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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点检管理办法

第1篇 设备点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二) 负责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三) 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

(六)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重点设备状况分析评价,针对设备存在的技术难点组织开展攻关;

(七)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 各厂设备方面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第六条 车间的工作职责: (一) 生产车间的设备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公司、厂部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三) 参与设备《点检标准》的制定,组织本单位点检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点检标准》;

(四) 负责对本单位机修、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点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负责各类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参与设备状况的分析评价;

(六) 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各项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分工,对设备状况及时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章点检程序、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程序: 第八条 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焦化厂各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

第九条 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三)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四)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五)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第十条 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一) 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

1.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 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 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 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二) 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

1. 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以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 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3. 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三) 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

1. 机修,是指各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

2. 电气,是指电气维护人员;

3. 仪表,是指仪表维护人员;

4. 运行,是指生产车间工艺人员;

5. 专业,是指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及厂控重点设备(a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审定;车间重点设备(b级)和一般设备(c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各厂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机修、电气、仪表、运行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检查的原则分工:

(一)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日常点检的内容;

(二) 各车间机修、机动科(电气、仪表)及厂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

(三) 厂部负责定期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发现设备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设备的异常、缺陷、损坏及故障停机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填写记录。

第十五条 公司、各厂、各车间要依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所界定的范围,定期组织对厂控重点设备(a级)、车间重点设备(b级)、一般设备(c级)的状况分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点检管理和为设备修理、改造、更新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如下:

设备基础数据

动态监测数据

点检检查情况

故障事故情况

检修维修情况

其它相关情况

资料数据整理分析

组织专业例会评价

编报分析评价报告

改进点检管理意见

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建议

第十七条 厂、车间要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点检的各项资料分级建档,统一归档。对设备动态数据记录要填充及时、准确,并定期汇总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结果要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 设备点检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

(二) 《设备点检专用标准》;

(三) 《设备日常点检记录》;

(四) 《设备定期点检记录》;

(五) 《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六)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计划》;

(七)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登记台帐》;

(八) 《设备异常、缺陷及消缺台帐》;

(九) 《设备故障记录》;

(十) 《设备事故报告》;

(十一) 《设备检维修记录》;

(十二)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要逐步引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设备点检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管理,搞好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失效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设备点检管理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检修点检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检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点检专工(点检员)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暂适用于检修维护部的机、炉、电专业点检专工及点检员,其余专业将随后予以补充。

3、本制度由检修维护部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予以制定。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到之处,可随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工作范围

机、炉、电专业点检组采取分系统管理的模式,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将视情况独立负责1个(或几个)系统的检修维护管理(含大小修)、安全施工、备品管理、项目计划、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详见设备系统分工制度。

三、工作程序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行政上受分管副主任(主任)的领导,负责完成分管副主任及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在进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安全及成本管理工作对部门主任负责。

3、各点检专工是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点检员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义务进行解决和咨询。

4、各专业分工采取相对固定的模式,为满足部门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和根据人员的编制,将不定期的予以变更和补充。

5、各专业系统除具体的点检负责人外,另安排一名备用人员,当专业系统负责人因请假等各种原因缺勤时,由备用人员负责,两者均不在时,由专业分管主任负责安排人员。

6、节假日及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本专业的所有设备负责,如遇到重大设备故障和检修工作时,应向分管主任和相应设备责任人汇报,由其予以安排。

7、根据检修工作实际需要,各专业系统人员可在部门主任的协调下,互为补充,互相调配外委维护队伍,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四、工作职责

1、各点检专工、点检员分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并协助部门主任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部门主任编制专业设备检修文件包,含设备检修、技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2各专业点检人员每天须深入现场,巡视管辖范围的设备,对设备状况作好记录,根据设备的缺陷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并跟踪督促落实,对分管设备的消缺率和及时率负责。

3、根据定期工作的安排,落实日常定期工作。负责安排日常检修工作备品的落实和领用。

4、负责制定检修工作的安全性技术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在“三方确认”的基础上,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并详细记录。

5、按时完成分管范围的设备的检修月报和检修工单的统计工作,专业内由分管主任确定人员负责汇总后向部门上报。

6、各系统点检专工、点检员负责制订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长远规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记录和各类管理台帐记录管理。

7、检查协作检修单位对分管设备和系统的检修记录和巡视纪录,并负责各项记录的落实,根据检查情况每月向安全专工提出考核意见。

8、在大、小修前负责大、小修特殊项目的制订和备品的申报工作,大、小修过程中负责本系统各项检修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完工后负责作好总结和成本核算工作并及时上报。

9、专业组备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如大小修)或点检人员缺岗时,由部门分管主任安排补充协助各项工作的完成,顶岗期间,备用人员对检修工作的技术性和安全性承担同等责任。

10、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如有故障时应及时安排修理,确保随时备用。

11、负责分管专业系统设备的备用设备修理工作安排,并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存放。

12、及时掌握外委检修公司的人员技术水平,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安排,如遇到检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及时汇报。

第3篇 设备点检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顺达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促进和推广设备点检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激发各作业区的领导意识和重视程度,发挥基层点检责任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避免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综合运转率,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落实、有奖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和本厂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顺达公司所属维检中心各作业区设备点检管理。

三、职责

1、设备科具有对本办法落实和考核的职能。

2、本办法主要针对各作业区点检作业长和责任员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各作业区点检工作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按月扣罚设备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2、各作业区点检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3、各作业区对点检站及专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不支持、不配合,故意刁难予以拒绝,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4、各作业区对点检站下发的通知单项目不能及时完成,不按时进行信息反馈,或反馈信息不真实,一项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5、各作业区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点检站上报旬点检实绩报告,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6、各作业区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例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不请假,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7、各作业区不认真组织、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当事人5分。

8、各作业区不按规程和时间进行点检,不记录,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9、各作业区对重点和关键设备不检或漏检,不记录,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0、各作业区点检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或不记、漏记,点检记录保管不当,乱写、乱画、污损、缺页,填写与点检无关的内容,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1、各作业区点检发现隐患、故障,不汇报和及时处理,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2、各作业区接到点检故障处理通知,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得当,不汇报,无正当理由,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各作业区离线设备及备品实行专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不按规定存放,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14、各生产作业区在线使用设备实行专人专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5、各作业区设备和现场卫生不达标,区域划分不明,责任不清,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6、各作业区不能定期召开设备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与生产例会同步),无记录,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17、各作业区因点检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和设备事故,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50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8、各作业区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和已失效,不检查、不整改、不恢复,又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19、各作业区隐瞒事故,不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不记录,或因点检记录不真实,导致对设备事故调查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20、在点检作业中发现重大安全及设备隐患和避免重大安全及设备事故,根据情况奖励当事人300-1000元,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500元。

21、隐瞒事实真相,夸大问题性质,虚报检查结果,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300元。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与厂其它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时,按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2、本考核办法解释权顺达公司设备科。

第4篇 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

各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标准化管理,规范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安全质量、隐患规范性检查工作,推进依法、科学管理,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检查点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一、二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检查点管理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现场隐患源的排查治理,创新安全质量检查方式方法,坚持“高、细、严”管控,突出“流程拓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特点,对生产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归纳、梳理,提炼,有效的把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与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结合起来,实行数字化、网络化管理,达到全员、全过程、全动态有效监控,强化考核机制,提高执行力,促进“区队自主、班组自治、个人自律”,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由简到繁向由繁到简、安全管理由人管到机管、人本管理由“制约+自觉”向“自觉+制约”的转变。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一是能使安全管理更全面、更明了、更直观和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二是能使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有反馈,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无漏项、无遗项,达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考核、处处有督察”,堵塞了管理漏洞。三是能使各项考核更人性化,更能加强岗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心,通过隐患源菜单检查,促使管理人员按程序进行,按标准检查、按标准考核。四是能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上追下联、责任追究,提高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到位、责任明确,便于存档,达到制度管人、机制管人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在我公司的顺利推广和实施,成立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生产矿长刘仲明任组长,薛提洪、肖立军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生产部、通防技术中心、机电科、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尹逊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四、操作流程

安监处根据各专业安全质量隐患界定标准制作了各类隐患源安全质量检查点问题落实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要求每名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地点随身携带检查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考核全部利用计算机自动生成,并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克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其流程是:

第一:各类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排查隐患问题

该环节中所指检查问题,包括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组织各类查岗、领导下井带班汇报问题、下达隐患处理卡内容、安监员汇报重大问题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检查流程认真排查各类隐患,确认主要问题,填写检查表,上井后直接交给安监处值班信息员。

第二:信息员录入系统、发送短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的检查表全部由信息员进行录入,所有问题按照《煤矿安全质量隐患源界定及考核标准》中具体条款一一分类,属于动态隐患问题的必须挂罚三支队伍(分100、50、30、20元四个级别),并按规定进行联责考核。计算机将所录入隐患信息存入数据库、发送短信通知区队,如未按照要求时间进行整改,便自动进入下一级“手机短信发送平台”进行发布。凡因手机换号、关机、信号差、出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收取短信的,责任自负。

第三:区队落实责任、处理隐患

区队根据检查表上的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和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落实。整改完成后,由区队将整改人、整改措施等信息录入计算机,等待网上安监系统确认。现场施工时,跟班区长、当班班长具体负责隐患内容的实施、协调、督促,确保按照标准完成。

第四:安监处网上确认并组织验收

安监处根据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验收安排,组织安监员或质量验收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直接进入闭环,隐患消除。

第五:未整改隐患“六级”短信考核

计算机系统自动将隐患短信进行“六级”考核管理。

第一级考核单位及个人。信息员把检查表录入系统后产生隐患罚款,系统自动把罚款落实到区队及个人。该隐患录入后,计算机自动把隐患内容发送到三大员手机。

第二级考核区队三大员。如果隐患第一次复查没有按期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包区队人员手机,同时计算机自动扣罚三大员20元/条。

第三级考核包区队人员(仅限生产部室)。如果安监处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专业副总手机,并自动考核包区队人员30元/条。

第四级考核专业副总。如果安监处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分管副总经理,自动考核专业副总100元/条。

第五级考核副总经理。如果安监处第四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董事长、总经理,并考核分管副总经理200元/条,并按照分管专业和部门对直接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第六级考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的各类问题如果未按要求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送到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考核责任单位董事长、总经理500元/条,并对公司主要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整改日期的隐患,区队必须在规定日期前申请汇报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同意签字后申请单交信息办,信息员调整整改期限,按照新期限执行闭环管理。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

1.生产班子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40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0条,安监处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50条,生产部调度员不得少于20条。

2.对各辅助单位考核问题的条数,安监处工程师以上领导不得少于15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0条,其它各生产科室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少于10条。

3.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要侧重于分管范围内和本专业范围内的检查,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25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0条。

4.未按以上指标要求完成每少一条考核50元,且视为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

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自觉上网登录查询本专业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协调区队按照要求消除隐患,形成闭环。

(二)检查规定

1.安监处根据现场实际排出全月边远地点和重要岗点覆盖检查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排定班次、地点进行检查,现场电话汇报安监处值班室,否则每少一次考核100元。

2.生产班子成员和各专业副总现场检查后要抽查管理人员填写的检查表。对执行检查不认真、凑条数的,对执行检查、复查走过场,伙同责任单位隐瞒问题的,给予检查人员所涉隐患问题考核数额的两倍罚款。

3.所有检查人员每旬至少要对本专业各地点检查一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有关单位落实不彻底或不按标准整改的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检查人员每月跑本专业的次数不应少于下井总次数的1/3,跑专业次数以检查表为准。

4.井下现场每人每月至少覆盖两遍,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天,否则每少一条巷道或岗点考核50元;管理人员(包括区队管理人员、安监员)下井必须按照进风巷进、回风巷出或回风巷进、进风巷出的路线行走、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填写检查表要实事求是,对所查问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填写,并在表中逐条详细写明整改时间。

6.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根据公司《层级管理及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需要进行层级责任追究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和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并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连同检查表一同交于公司信息办,由信息办存档,对于不按规定对问题进行追究或不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的,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对检查人员每次考核50元。

7.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事后督查”的原则,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对于检查过后对问题不管不问,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导致问题得不到整改的(督促后仍不整改的除外),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人员考核50-500元。

8.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安监员复查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监员复查问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已整改问题的,发现一次对其考核200元,井口大屏通报;发现两次对其考核5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进入安监处内部末位淘汰;发现三次对其考核10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调离安监处。安监处开通问题复查监督举报电话(0537-6770070)。

(三)升级问题回购考核

1.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包区队一级的,按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2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1%。

2.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专业副总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3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2%,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元。

3.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副总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4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5%,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500元,并扣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

4.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董事长、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5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1%,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0元。同时,每次扣除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及包区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

六、几项措施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于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为此,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对操作流程的标准制定、现场监管、效果评估、考核奖惩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安监处要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类检查表,并负责汇总、理顺各项流程,用好隐患源数控管理程序,实现网上办公。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工具,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基层员工了解安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法的内容与实质,产生共鸣。要利用安全办公会、班前会层层组织员工进行认真学习,为推行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考核办法具有精细化管理的特性,是重在落实、讲究效率的安全管理模式,要把现场安全职责和施工标准落实到每名员工,不断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在具体实施中要强化“亲笔签名”的重要原则,强调“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

点检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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