,挂牌管理。

7.帮网与顶网有效压茬和连接,网片和锚杆(索)等不得影

响行人,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200mm,机尾垮落滞后时锚索头必须抹黄油。

8.单体活柱行程符合要求,不大于800mm,不小于400mm。

9.联巷口处的加强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液枪和液管整齐吊挂,高度适中,方便人员通过。

11.液抢必须安设压力表。

12.工作面及两顺槽内图牌板齐全,图文清晰、无污渍,无变

形。

第十条 两端头及安全出口管理标准

(一)两端头管理标准

1.端头支护设施距两顺槽副帮宽度适合,设置有效挡风帘,挡风帘边缘紧贴副帮,在醒目处安设“严禁入内”牌。

2.刮板机机头机尾电机必须安设护网,机身和盖板上整齐干净。

3.对于支架脚踏板与大脚高差大,行人不方便时,要加设固定铁台阶;支架的推拉头上要盖上橡胶脚垫,保证行人方便、安全。

4.支架在不影响割煤的情况下,护帮板要完全打出去,并保证接顶;带有伸缩梁的,伸缩梁也要伸出。

5.机头冷却水水箱容积设置合理水不外溢,保证回收再利用。

6.刮板机机尾煤泥要及时清理,积水要及时抽排。因刮板机底链拉水形成大量煤泥时,要设置导水槽,将水煤泥引走,集中处理。

7.机头、机尾喷雾雾化效果良好,瓦斯牌板设置位置合理,填写规范,粉尘要做到每班清理,管线吊挂保证整齐。

8.回风隅角按规定设置co、o2和ch4便携仪或瓦斯和co传感器,位置合理,便于观看,保证各仪器完好,数字显示准确。

9.机头机尾盲巷处设置栅栏,并挂警示牌“禁止入内”。

(二)上下安全出口标准

1.综放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端头设备配套,保证上下行

人。

2.安全出口在大于等于0.8m,巷道高度不低于1.8m,当安

全出口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时要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加设爬梯,保证出口安全畅通。

3.因人为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过窄人员无法通过时,要

按事故进行追查;因客观因素造成上下安全出口过窄人员无法通过时,必须现场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能安全、顺利通过。

4.机轨合一巷在列车段必须满足800毫米的行人宽度要求。

5.行人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6.当推移刮板运输机机头和机尾时,严禁行人通过安全出

口。

第十一条 工作面支护管理标准

(一)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二)液压支架实行编号管理;不得缺梁少柱,液压支无死

架和不接顶架。

(三)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四)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液压

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液压支架(柱)必须增设防倒防滑装置。

(五)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1m时,

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150mm,中厚以上煤层≤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200mm;中厚以上煤层≤250mm。

(六)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大采高支架符合

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工采取邻架操作,在架内操作,移架时必须先降柱,使顶梁离开顶板50-200mm后,停止降柱迅速移架;对于破碎顶板允许“擦顶移架”或“带压移架”。每次降架的幅度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顶板破碎处要跟机拉架或拉超前架,支架前梁接顶要严;拉超前架段,两侧支架要拉半个步距,保证人员在支架内行走方便。

(七)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不丢失顶底煤,浮煤清理干净

(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度不超过300mm)。

(八)支架内缆线吊挂整齐,标识清晰。按要求设置采高链,

采高超过4.0m的工作面支架设置防护网。

(九)需要进入溜槽内检修时,必须先闭锁刮板运输机、打

开护帮板,进行敲帮问顶后,经带班队长或班长现场监护,确认工作面无漏矸、片帮等危险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检查。检修结束后,由带班干部确认溜槽内无人员、物料后,方可解闭锁开机。

(十)支架电控设备有防护措施,防止淋水和煤尘。液管和

水管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十一)支架脚踏板(行人通道)浮煤要及时清理,保持畅

通。支架大脚前无大块煤,防止挤伤电缆。支架内的水泵开关吊挂牢固,高度一致,编号管理,悬挂危险警示牌,水泵吊挂在支架立柱中间。

(十二)支架压力表表面面向工作面机头方向,要经常校核

压力表。

(十三)支架过道保持畅通,工作面确实需要放置材料和工

具的,可在端头支架内安设工具箱,将常用的材料、工具放在工具箱内。

(十四)按《作业规程》中规定使用伸缩顶梁和支架护帮板,

确保护顶护帮及时有效。

(十五)支架大脚前浮煤厚度不超过大脚的高度,不影响正

常拉架。

(十六)有片帮危险工作面架前处理大块时,必须打开护帮板,两人作业,一人监护,一人处理。

(十七)工作面支架必须完好无窜液、漏液、泄液,杜绝跑、

冒、滴、漏等现象。

第十二条 泵站管理标准

(一)卸载阀整定值为31.5mpa,严禁随意调整安全阀的整

定值。

(二)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并经常用折射仪检查配比

浓度。

(三)乳化液泵的安全阀、压力表,泵头安全阀必须处于完

好状态,否则不得开泵。

(四)要加强泵站设备、管路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液压系统

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窜液现象。

(五)工作面出现高压液管爆裂时,必须先停止乳化液泵、

泄液,然后组织人员更换,更换完毕后,通知控制台开启乳化液泵,开停泵的命令必须由带班干部发出。任何人员不得直接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正在喷射的高压液体。

(六)将顺槽的高压液管每1m用尼龙绳进行捆绑,并将绑

好的高压液管吊在转载机桥身段上或巷帮,防止液管爆裂甩出伤人。

(七)拉运顺设备列车时,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监

护,严禁人员进入钢丝绳段内,防止伤人。

第十三条 机电管理标准

(一)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有防潮、防水措施,开关上架,

并有包机牌等;设备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

(二)移变列车平板车联接牢固,插销完好;采取了有效的

防跑车设施,至少安设3组卡轨器。

(三)移变列车上的电缆吊挂整齐,无积尘。列车段巷道底

板无淤泥、积水和杂物,设备卫生良好。

(四)列车上各种管路无跑、冒、滴、漏现象。列车上的移

变和开关等设备干净、无积尘、无油污。

(五)照明灯安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满足现场照明要

求。

(六)列车上回收的信号线和电缆线必须盘放整齐,干净、

清洁。

(七)移动变压器上设置电缆桥架,禁止高压电缆直接敷设

在移动变压器上。

(八)拉移变时严禁在移变列车两侧、前后范围内站人、行

人,现场指挥统一,设置好警戒。在拉移变受力钢丝绳两侧严禁站人、行人,钢丝绳不能长时间受力。

(九)移变列车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灭火器应放置

在灭火器箱内,维修铭牌和检查牌齐全,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无积尘;沙箱摆放整齐,沙子、沙袋数量符合规定。

(十)转载机机身上的缆线整齐,分类捆绑,不设挡板;破

碎机电机等的冷却水设导管,不乱流。

(十一)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

安全地方,整齐有序,有规范的标志牌和责任牌,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第十四条 油脂硐室管理标准

(一)要求硐室顶板完整无鳞皮和片帮,底板干燥、平整。

(二)油脂库干净,清洁,油桶完好不变形,摆放整齐,牌

物对应。油脂空桶要当班回收,备用油脂码放整齐。

(三)超过6米深的硐室要按公司规定安设导风筒(根据巷

道断面确定合适的导风筒)和有害气体监测仪器。风筒出风口距离符合规程的要求。

(四)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沙箱等防灭火措施。

第十五条 一通三防管理标准

(一)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

(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

(二)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1所示设置。

当高瓦斯区域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过1000m时,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t3。

图1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烷传感器。t1、t2、t3报警浓度≥0.8%ch4,t1断电浓度≥1.2%ch4,t2、t3断电浓度≥0.8%ch4,t1、t2、t3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t5-回风顺槽一氧化碳传感器, t6-回风顺槽温度传感器; t4、t5报警浓度≥24ppm ,t6报警温度≥30℃。

2.所有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

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1.2%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

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当综放工作面停采回撤时,工作面及回风巷应保证传感

器的正常监测,只有工作面回撤完毕,巷道封闭时方可回收各类传感器。

(三)采煤机上设置的机载式甲烷断电仪,当甲烷浓度大于

或等于0.8%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1.2%时必须实现自动停机,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能重新启动运行。

(四)通风仪器仪表配备标准:

1.未安装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采煤机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2.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

测仪的有:矿领导、采煤区队长、班长组、流动电钳工、安监员、瓦检员、监测工、电焊工、工程技术人员(通风部门除外)及流动排水工。

3.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已安设甲

烷传感器的可不设)、一氧化碳、氧气检测报警仪,或安设甲烷、一氧化碳、氧气传感器。位置合理,便于观看,保证各仪器完好,数字显示准确。当上述仪器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两顺槽浮煤(矸)厚度不超过100mm,工作面在2m2内浮煤

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5.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

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系统每50m设一个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每隔100米有从其它巷道引过三通阀门的辅运巷,可不设管路,但消防管口必须到位。

6.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7.支架有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应合理设定喷雾时间,

保证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没有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系统,架间喷雾间距不得大于30m,每道至少应设有2个雾化效果好的扇型陶瓷喷嘴。

8.采煤工作面胶运顺槽(包括转载点)每500~1000m设1

道水幕,回风顺槽每1000~1500m设1道水幕,但水幕总数不得少于2道,其中靠近工作面的1道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

9.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进行封

闭、安设水幕。

10.进、回风顺槽应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

煤。

11.采空区以及长度超过6m、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封

闭。

第四章 其它要求

第十六条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矿帽、自救器和矿灯

配带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按要求携带不离身;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现场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的主要技术

参数、工作面的主要参数、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重大危险源和中等

危险源个数,能说出其中的80%,随身携带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卡、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操作资格证,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卡。现场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应对新出现危险源的能力。

第十九条 综放工作面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增设图牌

板,达到有效实用。

第二十条 各班组要按照公司推广的亮点及管理提升项目,

要求实用推广的要硬性推广应用,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4篇 氧化铝厂变配电所动态等级达标竞赛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动态等级达标竞赛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厂所属各变(配)电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铝股份晋字[2010]100号《关于加强变(配)电所基础管理的通知》

3. 标  准

3.1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评比标准操作细则见附表

4. 申报、验收、评订

4.1按照《关于加强变(配)电所基础管理的通知》(中铝股份晋字[2010]100号)文件中的评比标准操作细则对各单位变(配)电所情况进行验收。

4.2验收包括:两票标准化执行情况,预防性试验执行情况,设备缺陷及隐患消除情况,未完项目及安排计划,本单位所供小用户春检情况。

4.3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和现场验收方式。

4.3.1二级单位根据验收内容进行总体汇报(汇报内容控制在15分钟之内),后验收组视各单位变(配)电室数量分几个小组对本单位变(配)电所及现场设备、春(秋)检资料进行逐一验收。

4.3.2验收组成员根据评比标准细则进行逐一打分。评分标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值为本变(配)电所的得分,然后进行汇总排队,最终得出名次

5.考核

5.1变(配)电所分为a、b、c三类,分配原则按a类10%、b类70%、c类20%。

5.2验收结果纳入设备管理绩效考核

6.附则

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评比标准操作细则见附表

第5篇 安全设施达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行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行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省市联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办公场所基础防护设施,包括现金库房、守库室、档案室、营业柜台、用电、用火等重要部位;安装更换报警器、电视监控及传输系统。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四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五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保卫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六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查,经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审计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三章 规划和验收程序

第七条 建设规划图纸审核及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决定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维修改造营业办公柜台,现金库房,值班守库室。具体流程如下:

1、由总行保卫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建设具体方案,包括布局结构、选材规格质量、施工安装标准,并且详细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安全保卫部分。

2、将施工图纸和说明上报市联社保卫部门初审。

3、市联社保卫部门同意后,上报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公安部门不予验收。

(二)对改建、维修改造的营业网点,需要临时迁移营业办公场所的,必须向当地银监局申请。

(三)工程竣工后,申请市联社保卫部门进行初检,然后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 主要安全部位设置和要求

第八条 主要安全部位设置和要求如下:

(一)现金库房金库门应设置在营业室内,现金库房墙体一侧要紧靠守库室。中心库房要设置内外库,标准一致,外库内设置押运枪支保管柜。

(二)值班守库室设置营业室外,紧靠现金库房,使用金属防盗门,室内设置卫生间。

(三)营业室内设置卫生间,进入营业室通勤门要安装防尾随制式联动门。

(四)安全防护器材、设备选用原则

1、现金库房门、防弹玻璃、报警设备,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产品。

2、灭火器、应急灯、防暴灯,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产品。

3、防盗门、防尾随联动门、电视监控设备,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定点产品。

第四章 施工安装标准

第九条 施工安装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金库房。墙体必须整体封闭,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整体浇筑。墙体厚度不少于35厘米,采用⊙1.8厘米以上螺纹钢筋,三排错位钢线捆扎,六面整体连接固定,钢筋间距15厘米×15厘米,用500号以上水泥灌筑。同时设置通风孔、瞭望孔(已经安装监控设备的不设瞭望孔),安装防暴灯,配备应急灯。

(二)营业柜台。营业办公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实体结构,在底部打一道24厘米×24厘米地梁,要与地面和墙体、墙柱牢固融为一体。柜台高度应当≥80厘米,宽度应≥50厘米。柜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长30厘米、宽20厘米、高15厘米(以槽底为准)、底部为弧形取款槽,并加推拉板。

(三)防弹玻璃。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宽应≤180厘米、高度应≥150厘米,单块玻璃面积≤4平方米。防弹玻璃以上未到顶部分应封到顶或封至高3.5米处。安装时可采用角钢或方钢做立柱下端预埋式,也可采取用角钢框架底座连接式。防弹玻璃三面用方钢框双面加固,底部落到柜台面槽内办法。

立柱预埋式:靠墙和墙柱两侧及两块防弹玻璃结合部位必须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或方钢做立柱,下端砌入柜台实体内30厘米以下,上端镶至屋顶部,并用膨胀螺栓焊接加固。防弹玻璃每块上部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焊接到两侧方钢柱上,防弹玻璃下部落入柜台面以下一厘米槽内。其它三面用3厘米×3厘米方钢两侧焊接固定到10厘米×10厘米方钢框上,用密封材料密封后,外扣白钢护板。

框架底座连接式:用角钢框架底座的,在柜台基座上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焊接成角钢底座框。底座框必须坚固,每个底座框必须用膨胀螺栓焊接固定到墙体、墙柱和柜台实体内,与柜台成为一体。柜台上方采用预埋式方法安装加固。

防弹玻璃顶部与屋顶空间部分,用⊙1.8厘米钢筋套白钢管10厘米×10厘米间距做防护栏,固定到屋顶,外罩白钢防护网。

(四)守库室。守库室、营业办公用房后院临街,又没有院墙,窗户必须安装防弹玻璃。一律采用10厘米×10厘米方钢框砌入固定在四面墙内,防弹玻璃用3厘米×3厘米方钢双面焊接加固,外扣白钢板。

(五)防护栏。营业办公用房一至二层楼窗户(安装防弹玻璃除外)要安装⊙2厘米钢筋,套白钢管,间距10厘米,中间安装二道5厘米×5厘米方钢横带,钢管穿过,四面采用5厘米×5厘米白钢框,横带穿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体内,膨胀螺栓接头焊死。一、二层楼梯口安装金属拉链门或卷闸门,晚间上锁封闭管理。值班守库门、档案室门安装防盗门,通往后院通勤门安装一层防盗门和一层金属门,营业大厅正门安装拉链门或卷闸门,前后门做到双层双锁。

(六)围墙。墙高要在2.5米以上,顶部设置障碍物,大门高度在2米以上,设置预防攀登障碍,大门宽度应能通行运钞车辆。

(七)报警设备。公安110报警器,营业室报警触点不少于三处,值班守库室一处;自鸣报警器,营业室报警遥控器不少于三个,值班守库室一个,营业大厅门内外各安装一个高频率扬声器;现金库房安装振动报警探测器和微波远红外线双监控探测器。营业室、主要通道和门窗安装微波远红外线双监控探测器。

(八)电视监控设备。必须做到对营业大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的所有通道,值班守库室,金库内,进入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部位实行全方位监控。监控探头采用红外线类型,保证夜间录像清晰。

(九)防火设施。营业办公楼房除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栓外,每层配备8公斤以上灭火器2个以上,营业办公平房除配备4公斤以上2个以外,同时配备防火工具8件以上。值班守库室、厨房、锅炉房要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灭火器。电脑室、监控室配备专用灭火器,现金库房配备吊装干粉自动灭火器。厨房必须独立封闭,不允许与锅炉房相连。使用煤、柴灶的,不允许安装燃气灶和存放液化气罐。安装电线时,暗线要用绝缘套管,明线要用绝缘槽盒,电闸全部使用自动空气压缩开关,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

第五章 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

第十条 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安装。电视监控由保卫科和科技部门共同负责设计、安装、检查、验收。

(二)金库建设要求:

1、中心金库:中心金库库房由总行派遣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钢筋网捆扎完后,由安全保卫部经理现场检查质量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浇筑。在浇筑过程中总行主管领导应全程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浇筑质量和墙体厚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拆除重新施工;

2、支行出纳临时库:由支行行长全程监督施工质量,钢筋网捆扎完后,由安全保卫部经理现场检查质量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浇筑。在浇筑过程中支行行长应全程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浇筑质量和墙体厚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拆除重新施工。

(三)营业柜台施工由支行行长全程监督,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监督立柱预埋深度、方钢规格、防弹玻璃质量及安装程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砌台面和安装防弹玻璃,不符合标准要拆除更换重新施工安装。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要加强对安全设施有关证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将金库设计、报警监控系统图纸、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说明、技防工程审批表、拟建审批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验收表、特殊材料、设备及保险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认真登记,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_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达标管理办法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行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行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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