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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于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厂工程检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工程检修完毕后,施工方根据计划表上验收负责人,对自己施工的项目,必须进行检修自查,经其确认后要求签字。
2、验收负责人在确定检修完毕后要进行空运转试验,须检查的内容和应达到的技术要逐一落实。例如各种运动机械的平稳性,振动,噪声,轴承的温升;电气,液压(气压),润,冷却系统的工作状况;操作机构动作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制动限位连锁装置的灵敏性扩准确性;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及各种信号指示灯和仪表的正确显示等。
3、负荷试验时,应按试验程序和规范操作,对试验中应检测的数据做好记录。
4、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员方可签字,未经签字的项目按施工质量不合格处理,预期未完工对施工方进行20~1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通过责任分析后裁定。
5、验收签字后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及责任,首先对验收负责人进行20~1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处于10~5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裁定执行。
第2篇 电气检修班值班管理与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所有参与值班的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辅助值班人员应保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主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违反一次扣奖金20元。
5.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无故不处理缺陷者扣奖金20元,如导致缺陷处理超时或造成其它的负面影响,加扣30元或视情节从重处罚。
5.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或扣奖金10至50元。
5.4值班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通知缺陷的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并组织处理,如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一次扣当月奖金2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则加倍处罚。
5.5值班人员对处理不了的重要缺陷要及时向上逐级汇报,以便组织处理,不可以置之不管,违反一次扣奖金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其本人承担上级考核扣款外班组另行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6值班人员处理完缺陷要及时申请运行人员验收消除缺陷,以免导致消缺超时,造成消缺超时一次扣奖金30元。
5.7值班人员当班处理缺陷过程中需要向班组交待清楚的相关事宜可以写在值班记事本上也可口头向班长汇报。有事不报一次扣罚奖金10至20元。
5.8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过程中,应严格尊守我厂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
5.9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班长临时交办的要求在值班期间完成的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一次扣罚奖金20至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气检修班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3篇 设备检修车间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工机段劳〔2022〕71号《工务机械段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管理,有效提高维(检)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车间干部责任落实机制和考核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基本稳定、有序可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写实进行打分。
2.车间安全主管负责对问题的落实整改进行督查督导、深度分析,负责车间日常量化考核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
3.车间财务主管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印发月考核通报,收集、存放考核表。
三、考核原则
1.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突出“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
3.突出“安全管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
4.突出“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1.适用范围:车间管理人员6名,其中管理干部5名:主任1名、书记1名、主席1名、副主任2名(副主任陈建华在路局驻勤),行政管理员1名;工程技术人员7名:安全员1名、设备主管1名、技术主管1名、财务主管1名、材料主管1名、职教管理员1名、自轮管理员1名。
2.车间生产管理干部指标
结合车间实际,车间生产管理干部岗位量化指标如下(其中纳入考核问题中劳动安全问题不低于总数的25%,纳入考核的b类及以上问题不低于50%):
项目 姓名 下现场天数 (天) 添乘 (次) 跟班 作业 (次) 夜查 (次) 纳入考核问题(件数)
胡成(主任) 14 4 1 2 4
王内蒙(书记) 14 4 1 2 4
张振新(副主任) 14 4 1 2 3
高瑞龙(主席) 7 2 1 1 2
3.车间专业管理干部指标
车间专业管理干部制定专业管理问题库,每月至少发现2件专业问题,并在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中填写个人写实。
4.考核内容及标准
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大项。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基础分均为 100 分。过程考核包括“安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加减分”三个部分(详见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结果考核包括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安全问题、段“一个车间一个科室”督查结果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评价结果五个部分。
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由车间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个人自评情况及月度工作简要写实,按照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的原则进行打分,以分计奖。
5.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
每月末25日18时之前,根据车间管理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中内容,首先根据过程考核、结果考核中相关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其次根据安全职责履行、量化指标完成、发现典型问题、安全履责扣分及加分进行简要写实,交车间主任或书记进行点评打分,结果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五、奖金分配办法:
总额:车间被评为优秀的(综合评价结果 1.8 及以上),按照人均500元奖励;被评为良好的(综合评价结果1.8 以下 1.7 及以上),按照人均300元奖励;被评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结果1.7 以下 1.6 及以上),不奖不罚;被评为失格的(综合评价结果1.6 以下),按照人均200元考核。
个人:根据领导评定的车间个人考核得分,计算个人得分占车间干部总分的比例,用比例在车间奖金总额中换算个人奖金额(详见附件)。
六、干部日写实:
1.日写实是各级干部落实安全职责的真实记录。干部对现场检查、夜间抽查、添乘检查、跟班作业等检查项目,必须坚持全方位写实。通过日写实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解决现场作业中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
2.干部现场检查必须提前掌握并拟写检查项目内容,即被检查项目的作业程序和每个程序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所具备的作业技能等,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3.干部写实时要严格按照量化指标要求,将下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项目、发现和解决的问题等逐项记载,并录入“安全风险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干部写实”相关栏目中。
4.干部除使用纸质考核表外,干部月度岗位履责情况一律录入“安全风险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干部写实-干部岗位履责”中,实行网上流转。
七、奖惩:
1.考核结果整理统计后交财务兑现。
2.对未按照量化指标完成任务、日工作写实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干部,由车间安全员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报车间严肃处理。
附件:1、车间主任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一岗一月一表)
2、专业管理干部专业问题库
3、奖金分配表(段定)
设备检修车间
2022年9月9日
第4篇 停电检修管理制度办法
停电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停电检修工作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现场工作可控在控。严格控制重复停电。主配网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安排实行送、变、配、用统一协调的检修原则,集中检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
1年度停电
检修计划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编制本部门主要设备年度检修、预试和保护定检等综合分月停电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目前报送生技部、调度所,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在12月20日前召开全局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统一协调会,调度所汇总编制后并于每年元月15日前打印下发。
2 调度所、生技部每年元月20日前应组织召开上年度的停电检修总结会,总结和部署年度停电检修工作。
3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管理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进行安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是全局停电检修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4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停电检修计划汇总整理后报调度所和生技部、用电营销部。
5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调度所根据月度停电检修会确定的内容进行汇总编制,对有配合工作的单位其工作内容亦应列入停电计划。涉及省调调管设备的停电,应参加省局调度计划检修会研究确定。下月的停电检修计划调度所应在本月25日前公告下发。
6 临时停电检修管理 为了减少停电次数,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必须从严控制临时停电。临时停电一般只安排设备异常或严重缺陷处理。
二、运行中的设备发现有紧急缺陷危及安全运行需要停运处理和事故抢修,运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批复。
1. 对外不停电的一般临时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一天办理临停手续,并经生技部-调度所审批。引起对外停电的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用电营销部-局领导”审批。
2. 停电通知
计划停电:下月7日前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工作,由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检修会议确定的内容,在计划检修工作前7天通知有关用户;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书当月25日前,由调度所上网公告并送各有关单位及各县电力局,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计划书在停电7天前通知用户并将停电范围向社会公布。
临时停电:申请临时停电的单位要将批准的临时停电检修通知单提前3天送至各有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提前2天通知各用户及县电力局。 设备紧急缺陷处理除外。
紧急消缺停电:紧急消缺涉及对外停电时调度应及时告知用电管理部门或变电站通知重要用户。
日停电检修管理对列入局月度停电计划或已经审批的临时停电检修工作,由运行单位按规定向调管部门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调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批复。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申请而影响工作的由该单位负责。
所有停电检修工作需按规定向局上报生产周报、日报。周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月度停电计划上报,日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周报计划上报。
月度停电计划上安排的工作以及已经审批的临时检修工作因故未上局生产日计划的,地调不予批复。
三、 检查与考核对停电检修工作的检查情况,由调度所、生技部在月度停电会上进行通报,依据局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第5篇 加强检修时间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
第6篇 电气检修班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各种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结合电气检修班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检修班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如下。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
3.1.1禁止下列人员节假日期间值班:
3.1.1.1孕妇或哺乳期女职工。
3.1.1.2年老体弱的职工。
3.1.1.3患病或工伤,经医生鉴定不适合上班的职工。
3.1.1.4没有上岗或业务水平低不能担当工作负责人的职工。
3.1.2法定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厂部要求安排值班人员。
3.1.3因现场设备消缺、抢修、计划检修等,在公休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一般应安排调休或结算加班工资。
3.1.4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由有关组织安排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或娱乐活动的人员,一律不能享受节假日值班待遇。
3.1.5未安排值班期间,现场有缺陷来处理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专业管理人员,否则不给加班。消缺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的,按加班半天考虑;消缺时间大于4小时的,按加班一天考虑。
3.1.6节假日值班必须在现场值班。早8:00-晚16:00,夜间必须随叫随到。
3.1.7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值班电话、手机)填写在主控值班记录簿上。
3.1.8节假日期间事故抢修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分场主任。
4、检查与考核
4.1安排禁止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考核安排人20~50元。
4.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酒后值班等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其加班。
4.3值班人员到岗后不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者(由厂部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每次考核20~100元。
4.4值班人员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消缺,每次考核值班人员20~200元,并取消加班(运行人员越级通知情况除外)。
4.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加班,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加班。
第7篇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 安全环保科
4.2.1 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 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 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 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 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 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 检维修申请人
6.1.1 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 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 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 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 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检维修人员
6.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 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 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 监护人
6.4.1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 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 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第9篇 关于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
第10篇 铝厂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氧化铝厂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控制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的机电设备、工业炉窑、工艺管网,工业建筑与构筑物的维修。
3.机构与职责
3.1 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外委维修工作,编制、审核、报送上级专业部门,并落实实施。
3.2 机动科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情况,以降低成本为原则,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检修项目的实施,同时平�好内外检修力量后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设备月检修计划和停汽(炉)检修计划,并参与外委检修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3.3 机动科主管负责审核外委检修项目,能内部检修实施的不能外委检修。主管厂长将机动科审核后的外委检修项目计划审批后报送上级专业部门。
3.4 专业点检员负责对外委检修项目进行质量、成本监督管理。
3.5 检修施工管理和交工验收按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相关“检修施工管理”条款执行。
4.检修任务的安排
机动科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和编制
5.1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的申报和编制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执行。
5.2外委月设备检修计划由专业点检员在每月25日至30日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上报给组长,组长上报到机动科, 机动科主管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上报相关部门, 本单位承担的月设备检修计划由点检站直接下工作票到本厂检修单位。
5.3停汽(炉)检修计划原则上应在计划检修日的前两周由生产车间上报到点检站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主管在计划检修日前一周召开检修项目平衡会,确定各项目的内部施工单位,控制工期,主要项目注意事项,报主管厂长审批后以计划形式下达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4日修项目(含生产临时小型技改工作),一般在每天的下午5时30分前专检员把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与生产车间、调度室联系好有关事宜(确定停车时间、安全措施落实等),同时落实好检修所需的备件和材料后,将第二天的检修项目以检修任务单形式,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下发到检修车间,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及时下检修工作票到检修班组;需外委的项目经过机动科主管和主管厂长同意后报装备能源部。
5.5抢修项目(或临时性的检修项目,如:生产早调会中生产车间提出的临时修理项目),专检员到现场确认后立即下检修任务单到检修车间,突发性设备故障抢修可由专检员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底后,再补报检修任务单, 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同时要求检修人员在白天半小时、晚上一小时内到达设备检修现场;需外委的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6.检修的施工管理
6.1生产车间的工艺技术员和机动科专检员应提前到设备检修现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生产车间负责为检修人员提供施工安全保障,并对安全措施签字确认。其中停电工作票由承修单位到电气车间办理,相关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停车、停汽、停水、断料等)由生产车间负责保证。检修开工前,生产车间应在工作票上对安全确认签字。
6.2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氧化铝厂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部《hse管理制度汇编》之《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6.3外来施工单位在制定检修方案同时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7.检修的交工验收
7.1 检修完毕后专检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的空负荷试车和负荷试车,并做出验收结论。专业点检员在签收交工验收证书前要认真核实工程量。
7.2所有检修项目在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工完场清。承修单位在设备投用后负责保修一个月,因修理质量造成的重复故障扣罚质保金。溶出系统的检修,由于其特殊性需在投用半个月后办理签证手续。
7.3专业点检员对需外委加工的零部件要给出测绘图纸,报送机动科外委加工。
7.4外委加工件的验收由专业点检员负责。
7.5未尽事宜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8.相关文件
8.1《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8.2《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第11篇 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风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第三条 生产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风电场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检修单位或部门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第六条 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第七条 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八条 尽可能利用节假日或机组因气候停机时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九条 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一)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3、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5、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二)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一)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二)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维护计划的编制
根据我公司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第十二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一)每年7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二)安全生产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二)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检修物资管理
(一)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供应。
(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三)生产管理部门,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四)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第四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计划检修费用, 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第十七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实施停机小修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第十九条 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公司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维修费按公司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二十四条 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更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第五章 检修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设备检修时,主要依靠我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第二十八条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一)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议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我公司机组设备检修外包工程的投标。生产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二)应按我公司“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议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二)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三)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检修文件包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四)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好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五)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六)搞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八)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九)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及检修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十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大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三年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3、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5、确定需测绘咄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6、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表。
7、组织检修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三年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二)检修开工10天前,应根据合同法同《新能源公司外承包管理办法》完成所有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签订协议。
(三)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检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为此应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制定的“w”、“h”点执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如下:
1、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负责。
2、管理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3、管理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相互的联系,检修项目应用网络图来控制该项目的进度。
(二) 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生产部每周向公司书面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新能源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向新能源申请延期。
第六章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第三十三条 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三十四条 检修除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进一步跟踪分析:
(一)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项目进行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三)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的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五)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等。
(六)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七)设备检修之后,按照《公司检修规程》等办法进行设备评级,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风电设备检修、大修风电设备检修、大修
2010-04-21
设备检修:
1) 日常维护
正常维修是指风电场运行人员平时(每日)应进行的检查、调整、注油、清理以及临时发生故障的检查、分析和处理。
风电机组维护、检查要求:
l 风电机组的定期登塔检查维护,应将机组手动停机后,置于维护状态下进行。
l 运行人员登塔检查维护应不少于两人。运行人员登塔要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以及放坠装备。零配件及工具必须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必须与安全绳联结牢固,以防坠塔砸伤他人。
l 检查风电机组液压系统和齿轮箱以及其他润滑系统有无泄漏,油面、油温是否正常,油面低于规定时要及时加油。
l 对设备螺栓应定期检查、紧固。
l 对液压系统、齿轮箱、润滑系统应定期取油样进行化验分析,对轴承润滑点定时注油
l 对爬梯、安全帽、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
l 控制箱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扫
l 对主控室计算机系统和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定期检修
通常定期检修按厂家规定进行,如每半年一次的维护。一般分为a、b、c、d四种级别的维护。在定期维护时需对如下部件的状态进行检查: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塔架、刹车系统、偏航系统、传感器、主轴、各部位螺栓、控制系统等部件。
除状态检查外应定期进行有关安全及功能性试验,包括:超速、叶片顺桨、正常和紧急停机试验。
检修中的测量包括刹车间隙、螺栓预紧力、接地电阻、计量系统的标定、油品取样化验以及发电机的部位的绝缘测量。
定期检修还应包括对整个机组的清理,如:漏油的清理、灰尘清理;滤清器清理。
3) 事故检修
当风电机组一些大的部件损坏,如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等,需要拆下来修理,这种故障如果产生较大数额的修理费用,应该定义为一般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分析原因以及处理措施,然后与厂家联系索赔或请专业厂家进行修理。如果某个部件经常出现故障时,应考虑安排配备事故备件。
设备大修:
风电机组设备大修是指风电机组运行一定年限后,或机组出现较大故障,需要将整个机组拆卸下来,进行检查、修理、更换,调整然后重新装回的过程。
第12篇 电气检修班技术方案措施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在电力系统生产过程中,当设备及其系统发生超过正常运行或检修工作范围以外的变化时,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经济、可靠、正确顺利地进行,必须事先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技术方案(措施)范围的规定
5.1.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2电气一次设备保护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3新设备及系统初次接入电力系统需要编制试验和投入方案(措施)。
5.1.4在运行设备和系统上进行特殊的试验可能涉及影响运行方式时需要编制方案(措施)。
5.1.5跨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试验,改进和特殊检修、调试项目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6本专业超正常的工作,涉及设备及系统运行安全的试验、检修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7涉及到生产、基建系统建筑结构及设备或部件发生变更、改进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8临时性重要复杂工作,但涉及跨专业,涉及设备及系统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大,需要引起各方面人员注意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9重大的设备及系统变更、改进工程的工作,大修非标准项目,维护的特殊项目,安措、反措、科技攻关项目,一般均应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2技术方案(措施)编制要求
5.2.1一个方案(措施)的编制应有简明的总体文字说明。
5.2.2方案(措施)编制要有技术、安全依据(规程、制度、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安措、反措、上级文件、领导指示等)。
5.2.3方案(措施)应有准确的计算及校核。计算结果、计算公式、选取数值,铭牌参数,实际数据等应正确合适。
51.2.4方案(措施)采用数据、参数来源应正规、准确,有充分依据。
5.2.5电气、通讯、热工等专业涉及现场回路及网络系统的工作方案(措施)须用图表示的,应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接线图(展开图)并注明回路编号、芯号、位置等。
5.2.6方案(措施)编制应写明实施时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状态、环境、人员、物资保证条件及负责范围。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楚,材料量准确。
5.2.7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时间、进度、进程、阶段等。
5.2.8方案(措施)应写明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时补救应急处理方法。
5.2.9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终了后,设备及系统需要投入运行、退出运行的方式安排,及对施工现场要求和交待。
5.2.10方案(措施)应写明保安、防火、保密等要求。
5.2.11方案(措施)编制,送审批准后应给方案(措施)实施准备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5.2.12同一方案(措施)的几份必须相同一致,份数以保证参加方案(措施)实施现场工作人员,运行人员,抢修人员,指挥领导人员及备案、存档够用为准。一般情况下要6份,批准后由主管专工下发;如果编制方案交上1份,批准后由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复印下发至有关单位。
5.2.13技术方案(措施)纸格式一律采用a4纸竖放左翻阅,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cm。技术方案(措施)封皮自下而上必须有编制、初审、复审、审定、批准栏。
5.2.14所有的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采用微机打印和制图,方案(措施)要求内容必须齐全(对于不能实现微机制图的,应采用标准手工制图)。
5.3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及所负责任
5.3.1较重要的方案(措施)应由有编制经验,熟悉现场及系统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5.3.2专业性强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从事过本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专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编制,电气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由该项目设备专责人和班组技术员共同编制,或单独由班组技术员编制。
5.3.3跨专业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总体情况的人员,召集相关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后,经总体汇编(编制应由主专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
5.3.4一般性方案(措施),只涉及本单位、本专业的方案(措施),由工作人员编写,班组初审,专业工程师审核,本专业领导批准,本单位执行后方案(措施)留存。
5.3.5跨专业涉及到运行系统的方案(措施),由单位编制,本单位领导初审生产部、专业主管组织讨论,重要的方案(措施)由副总工程师组织讨论,涉及运行的由运行副总批准,涉及检修的由检修副总批准,双方都涉及的,两位副总会签批准。
5.3.6较重大的方案(措施),对电厂、电力系统有较大影响的方案(措施),生产部、运行部准备,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特大的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形成后由总经理批准,或经省电力生技部门,省电科院专业汇审,报省电力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5.3.7方案(措施)编制人应对计算准确性、图纸正确性、现场真实性、方案(措施)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负责。
5.3.8初审人对方案(措施)计算结果复核、校对,对使用采取的公式、参数依据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负责。
5.3.9审核人(班组班长、技术员,生产部主任、专工,生产技术处专工、处长等)对计算结果,采用计算方法的正确性进行校核,对方案(措施)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负责。
5.3.10批准人,对方案(措施)的计算合理性、经济性,对本单位、本公司及电力系统安全性、可行性、可靠性负责。
5.4方案(措施)实施及结束
5.4.1方案(措施)一经批准后,应正确无误地实施,确保方案(措施)的严肃性。
5.4.2如果方案(措施)在实施中遇到严重问题,某条款执行有问题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过方案(措施)的编制人和批准人一致同意,并在方案(措施)上写明修改后的内容,方可继续执行,确保方案(措施)执行的正确性。
5.4.3方案(措施)实施结束后,应注明结束时间及实施后总结性的结束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5.5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与保管
5.5.1方案编制人由设备负责人、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在编制栏签字,主管专工在初审栏签字,生产部主任审阅,在审定栏签字,总工程师在批准栏签字。
5.5.2编制好的技术方案(措施)应由班长或技术员审阅签字后报分场专工审阅签字,再由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到生技处。
5.5.3报生技处的技术方案(措施)待生技处专业专工,主管处长,厂总工批准后生产部电气专工保留一份,班组技术员保留一份。
5.5.4技术方案(措施)经厂批准后,返回生产部,由生产部专工组织材料计划编报,施工方案(措施)编报。
5.5.5项目材料计划,施工方案(措施)经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生技处,待批准返回生产部后,由生产部专工编制施工网络及开工报告。
6 检查与考核
6. 1 方案编制要仔细认真,本着从下至上逐级负责的态度,严谨对待此项工作。对由于自已疏忽造成一定后果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考核方案编制单位技术管理人员20-100元。
6.2 经过批准的方案应妥善保管好,对于丢失的,使用班组自行负责复印。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
6.3 对于专责人不编制方案或不按要求时间完成方案的编制,考核20-100元;方案编制质量不合格,返工重新编写,限期完成。若不按期完成或再次编制质量不合格,考核编制人20-100元(以生产部专工及上级有关领导退回方案为标准)。
第13篇 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 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 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 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第14篇 化工行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888(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预防过早磨损和腐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事后抢修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四条 设备检修的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生产运营中心是公司设备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各分厂设备检修,指导分厂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各分厂厂长是本厂设备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厂机电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本厂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设备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参与本厂检修的承包商资质,签订外委检修合同,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检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的技术,组织参加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 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本厂机电科。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章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厂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各厂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厂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检修计划按本厂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厂按合同法和本厂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相关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第十七条 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不签合同。
第十八条 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条 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各厂应设立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厂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检修票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赃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五条 各厂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六条 各厂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修结束后,各厂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 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分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一级本厂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分厂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所需厂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所属厂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二条 检修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公司和厂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四条 各分厂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顾着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在安全、设备大检查中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各分厂应建立定期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厂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厂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检修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