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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_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1.0 总则
1.1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1.2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日各清点一次。
1.3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馆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1.4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以供员查阅。
1.5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1.6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1.7 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1.8 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1.9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2.0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及册数
2.1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2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2.3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2.4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3.0 借还书手续
3.1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3.2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4.0 罚则
4.1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
4.2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应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应签报议处。
5.0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董事长裁决。
5.2 本办法吃不开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篇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 图书管理:
1、高管中心设图书室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并有权根据需要将图书发放到各收费站和在收费站之间进行调剂,负责对收费站图书室的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本站图书室管理办法,作为站务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收费站考核。
3、根据自愿原则选拔图书管理员若干,利用业务时间管理图书室,作为考核加分项。
4、高管中心设电子图书管理程序对图书进行管理(目前使用单机版,条件成熟后将采用网络版)。收费站图书室每周将图书出借情况传真上报至高管中心,由高管中心负责登记。
七、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入馆者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入馆。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叉的位置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九、图书交流及捐赠
1、对于本人藏书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二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藏书,图书室立即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
第3篇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五)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五)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 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8)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八)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