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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食堂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杜_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把关物资采购的质量,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各方职责,构建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此规定。
一、职责要求:
1、各食堂班长和事务室工作人员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直接参与人和管理者,要始终树立安全为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食堂物资管理万无一失。
2、各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物资的采购、验货、登记等工作,严格检查进货质量,核定比较价格,坚决杜绝问题物资入食堂。
3、事务室工作人员要不定时到食堂了解同类物资当天采购情况,重点是检查质量和询问价格,并作好记载。
4、食堂物资价格波动性大,事务长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考察了解市场,防止价格出现大的偏差。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今日菜价”专栏,每天安排专人如实填写采购价格。
5、小菜等食堂非统购物资有临时送货人送货时必须报分管责任人和事务长俩人同意,并实行谁答应谁负责的办法。
6、学校统购物资的价格和供货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再将变动情况上报分管领导。
7、各托管食堂要坚决服从学校关于统购物资的管理规定,并对统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的办法。
8、事务室要经常研究种类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分工:
1、事务长:分管6个食堂米、面、食用油、猪肉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事务会计:分管一、二食堂肉鸡、干货采购和其它食堂肉鸡、干货管理。
3、采购员:分管除上述以外的一、二食堂物资采购及其它食堂同类物资管理。
4、食堂班长:一、二食堂班长轮流与事务室管理人员外出采购小菜、干货等物资,托管食堂的班长负责学校统购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
三、连带责任划分:
统购物资的分管人和当天验货签字人是物资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供货、价格、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物资采购的意见和建议方案,事务长为第二责任人;非统购物资直接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是第二责任人,事务长为第三责任人。
四、监管责任:
总务处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管部门,要经常进入食堂了解、询问食堂物资采购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探索物资采购管理新方式。每年初组织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年终对供货人组织考核评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对违犯采购规定的责任人第一次发现进行谈话,第二次发现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 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第3篇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团集中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办法【1】
一、建立集中采购目录
集团公司要对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时间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做出年度、季度计划,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首先,集团公司领导及业务需求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季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因为一份准确的采购计划不仅会给自身部门工作质量带来提升,也是对集中采购部门工作负责的表现。
其次,应着重增强采购计划的科学性。
年末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目录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预见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科学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在编制过程中应尽力做好计划准备、需求评估、需求计算分析等主要环节工作,同时可在各子公司广泛进行调研,充分体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正确决策,以平衡各子公司利益。
最后,要加强物资目录管理,特别是新装备所对应物资目录的创建工作,优化目录管理功能,确保编制、审核物资编号科学和准确,全面拓展信息管理运用空间,扩大对市场信息、价格波动、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库存动态和配送等信息的共享,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信息化管理
采购技术条件是集团物资采购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集团物资采购部门要依托集团的信息优势,建立自己的门户,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管控能力。
首先,集团公司要积极推动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化发展,在统一各子公司管理模式基础上,统一物资编码、统一各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信息系统,以构建一个完整的物资信息化系统涵盖所有子公司,同时涵盖所有业务流程。
其次,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对集团内部各方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分类、筛选,根据汇总后的需求编制相应的采购计划和调拨计划,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的有机统一。
再次,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根据各供应商采购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汇总、比较、分析、评价,便于今后对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
最后,物资采购信息系统要在集团公司整个信息系统中实现有机结合,与财务、人力资源、销售、办公信息系统相连接,形成反映企业资源完整闭合的信息系统网络,提升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供应商管理
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合理选择供货商,使更多、更具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这样集中采购才有选择的范围,采购效益才有存在的基础。
第二,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供应商进项现场考察和考核评价,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培育大型重点战略性的供应商,与确定的重点(战略)供应商在技术、资金、服务上进行更深层合作。
第三,通过与供应商在资本、技术、服务域管理方面的联接与合作,形成供应商横向一体化运作模式,实现战略采购、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把供应商的资质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种低资质商、无资质商,甚至是不法商的介入;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审查力量,重点实施事前考察,把各种风险因素排除在采购大门之外。
第五,要加强供应商间的竞争。
招标公示的范围应尽可能广,询价和邀请招标的对象应尽可能多,以真正形成市场经济的竞争效应。
如何完善集中采购制度【2】
具体描述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
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
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
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
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
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是采购供应部的主要工作之一。
承担着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所需国内外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包括申购计划的整理、归类、采购任务的安排、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申购单位、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反馈、汇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跟踪收货和质量跟踪监督、反馈档案的建立等。
第二章岗位设定
采购岗位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内业岗位负责备品备件申购单的汇总、分类及整理备品备件申购的台帐登记相发票的审核按时编制采购月、季及年度报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多方收集、整理相关供应商信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
有选择地收集、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后用。
2、加强学习熟悉公司各种型号的生产设备掌握各种型号的备品备件在相关的生产设备中的功能、物性指标、性能、质量等。
采购适价、适质及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
3、认真审核、汇总、分类各公司递交的申购单核对各种备品备件的货存情况严格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对所采申购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货期、价格等进行查询及时向各申购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反馈查询结果。
合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审批及备案程序即备品备件的型号及货期限必须由各申购单位确认备品备件的价格必须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审批签订的合同所经办人员必须自行建档外还需要送财务部备案。
5、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功能、设备要求等参考价格因素确定国内采购或国外采购需从国外采购的将签订的合同移交进出口科按国外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需在国内采购的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全程跟踪已签合同或已开证的备品备件的生产、发货情况。
对已到货的备品备件配合仓库清点数量、配合质检进行验货。
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按合同规定和客户协客户拜访纪要销售分销指标会议纪要新产品指标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生产技术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供应链指标衡量指标完成计计划编制说明供应商资质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终端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营销管理制度商退货、索赔等处理办法对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向财务部申请对外付款。
7、及时整理、归类业务档案以备部门经理、分管总裁及相关领导的检查按时按质地编制采购报表。
8、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递交资料诚恳接受检查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核决。
第四章权限
1、有权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并送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核定。
2、有权根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对配件进行合理调配对有疑意的申购单可提出异意送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以予以绝拒采购。
3、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含50万人民币送分管副总裁审批签名。
4、对外付款、承兑货款时货物发票需附仓库的验收单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单经财务部审核数量无误经办人确认价格后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签名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第五章职责
1、对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生产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负责。
2、对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影响生产和工作负责。
3、对采购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价格问题及不按备品备件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负责。
4、对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假公济私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工作程序
详见附图备品备件采购工作程序图
第5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6篇 商务酒店原材料及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商务酒店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宴会预定单或销售计划 提出申请 审核填请购单
销售部--- 厨师长(或生产班长)---财务部----
审批后 持验收凭证、发票 审批签字后
总经理--采购员---总经理------
核帐、报帐
----财务。
其他物品采购流程图
提交 审核 签字
各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保管员--主管会计----总经理
审批后 持验收凭证、发票 审批签字后 核帐、报帐
--采购员---总经理---财务部.
第7篇 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第8篇 某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材采购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和监察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材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组成。
二、教材采购的范围、方法
(一)教材采购的范围:正式出版的教学用教材,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教材,专项训练部门提供的教学用教材等。
(二)教材采购的方法: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和零星采购。
采用上述方法的基本原则为:
1、招标:主要用于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或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临时教材采购等。
2、邀标:主要用于学期中的教材采购,或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的临时教材采购等。
3、特定教材采购: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教材采购,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定教材采购,专项训练的教学用教材采购等。
4、零星采购:主要用于数额不大的紧急教材采购,急需的教师备课用书采购,对已采购教材的缺损进行补充采购等,严禁拆整为零。
(三)教材采购方法的管理:
1、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采购方法,采购方法确定时间应为:春季教材9月底前,秋季教材3月底。紧急情况下由组长和副组长(监察处必须参加)讨论决定。
2、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零星教材采购,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并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
三、招标、邀标以及询价的程序及规定
(一)教材采购招投标规则
1、教材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进行,除特定教材、零星教材采购外,一律进行招投标。
2、教材采购的招标要以确保教材质量、服务周到、兼顾价格优惠为原则。
3、教材采购招投标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招标时间在4月底以前进行。
4、参与投标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资信和供书能力的书店。
5、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每次参与投标者不少于五家。当投标者超过八家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八家入围供应商。
6、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二)招投标程序
1、由教务处编制招标文件,经监察处、审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2、教务处负责收集投标书,汇总投标单位报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确定入围书商。当超过八家投标单位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报告进行筛选。
5、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6、评标前,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评标办法。
7、依照招投标法规和评标办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根据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者。
8、招标过程及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9、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教务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0、由教务处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教材质量、服务承诺、违约违规处罚等。合同由教务处起草,经监察处、审计处审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中标者各执一份。
(三)特定教材和零星教材采购程序及权限
1、特定教材采购: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性采购不进行招标,按上级文件办理;本院教师编写的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殊教材,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过的购书协议执行。
2、零星采购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教材科组织实施;超过2万元的报分管院长审批。零星采购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四、招标过程中的责任分解
(一)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教材科是全院教材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审计处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3、组织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主持评标会,制定评标办法,并推荐评委,报监察处审定。
5、起草合同,经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将全院春、秋两季征订教材汇总,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按购书合同外订。
7、组织验收,负责合同的履行,及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监察处
监察处是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1、审查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
2、参与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3、参加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4、受理有关投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审计处
审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过程,其主要职责是:
1、对教材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2、参加评标会。
3、负责对标书的审核和合同的审签。
(四)财务处
财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评标会。
2、根据学院资金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要求,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查,负责把好资金出口关。
五、招标原则及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定标原则。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3、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4、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书。
5、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杜绝商业贿赂,确保清廉有明确要求,供应商的让利应全部入学院财务账,并严禁学院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的任何馈赠和回扣。
6、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
7、对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造成学院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教材采购未进行招标的,所签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不得通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和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或协议,学院财务处不得为其办理付款和报销。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9篇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借鉴学习相关单位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公司招投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竞标单位单位通过技术水平、合理报价、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优势竞争投标,满足公司经济活动优质优价需要。
4、公司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开标评标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事会、纪律检查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单位参与招标会议。
二、管理机构、职责
6、公司审计处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推荐中标单位,报企业总监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7、开标评标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长
成员单位:审计处、企管处、财务处、技术处、设备处、供应处、工程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8、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8.1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企业总监审定下发执行;
8.2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
8.3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8.4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
8.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8.6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8.7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
8.6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
8.7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招投标管理程序
9、按照事前监督原则,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审计处,报送招标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编制招标文件。
以便综合平衡公司招标安排。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不满足招标条件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比质比价,编制定价说明,审计处审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10.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
10.5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
10.6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11、公司组织招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一般经过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程序。
12、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审计处提出后报企业总监批准,可以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企业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
13、业务归口部门对从事的业务,根据本办法需要进行招标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制《招标申请书》。
经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处确认,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依次报公司主管副总、企业总监、总经理审核和签批。
14、审计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技术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14.1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4.1.1经批复的《招标申请书》;
14.1.2相关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14.1.3招标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体要求。
1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5.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公告;
15.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15.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5.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
15.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5.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15.8合同的主要条款;
15.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16、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6.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16.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16.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16.4工程总量清单;
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
16.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
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16.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16.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6.10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6.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6.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7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制定。
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18、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审计处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
针对投标者的疑问,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每个投标人。
19、资格审查
19.1审计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19.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19.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9.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
19.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19.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
19.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19.3.6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向审计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本。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4经审计处预审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人员的现场监督。
21、审计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公司评标人员数据库中选取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人书面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审计处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23、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23.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
23.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23.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23.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
23.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24、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24.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5、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5.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
25.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6、评标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26.1综合评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条件,对投标报价、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6.2公正保密原则。
评标人员在评标、定标时必须坚持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情况。
26.3独立性原则。
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定,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标公正合理性。
26.4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人员透漏。
26.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评标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言辞行为都属违纪。
有此行为者,审计处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
27、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7.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7.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
28.1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报品种不全并且提前未反馈给招标部门,使招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28.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_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8.3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8.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8.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8.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8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29、定标。
应当在开标后7日内完成,规模较大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中标人确定,按照项目规模由审计处和企业总监按照公司授权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31、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向企业总监客观汇报招标情况。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审计处重新组织招标。
32、中标人确定后,审计处要在24小时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提高效率,可电话、传真通知,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要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业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
审计处要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整个招投标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
3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合同签订后,审计处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并退还保证金。
34、经招标的合同,合同签订应按招标确认的结算、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要求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督检查
36、审计处应当加强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力。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6.2有关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6.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37、审计处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有违反规定或可能给国家、企业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责令中止实施损害行为,并及时上报企业总监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通报。
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厂察看和开除;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和降薪,直接罚款额度为100元至一万元;造成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8、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38.2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规的;
38.3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附加条件协商谈判的;
3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8.5拒绝审计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资料的;
38.6工作人员有徇_舞弊、玩忽职守的;
3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信誉降级和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9.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39.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9.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9.4与采购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3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的;
39.6向各有关部门行_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9.7拒绝审计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9.8其他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情形。
40、对审计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企业总监仲裁或公司复议,但仲裁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理执行。
五、附则
41、对无法精确拟定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或招标项目技术方案的项目,审计处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
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小组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42、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检修外委,咨询、服务、技术等其它项目招标活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4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经企业总监同意后采取议标、比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43.1招标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
43.2招标项目为国外技术、国内独创技术,投标人不足三家。
43.3渠道采购、同类采购,公司对渠道和供货商经过招标并签有合同。
半年内从原渠道、原供应商的补充采购。
43.4总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43.5其他特别许可的紧急类项目。
44、审计处在监督本办法执行中应注意收集各部门和客户单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便于修改完善。
45、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46、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第10篇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7)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 请购单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4.庶务用品由物管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5.以下总务性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例如:贺奠用物品。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等,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
第二条 批准权限请购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第三条 采购规定1.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事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2.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 国内采购作业1.价格(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2.呈批(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2)采购审批权限:(参阅附表2)
3.订购(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4.进度控制(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5.单据整理及付款(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第五条 国外采购作业1.价格(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整理,依据供应商报价,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下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在此基础上进行比价、分析、议价。(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2.呈批(1)比价、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拟定“订购厂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门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2)核决权限①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②采购金额超过8000元者由总经理核决。(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情况所要求程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权限低于原审批权限时仍按原程序报批。3.订购(1)“请购单(外购)”经报批转回外购部门后,即向供应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2)如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外购部门应将签呈和代拟的长期合约书,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4.进度控制(1)外购部门依照“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具“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以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3)外购部门一旦发现外购“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即应主动与供应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按请购部门意见办理。
第六条 价格品质复核1.价格复核(1)采购部门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2)采购部门应对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列重要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制及核决价格的参考。2.品质复核采购单位应对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品质予以复核,并形成完整资料备查。3.异常处理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形,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写“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第11篇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1) 本工程材料采购周期短、数量大、品种多,为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采购订货的设备达到国家优质产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最优质的产品,本工程材料采购采用公司和建设单位联合的集中采购制。
(2) 公司在京施工多年,具有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专职职能部门,积累了广泛全面的市场信息网络和合作多年信誉良好的供应厂家,这些可保证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发挥我公司规模采购的优惠条件保证优质优价。避免了个别采购人员的'黑箱操作'损害建设单位和我公司的利益。
(3) 和建设单位联合采购在保证建设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工期保证关键环节之一。联合采购是指'透明报价,总承包服务'。既让建设单位在优质材料使用于工程上放心,也让建设单位了解我公司获得利益的途径是通过严格管理降低施工过程的消耗取得。
(4) 采购程序
1)依据施工图编制材料、设备计划,其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订购工程设备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规定的产品要求。
2)根据'分承包管理工作程序'和'物资采购程序'对分供方进行评定,对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报价竞争,最后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联合确定最佳价格、厂家。
3)对采购某些大宗材料或重要工程设备,应明确规定需方在分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4)对需进行检测的材料进场后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项目部对材料应进行标识、验收、记录、挂牌标识。
第12篇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范本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13篇 州扬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州扬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及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学院(部门)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使用企业生产经营性周转资金采购除外。
第三条学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采购,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实验器材、耗材、药品、图书、教材、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学生公寓用品、食堂用品、军训服装等采购。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采购,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绿化、拆除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采购,包括各类保险、绿化养护、保洁、保安、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软件、检测、咨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采购。
第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依规、诚信;
(三)廉洁高效、各负其责;
(四)采购、管理相互分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采购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图书馆、信息中心、附属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学校采购工作;
(二)审议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三)审定商家库和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库建设方案;
(四)裁定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其他采购管理需要解决的事项。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协调处理采购问题。
第六条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二)拟定学校采购规章制度,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推荐、组织校内专家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特殊专业评审专家库,组建、管理商家库;
(四)依据上级要求,组织学校采购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审定采购部门建议的采购方式;
(六)审核采购调研方案,参与调研工作;
(七)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审核和报备;
(八)负责申请办理政府集中采购;
(九)审核、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
(十)组织审核采购文件,审定评标原则和细则;
(十一)抽取或选定采购评审专家;
(十二)监管采购项目的开标、谈判、磋商、询价、验收等工作;
(十三)确定委托采购项目及其代理机构;
(十四)受理和答复商家的质疑,参与商家投诉的调查;
(十五)组织学校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图书馆、附属医院等是学校实施集中采购的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商家库和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库;
(二)根据采购预算或委托编制采购计划,建议采购方式;
(三)拟定调研方案,组织采购调研;
(四)起草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
(五)接受商家报名,组织资格审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材料;
(七)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谈判、磋商、询价工作;
(八)发布中标通知;
(九)起草采购合同,与中标商家签订合同经审计处审签后生效;
(十)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和法定检验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对采购项目制作、安装、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验收;
(十二)组织质量回访,对质保范围内的问题,督促商家限期整改;
(十三)整理归集采购文档;
(十四)负责填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
第八条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审核商家库和特殊专业评审专家库;
(二)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采购调研;
(三)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监督开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工作;
(四)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采购项目验收;
(五)监察处负责受理商家的投诉,监督学校采购制度的执行;
(六)审计处参与采购文件的审核,负责采购合同的审签;
(七)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及其他报销凭据支付采购款项。
第九条用户所在学院(部门)或者课题组、项目组为请购人,主要职责:
(一)提出购置申请,对拟采购项目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重大项目按采购部门要求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
(二)组织、协助采购调研;
(三)协助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文件、拟订采购合同;
(四)向评标委员会汇报调研情况,接受相关咨询;
(五)对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组织验收工作;
(六)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投标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二)若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材料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独立完成评审过程,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学校各采购项目均应严格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处应与支出预算同步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部门按采购预算组织采购。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由请购人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委托采购申请,采购管理部门委托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并由采购部门列入采购计划。
采购环节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招投标管理费、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等采购费用应列入采购计划和财务预算。学校预算项目的采购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其他项目的采购费用列入相应采购项目预算。
第三章 采购形式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形式分为省政府集中采购、省教育厅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内部分散采购等四种。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省政府集中采购、省教育厅集中采购的范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学校集中采购的范围为:省政府、省教育厅集中采购范围以外或上级部门许可学校集中采购的,预算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除外)。
(三)学校内部分散采购的范围为:上述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每个项目的采购方式将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商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商家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以公告方式原则上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就采购项目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学校以公告方式原则上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就采购项目进行磋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学校询问三个以上商家的报价后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商家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商家采购的;
(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足够商家投标、没有足够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
(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急需设备首次招标仅有1家投标人的,可依据专家评委意见,并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现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只能从唯一商家采购的;
(三)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商家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商家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其他情形。
以上(二)至(五)项须经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二十条学校有关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商家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采购项目,按预算执行。其他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落实资金,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或者审核后报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组织拟定调研方案,根据需要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请购人、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开展走访用户、考察厂商等调研活动。调研结束后应及时形成调研结论。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按照下列采购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部门起草招标公告,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校园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期不少于五日;邀请招标项目,从符合条件的商家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商家,采购管理办公室向其发出邀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参照学校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需要资格预审的,采购部门组织对报名商家进行资格审查。
(三)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向报名商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需要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其招标文件随采购公告同时发出,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成本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四)投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五日。投标时,投标人应向学校缴纳不超过采购项目估算价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采购部门在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监督部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评标工作由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应按规定从相应的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或选定。
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商家,或者按照采购文件直接确定中标商家。特殊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的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提出建议,报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产生后,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校园网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七)中标通知。由采购部门向中标商家发出中标通知。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商家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商家参加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商家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商家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并作好记录。
(五)确定成交商家。谈判结束时,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竞争性磋商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三)确定参加磋商的商家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商家参加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确定成交商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部门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二十八条询价采购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询价小组应当事先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确定被询价的商家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随机确定三个以上商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商家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的投诉,由监察处受理。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三十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和一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或请购人代表学校, 遵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中标、成交商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商家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前,采购部门应向商家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类采购合同均应由审计处审签。
第三十三条采购部门需追加与采购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服务的,经调研市场价格未出现下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商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所有补充合同应在原合同生效后半年内签订,采购金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章 采购验收
第三十四条所有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采购部门或请购人根据需要组织由专家、请购人、监管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规定须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的采购项目,在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组织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以合同条款或样品为依据,按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或产品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报告,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
第三十六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如果属于整体工程的一部分或者其配套设施,应在整体工程结束后,与整体工程共同试运行后一并验收。
第三十七条 资产入账。由评审记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原始购货发票等共同构成固定资产报账的必备原始凭证。没有办理验收和入账的资产,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第八章 采购档案
第三十八条所有采购项目均应建立资料档案,采购项目资料档案应当包括从立项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等。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相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三十九条设备采购项目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物件清单、技术资料等文件材料。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收集整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向学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第四十二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采购立项、申报、审核弄虚作假的;
(二)采购计划制定、审批徇私舞弊的;
(三)采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四)违反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将必须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商家串通的;
(六)收受或向商家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商家参与竞争的;
(八)合同执行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采购质量的;
(九)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合同的;
(十)对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一)违反采购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商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该商家和其具体业务经办人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商家的;
(三)与采购人员、其他商家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中标后拒绝与学校签订合同的;
(六)拒绝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供货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八)经认定的其他情况。
商家有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退换货或返修问题时,采购部门和用户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联系商家进行处理,做好退换货和返修等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属于学校内部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除外),也可以委托采购部门代为采购。
第四十六条 学校内部分散采购应实行网上竞价,不能竞价采购的参照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学院(部门)不得将应以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十七条采购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学院(部门)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分散采购办法,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国家或上级出台采购方面的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州扬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大采管〔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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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物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工程物资采购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益,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工程物资是指公司开发项目所需要的、由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工程材料、工程用设备、工程用施工设备。公司购买的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包含在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需求部门
负责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的部门是工程物资的需求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物资需求长期规划和物资需求申请、及时提交物资长期需求规划和近期需求申请、审核供应商、与供应商技术交流、物资验收和物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执行部门
物资部是工程物资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按照需求部门的计划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管理、监督供应商执行状况、工程物资采购信息传递、物资验收和交接、建立采购台账、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提出采购付款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审核部门
集团供应公司是工程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核部门,负责收集并依据公司采购的历史价格、外部市场价格、专业机构提供的价格等可比较信息对采购价格进行独立审核。
第七条采购审批部门
按照集团公司的采购审批程序执行。
第八条采购监督部门
签证部是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内部控制、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同部、财务部对采购付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工作标准
第九条月度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每月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进度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每月按时将计划提交给物资部。物资部根据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会议审阅。审阅通过后,物资部根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套用计划或定额价格提出资金支付计划,提交资金管理部落实采购资金,并统筹做好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条需求申请
1、需求部门根据<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物资需求申请表>。<物资需求申请>应分类填写,按照施工单位和类别连续编号,要求内容准确、明晰、完整,需求部门对申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2、需求部门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给物资部。
第15篇 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公司可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采购业务。
公司所有原轼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
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采购,由使用的部门各自办理。
公司实行成批和零星采购相结合体制。
四、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测算和制定年度原辅材料、物资需求计划,每年进行1~2次的成批采购;
五、年度物资计划难以概括,或市场供求变化导致物资需求计划改变的,可在年度中进行多交的零星采购。
六、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料。
七、采购计划与申请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各部门物资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可以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根据年内生产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
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半年、季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月度采购计划变化不大的经总经理划主管副总核准。
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以一式多联方式提交,分别经采购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按权限签批核准。
公司物料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可即进提出采购申请,并分为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八、采购实施
采购部收到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被批复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
合同文本须经采购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律师审核和工商部门鉴证。
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物。
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
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
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进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采购员负责对在签字货物和在签字货款明示于图表,分类监控、跟催。
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处置,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
九、其他
1.采购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2.采购员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提出最有利的采购时机。
3.采购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监控。
4.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5.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库存资金的占用。
十、采购部对采购员的如下工作行为进行考查、评价:
采购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
采购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程度;
采购成本节约额或损失额;
采购物料质量合格率;
价格波动情况;
供应商稳定性和开拓供应商新情况;
廉法或执着收回扣、贿赂情况。
以上工作情况记入采购员业绩档案,作为考绩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