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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 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 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 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
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 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2篇 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 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 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 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 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 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 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 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⑶ 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 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 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 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 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 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 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 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 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 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 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 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 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 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 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3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4篇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2)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二)
一、各公寓楼楼长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为综合管理检查,不应只局限于内务卫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内务卫生2.违章用电情况3.微机数量(每宿舍限2台,计算机专业限3台)4.设施损坏情况5、宿舍内是否留宿他人
2.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要对本楼各院系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检查(不得遗漏任何一个院系),检查时间由楼长自行掌握,但不得提前透露检查时间。
三、楼长负责将每周2次抽查成绩汇总,书写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留,另一份须于检查当天17:00前报至中心办公室。
四、遵循原则:各楼长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的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不得枉徇私情、打击报复、违规必究。
五、各楼楼长应亲自检查学生宿舍,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
六、检查中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由楼长负责及时通知维修组;发现有留宿他人的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以尽快予以处理。
七、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电器应当即予以没收,记录所在宿舍号码及使用人姓名后上交中心办公室。
八、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该室放置“留言条”
九、各楼对宿舍“文明状况”检查结果应每周公示一次。
第5篇 某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管理办法
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和维护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全面实施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学校公共场所是学生生活、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在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措施,逐级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场所,防止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发生。
2.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专管人员要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凡在公共场所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并取得卫生行政机构核发的'健康合格证'。
4.学校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其地址、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学校学生餐厅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_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置,清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学生的健康查体
1.严把入学查体关。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制订新生入学查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休、退学建议。
2.加强传染病追踪监测。校医院对在查体中发现的符合入学就读条件,但又是阳性感染者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跟踪观察、随访,建立跟踪查体档案,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一旦发现学生发病且不符合就读条件时,及时提出休、退学建议,由相关部门办理休、退学手续。
3.做好学生体质调研。学校每年对在校学生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和体质调查要求进行指定项目的查体。
4.认真完成毕业查体。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统一的毕业查体,毕业查体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预防接种
根据我校近几年来传染病发病情况,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的要求,实行大学新生预防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接种下列卫生行政部门列入免疫计划的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学校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随时调整接种疫苗的种类。
2.校医院要为接种疫苗的学生建立疫苗接种卡,并密切观察疫苗接种者的反应。
3.入学前已经接种某种疫苗,申请免予接种的大学新生,要提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书面证明和相关接种资料。
4.新生的预防接种疫苗通知单(包括疫苗接种种类、收费标准)随大学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5.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疫苗接种,又不能提供免种资料的学生,如发生感染,后果自负;恶意造成他人感染的,追究责任。
6.在校大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校医院进行疫苗接种,由校医院办理接种手续并统一组织接种和建立疫苗接种卡。
(四)学生传染病管理
1、在校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参与学校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2.对已发传染病的学生,各单位应立即督促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并协助学生办理住院手续;校医院要给予积极的院内治疗或办理转院手续,以保证患病学生的及时治疗、康复和避免交叉感染。
3.各校区医院对住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要加强隔离措施,不允许患病学生私自回班级、宿舍学习、休息,要密切观察学生病情发展,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学校,需报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间上报。
4.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的同时办理休学手续。
5.对转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各学院(单位)要保持与患病学生的联系,随时掌握患病学生的治疗情况,并将学生诊疗的情况随时通报校医院。
6.患慢性传染性疾病并办理休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患急性传染病的学生痊愈后,需凭住院单位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回校就读。
7.对已患传染病的学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恢复健康。
8.一旦发生学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立即启动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广泛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1.将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效果。
2.在学校范围内开设健康与卫生知识通选课,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与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病意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情况,为学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
(六)大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1.认真落实《sd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校医院根据大学生体质监测情况分析学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健康促进的建议。
(七)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sd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按季节确定不同的饮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定期组织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让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
4.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大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网络。
1.各学院、班级、宿舍设立卫生员,负责本单位卫生、传染病情况的登记和监督;实行学生缺勤、缺课监测制度,一旦发现缺勤、缺课的学生,要弄清学生缺勤、缺课的原因,怀疑为传染病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卫生员,并督促病人到校医院就诊。
2.建立学校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的网络管理系统,校医院根据每年新生入学体检情况,对病毒携带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阳性感染者密切观察和随访,并与学生辅导员沟通信息,构建防范管理网络。
3、学校校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在进行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4.设立学校预防传染病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对传染性疾病疫情的举报和咨询。
5.完善学生传染病信息监测报送制度。学校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和疫情,确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报送办法,以便学校随时掌握、了解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三、责任追究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全校学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到位,隐瞒信息,造成学生卫生保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
一、 各公寓楼楼长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为综合管理检查,不应只局限于内务卫生检查。
二、 检查内容:
1、 内务卫生2、违章用电情况3、微机数量(每宿舍限2台,计算机专业限3台)4、设施损坏情况5、宿舍内是否留宿他人。
三、 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抽查本楼各院系学生宿舍2次(不得遗漏任何一个院系),抽查时间由楼长自行掌握,但不得提前透漏检查时间及宿舍号码。
四、 检查宿舍的确定:(各院系在本楼宿舍树×1.5)÷20=各院系每次应抽查的宿舍数;所检查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与上次检查宿舍重复。
五、 各楼楼长负责将每周2次抽查成绩汇总,算出本楼各院系平均成绩并排出名次,书写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留,另一份须于检查当天17:00前报至中心办公室。
六、 遵循原则:各楼长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的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不得枉徇私情、打击报复、违规必究。
七、 各楼楼长应亲自检查学生宿舍,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
八、 检查中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由楼长负责及时通知维修组;发现有留宿他人的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以尽快予以处理。
九、 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电器应当即予以没收,记录所在宿舍号码及使用人姓名后上交中心办公室。
第7篇 d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8篇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学校提倡低碳、环保、节约理念。学生安装使用空调采取自愿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条 安装模式
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空调,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租赁使用: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自购使用:学校允许学生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买安装空调。
第三条 租赁安装
1. 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选择租赁服务商提供的两种租赁方案之一,在空调租赁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租赁使用手续。
2. 租赁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因学校组织校区搬迁或校区内调整搬迁的,可以办理续租变更手续,享受租赁服务商提供的续租待遇;租赁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须中途退租,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3. 租赁服务商在各校区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相关服务。
4.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学生与租赁服务商应按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e大学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反映,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处理。
第四条 自购安装
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并签署《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到所住楼栋值班室领取),到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新生空调预装
根据新生租赁使用空调的意见反馈,租赁服务商对宿舍进行空调预安装。新生报到后如需租赁使用空调,应在一周内办理空调租赁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视为不需租赁,由服务商负责拆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学生宿舍内部因空调使用产生的问题由全体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空调所有权归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不得将空调私自变卖、转租、移装、拆除,或请非租赁服务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拆修,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不论租赁使用还是自购使用的空调,空调租赁商或学生在进行拆移机时,均须先报告所在校区的物业服务部。为保证学生宿舍内外墙体的完整和美观,所有空调在拆除时,不得损坏墙体,如拆除过程中造成墙体损坏,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一:《e大学学生宿舍申请安装使用空调流程图》
附件二:《学生宿舍空调器租赁协议》
附件三:《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附件四:《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
附件五:《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空调使用温馨提示》
e大学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