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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移交条件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
1、 工程项目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 工程项目资料移交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 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 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具体规定如下:
1、 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 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 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 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 设计变更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 甲方变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程序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 (变更方案)造价分析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 (变更方案)学院确认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 (变更方案)现场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 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