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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集团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__集团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利用__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__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讲师考核
第五条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某物业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某物业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1.安保部主管负责安全员内部管理的检查、考核。
2.安保部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3.安全员素质基本要求
3.1身体素质要求:身体素质良好,无身体缺陷,能达到初级安全员军事素质要求。
3.2思想素质要求:接受公司理念,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3业务素质要求:符合公司安全员的标准并熟悉掌握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懂得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具有独立思考、明辨是非、正确处理各类事情的应变能力。
4安全员礼仪
a.服饰仪表: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佩带本岗位规定制服及相关饰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及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b.步行巡逻姿态: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c.车场岗服务礼仪:车辆进出停车场,安全员要立正面向驾驶人员,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
d.敬礼:当值期间,遇到公司领导或当值人员换岗时(外保),须立正敬礼。
f.职业操守:高度的责任感,及时报告各类违法、违章事项,以礼待人,乐于助人,守时、服从上级安排,工作井井有条,做事可靠,不接受贿赂,
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人事件。
4.2装备管理及使用
4.2.1对讲机的管理与使用
a.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对讲机借给他人使用。
b.除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它一律不得拧动。
c.不允许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d.爱惜使用,保持清洁,避免雨淋或高处摔落。
e.随身携带,谨防遗失。
4.2.2记事簿及签字笔:详实记录安全员在当班期间所发生的事件,保持记录清晰、完整,避免破损、雨淋甚至丢失。
4.2.3电筒:在夜间巡逻时必须佩带,用于夜间查岗,同时保养。
4.2.4安全头盔(帽):当天气恶劣(如台风、暴雨)、工作现场上方可能有物体落下等情况时,为防止头部可能遭受伤害,应及时佩带,以保障人身安全。
4.3内务管理
4.3.1床架摆放须整齐,做到床架之间横平竖直成同一直线;床板、凉席、被子应摆平放好成一直线,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
4.3.2床下摆放的鞋尖顶朝外,并保持整齐成一直线,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
4.3.3牙刷、毛巾、水桶等日常用具须按规定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
4.3.4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休息间内不准晾挂衣物。
4.3.5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包括存放其间的任何物品都须保持整洁、无污迹;烟缸、纸篓应及时清倒,不准把剩饭剩菜等容易变质食物留在宿舍内。
4.3.6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的娱乐。
4.3.7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3.8严禁在治安区域内衣帽不整。
4.3.9其它法律、法规、治安条例禁止的行为。
4.4交接班管理
4.4.1各岗应设置《安全员交接记录表》,详尽记录当班情况、交班注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等相关情况,向接班人交代并签名认可。
4.4.2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准时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4.3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交接以下事项:
a.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工作安排。
b.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装备、器械情况。
c.当天特别注意事项及安排处理事情的进度情况。
d.钥匙借用、领用情况记录。
e.物品保管情况。
4.4.4接班人员须处理或安排好交班人员未能处理完成的事项。
4.4.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记录管理
4.5.1各记录不得销毁、乱画或写些与当值工作无关的语言,不得交给外人查看,用完后由班长交至管理处存档。
4.5.2安全班长每天检查一次记录并作好检查记录。
4.5.3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每周对安全现场记录及班组培训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5.4记录每月由班长负责回收存档。
第3篇 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工程总承包部下发的的《大型机械设备准入及作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项目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作业分包队伍,遵照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中安全许可主要包含大型临时设施、施工作业面、机械设备等。
3.凡是纳入安全放可的场所和工程部位,均按月实行许可,工程实施前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然后每月许可一次,达到许可条件时发证,没有获得许可证不得开始或继续实施,直至工程结束或危险源消除。
二、大型临时设施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大型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及设施验收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临建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
1.2各类临建设施必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地进行搭设,严禁搭设在高边坡、高挡土墙、高围墙、深基坑的周边,避开山洪、泥石流、暗沟、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等灾害性地段,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地点;搭设在起重机械旋转半径内的,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3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
1.4 各类临建设施的搭建、拼装图纸应符合以下条件:
1.4.1现场搭建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型钢现场制作的临建设施,施工图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也可采用经企业审查批准的内部通用图集(例如:青岛地铁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1.4.2现场拼装的装配式临建房屋,其组装配件必须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拼装说明书和拼装图纸,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拼装高度不得超过2层。
1.5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要求,临建设施在使用前,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搭建或拼装单位、生产或租赁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5.1 临建设施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
1.5.2 需要进行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1.5. 3 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柱、梁等承重构件及螺栓和柱脚等固定连接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5.4 搭建拼装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5.5 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5.6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5.7根据验收标准制定--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使用地点
面积层数
安装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屋面
建筑门窗
建筑设备
验 收
结 论
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
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大型临时设施档案管理
2.1对于验收合格并即将投入使用的大型临时设施,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应及时到安保部备案,由现场专职安全、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逐级对资料进行审核,安保部核实无误后颁发大型临时设施准入证。具体资料如下:
2.1.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2.2.2临时用电布置图
2.3.3消防设施布置图
2.4.4防排水系统设施布置图
2.4.5紧急情况疏散图
3.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要求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检查时,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检测、接地电阻检测、漏电保护器测试的各项检测需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建立了安全技术档案。
检查标准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
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距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固定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1.4~1.6m、移动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周边应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现场设有配电室时,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四个一”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满足防雨、防尘要求。
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元件
配电箱门、锁齐全,并有标识及分路图。箱门与箱体应进行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连接线、n线和pe线端子板等配置及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漏电保护器按扭实验动作应灵敏有效。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并按规定与箱内专用接线点进行压接。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进、出线应与箱体固定。
照明供电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应符合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照明装置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00mm
线路敷设
配线必须采绝缘导线或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必须与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等导体采取隔离绝缘措施,且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的导线或电缆,电缆线架设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生活区用电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插座性能(厨房、淋浴等潮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要求
4.1消防重点部位
4.1.1 《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危险行为;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4.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4.1.3 填写说明:
①“情况描述”填写重点防火部位具体情况,如临时板房层数、面积、材质,最大居住人数;易燃物品仓库中易燃物品名称、数量等;
②表后附消防设施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中注明防护重点区域或部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位置,宿舍、办公区等与施工现场、动火点、易燃物品库间距。
4.2 消防设施验收
4.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4.2.2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灭火器材验收。
①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规定: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②“验收内容”应按照相应消防器材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如灭火器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③“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④“验收人员签字”必须由参加验收人员进行签字,验收应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参加。
4.3 动火作业审批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3.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④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⑤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⑥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⑦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⑧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4.3.3 该审批表只限于有效时间内及规定的动火点使用,动火点、时间变动的需要重新申请。
5. 大型临时设施安全评估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需每月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达到安全要求的,准予施工或使用。安全检查评估的重点是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排水系统、以及防风防雷电和防冻害措施。由各级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6. 大型临时设施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大型临时设施未达到安全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7. 大型临时设施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三、施工作业面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本项目部施工作业面(含临建工程)分类
①地下暗挖工程: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浅埋偏压的隧道及地铁工程;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穿越江河湖海、交通通道、城市管线及建筑物、村庄等重要结构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长(特)大隧道。
②桥梁工程:跨越江河湖海的桥梁深水施工、24m及以上高空作业;桥梁跨越既有线铁路、县级以上铁路、城市道路施工;具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工程。
③营业线工程:上跨、下穿主要干线的桥涵施工;繁忙干线、干线及枢纽站改造工程;桥涵接长、路基帮宽、并行绕行段施工以及临近既有线吊装、安装施工和铺轨架梁作业等。
④基坑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等工程。
⑤路基工程: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⑥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构件支撑高度大于8m,或跨度大于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模板支撑体系。
⑦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除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⑧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各类悬挑式脚手架。
⑨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及其它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工程。
⑩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施工;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较差作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等。
2. 施工作业面安全管理
2.1项目部成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针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等。
2.2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单位资质证件
3.1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要求施工单位留存分包单位以下证件、文件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企业分包安全协议。
3.2 人员资格管理
3.2.1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现场留存相关证件备查。
3.2.2 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①建筑电工;
②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③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④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⑤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⑧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门式起重机);
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⑩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3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4.作业面的方案、指导作业书、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1作业面安全专项方案
4.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主要指: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临时用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2作业面指导作业书
4.2.1项目部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4.2.2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2.3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4.3技术交底
4.3.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交至作业层,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内容进行。
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③交底中应明确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4.3.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各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作业工人进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可结合学习安全教育内容同时进行。
5.安全防护
5.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根据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搭设。搭设完毕,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有关班组对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段进行
5.2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拆除临时支撑体系时,由施工班组长提出申请,经该项目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拆除
6.作业面安全警示标识、责任标牌、操作规程牌、平面布置图
6.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在钢筋制作、模板制作、混凝土(砂浆)搅拌、脚手架搭设等操作部位应挂岗位操作规程牌。
6.3项目部应对各类机械设备上张贴机械操作规程。
6.4平面布置图
6.4.1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拟建工程平面位置、生产区、生活区、生活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位置;周围交通环境、环保要求,需要保护或注意的情况。
6.4.2平面布置图要有明显的动态特性,即每个较短的施工阶段之后,施工平页面黑雾最早变化的。要科学合理的组织好施工现场施工。
6.4.3所有的材料堆场、小型机械的布设均按平面要求布置,如有调整有书面通知。在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的同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不打乱仗,力求均�生产。
6.5应急管理
6.5.1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斜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救、疏散和应急等措施。
6.5.2由项目部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7.施工作业面检查评估
每月由现场安全员、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项目安全总监各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8. 施工作业面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施工作业面未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9. 施工作业面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四、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4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安全员及安全装备的管理,提高安全员的素质,规范安全员内部管理运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安全员内部管理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安全主管/主办负责安全员内部管理的检查、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安全员基本素质要求
4.1.1 身体素质要求:身体素质良好,无缺陷,能达到初级安全员军事素质要求(初级安全员标准参见人力资源部安全员考核标准)。
4.1.2 思想素质要求:认同公司理念,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4.1.3 业务素质要求:符合公司安全员的标准并熟悉掌握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4.1.4 安全员礼仪
4.1.4.1服饰仪表: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佩带本岗位规定制服及相关饰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4.1.4.2步行巡逻姿态: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4.1.4.3单车、摩托车岗巡逻礼仪:上下单车、摩托车均应跨右腿从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中速行驶,遇到公司或管理处领导陪同参观或遇顾客询问需要解答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4.1.4.4车场岗服务礼仪: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向驾驶人员敬礼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对能提前确认放行的车辆,以能保证车辆不需停止重新起步为佳。
4.1.4.5敬礼:当值期间,遇到公司领导巡查、顾客询问、当值人员换岗或顾客交涉时,须立正敬礼。
4.1.4.6职业操守:高度的责任感、及时报告各类违法、违章事项、以礼待人,乐于助人、守时、服从上级安排,工作井井有条,做事可靠,不接受贿赂,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人事物。
4.2 装备管理及使用
安全岗位所用器具应保持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警用工具电力充足,不影响正常使用。
4.2.1 对讲机的管理与使用
4.2.1.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对讲机借给他人使用。
4.2.1.2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它一律不得拧动。
4.2.1.3不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4.2.1.4爱惜使用保持清洁,避免雨淋或高处摔落。随身携带,谨防遗失。
4.2.2 电警棍管理与使用要点
4.2.2.1电警棍是当出现被保卫对象生命或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用于防范和自卫的工具,应准确判断紧急情况程度,绝对不可随意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正当防卫范围内。
4.2.2.2夜间巡逻时必须佩带电警棍,其他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4.2.2.3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恐吓、玩耍等。不准交予或借予他人。禁止大庭广众之下出示、摆弄。
4.2.2.4非工作时间放置指定地点,不得私带外出。
4.2.3 记事簿及签字笔:记录安全员在当值期间所发生的事件,保持记录清晰、完整,避免破损、雨淋甚至丢失。
4.2.4 电筒:在夜间巡逻时佩带,各部门应根据自身情况配制电筒。
4.2.5 安全头盔(帽):当天气恶劣(如台风、暴雨)、工作现场上方可能有物体落下等头部可能遭受伤害的情况,应及时佩带,以保障自身安全。
4.3内务管理
4.3.1 集体宿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乱挂乱放乱贴等现象,被子棱角分明,床面平整,无皱褶,不积压换洗衣物。安全员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安全员总人数的50%(不含50%)。
4.3.2安全员宿舍应配备有效的紧急召集设施,如电话、警铃等。
4.3.3床架、床板、凉席、被子应摆平整齐,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床下摆放的鞋,鞋尖须朝外,并保持干净整齐,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
4.3.4 牙刷、毛巾,水桶等日常用具必须按规定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必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能乱摆放,任何时候休息间内不准晾挂衣物。
4.3.5 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的娱乐。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3.6 严禁在公共区域内赤膊。
4.3.7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墙上。每天至少设一名内务值日人员负责内务。任何时候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都必须保持整洁。
4.4 交接班管理
4.4.1 巡逻岗和值班室都要设置登记本和相应的表格,详尽记录当班情况、交班注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等,交代给接班人并签名认可。
4.4.2 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准时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4.3 接班人员应该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交接以下事项:
a.工作区域内安全状况;
b.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装备、器械情况;
c.当天特别注意事项及安排处理事情的进度情况;
d. 钥匙借用、领用情况记录;物品保管情况等。
4.4.4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5质量记录管理
4.5.1 登记本不得撕毁、乱画或写些与上班无关的语言,不得交给外人查看,用完后由班长交还给管理处存档。
4.5.2 安全班长每天检查一次质量记录,并作好检查记录。
4.5.3 安全主管/主办每周对安全现场质量记录及班组培训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5.4 停车场票据由安全班长负责定期领用发放。
4.5.5 质量记录每月由班长负责回收存档
5.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第6篇 项目质量、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 ,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2年11月12日执行。
第7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 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 周
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 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 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
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
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 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 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 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 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 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 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 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 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
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
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
有乡长审批签字。
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
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
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
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
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
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
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
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
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
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
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
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
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
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
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
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
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
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
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 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第8篇 公司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 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进场手续
第四条 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 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 《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 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 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 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 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 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 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四章 退场
第十九条 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 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五条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第9篇 餐饮公司内部招待及打折退菜管理办法
餐饮公司内部招待及打折、退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公司内部招待的控制程序,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统一公司标准,控制招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签字权
(一) 公司内外所有招待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各酒店招待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并由店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
(二) 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及非本店高层管理人员无直接招待或打折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公司总经理或店总按规定批准执行。
(三) 在处理客人投诉或遇紧急情况时,经店总批准后,餐厅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可先做超出权力范围折扣或招待处理,并在账单上签字,但事后必须落实责任人说明原因,由店总补签字并做出内部处理意见,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四) 正常情况下,店总有菜金七折及送菜的权利;店副总有菜金八八折、每餐送菜3个的权利,且单菜价格不得超过20元;酒店餐厅经理有菜金九折、每餐送菜2个的权利,单菜价格不得超过15元。各级人员当天送菜个数不得累计使用。一般情况下,打折不送菜,送菜不打折,因工作需要超出权限要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签字确认,若发现私自加菜、低标高上、一桌多送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当餐消费金额2倍的罚款及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条 内部招待审批程序
(一)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业务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按标准要求进行招待。
(二) 各部门招待结算单需由当事人签字证明后,经批准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确认予以承认,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打折的规定
(一)折扣包括:正常的菜金折扣、免零、赠券、送菜等。
(二)偶发事件折扣:通常是指因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发的宾客投诉,可按菜金九折处理,如遇客人有严重投诉直接影响酒店声誉的,可视具体情况提高折扣率,事后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公司各部门经理、酒店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含部门经理级),非工作时间可在本企业所属酒店内就餐,并可享受全额七折的优惠,但事后必须报请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消费完毕由店总在结算单上签字后,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方能入账,但禁止签单挂帐,违者罚款50/次,并且补交餐费时不再享受折扣优惠。
第五条 退菜管理规定
任何情况下发生的退菜,应由服务生开退菜单,分别交吧台和厨房,不允许直接在原菜单上划单,更不允许餐厅(或厨房)单方划单;所有退菜必须如实注明原因,由服务生、吧台员、厨师长、店总签字,并由酒店核算员复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签字,公司予以承认,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处以5—20元/次的罚款,所受损失由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各承担50%。
第六条 关于招待、折扣的手续
(一) 凡属招待的账单必须详细说明被招待人的姓名和招待事由,并有经办人或批准人及公司总经理的签字。
(二) 超规定权限的折扣账单必须说明原因;属于服务或菜品质量问题的要附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店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
(三) 所有折扣均不得以常客或熟客为由。
第10篇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00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二)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公司保卫部、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领导的车辆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行驶,不受行驶路线及速度的限制。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认定和聘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保证每名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10天的业务学习,由审计法务部统一组织安排。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向集团公司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九条 审计法务部实行经费包干制,设立审计专户,列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范围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独立核算及经费包干单位。
第十二条 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定期对有业务收入、劳务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重点监督其执行公司有关财经纪律的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调离前,经上级领导批准或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定,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或处罚。原则上应先审计后离任。
第十四条 对经济效益进行审计。重点抓好购销比价、修理费用项目的审计工作,揭露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单位部门管理的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为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审计部门应有重点地抓好安全措施、科技开发、职工福利方面资金的审计工作,杜绝挤占、挪用、中饱私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第十七条 开展审计调查。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审计部门应积极开展审计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第12篇 某某物业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实现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培训工作目标,规范公司内部讲师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司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公司培训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员工培训现状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1、根据公司对三级培训的划分原则,公司对内部讲师实施分级管理。品质培训部根据总部要求选拔、推荐二级讲师,并将名单报总部审批。品质培训部审查聘任三级讲师,三级讲师主要负责讲授三级培训内部课程。
2、品质培训部是公司内部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讲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对三级讲师进行资格审查和聘用管理;根据培训需要,对二级讲师和三级讲师进行公司范围内的教学调配。
第三章任职资格、聘用方式及程序
1、内部讲师的任职资格
1.1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理论知识;
1.2善于沟通和表达,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
1.3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
2、内部讲师职责
2.1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二级讲师讲授二级和三级培训的相关课程;三级讲师讲授三级培训课程;
2.2负责开发、制作所授课程讲义、教材、试卷及阅读资料,做好现场教学、课后阅卷和相应教学辅导工作;
3、内部讲师聘用方式
3.1二级讲师由品质培训部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3.2三级讲师由各管理中心(处)负责选拔,上报公司品质培训部进行任职资格的审查,由公司统一聘用。
4、内部讲师聘用程序
4.1符合内部讲师任职资格的员工,可向品质培训部领取并填写《内部讲师应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品质培训部也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填写该表;
4.2每年第四季度,由品质培训部牵头,协同相关管理中心(处)和领导,成立内部讲师课程评估小组,对申报三级讲师的员工及其课程集中进行评估,符合条件者可续聘及推荐为二级讲师;
4.3内部讲师的任期为两年;
4.4担任三级讲师两年及以上的员工,可申报二级讲师。特殊情况者,经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审定后,可直接申报二级讲师。
第五章内部讲师管理
1、内部讲师的日常管理
1.1品质培训部负责对二级讲师所授课程进行组织、管理和评估,各管理中心(处)负责对三级讲师所授课程进行组织、管理和评估;
1.2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根据工作需要,对内部讲师实施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其教学和业务水平;
1.3为体现公司尊师重教和按劳付酬的的原则,内部讲师可获取相应课酬,课酬标准另行制定。内部讲师课酬在培训费中列支。
2、内部讲师的考核与续聘
2.1内部讲师授课完毕,培训主管部门采用抽查方式征集学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反馈意见,作为对内部讲师的主要考核依据;
2.2内部讲师课程开发质量与数量列入所在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并作为员工个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2.3内部讲师每年第四季度考核,以培训记录和个人表现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品质培训部负责组织二级讲师的考核,各管理中心(处)负责组织三级讲师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聘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续聘或解聘,到期未续聘者视为自动解聘。
第13篇 餐厅厨房内部清洁管理办法
一位餐饮业管理培训师在指导h餐厅的过程中,和餐饮店老板在包房吃饭,包房的天花板上出现了老鼠的叫声和打架声,而且还不时出现老鼠在楼顶追逐嬉闹的跑跳声,这位培训师感到非常不舒服,老板也非常尴尬,解释道:餐厅装修老了,老鼠就多。但是,哪家饭店没有老鼠呢
吃完饭后,培训师想用牙签,转盘上没有,他就自己站起来到包房备餐柜里找。他一拉开抽屉,一群蟑螂跑了出来,吓了他一跳,老板说:怎么了培训师说:快看!老板过来看,一群蟑螂尽现眼底。老板又解释说:防疫站的防疫人员来灭几次了,就是没有什么效果。
听着这位餐厅老板推诿的借口,培训师非常不舒服。他想起来他服务的i餐厅和这家店的开业时间差不多,都是有五年了,所以约这位老板到另一家看看,想让这位老板看看别的店是怎么做防鼠、防蟑螂等工作的。
第二天,这位培训师和餐厅的老板一起参观了i餐厅的厨房、、库房,他们没有发现一只老鼠。i餐厅的老板自豪地说:如果你能从我们店找到一只老鼠或者蟑螂的话,我奖你4000元。
h餐厅的老板奇怪地问:这么自信,你是怎么做的呢
i餐厅的老板说:找最专业的人负责啊。随后,i餐厅的老板拿出一份i餐厅和灭鼠、灭蟑螂的公司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i餐厅一年付给这家公司4000元的费用,确保餐厅没有一只老鼠和蟑螂;如果在餐厅发现一只老鼠和蟑螂,付给公司的4000元费用就免了。实践证明,签订合同的两年来,在餐厅内确实没有发现老鼠和蟑螂.
i餐厅的老板说:我认为,这4000元花的值。
库房物品的防鼠、防虫、防霉、防火是库房管理的最基本原则。不管你的餐厅经营了多长时间,也不管你的店装修有多旧,老鼠和蟑螂是绝对不能出现的,这是对餐饮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在店里发现了一只蟑螂,说明你的店里可能已经有了10万只蟑螂,试想一下,如果餐厅里面有这么多蟑螂的话,那餐厅的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怎么能保证呢
要消除这些动物,就要从根本上提高餐厅的卫生条件,经常清洁,处处干净,没有异味。存放物品的库房,更是要经常整理清洁,打扫]三生。库房要防鼠、防虫就得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经常清洁,所有物品不能接触地面,而且要经常清洗地面,坚决不留死角。
在一些人眼里,甚至包括一些特色餐饮店老板在内,餐厅似乎就是一个老鼠、蟑螂、苍蝇的藏身之地,这些管理者竟然堂而皇之地说:谁的餐厅没有老鼠呢哪一家餐厅没有苍蝇呢
事实上,现在有很多餐厅消除了老鼠、蟑螂和苍蝇。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首先要明确管理思想,也就是说,餐饮加盟店的管理者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找借口放松这方面的管理,把老鼠、蟑螂、苍蝇等害虫的出现当成正常现象。
其次,加强餐厅内部的清洁管理,定期消毒,库房、厨房等重地更要强调清洁和卫生的保持,要有专人负责,用科学的方法,从根本上消除四害。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负责餐厅的灭鼠灭蟑螂等工作,就如上面情景中所讲的i餐厅一样.
具体做法如下:
在厨房里,让老鼠无藏身之地。厨房的所有工具、用具全部离地15cm以上。除了冰箱、操作台的四根腿以外,其他所有工具用具全部悬挂起来。
每天清洗地面及下水道一次。
所有食物,无论生熟都要放进保鲜柜或冷冻柜内保存,不得裸露放置。
定期进行科学投放防鼠疫类药品。
堵上所有可能通向外界的通口,排风扇也要用金属网封起来。
当餐的垃圾必须当餐清倒,并且清洗存放垃圾的容器。
做好厨房进出门的防鼠疫预防工作。
第14篇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 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进场手续
第四条 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 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 《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 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 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 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15篇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2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3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4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5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