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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管理办法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电焊管理办法

第1篇 电焊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焊机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内容、职责分工及其配套焊接电线、电焊钳的使用规定。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确保电焊机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 gb/t8118-1995 电弧焊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9213-2003 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设备工程部是电焊机的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和外委项目部协管。设备工程部电气点检员对电焊机临时电源负管理责任。安全主管和外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电焊机的使用及管理负监督责任。电焊机的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发电部当值运行人员负责电焊机临时电源现场确认;

第七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维护班班长主要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焊工负责完成。

第五章 电焊机使用规定

第九条 持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第十条 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第十一条 使用电焊机的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 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者保管。

第六章 电焊机定期检查规定

第十三条 每半年各外委项目部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焊机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外委项目部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时,必须由电气试验小组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 电焊机的试验内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七章 电焊机安全使用规程

第十六条 电焊机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焊机标准及《安规》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温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使用电焊机时,必须采取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的措施。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第二十一条 电焊机的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其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二条 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

第二十三条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第二十四条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

第二十五条 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第二十七条 电弧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一)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二)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三)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

(四)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五)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电源。

(六)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灰尘,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

(七)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八)各单位的电焊机应建立台账,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粘贴合格标识。并且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九)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所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十)经常检查和保持电焊机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十一)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十二)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

第二十八条 电焊机的接地。

(一)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等设备或外壳、电气控制箱、电焊机组等,都应按现行(sdj)《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二)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三)禁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四)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都应安装接地装置。

(五)专用的焊接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联接。

第二十九条 焊接电缆

(一)电焊机用的软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要求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焊机配用电缆标准的规定选用。

(二)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缆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三)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30m。

(四)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五)焊接电缆线要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六)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电缆。

(七)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第三十条 电焊钳

(一)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二)电焊钳的导电部分应采用紫铜材料制成。电焊钳与电焊电缆的连接应简便牢靠,接触良好。

(三)焊条位于在水平、45°、90°等方向时,焊钳应都能夹紧焊条,并保证更换焊条安全方便。

(四)电焊钳应保证操作灵便,重量不得越过600g。

(五)禁止将过热的电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第2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3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

第4篇 电焊机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需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5篇 电焊作业管理办法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与焊接安全技术有着密切的联系,焊接作业不但工作量大,而且在焊接作业中,要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塞和电气设备接触,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孤光灼伤、高频电磁场、噪声和辐射等,所以在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触电和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焊工也可能引起矽肺等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炎和皮肤病等职业危害,因此,必须强调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焊接分类,焊接是指通过适当物理、化学过程,使两个分离的固体间产生原子和分子结合,而连成一体的方法,焊接方法有几十种之多,可归纳为三大类:

①熔化焊,主要包括气焊、电弧焊和药渣焊等。

②压力焊,主要包括接触焊、煅焊、摩擦焊、冷压焊等。

③钎焊,就是将熔点低于焊件的焊料合金(称钎料),放在焊件的结合处,与焊件一起加热到钎料熔化并渗透充填到连接的缝隙中,通过熔化的钎料与未熔化的焊体表面间的相互溶解和扩散,从而使焊件凝结在一起。

气焊气割作业

乙炔(c2h2)在常温常压下,是无色气体,是由电石(cac2)与水反应而生成的,乙炔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因此能迅速熔化金属进行焊接与切割,乙炔是一种具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在使用中,必须要按施工规范操作安全技术进行,并带好防护保护,目前禁止使用低压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因安全性能差。并应按装回火器,一旦在气焊气割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能有效地阻止火焰回燃,防止乙炔发生器爆炸的安全装置。

手工焊作业

手工电弧焊是利用焊条与焊件之间的电弧热使焊条金属与焊件熔化形成焊缝的一种焊接方法,在施工中手工电弧焊除弧光电热引起火灾爆炸,灼烫及有害物质造成与气焊相同的危害外,最突出的伤害是触电事故。所以在施工中,要穿带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眼鏡、焊帽子等劳动保护用品。

手工电弧焊机

一般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为40-90伏,交流焊机在60-80伏。焊工在更换焊条时,要直接接触电极,空载电压又高于安全电压,因而有触电的危险。手工电弧焊操作人员,接触电的机会较多,电焊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焊机组导线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机壳带电,会造成触点的事故。在容器内、管道内或金属物体中焊接时,周围都是导体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所以在手工焊接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6篇 电焊、气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修、电仪车间电焊气焊作业,确保安全,避免触电事故以及保证仪控、电控等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着火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二次引线搭接在电缆管、暖气管、水管、楼梯栏杆上以及称量斗、传感器等的吊挂支承装置上,应搭接在工件上,严禁用钢丝绳作为二次线使用。

2、电焊机二次线接头处须用螺丝紧固,且加装护套,保证接触良好。

3、电焊机一次线路距电源开关不超过3~5米,且必须保证电焊机外壳接地良好。

4、各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安装好接地保护装置,并确认能够真正起到保护作用方可使用。

5、使用前电焊机二次搭线必须拴接牢固,严禁松动和冒火花现象,一切准备就绪,把线引到作业现场后方可给电焊机合闸送电,以免拖拉把线和地线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6、气焊作业,各表必须正常可靠显示,回火装置可靠连接稳固,方可点火作业。

7、电仪车间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非电钳作业人员严禁动用电焊气焊设备,其它非电钳作业人员需动用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经过提前培训并在专业人员监护方可使用。

8、新进厂职工或调整岗位后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电气安全教育作业。在一个月内由组长兼顾作业,根据学习情况确定独立作业时间。

以上规定如和国家标准相抵触,要执行国家标准。

第7篇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安全管理办法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第8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9篇 交流电焊机安全管理办法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10篇 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为加强对公司电焊、气焊设备的使用、检查、试验、保管 和维护的安全管理,保

证其安全可靠的使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

械部分)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外来承包工程单位。

2职责

2.1设备部、安环后勤部是公司电焊机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电焊机管理制度,

并焊接作业和电焊机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2.2制造部是电焊机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焊机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制造部应制

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

现情况进行考核。

2.3行政人事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焊工持证上岗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政

府监督部门的培训、考试和年审。

2.4质量部负责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掌握焊接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

2.5设备部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焊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

查、试验工作。建立电焊机台帐,落实焊机的归口管理、维修管理、报废管理和采购计划。

2.6焊接作业人员职责:

(1)、持证操作,协助电焊机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密切注意电焊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3)、做好当班电焊机运行情况记录。

(4)、保持电焊机清洁卫生。

3电焊机的检查及试验

3.1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定期检查分为使用前的检查,月度检查;每年的维修保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按缺陷处理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入电焊机缺陷处理记录中。

3.2电焊机使用前检查项目及标准:

(1)长期不使用的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测试绝缘合格。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检查电源刀闸和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焊接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 接头采取了防触电措施,不裸露;焊接电缆的走向、设置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3月度检查和标准:

(1)检查确认电焊机绝缘合格,绝缘测试没有超期;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对电焊机进行清扫擦拭,清除灰尘和油污。

3.4电焊机绝缘测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绝缘检验合格的电焊机,应在焊机的显著

位置贴“检验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设备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日期和检验人。对于绝缘测试不合格的电焊机应停用。使用部门都应做好检验记录。

4电焊机的使用规定

4.1从事电力设备的焊接工作的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焊接资格证,按规定每三年通过复试。其他人员禁止从事焊接工作。

4.2使用班组在敷设电焊机临时电源前,必须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规定对电焊机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敷设临时电源。

4.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4电焊机应安装在于燥、 通风良好、 远离高温和灰尘多的地方, 露天使用电焊机时,应有防雨雪、防灰尘的措施。

4.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m-3m。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长时,电源线应架空布置,室内高 2.5m,室外高 4m,通过道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 6m。

4.6各种交、直流电焊机和硅整流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架等,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等措施。

4.7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保护罩。

4.8禁止将焊接地线连接在建筑物金属构架、 接地网和其他设备等部位作为焊接电源回路,防止损坏设备和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4.9在连接焊接二次线、调整焊机位置和布线时,要切断电焊机电源。

4.10在潮湿处、金属容器及槽箱内、高处作业时应设监护人,焊钳及电缆应绝缘良好,使用绝缘垫板,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焊接电源。

4.11焊工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 鞋和防烫伤的鞋护盖等。

4.12焊机启动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4.13焊机应在额定电流下使用,以免过热造成绝缘击穿,导致设备损坏和引发触电事故。

4.14保持焊接电缆与焊机接线柱接触良好;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损坏时, 要及时更换;在使用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4.15焊机与焊钳和焊件连接导线长度,一般为 20m-30m,因工作 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使用连接器连接。焊工在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二次线绝缘情况,发现绝缘破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绝缘,禁止使用接头裸露的焊接线。

4.16无论是使用中或者是定期检查中发现电焊机存在缺陷均应及时处理,禁止电焊机“带病”使用。电焊机缺陷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便于缺陷处理,防止流人生产工作中引发事故。

4.17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

4.18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设备部,安环后勤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1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

《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

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

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

《临时操作证》;

《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

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

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

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电焊管理办法11篇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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