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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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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管理办法

第1篇 对外承包检修项目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对外承包检修项目以及机组大、小修管理的职责、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

1.2.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检修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以及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l/t838-2003)》。

3. 对外承包检修定义:

由于检修力量不足,需要通过招标借助外单位施工力量来完成本公司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工作。

4. 管理职能

4.1. 生产技术部

4.1.1.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生产(或非生产)对外承包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审核,参与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4.1.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外委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审核。

4.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承包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协调、检查、监督,参与重要项目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4.1.4. 生产技术部负责施工方案与工期的变更管理工作,对项目和工程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1.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土建项目的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参与重要项目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土建项目具体的现场管理工作由该项目负责部门承担。

4.2. 计划营销部

4.2.1. 计划营销部负责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工作业绩及信誉审核,建立外委承包单位名单录,对进入名单录的检修承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4.2.2. 计划营销部负责检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的签定。

4.2.3. 计划营销部负责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的审定。

4.3. 设备维护部

4.3.1. 设备维护部负责对外承包项目及其配套土建工程的现场管理,负责对大、小修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4.3.2. 设备维护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3.3. 设备维护部负责大修安全、进度、大修现场文明卫生以及检修工艺的管理。

4.3.4. 有权对承包单位违反安全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4.4. 发电运行部

4.4.1. 发电运行部应在检修之前了解检修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员,及时作好检修设备的隔离措施,为检修工作提供条件。

4.4.2. 发电运行部应在检修开工前,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提前二天将检修工作票递交运行,合格后接票并打印,待条件满足后执行安全措施。

4.4.3. 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有监督义务。

4.4.4. 负责检修设备的分步试运与检修设备电源的投退工作。

4.5. 4.5安全监察部

4.5.1. 安全监察部负责承包单位特殊工种以及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签订安全协议。

4.5.2. 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配置以及安全培训情况。

5. 外委检修管理程序

5.1. 外委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检修安全、技术协议和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完成各检修项目,本公司依照提供给施工方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标准有冲突的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5.2.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应随合同向承包单位提供检修网络图、质量见证点(w、h点),各承包单位必须在各见证点通知设备维护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

5.3. 各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检修项目,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全网络、质量体系,在了解设备状况、技术参数、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缺陷性质的前提下,编制机组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手册,重大的检修项目还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修技术协议签订后五天内报本公司审核。

5.4. 各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本公司提供的大、小修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力、物力控制工期,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有延误个体项目或总工期的可能时,及时向本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提出申请,以便重新调整计划。

5.5. 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本公司安监部提供特殊工种技术等级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方员工安全考试成绩和工机具清单,以及相应的安全工机具检验合格证书。

5.6. 机组大、小修在机组停运前一周,各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状况及缺陷,借阅资料,熟悉检修场地,对本公司提供专用工具及本次大、小修的备品备件进行清点。开工前三天设备维护部应对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代大、小修的重点项目,安监部应向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大、小修工作顺利进行。

5.7. 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机组检修开工申请,填写“开工报告”,经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由我公司领导批准开工。开工前必须持“开工报告”办理相关工作票。

5.8. 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5.8.1、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要求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近三年相关工程业绩证明,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8.2、提交项目施工的安全组织措施一份,超过30人的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不足3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项目开工后每周四参加安监部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5.8.3、提供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送交安监部审查,提供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5.8.4、由安监部牵头联合项目外委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进行检查验收,均需符合要求。

5.8.5、外委施工单位持安监部相关证明,到公司财务资产部上交10%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以收据为证明复印件交安监部。

5.8.6、领取安规考试复习题,在规定时间内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闭卷考试合格,并进行安全交底结束(电力系统单位除外)。

5.8.7、领取安全协议二份填写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安监部持一份施工单位持有一份保存。

5.8.8、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掌握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本公司的质量验收标准,了解本标段检修网络图和进度图,作到工作有计划性和预见性。所有工机具必须全部进场,并已布置就绪,生产、施工管理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已全部到位。

5.8.9、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附安全组织措施及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持“外委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交项目监护人填写相关部分,项目完工后随同竣工报告一同交于计划营销部。

5.9. 检修过程管理

5.9.1. 机组大、小修开工后,大修设备15天内、小修设备5天内所有设备必须解体完毕,设备解体检查,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承包单位应协助和配合本公司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检修措施和方案,确定检修延期时间。

5.9.2. 对小修所用的材料、备品,施工方必须全同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按检修方案、技术要求核对,对阀门、泵类及其他甲方要求解体的设备,必须解体检查并经甲方验收。

5.9.3. 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备品配件,不能盲目拆卸。解体前应编写解体步骤、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并与进口设备说明书一致。解体时要逐个部件记录解体顺序、部件名称。

5.9.4. 各承包单位严格按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控制点(h、w点),认真监督验证,监督与三级验收双轨制。在需要质检人员和本公司技术部门以及领导见证的点,未得到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5.9.5. 对重要设备安装或主要工序,承包单位必须通知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通知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领导等各级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严把质量,质监到场监督检查。例如设备在进行下列关键性的检修工序时,锅炉打开汽包人孔门、安全门解体、切割联箱封头进行内部检查、汽机第一次吊大盖和吊转子以及汽缸组装时、发电机抽穿转子、主变和厂高备变吊罩或吊芯等。

5.9.6. 所有项目的检修都要实行签字责任制,如验收单等,将质量与责任挂钩,检修中或修后出现质量问题要进行跟踪考核。

5.9.7. 转动机械设备、阀门,传动装置/刀闸以及连锁试验等项目的验收要有运行人员参加,验收合格运行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得投运。

5.9.8. 应特别注意特殊工序,这种工序的控制对检修质量极其重要,为保证满足规定要求,应对这些工序进行连续监视,或要求遵守规定程序,必要时,应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5.9.9. 检修时间过半之前依据设备的解体情况,承包单位应确定有无延期项目,如需延期应向甲方提出书目报告,并明确延期时间。

5.9.10. 机组检修结束冷态验收前,检修质检人员要向设备运行人员详细交代设备异动情况,并向设备运行专工提交“设备异动申请执行报告单”,运行专工要及时将设备异动情况向各运行值交代清楚,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临时修改,作好记录,以备下次对图纸进行修订。

5.9.11. 现场检修必须实施检修人员“三检”(自检、班组检、专工检),质量验收依照质量控制点和本公司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控制点(h点)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专工参与验收,质量控制点清单由生产技术部在技术交底之前提供给承包单位。

5.9.12. 修后进行分步试运工作。承包单位必须在分步试运前三天提供分步试运计划,当天的分步试运项目必须在前一天通过检修协调会议提出申请。试运原则上按网络计划进行,如提前必须提前一天在协调会议上提出,以便于发电运行公司及时作出安排。

5.9.13. 单体项目进行分步试运,要将相关工作票交回运行,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书面交代,由运行依照检修交代组织分步试运。

5.9.14.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单项检修工作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由承包单位向设备维护部提出冷态验收申请,设备维护部组织验收合格,然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是对各施工标段(或专业)进行验收,重点放在名牌标志、文明卫生、缺陷是否处理完毕、检修项目是否完成、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异动是否交底完毕,冷态验收合格后具备启动条件。

5.9.15. 机组、小修项目报竣工后机组运行15-20天内进行效率试验,效率试验结束后进行热态验收,热态验收重点放在检修质量;进一步验证缺陷处理情况;各主辅机的运行情况;各高温高压易漏阀门有无内漏;有无新的问题产生。通过热力试验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分析修后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对检修设备进行评定和对大修进行整体评价(针对机组大、小修承包单位)。

5.9.16.检修竣工一周之内,完成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单、检修文件包、质量监督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由承包方负责的设备检修记录及有关的文件资料,由承包方负责整理,并移交发电企业。

5.9.17. 机组检修结束后,设备维护部要对各非标项目做专项分析,统计工时、费用,在设备投入运行完成相关试验后做出效益评价。

5.9.18. 项目工作内容变更及签证

5.9.18.1.检修项目应以修为主,恢复设备的额定出力,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无缺陷运行,如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单价超过5000元的设备,以及通径dn250或耐压在2.5mpa以上的阀门,内经大于φ25的进口轴承,必须由承包单位书面报设备维护部,确认后由设备维护部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实施。

5.9.18.2. 检修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有项目调整或变更,需要承包方配合的项目,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工程结束后,可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项目签证,最终结算。

5.9.18.3.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允许对实施中的项目方案进行变更,如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得不变更时,应按公司《计划管理标准》中项目变更的管理规定,事前填报变更申请单,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所发生的工作量,应以《外委项目技术经济签证单》的形式详细明确,不能以“报告”的方式报送。变更费用以费用追加或核减方式在结算时调整。

5.9.18.4.所有的项目签证单,应一事一单,多个项目的内容不能同时在一张项目签证单上。

5.9.18.5.《外委项目技术经济签证单》必须是原始签证,而且在被签证工程完成后5日内办理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办理完。

5.9.18.6.坚持做到四不签证,即:情况不明、数量不清不签,该检查的项目未检查前不签,该核算的未核算之前不签,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不签。

5.9.18.7.涉及土建以及隐蔽工程,由项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验证并签证,工程质量回访文件作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依据。工程质量回访单。

5.9.18.8. 项目发生变更各承包单位和部门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材料费用、人工工日,所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设备维护部签字,由设备维护部报告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 检修质量管理

6.1. 承包单位根据本公司质量方面的要求,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好保证质量、工期及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做好各项技术调查,熟悉检修所用的图纸、资料,检查备品及工机具,切实保证检修工作的有效性。

6.2. 承包单位应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并指派项目(或检修)负责人定期检查对口工作。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承包单位将质检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设备大、小修的验收,严格按三级验收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质监控制点验收。

6.3. 各承包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修工艺、技术记录、验收项目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的交底工作。

6.4. 设备检修的解体、修理、回装全过程应有设备维护部设备质检负责人参加及时做好检修记录,记录要正确可靠。承包单位应及时向设备维护部通报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工作。

6.5. 各承包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严格执行本公司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检修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不漏项、不漏试、不漏检,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额定出力,并保证检修周期。

6.6. 承包单位应主动提出对设备检修中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专工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参加。

6.7. 各项检修工作应做到“三不竣工” :不符合质量标准不竣工,无检修技术记录不竣工,未搞好场地及设备卫生不竣工。

6.8. 分步试运要作好技术记录,对试运中的问题认真分析,要有结论。检修工作要做到分步试运一次成功,转机设备必须达优。

6.9.检修后设备质量达不到检修周期,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又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缺陷、损坏或检修后设备出现事故、障碍、异常(发热、振动、异音、出力不够等问题)视不同程度按照本公司管理规定考核。

7. 考核

7.1. 各承包单位要按时参加检修协调会,了解当天的检修情况以及后一天的工作安排。对会议迟到人员,考核50元/人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考核100元/人次。未参加会议,造成工期耽误和造成工作冲突的考核未参会承包单位500元(针对机组检修承包单位)(针对机组大、小修承包单位)。

7.2. 承包单位未严格执行甲方进度网络图,造成工期延误的,对延误的一般节点按3元/分钟考核,主工期节点按10元/分钟考核。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元/分钟考核。

7.3.检修修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由质检人员检查并勒令返工,在不影响检修工期情况下,一般项目考核承包单位每个点为100元,重复发生则按次数考核,较大项目影响检修工期,但未造成总工期延误的考核500元。

7.4. 修后设备要消除内漏和外漏,设备投运后做到无泄漏,每出现一处漏点考核承包单位100元。对试运当中由于检修质量造成严重后果和发生事故的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5. 应消除本标段内所有设备缺陷,未消除辅机设备缺陷一项考核500元。未消除主设备缺陷,一项考核5000元。

7.6. 本标段内机组设备标准大(小)修所有项目中,未完项目除核减工日外,一般项目未完成的考核500元/项,主设备项目未完成的考核5000元/项。合同另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

7.7. 质检人员发现检修质量问题时,要求整改,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单位勒令停工检查和限期整顿,每次考核承包单位500元,不进行整改每延误一天考核500元。

7.8. 对质检点经质检合格,但质检员未签字或漏签质检人员名字,考核承包单位50元/处。

7.9. 未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私自乱接汽、水、电、气,随意改变设备及系统,每次考核500元。

7.10. 设备检修完毕后,辅机设备未达到检修前的设备出力考核1000元。主要辅机设备未达到检修前的设备出力考核5000元。主设备未达到检修前的设备出力考核50000元。在机组168小时试运期间,各标段承包单位应积极密切的配合,及时消除试运期间出现的各类缺陷,对不认真执行的承包单位考核500元/项,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11. 设备检修后进行分步试运,每发生一台次试运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转机设备必须达优),每台次考核500元。延误工期,执行工期考核规定。

7.12. 大(小)修后的氢气系统严禁出现泄漏点,各泄漏点应及时消除,对于在发电机风压和发电机整体气密试验中,出现的泄漏点,应及时消除,如开机前仍存在漏点,需要重新泄压(或置换气体)进行检修,每个漏点考核承包单位1000元。在机组运行后检查所有设备发现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泄漏点,每点考核承包单位500元。

7.13. 每发生一次检修设备跑油,考核200元;每发生一次检修设备大量跑水,考核500元;

7.14. 机组检修后交调度前,必须一次启动成功,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每多启动一次考核50000元,同时承包单位应承担甲方耗油费用(针对机组检修承包单位)。

7.15. 大、中、小修后机组正式并网180天(大修), 120天(小修)内主辅机设备造成非计划停运一次,每天(含一天以内时间)考核5万元,直至将质保金考核完为止;对造成一般设备故障(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追究施工方责任,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针对机组检修承包单位)。

7.16. 锅炉效率、汽机热耗、锅炉漏风系数,其标准按设计标准考核,经试验不合格,应按照本公司指标考核。其中#1#2锅炉效率应达到设计值91.2%,#3#4锅炉效率应达到设计值92.65%;汽机热耗#1#2机达到设计值8193.7kj/kw.h,#3#4机达到设计值8191kj/kw.h;锅炉漏风系数(尾部烟道漏风系数<0.13;则烟道各段漏风:炉膛出口至省煤器出口0.06;省煤器出口0.02;空气预热器进出口0.05),一项不合格考核1000元(针对机组大、小修承包单位)。

7.17. 检修后的检修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检修总结(包括施工工艺卡等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内容和时间提交,每拖延一天考核200元,每漏项一条考核100元。对不符合要求,每项考核200元。对发生严重的假记录和假数据各项考核500元。

7.18. 所有需要停工待检点必须通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验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对于不听质检员的合理要求和劝阻的承包单位,每发生一次考核承包单位100元。

7.19 除以上考核规定外,对违反本标准其它情况者,每项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7.20. 各承包单位进入本公司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违反本公司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考核。

第2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_(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3篇 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第4篇 岩土公司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为进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总院2003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003年经济指标

1.1 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 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 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 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 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 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 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 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 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 业务管理层

3.2.1 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 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 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 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 项目技术层

3.3.1 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 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 劳务层

3.4.1 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 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 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 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 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 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承担。

4.3 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 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 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 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 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 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 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 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 项目承包方式

4.5.1 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 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 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 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 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 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4.8 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 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 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 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 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 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 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 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 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 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 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 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 财务报帐管理

4.13.1 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 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 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 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 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 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 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 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 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 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 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 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 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第6篇 岩土公司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为进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总院2003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003年经济指标

1.1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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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业务管理层

3.2.1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项目技术层

3.3.1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劳务层

3.4.1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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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承担。

4.3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项目承包方式

4.5.1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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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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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财务报帐管理

4.13.1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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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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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管理层岗位分工

一、核心层

1、杨卫新(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2、张湘东(副经理兼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公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冉兆军(副经理兼工会主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生产组织协调、市场开发、生产安全、项目部协调管理)及公司工会工作。

3、乐有福(公司总工):负责公司技术、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兼安全。

二、业务管理层

1、闫鑫粒(经营办主任):负责工程预算、合同管理、项目成本预测、项目成本计划、项目切块、项目内部招投标、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及收款。

2、陈红(会计):负责会计、审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项目成本监控、核算及与总院财务处的协调等。

3、吕静柳(出纳):负责记帐、报表、核算等。

4、董红(业务员):统计

三、分工原则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有交叉。

岩土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一、机关

经理:杨卫新经营办主任:闫鑫粒

副经理:张湘东(兼书记)会计:陈红

副经理:冉兆军(兼工会主席)出纳:吕静柳

总工程师:乐有福业务员:董红

二、生产部门

1、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部经理:王建平成员:贾纯真芦兴财

№2项目经理部经理:苏碧才成员:吕新会张乐

№3项目经理部经理:朱克令成员:刘奇志李昕

№4项目经理部经理:安享茂成员:赵玉成段丽霞

№5项目经理部经理:姚东成员:薛强欧阳立光张平

2、强夯分队

一分队队长:王宏军队员:陶其华张金良

二分队队长:张继东队员:苏伟东宋振宜

三分队队长:韩振东队员:吴海周治坤

服务人员:朱进李建军

三、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卫新副组长:冉兆军(常务副组长)乐有福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四、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乐有福副组长:杨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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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公司2003年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五、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湘东副组长:杨卫新冉兆军

成员:王建平苏碧才朱克令安享茂姚东

岩土公司党支部及群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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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

a、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张湘东

组织兼宣传委员:冉兆军

生产委员:杨卫新

b、支部党员

张湘东杨卫新冉兆军王建平朱克令芦兴财张继东

c、党员责任区划分

第一责任区负责人:张湘东负责辖区:公司机关、№2项目部

第二责任区负责人:冉兆军负责辖区:№5项目部、强夯分队

第三责任区负责人:杨卫新负责辖区:№4项目部

第四责任区负责人:王建平负责辖区:№1项目部

第五责任区负责人:朱克令负责辖区:№3项目部

二、工会委员会

主席:冉兆军

职工代表:冉兆军、张湘东、王建平、朱克令、王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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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鲁能阳城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规范发承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以生技处、经营管理处、忻河公司、基建工程处等部门作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对外签订的各类维护或施工合同。

1.2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02-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2004-05-12)

二、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1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应设有安全机构;100人以下的一级施工作业单位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按要求报发电公司安监处备案。

2.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书。

2.2承包方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奖惩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表一)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

3.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全责任

3.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二)并确认符合要求。

3.1.2开工前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安全工作证。

3.1.3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

3.1.4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乙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2.3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或甲方安全监察处。

3.3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3.4甲方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留预留保证金的50%、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处罚时强制扣除。

四、安监处对合同的审查内容

4.1乙方必须具备2.1条中的全部资料。

4.2安全组织措施完善。

4.3人员组成和负责人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协助安监处查禁违章;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参加乙方的安全检查,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

六、附则

6.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

6.2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作废。

6.3 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酌情考核100—500元。

第8篇 分承包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厂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承包方配套的产品应视同本厂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厂向用户的质量承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外购(协〉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厂列为a、b两类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应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对批量采购试用半年后未发现问题,随本广产品出厂后,最终在用户处也无不良反映的,经厂评审小组讨论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实行定点采购。

2.2分承包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购(协〉件,对质量信息不积极整改或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厂评定小组决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2.3工厂在与分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物资进广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并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2.4质检科将日常分承包方的实物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时随时派人对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复审。

2.5质检部将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建立档案,将其作为评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2.6本厂根据定点变化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供应部将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外协。

3、责任赔偿

3.l在进货检验时发现属于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由分承包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贷款中扣去该批不合格物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赔偿金。

3.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甲方的产品在用户处安装或投运过程中发生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三包'赔偿时,乙方应及时参与售后服务过程,并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酌情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因运输过程中的,由于乙方搬运或防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当在处理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9篇 hse承包商措施费支付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hse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阶段的hse费用支付和使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 职责

项目组hse经理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进行支付审核。

项目财务部负责支付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

商务管理部负责在合同中明确hse措施费用及支付办法。

hse部监督和检查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5 hse措施费定义

本办法所称hse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括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现场治安保卫和宣传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等。项目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hse措施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予以约定,对此项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说明和约定。

6 管理内容

6.1 承包商hse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6.1.1 hse工程项目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措施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职业卫生工程、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等资金。参见:表6.1.1(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m;

⑵围挡材料应可靠坚固,不能用彩钢板,应用钢网或铁艺格栅等。

五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⑴道路畅通; 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施工地面硬化处理; ⑷场地绿化。

材料堆放

⑴材料、构件、机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类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和管理。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使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厕所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区域内(包括预制厂)修建水冲式厕所,厕所附近修建化粪池,化粪池容积按不少于15天的储量设计。厕所内应考虑冬季使用的采暖措施(可设置电暖气、采暖灯等),化粪池覆土深度应大于冻土层深度(1.5米)。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作业层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防护

设构筑物高度1/5米的防护棚,防护棚顶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或跳板全封堵;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平台并满铺跳板;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1.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是指为了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镜、防尘/ 防毒口罩等)、职工体检、职业病预防、消暑饮料等费用。安全帽必须要有合格证;电焊工必须佩带焊工安全帽;安全鞋必须具有防滑、防砸、防穿刺功能;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双大钩式,并有合格证。

6.1.3 应急救援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方面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如消防用具、救护设施等)、应急救援办公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等费用。

6.1.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是指承包商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教材费、讲课费)的费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以及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标语等费用。

6.1.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指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

6.1.6 保安投入

为了保障现场的财物不丢失而投入的保安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6.1.7 事故投入

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后,承包商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支出的费用。

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比例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hse费用。

6.2 承包商hse措施费支付原则

6.2.1 承包商必须保证投标报价所报的hse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果承包商的hse管理不能满足业主项目的管理要求,业主项目有权在承包商的总费用中调整一定数额用于hse管理费用。

6.2.2 承包商在报进度款时要把hse措施费单独列出,注明支出的详细情况,由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和现场实际管理情况综合考核进行支付。

6.2.3 承包商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承包商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也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

6.3 监督与管理

6.3.1 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的hse工程师审查确认,报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业主项目组项目经理方可在进度款中签字确认承包商当月的hse费用。

6.3.2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己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

6.3.3 承包商安全施工措施未按安全防护要求组织实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建筑安全施工合格标准或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监理单位hse工程师、项目组hse工程师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停止支付当月的hse措施费。

6.3.4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及费用支出单据,以备检查,监理hse经理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向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汇报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5 当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的hse费用不足时,不能以此为由而降低现场的hse管理标准。如果施工现场达不到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时,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有权拒绝在承包商工程进度付款单上签字,同时依照《项目hse奖惩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实施经济处罚。

6.3.6 因未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当月的hse措施费停止支付。在下月中按照项目要求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在支付该月的hse费用的基础上同时支付上月hse措施费用的60%-90%,扣除的费用作为项目的hse奖励基金。若下月仍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将全部扣除承包商上月的hse措施费用。

6.4 相关责任

6.4.1 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承包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监管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由项目组hse经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应作为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劝其离场,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2 承包商应确保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承包商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由hse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以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记录要求

7.1 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组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

7.2 记录编号

执行本程序发生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不要求编号。

7.3 记录保存

执行本程序项目hse部保存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至项目建设结束后适时自行处置。

8 附表

“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

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

hse措施总费

万元

本月支付

万元

承 包 商

监理单位

项 目 组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1

灭火器

20

电焊工安全帽

2

漏电保护器

21

电焊面罩

3

接地装置

22

口罩

4

噪声检测仪

23

防毒面具

5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

24

手套

6

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25

其它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排风扇

26

其它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8

木跳板

m2

27

安全警示标志

9

生命线

m

28

应急演练

10

现场警戒绳

m

29

安全宣传教育

11

安全带

30

保安管理

12

安全网

m2

31

事故投入

13

安全帽

32

体检费

14

劳保鞋

33

现场围护

15

护目镜

34

垃圾清运

16

工作服

35

其它:

17

急救箱

36

18

饮水机

19

耳罩(塞)

总计

大写:$:

承包商确认:

hse经理: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hse监理: 年月日

项目组审批意见:

hse经理: 年月日

第10篇 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

第11篇 公司零星项目工程承包管理的办法三

公司零星项目工程承包管理的办法3

(意见征询稿)

为了公司为了加快zz、z项目的收尾工作,促进更多新的工程承包项目得以开拓;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提高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和资产运营效率,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员工精神和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公司项目工程承包的主体

(一)、主体:

发包方:四川锐和置业有限公司(需要时挂靠富达建司)

承包方:事业i部、事业ii部

(二)、形式:

1、签订《公司项目工程承包责任书》以实施本办法;

2、参照本办法签订的项目工程承包责任书其他形式。

二、实行公司项目工程承包的原则

事业部必须实行“一定二包三直接”原则,即定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直接雇佣劳工、直接采购材料、直接租赁机械设备等不得再分包转包。

三、公司项目工程承包办法

1、可分解项目工程,按工程工程进行承包,采取单价承包或总价承包,实行独立核算;

2、以承包协议的形式,确定承包主体的责权利关系;

3、承包方必须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

四、结算管理

根据具体工程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结算方式

五、分配原则

1、竣工一个结算一个分配一个;

2、以现场直接费作为基价,税费、挂靠管理费等直接开支直接进入成本,但不作为基价基数,事业部部筹资,公司按计划直接支付。事业部提取10%的利润,5%由各部门进行分配;

3、承包期间公司薪酬福利不变。

六、实施流程

公司公布承包工程―→各事业部根据自身情况向战略投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工作计划(涉及人员跨区域工作的需具体说明)―→战略投资部根据各项目情况决定承包方―→事业部与公司签署《项目工程承包责任书》―→实施过程中事业部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及工程资料上报行政人事部―→监审部进行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结算―→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监审部意见参照《项目工程承包责任书》按审核进行拨付直接费,项目竣工成本、利润一并支付。

第12篇 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13篇 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对分承包施工单位引进时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二级审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2 在与分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对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和计划经营部。

4.4 计划经营部对安全施工管理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施工资格,并通报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审查

5.1 安全资质审查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a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证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原件)。

d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委或经委或城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原件)。

f 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效证件:必须持有地市级安监局或建委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g 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缴纳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结论为合格。

5.1.3 安全资质审查完毕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资料建档。

5.1.4 安全施工保证金收缴

a 安全管理部确定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b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部开据的书面交款通知到项目计经部财务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开具“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

c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以待返还时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5.2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在公司内中标施工项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5.2.1 审查的主要内容

a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网络图。

b 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c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配备:提供清单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d 安全保证措施:提交本单位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保证措施,且不得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相抵触。

f 安全管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g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员年龄在18-55岁,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文盲。

i 查体:全体人员经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查体合格。

j 安全培训: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k 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5.2.2 审查的标准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项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审查内容中,若1)-4)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开工。

5.2.2.3 在审查内容5)-10)项中,若只有个别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与施工。

5.2.2.4 对5.2.1条款5)-10)项存有不符合项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每项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反馈,安全科验证关闭后返还押金。对没有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分承包施工单位,不准参与项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为罚款上缴项目财务,并报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资料建档。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体检

6.1.1凡签订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到项目工地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6.1.2 体检内容:视力、血压、心脏、精神状况、肢体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为不合格,严禁录用:

a 严重残疾(耳聋、失明、肢体不全)

b 心脏病

c 高血压或低血压病

d 癫痫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医学认为不适宜参与工作的。

6.1.3.2 凡血压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构不成高血压或低血压病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3.3 矫正视力在0.7以下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

6.1.3.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禁止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6.1.3.5 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认为不适宜从事施工的人员。

第1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_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5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1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13〕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 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 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 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 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 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 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 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 厂用电受电。

v)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 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_)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承包管理办法15篇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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