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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6)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六)
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一、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30000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
2.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30000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
3.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50万元以上,生产线停产一周以上。
二、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持现场,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进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思想重视,及时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2)不要破坏发生事故的现场,不移动或接触事故部位的表面,以免发生其它情况。
(3)要严格查看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记录或照像。
(4)如需拆卸发生事故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再产生新的伤痕或变形等。
(5)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6)分析事故不能凭主观臆测作出结论,要根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2.认真做好事故的抢修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认真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
设备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修复后,应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由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计算实际损失,填入设备事故报告损失栏内,报送公司领导。
4.认真做好设备事故的原始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及事故概况。
(2)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及责任者。
(3)设备损坏情况及发生原因,分析处理结果。重大、特大事故应有现场照片。
(4)发生事故的设备进行修复前后,均应对其主要精度、性能进行测试,设备事故的一切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均应存入设备档案。凡属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的事故,应将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原设计、制造单位。
三、设备事故性质的确定
设备事故按其发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造成的设备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称为质量事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称为自然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责任事故与质量事故直接决定着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经济责任,为此一定要进行认真分析,必要时邀请制造厂家一起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1.停产和修理时间的计算
停产时间:从设备损坏停工时起,到修复后投入使用时为止。
修理时间:从动工修理起到全部修完交付生产使用时为止。
2.修理费用的计算
修理费用系指设备事故修理所花费用,其计算方法为:
修理费(元)=该次事故设备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元)
3. 停产损失费用的计算
设备因事故停机,造成工厂生产损失,其计算方法为:
停产损失(元)=停机小时×每小时产出值(元)
4.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
由于事故迫使设备停产和修理而造成的费用损失,其计算方法为:
事故损失费(元)=停产损失费(元)+修理费(元)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杜绝和减少设备事故是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任何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故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一般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对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分析小组的分析情况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岗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2篇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精细化、装备现代化、培训制度化”的原则,使我矿在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程序化,降低设备非伤亡事故影响,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6)416号文件“关于印发《窑街煤电公司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生产设备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设备,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如dtⅱ强力皮带机,sgz764前后部溜子,mg500-awd型采煤机,kj95型矿井检测系统,s1000a型综掘机以及以后购置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台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在用主扇风机、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锅炉等。
第三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组织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部。队、班组四级管理。
2.矿机电运输部是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并由矿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通风灭火部,物资供应部协同监督管理。
3.矿机电运输部设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全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各使用区队必须是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副队长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生产设备管理。
4.各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制,并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
二.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主管部室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对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3)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检查搞好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登记和验证入井设备的煤安标志,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
2)负责矿内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合理调配,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大型生产设备。
3)统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零件损坏情况,及时计划购置配件,保证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正常运转。
4)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业务主管职责
1)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2)每旬进行一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并根据每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向上级领导建议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按规定的测定周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4) 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追查,找出原因,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4.区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工作。
2)主持分析追查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并向机运部汇报。
3)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及上报机运部所需的报表。
5)每月底15号前向机运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检修安排计划。
6)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完好工作。
5.队包机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
6.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要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性能,要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在开机前和开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和停机(倒机),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故障扩大。
第3篇 矿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损坏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精细化、装备现代化、培训制度化”的原则,使我矿在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程序化,降低设备非伤亡事故影响,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6)416号文件“关于印发《窑街煤电公司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生产设备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设备,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如dtⅱ强力皮带机,sgz764前后部溜子,mg500-awd型采煤机,kj95型矿井检测系统,s1000a型综掘机以及以后购置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台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在用主扇风机、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锅炉等。
第三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组织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部。队、班组四级管理。
2.矿机电运输部是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并由矿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通风灭火部,物资供应部协同监督管理。
3.矿机电运输部设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全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各使用区队必须是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副队长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生产设备管理。
4.各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制,并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
二.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主管部室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对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3)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检查搞好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登记和验证入井设备的煤安标志,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
2)负责矿内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合理调配,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大型生产设备。
3)统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零件损坏情况,及时计划购置配件,保证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正常运转。
4)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业务主管职责
1)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2)每旬进行一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并根据每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向上级领导建议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按规定的测定周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4) 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追查,找出原因,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4.区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工作。
2)主持分析追查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并向机运部汇报。
3)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及上报机运部所需的报表。
5)每月底15号前向机运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检修安排计划。
6)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完好工作。
5.队包机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
6.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要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性能,要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在开机前和开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和停机(倒机),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故障扩大。
三.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机运部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要由安装单位、使用区队、机运部、安全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新型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在投入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后才能交付使用。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大型生产设备每早班要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其它两小班在交接班时,每班必须有30分钟至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包机责任制。
5.司机要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精机粗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定以及不合理使用的,司机有权拒绝。
6.使用中的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8.要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9.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10.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润滑记录。
1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严格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2.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大型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13.备用的特种固定设备,要严格执行一周一试机,一月一倒机制度,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矿井主要排水泵及管路、水仓等,要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第四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损坏追究处理办法
1.因责任不落实造成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损坏报废或造成人身事故者,由矿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矿相关部室和责任区队成立调查组,配合公司追查,按照事故的 定性对事故区队和责任者进行处罚,此项罚款经矿仲裁会议决定后执行。
2.对因管理不善、机电设备故障,致使矿井全部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1昼夜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影响,由矿调查组配合公司追查,由事故责任区队承担公司对矿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外并按矿《生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电动机功率在200kw及以上的,造成电动机烧损者,由责任区队和责任人承担公司对矿规定罚款外并按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电动机功率在200kw以下的,造成电动机烧损者,按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对责任区队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4.对设备包机制不落实,使用不合理,造成设备损坏,致使矿井全部停产4小时及以上不足8小时或采区不足1昼夜的非伤亡事故影响,由机电运输部牵头追查,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5.对影响矿井生产全部停产2小时及以上不足4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及以上不足16小时的非伤亡事故,由矿安全管理部建立事故追查台帐,写出非伤亡事故影响分析报告,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拿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6. 对影响矿井生产全部停产2小时以下,30分钟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事故追查台帐,并及时写出非伤亡事故影响分析报告,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在矿生产调度平�会议上通报,并上报矿机电运输部和生产技术部备案
7.对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的,要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 目的
健全、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停用机制,对公司的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在用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的管理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2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2022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国务院2009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20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6.1
4. 职责
4.1 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计划;
2) 负责成立采购小组,任命组长;
3) 负责批准发布公司设备设施停用、封存、报废报告。
4.2 分管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审核采购计划;
2) 负责审核设备停用、封存、报废报告;批准设备设施启封报告。
4.3 各部门
1) 编制本部门的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年度、月度);
2) 编制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停用、封存、启封、报废报告,并报审批;
3) 做好设备日常管理。
4.4 管线所
1) 负责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参与新购设备设施的验收;
2)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的设备设施运行组织检查;
3) 建立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定期核对设备的状态;
4)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账,并发布。
4.5 安全质监部
1)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安全检查。
4.6 计划财务部
3) 负责设备的资产及账外资产的管理。
4.7 各子公司
4) 制定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5. 描述
5.1 设备的引进、选型、评价
5.1.1 设备的引进
1) 各单位根据生产、服务、办公需要制定设备的需求/引进计划,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5.1.2 设备的选型
1) 设备的选型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服务、办公的特点编制设备选型报告(生产工艺、设备工艺,需求原因等方面进行描述);
2) 设备选型应符合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理、环境、安全达标的原则。
3) 设备的选型程序(具体操作参照《供方评价管理程序》)
收集市场信息;
筛选信息资料;
选型决策。
5.1.3 评价
使用部门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提交至采购小组。
5.2 采购
设备的采购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5.3 验收
按照验收的对象分为:采购验收、改造验收、维修验收。
5.3.1 验收依据
采购计划/需求计划;
物项的质量说明书;
技术说明书;
验收参考的技术标准。
改造、维修的验收依据为改造、维修的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要求。
5.3.2 验收过程
4) 设备到场后,采购部门应书面通知安全质监部、使用部门、仓库对设备进行安全、质量的验收,验收记录由采购单位提交至办公室归档保存;
5) 设备、器材验收要求详见《jrz266 设备、器材验收规定》
5.3.3 不合格处理
如设备或器材虽有合格证,但设备或器材与采购清单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同采购单位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必要时还可利用法律手段,要求按合同规定索赔违约金。
5.3.4 入库与领用
6)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门对其进行入库;
7) 仓库对设备、器材的领用建立领用记录。
5.4 设备的资产管理
5.4.1 设备的入场
新进场的设备由计划财务部建立资产的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盘点。
5.4.2 设备的资产管理
具体执行参照《资产管理办法》及《帐外资产管理办法》。
5.4.3 设备的调拨
设备的调拨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调配,属于调拨和调剂的设备应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财务部核实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附设备的购期、型号、原值、设备编号和调拨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设备调拨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设备的帐、卡调整工作。
5.5 运行与控制
5.5.1 工程安装
部分采购的设备、器材需要本单位进行安装的,应按照本条6.5.1执行。
5.5.1.1 设备安装前检查
设备安装前应由安全部门及专业人员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等进行检查。
5.5.1.2 设备的安装
在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5.5.2 设备的运行
5.5.2.1 试运行
新购/安装的设备须进行试运行(计量、工具等不需要),并填写试运行记录。
5.5.2.2 运行规定
5.5.2.2.1 管理规定
1) 设备、器材操作部门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经安全质监部审核后,由分管副总批准、发布、实施;
2) 设备、器材使用单位需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设备的台账或清单,保存维修、保养、检查等记录;管线所根据设备类型建立设备履历书(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设备的事故履历;维保履历;工作履历;技术改造记录;记事等);
3) 管线所根据生产、服务等情况制定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计划;
4) 设备上岗前,相关部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 管线所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5.2.2.2 操作人员规定
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2) 设备、器材上的防护装置和线路管道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可靠;
3) 设备运行前,应对设备及附件进行检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人监护;
5) 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保养,对于应急启动的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5.5.2.2.3 保养规定
公司设备设施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停机保养。
6) 日常保养,是操作工人每班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其内容包括:清扫、加油、调整、更换个别零件、检查润滑、异音、漏油、安全以及损伤等情况。日常保养配合日常点检进行,是一种不单独占据工时的设备保养方式。
7) 一级保养,除日常保养外,还要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洗沟通油路,调整配合间隙,紧固有关部位及对有关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其保养工作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下由操作人员完成;
8) 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理或更换磨损零件,排除异常情况和故障,恢复局部工作精度,检查并修理电气系统,其保养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配合参加。保养内容记入设备登记卡片;
9) 停机保养,对超过一定时间不用的设备,需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停机保养;
10) 保养周期及内容应符合设备保养要求(具体见各设备的保养规程)。
5.5.2.2.4 设备维修规定
设备的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在设备履历书。
5.5.3 设备的控制
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安全性,公司制定了《检验、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5.5.3.1 设备的检查
1) 设备检查类型:日常检查、周检、节前检查、专项检查;
2) 日常检查,是指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运行前/交接班前进行的检查,及重大危险源(储罐)的巡检;
3) 周检,由安全质监部组织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巡检的记录、保养记录、设备有效性、安全性等检查;
4) 节前检查,在节假日前,公司应组织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有效性检查;
5) 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冬季、雷雨季节、夏季)、专项安全检查等;
5.5.3.2 校验、检验规定
公司的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校验或计量检定由管线所统一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用户的流量计的计量检定与校验由管线所负责,并建立计量台账;
管线所制定年度《计量、校验计划》,并发布;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检验类型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由公司内部组织进行。
5.6 设备的封存与启封
5.6.1 封存条件及要求
闲置三个月以上或季节性闲置的设备应做好设备除尘、防锈、防潮工作并切断电源、水源。封存设备的零部件与附件均不得移作他用,以保持设备的完整;
需要封存的设备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管线所核实,经分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封存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必要时进行停机保养;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已封存的设备;
闲置封存一年以上或新购设备二年以上未使用而确定不需要的设备,应填写设备封存明细表,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及时做出处理,以免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5.6.2 封存设备的启封
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报管线所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管线所收回封存标志牌;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使用部门作为启封依据;
使用部门在启用前做好检查调试(要求或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封存和启封应记录填写在对应的设备履历书上;
特种设备的封存、启封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封存超过一年的)。
5.7 设备的报废
5.7.1 设备的报废依据
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5.7.2 报废处理
6) 凡需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先填写《设备报废单》报安全质监部核实,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安全质监部、计划财务部各执一份;
7) 管线所组织技术及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对重大设备需由分管经理参加;
8) 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计划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9)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10) 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
11) 特种设备的报废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8 设备的事故处理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及由设备故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当事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马上停机保持现场,并立即上报;
具体的设备事故的处理流程《jrz290 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对发生事故的设备,需填写设备的履历书,诺达到报废的标准,应按照本规定6.7条设备的报废进行报废处理。
6. 记录
1) 各使用单位,需建立本单位在用、封存设备台账;
2) 安全质监部定期对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 某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精细化、装备现代化、培训制度化”的原则,使我矿在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程序化,降低设备非伤亡事故影响,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6)416号文件“关于印发《窑街煤电公司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生产设备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设备,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如dtⅱ强力皮带机,sgz764前后部溜子,mg500-awd型采煤机,kj95型矿井检测系统,s1000a型综掘机以及以后购置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台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在用主扇风机、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锅炉等。
第三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组织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部。队、班组四级管理。
2.矿机电运输部是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并由矿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通风灭火部,物资供应部协同监督管理。
3.矿机电运输部设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全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各使用区队必须是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副队长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生产设备管理。
4.各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制,并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
二.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主管部室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对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3)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检查搞好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登记和验证入井设备的煤安标志,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
2)负责矿内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合理调配,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大型生产设备。
3)统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零件损坏情况,及时计划购置配件,保证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正常运转。
4)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业务主管职责
1)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2)每旬进行一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并根据每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向上级领导建议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按规定的测定周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4) 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追查,找出原因,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4.区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工作。
2)主持分析追查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并向机运部汇报。
3)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及上报机运部所需的报表。
5)每月底15号前向机运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检修安排计划。
6)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完好工作。
5.队包机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
6.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要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性能,要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在开机前和开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和停机(倒机),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故障扩大。
三.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机运部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要由安装单位、使用区队、机运部、安全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6篇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损坏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精细化、装备现代化、培训制度化”的原则,使我矿在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程序化,降低设备非伤亡事故影响,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6)416号文件“关于印发《窑街煤电公司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生产设备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设备,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如dtⅱ强力皮带机,sgz764前后部溜子,mg500-awd型采煤机,kj95型矿井检测系统,s1000a型综掘机以及以后购置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原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台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在用主扇风机、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锅炉等。
第三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管理组织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部。队、班组四级管理。
2.矿机电运输部是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并由矿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通风灭火部,物资供应部协同监督管理。
3.矿机电运输部设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全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各使用区队必须是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副队长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生产设备管理。
4.各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制,并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
二.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主管部室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对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3)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检查搞好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登记和验证入井设备的煤安标志,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
2)负责矿内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合理调配,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大型生产设备。
3)统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零件损坏情况,及时计划购置配件,保证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正常运转。
4)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业务主管职责
1)负责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2)每旬进行一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并根据每一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向上级领导建议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按规定的测定周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4) 负责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追查,找出原因,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4.区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工作。
2)主持分析追查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并向机运部汇报。
3)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及上报机运部所需的报表。
5)每月底15号前向机运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检修安排计划。
6)负责本队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完好工作。
5.队包机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
6.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要掌握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性能,要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在开机前和开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和停机(倒机),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故障扩大。
三.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机运部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要由安装单位、使用区队、机运部、安全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新型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在投入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后才能交付使用。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大型生产设备每早班要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其它两小班在交接班时,每班必须有30分钟至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包机责任制。
5.司机要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精机粗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定以及不合理使用的,司机有权拒绝。
6.使用中的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8.要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9.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10.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润滑记录。
11.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严格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2.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大型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13.备用的特种固定设备,要严格执行一周一试机,一月一倒机制度,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矿井主要排水泵及管路、水仓等,要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第四条 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损坏追究处理办法
1.因责任不落实造成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损坏报废或造成人身事故者,由矿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矿相关部室和责任区队成立调查组,配合公司追查,按照事故的 定性对事故区队和责任者进行处罚,此项罚款经矿仲裁会议决定后执行。
2.对因管理不善、机电设备故障,致使矿井全部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1昼夜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影响,由矿调查组配合公司追查,由事故责任区队承担公司对矿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外并按矿《生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 大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电动机功率在200kw及以上的,造成电动机烧损者,由责任区队和责任人承担公司对矿规定罚款外并按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电动机功率在200kw以下的,造成电动机烧损者,按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对责任区队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4.对设备包机制不落实,使用不合理,造成设备损坏,致使矿井全部停产4小时及以上不足8小时或采区不足1昼夜的非伤亡事故影响,由机电运输部牵头追查,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5.对影响矿井生产全部停产2小时及以上不足4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及以上不足16小时的非伤亡事故,由矿安全管理部建立事故追查台帐,写出非伤亡事故影响分析报告,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拿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6. 对影响矿井生产全部停产2小时以下,30分钟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事故追查台帐,并及时写出非伤亡事故影响分析报告,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在矿生产调度平�会议上通报,并上报矿机电运输部和生产技术部备案
7.对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的,要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称煤安标志)自2002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煤安标志是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采购、使用有关矿用产品的标识。煤安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对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安全健康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矿煤安标志的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煤安标志执行分级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目的:杜绝“三无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安全性能检查合格证)的产品进入矿内,以提高矿井设备安全水平和安全性。
第7篇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对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工、并对设备、设施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
3.0职责分工
3.1生产保障部负责按生产要求合理配制设备,并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使用设备,并进行日常的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3.3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组织全厂压力容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检查,并对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0管理要求
4.1生产设备使用前均须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须标记“待修”或“停用”标识,未经调整、修复的设备不得使用。
4.2主要生产设备按设备磨损规律定期进行状态精度检测,及时做好调整和规范的书面记录。
4.3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管理。
4.3.1生产保障部负责重点设备台帐,实行统一编码,设备员专门管理。
4.3.2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由该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详细纪录。生产保障部会同使用部门分管设备领导共同进行督促检查。
4.3.3重点设备可实行在日常点检和故障诊断基础上的状态维修。
4.3.4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使用部门必须认真配合。
5.0设备的使用
5.1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和培训上岗、凭证上岗制度,专用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公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养。
5.2二班或三班运行的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5.3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能解决
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并填写故障记录。
5.4设备上的仪器、仪表按检定期限由使用部门送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科检测并标定有效标识。
6.0设备的维护保养
6.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认真检查、擦试各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设备的一、二级保养按《设备一、二级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一级保养一般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验收;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由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
6.3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行“一机一袋”方式,使用部门必须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真实、规范。
7.0设备的大修
7.1凡列入设备大修计划的生产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产保障部报送大修申请单,详细说明存在问题,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审定并编制修理计划,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实施。
7.2设备大修理由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机修科进行修理项目勘验,并编制大修项目单。设备承修部门根据项目单进行报价,核价后才能进行修理。
7.3设备承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大修理计划,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修理任务后,及时报生产保障部检验。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操作者等相关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资料及时归档。
7.4大修理项目自检验、鉴定之日起,实行三个月保修期,确属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无偿反修。
7.5设备大修中应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和技术改造。
8.0设备安全管理
8.1设备条线安全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管理,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各生产车间主任为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必须抓好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
8.2设备安全管理为设备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生产保障部配合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检查,对设备安全管理效绩显著的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设备事故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9.0附录
附录a《设备操作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原则”》
第8篇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对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工、并对设备、设施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
3.0 职责分工
3.1 生产保障部负责按生产要求合理配制设备,并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
3.2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使用设备,并进行日常的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3.3 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组织全厂压力容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检查,并对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0 管理要求
4.1 生产设备使用前均须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须标记“待修”或“停用”标识,未经调整、修复的设备不得使用。
4.2 主要生产设备按设备磨损规律定期进行状态精度检测,及时做好调整和规范的书面记录。
4.3 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管理。
4.3.1 生产保障部负责重点设备台帐,实行统一编码,设备员专门管理。
4.3.2 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由该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详细纪录。生产保障部会同使用部门分管设备领导共同进行督促检查。
4.3.3 重点设备可实行在日常点检和故障诊断基础上的状态维修。
4.3.4 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使用部门必须认真配合。
5.0 设备的使用
5.1 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和培训上岗、凭证上岗制度,专用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公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养。
5.2 二班或三班运行的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5.3 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能解决
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并填写故障记录。
5.4 设备上的仪器、仪表按检定期限由使用部门送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科检测并标定有效标识。
6.0 设备的维护保养
6.1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认真检查、擦试各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 设备的一、二级保养按《设备一、二级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一级保养一般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验收;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由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
6.3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行“一机一袋”方式,使用部门必须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真实、规范。
7.0 设备的大修
7.1 凡列入设备大修计划的生产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产保障部报送大修申请单,详细说明存在问题,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审定并编制修理计划,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实施。
7.2 设备大修理由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机修科进行修理项目勘验,并编制大修项目单。设备承修部门根据项目单进行报价,核价后才能进行修理。
7.3 设备承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大修理计划,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修理任务后,及时报生产保障部检验。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操作者等相关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资料及时归档。
7.4 大修理项目自检验、鉴定之日起,实行三个月保修期,确属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无偿反修。
7.5 设备大修中应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和技术改造。
8.0 设备安全管理
8.1 设备条线安全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管理,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各生产车间主任为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必须抓好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
8.2 设备安全管理为设备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生产保障部配合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检查,对设备安全管理效绩显著的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设备事故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9.0 附录
附录a 《设备操作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