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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 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具体规定如下:
1、 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 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 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技术学院零星修缮工程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零星及修缮工程材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 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 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 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 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 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第4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情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 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 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移交条件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
1、 工程项目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 工程项目资料移交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 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 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 设计变更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 甲方变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程序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 (变更方案)造价分析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 (变更方案)学院确认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 (变更方案)现场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 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
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