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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动机检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机检修管理,规范电机检修行为,保障电机检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修质量类
1、轴承清洗油污前,须用清洁、完好塑料布把清洗端定子绕组截面1/2下部铺展好,以防在清洗中溅落到绕组。
2、轴承清洗完成后,把轴承内煤油用热风机吹除干净。
3、电动机轴承清洗完成后,按电动机检修步骤进行下步工作。
4、检修时电机接线合内外部引线未检查、紧固的。
5、电机端盖直口、接线盒直口或平口未清理干净和回装时没按要求密封紧固的。
6、电机基础未清理、除锈。
7、油盖、注油孔、注油管未清理干净的和注油孔没有完整密封配件的。
8、检修前未进行有效物理隔绝的,即电机与外部相连的各种端子(包括电源端子、接地端子)和联轴器均应在办理合法的工作票后拆卸和隔离。
9、回装时螺栓未防锈抹油的。
10、检修前后未进行绝缘和吸收比测试的。电机防雨措施没有的。
11、拆下的电缆头未有效短接和防护的,回装后雨水有可能顺沿电缆倒流渗入接线盒或端子箱内的。
12、清洗液溅落或洒落到电机定子线圈上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每项予以工作负责人50元处罚,工作组成员每人20元处罚。
二、文明施工类
1、检修完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
2、清洗后废油到处乱倒的。
3、工机具未符合要求,实施野蛮施工的
4、无电机运行检修维护档案记录和记录不完整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每项予以工作负责人50元处罚,工作组成员每人20元处罚。
第2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2.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劳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095~6096-85 《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能源部标准 sd 332-89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部门。
3.2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工器、电动工具具的管理负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安全生产部职责
3.3.1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起重机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
3.3.3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选型、选厂,及监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4各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4.2 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有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4.5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4.6 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4.9.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4.9.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4.9.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
4.10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4.10.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
4.10.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高压验电器
4.11.1 操作杆需要接地,应在护环前备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
4.11.2 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透现象。
4.11.3 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11.4 在绝缘杆的金属接头上,应用钢印打上编号,以便统一保管和试验。
4.11.5 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悬挂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4.11.6 阴雨天气在户外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钳。
4.11.7 绝缘靴严禁移做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
4.11.8 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11.9 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化学药品等隔离开。
4.11.10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气,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4.11.11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11.12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4.11.13 高压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良好的大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有雨、雪、雾时,禁止户外使用。
4.11.14 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以上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时碰撞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4.11.15 在使用高压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良好。
4.11.16 验电器用毕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软衬垫的匣内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装运途中要避免受剧烈震动。
4.12 标示牌和遮栏
4.12.1 电气设备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4.12.2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4.12.3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要用绝缘绳带,禁止使用金属丝类,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4.12.4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
4.12.5 临时遮拦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备设置的遮拦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标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4.12.6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放,临时遮拦不得悬挂衣服或移做它用。
4.13 其他安全工器具
4.13.1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腮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4.13.2 安全帽带上后,必须扎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13.3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4.13.4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4.13.5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雨淋生霉。
4.13.6 在较长的瓷瓶串上作业,或距离悬挂点较远的其他地方,挂绳的长度不够时,可用两个安全带的挂绳相连或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安全绳,不得使用其他绳索,必要时,应同时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4.13.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4.13.8 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4.14 电动工器具
4.14.1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4.14.2 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具。
4.14.3 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具。
4.14.4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换部分。
4.14.5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4.14.6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换电源。
4.14.7 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
4.14.8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4.15 报告和记录
4.15.1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
4.15.2 存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4.16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
名 称
试验静拉力(n)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
周期
试荷时间
(min)
安全带
大皮带
小皮带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绳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脚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4.17 电气绝缘工器具试验标准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kv)
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附注
1
绝缘杆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电压
220
三倍相电压
2
绝缘档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0)
80
3
绝缘罩
35
(20~40)
每年
一次
80
5
4
绝缘夹钳
35及以下
每年
一次
三倍线电压
5
110
260
220
400
5
验电笔
6~10
半年
一次
40
5
发光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0~35
105
6
绝缘手套
高压
半年
一次
8
1
≤9
低压
2.5
≤2.5
7
橡胶绝缘靴
高压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绝缘绳
高压
半年一次
105/0.5m
5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3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
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因此这类工具使用时一定要进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装设漏电保护器,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可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即使用时不必接下来地或接零,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一般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据各种不同工具的特点、作业对象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共同注意以下事项:
1、为发保证安全,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加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如要操作,待其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机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轧坏,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油等溶剂接触。
第4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 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 “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 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 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 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gb3883.1-3883.12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各部门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必须每六个月由电气工程部高压班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与否。试验日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进行)
3.2超期未做试验检查或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律不准使用,并标明“不准使用”的字样,工具保管人更不准借出。
3.3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经电气工程部高压班检查试验后,将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备案同时上交安全监察部一份,以便检查。
3.4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执行下列检查 。
3.4.1用验电笔检查外壳不漏电。
3.4.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和外部检查(包括有无接地线;接线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损伤,砂轮等是否完整,有无裂纹,防护装置完好等),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以保护在使用中不漏电、不伤人。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好
3.4.3转动正常。
3.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禁野蛮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机必须戴防护面罩。
3.6新添置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上述规定的试验检查后,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字样方可使用。
3.7手持 电气工具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用清洁干棉纱擦拭干净。
3.8接触带电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时造成接地短路。如验电笔、螺丝刀金属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各车间安全员按以上规定督促、班组安全员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3.10 供应部门负责新购的手持 电气工具,计划员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供货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入网证,确保新购进的工器具质量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
3.11各单位负责管理的专职保管员要加强工器具的维护、保管、保养及维修,保证提供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合格手持 电气工具。
3.12使用单位从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设专人管理,认真维护,确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建立工器具的年报废制度。各部门根据工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那些无修理价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组织鉴定,经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3.14如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将按违章考核。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6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机械设备不影响工程施工,提高其利用率,保证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成本。
二、编制步骤
步骤一:确定手动、手持电动工具的定义。
步骤二:分类列出常规工程中使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
步骤三:弄清各种工具的使用频率,确定提供方式(工人自带或项目部提供),把项目部提供的手动、手持电动工具作为管理重点。
步骤四:列出项目部在提供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各个问题的对应措施。
步骤六:整理各项措施,确定管理办法条文。
三、编制过程
1、步骤一、二:由各人独立编制,并进行语言组织,输入电脑,做成电子版。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上午)。
2、步骤三:由大家集体讨论,进行分类合并,并进行排序。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下午)。
3、步骤四:各人独立提出问题,进行汇总合并。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上午)。
4、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大家都认可的措施。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下午)。
4、步骤六:根据讨论结果,整理成文。并提交各人再次审核。
时间暂定为1-2天(根据其他工作合理穿插安排,初定6月3日前完成)。
四、编制参加人员
商务部:周海荣、周功校
技术部:刘德义(暂未到)、
工程部:张淼、侯宗斌、周飞龙
财务部:卿海峰
一、定义
1. 手动工、器具:功能比较单一,操作比较简单,自身重量轻便,利用力学原理制造,为了减轻操作人员的体力,提高操作效率,且无需外用能源(如电、压缩空气等),而仅由操作人员用身体的某一部位(主要是手)作为动力来源即可启动、操作、使用的一种用具。
2. 手持电动工具:功能较为单一,操作简单,自身重量相比手动工具稍重,利用电力(或辅助以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来源用,不固定于某一地点,须使用人员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小型电动工具。
二、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手动工、器具
1. 木工:锤子、手提锯、扳手、电钻、手持电锯、钢卷尺、线锤、墨斗、电吹风机
2. 钢筋工:剪刀、扎钩、螺栓扳手、钢筋扳手、卷尺、长钢尺、粉笔、扳手、榔头、手锯、线锤、尼龙线、铁锤、撬棍、钢丝刷子、绑扎架
3. 砼工:铁抹子、木抹子、胶皮水管、扫帚(塑料笤帚)、畚斗、刮尺、铁锹、铁耙、扳手、榔头、卷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风镐
4. 架子工:扳手(力矩扳手)、老虎钳、扎钩、剪刀、卷尺、钢尺、石笔、油漆刷子、大锤、气焊切割机、安全带
5. 瓦工:瓦刀、尼龙线、线锤、靠尺、铅笔、手推车、链条锁、铁锹、灰桶
6. 抹灰:铁抹子、刮尺、线锤、靠线板、卷尺、石笔、灰桶、手推车
7. 饰面砖工:割刀、刮浆刀、尼龙线、墨斗、红铅笔、卷尺
8. 电焊工:电焊手套、面罩、绝缘鞋、
7. 手持电动工具:手提切割机、台式切割机(切割砂加气砌块用)、冲击电钻、搅拌电钻(搅拌粘结剂用)、电钻、金属切割机、手提切割机(切割木材)、砂轮切割机、小型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接机、手持电锯、小型压缩机、磨光机、风镐、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电吹风机
三、使用频率
1. 手动工具中的个人工具(如榔头、扳手、瓦刀、铁抹子、扎钩、卷尺等绝大部分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具)使用频率很高,基本上每个工人操作时都要用到这些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
2. 手动工具中个人使用频率不是很高,在小组内共用的某些工具(如刮尺、泥桶、靠尺、剪刀等),个人的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工作中,小组共用累加的使用频率也不低。
3. 手持电动工具有些是单工种使用(但在工种内部又是共用的),比如说台式切割机只有砌筑工人需要使用,木工切割机只是模板工人需要使用,在小组内的使用频率较高。
4. 有些电动工具是各个工种共用的,如电焊机,木工、泥工、钢筋工、安装工、架子工都会用到。各个小组的累加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
四、个人使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 项目部根据工程单体数量、工程施工进度、现有库存工器具情况,确定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需明确各工种劳动力数量(分技术工和普工)、劳动力进场时间。
2. 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常用的工器具。某些工器具可安排人员集中自制(如撬棍、錾子等)。
3. 劳务工人进场后,根据需要由班长集中从项目部仓库领取工、器具并办理借用手续,班长分发给工人,由工人签字领用,若丢失或故意损坏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4. 劳务工人经项目部考核合格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由班长收回辞退工人借用的工器具,归还仓库。留用工人统一办理工器具领用登记手续。
5. 劳务工人领用的工器具,自行负责保管、维护。
6. 劳务工人一段时间内不再需要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工器具的,可提前归还仓库,仓库给予销账。劳务工人1年内遗失的,可由班长开具工具领用单,经工长审批同意,可再次向项目部仓库申领,但需按从申领人工资中扣除工器具购买成本金额。个人也可自行购买,但需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7.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超过1年遗失的,可再次从项目部申领,不扣工器具成本金额。
8.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不慎损坏的,上报班长,由班长确定损坏原因,若确非使用者责任,可由班长开具证明,从项目部仓库更换对应的工器具。
9.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取他人工器具的,作为盗窃处理。根据项目部其他和盗窃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劳务工人转换工作岗位,或调往公司其他项目的,领用的工器具归还项目部仓库,仓库予以销账。
11. 所有劳务工人,无论是项目部辞退、个人自主离职、调往其他项目部等,在结算时,班组长上报的计算资料中必须附上工人领用工器具、归还工器具等相关单据,作为结算部门审核的结算依据。
第7篇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第8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
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9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管理人员为红色。
2. 运行人员为黄色。
3. 检修人员为蓝色。
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 12142-89)执行。
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 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 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 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 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 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 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 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 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 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 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 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 ,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第10篇 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11篇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监督管理责任人
3.1.1 安监部专工为电动工器具监督管理专责人。监督风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并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保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对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
3.1.2 安监部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电动工器具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1.3 生产部电气专工为公司电动工器具技术管理专责人,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处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标准消缺。负责组织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试验方法,负责技术指导。
3.2 风场管理专责人
3.2.1 风场安全员为风场电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风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本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工作。
3.2.2 在生产部、安监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3.2.3 经常检查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状况,对于电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风场领导和公司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汇报。
3.2.4 负责电动工器具的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动工器具清册、试验、检查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保证档案记录完整真实。
3.3 试验专责人
3.3.1 电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应在安监部、生产部电动工器具管理人员和风场电动工器具专责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3.3.2 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及本规定,履行职责,做好试验工作。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时上报安监部,认真做好试验记录。
4 档案管理
4.1 安监部和风场应建立电动工器具的清册,以便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4.2 风场应建立以下电动工器具档案资料:
--电动工器具清册;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
4.3 试验单位应建立的电动工器具管理资料:
--所有电动工器具清册;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5 选购和储运
5.1 选购的电动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的产品。
5.2 电动工器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领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4 电动工器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5.5 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6 试验、检查和维修
6.1 电动工器具必须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测。电动工器具送检前所属单位必须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试验结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归属单位将检定结果填入档案中存档。
6.2 电动工器具一般应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电动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员和借用人员负责电动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项目按《工具借用记录簿》要求进行,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修复,禁止好、坏电动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电动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动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砂轮的要求清楚、明显;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4 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有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5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缺陷处理后,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缺陷处理记录,不得漏填。
6.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器具。
6.8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电动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9 在维修时,电动工器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6.10 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应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还要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7 使用
7.1 电动工器具的选用
7.1.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7.1.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7.1.3 在狭窄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7.1.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2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电动工器具)或四芯(三相电动工器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7.2.2 电动工器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7.3 对插头、插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3.1 电动工器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7.3.2 电动工器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7.4 保护接地电阻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ω。
7.5 对机械防护装置的要求
电动工器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7.6 使用电动工器具的注意事项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动工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7 使用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注意事项
7.7.1 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不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
7.7.2 钻孔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少施加的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7.7.3 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7.7.4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这样才能保证钻时使工件不随钻头旋转,保证作业者的安全。
7.7.5 外壳的通风口(孔)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注意防止切屑等杂物进人机壳内。
7.8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的注意事项
7.8.1 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
7.8.2 应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
7.8.3 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
7.8.4 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7.9 使用手提电锯、电刨的注意操作事项
7.9.1 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
7.9.2 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
7.9.3 当木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开始操作。
7.9.4 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
8 培训
8.1 使用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
8.2 使用单位每年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8.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才允许使用。
9 报废
9.1 所有电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动工器具经生产部、安监部认定后,由安监部按报废处理。
9.2 报废工器具应在三日内送交安监部。
9.3 在定期试验中检测出不合格的,由安监部统一收回按报废处理。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携带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由于此类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紧握中使用,触电的危险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必须特别重视。
一、工具的触电保护措施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 <>规程》(gb3787-93)中,按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
ⅱ类工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
ⅲ类工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
二、根据环境合理选用
1、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工具本体良好的双重绝缘或外加绝缘是防止触电的安全可靠措施。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或经安全隔离变压器 <>供电;否则,使用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应选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和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有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环境的特殊安全要求。
三、ⅰ类工具的保护接零
ⅰ类工具是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ⅰ类工具,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即保护零线应单独与电网的重复接地处连接。为了接零可靠,最好采用带有接零芯线的铜芯橡套软电缆作为电源线,其专用芯线即用作接零线。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线。
四、使用前检查
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2、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等异常,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进行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检查角磨机砂轮片有无缺口或破损。
6、检查切割机皮带是否有破损、皮带松紧是否适度。
7、检查手电钻、电锤等的钻头有无弯曲、变形。
五、使用时注意事项
1、机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严禁超载使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作业。
3、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刃具、钻头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
4、机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5、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6、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三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潮的漏电保护器,并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高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7、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手持工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8、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具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机具带故障作业;严禁钻头弯曲、变形,砂轮片有缺口、破损作业。
9、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胶皮手套等绝缘用品,不许随便乱放。工作完毕时,应将电动工具及绝缘用品一并放到指定地方。
11、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3)切削作业时,不得过于用力使砂轮片弯曲和变形。
13、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4、使用砂轮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15、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6、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7、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钵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拉铆头或柄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六、维修保养:
1、日常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①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② 保护接地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
③ 软电缆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 插头是否完整无破损。
⑤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⑥ 电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⑦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⑧ 工具转动部件是否灵活无障碍。
2、定期保养: 在日常保养的基础上,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使用500伏兆欧表测量。其中,一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2兆欧;二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7兆欧;三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1兆欧)。
3、长期搁置不用的,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5、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第13篇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
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
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第14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2.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劳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095~6096-85 《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5009.2-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能源部标准 sd 332-89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部门。
3.2 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工器、电动工具具的管理负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 安全生产部职责
3.3.1 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起重机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3.3.2 制定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
3.3.3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选型、选厂,及监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4 各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5 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4.2 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有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4.5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4.6 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4.9.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4.9.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4.9.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
4.10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4.10.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
4.10.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高压验电器
4.11.1 操作杆需要接地,应在护环前备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
4.11.2 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透现象。
4.11.3 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