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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2篇装卸区进入车辆管理办法 第3篇装卸区进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4篇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第5篇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6篇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7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8篇进入车间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工作程序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类型
5.1.1常规作业:进入下水道、阀井、池、涵洞等场所的常规性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5.1.2升级作业:作业中涉及动火、用电等以及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风险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5.2作业办理程序
5.2.1升级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2.2常规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2.3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2.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5.3.2.2技术措施;
5.3.2.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5.3.2.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5.3.2.5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作业必须做风险评估报告。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6.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可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20%以下为合格,氧含量19.5%~22.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办法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办法办理。
6.5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6.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6.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6.12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6.13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14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6.15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17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18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
6.19作业人员配戴的护防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7.1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办法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9.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9.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9.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9.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职责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作业前,必须对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11.1升级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
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
12 禁止以下作业
12.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12.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12.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12.4禁止超时作业。
12.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13附则
1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劳保用品
1、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3、按规定穿戴防护服装
2
发生泄漏
所有参加人员严禁吸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晰
严格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
4
通讯设备不通畅
期间保证参加人员通讯畅通
5
无急救措施
1、配备急救器具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与医疗组织进行联系,协同抢险
6
有毒气体伤害、易燃等物质爆炸
对有限空间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氧气浓度检测。每隔4小时检查一次
7
没有安全逃生路线
施工前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
严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讯设施
9
现场物资工具混乱
现场工具要按作业要求摆放整齐
10
人员抢救不及时
约定安全信号、准备救生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2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 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 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 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8号〕同时废止。
第3篇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sy 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 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 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 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a。
5.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 b。
5.1.5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 c。
5.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 受限空间辨识
5.2.1 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 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 d。
5.2.3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 进入前准备
5.3.1 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__-___《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 气体检测
5.3.3.1 检测要求:
a)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 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 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 检测标准:
a) 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 19.5%~23.5%。
b) 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 (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 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 安全措施
5.4.1 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 通风
5.4.3.1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 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 照明及电气
5.4.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 24v 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 12v 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 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 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 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 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 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 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__-___《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 安全职责
5.7.1 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 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 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 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 特殊情况
5.8.1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 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 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 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4篇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
3.0定义
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
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
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4.0权责
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
4.3密闭作业部门
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
·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
·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
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
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4.4密闭空间准入人
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
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
4.4.4 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
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
4.5管理部/课职责
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
4.6密闭空间监护人
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
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
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
5.0管理制度
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
·隔离密闭空间
·清洗、置换与通风
·检测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5篇 进入车间管理规定办法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1】
撰写人--------------------欧立阿发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 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
(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
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
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
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
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
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
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
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
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
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十一、本规定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__厂
__年8月14日
第6篇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生产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
2、装置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
3、装置领导和hse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本单位hse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监护人;
(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 作业监护人员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 作业监护人员不在监护场所不得作业;
(4)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5)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 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人数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应重新分析。
第九条 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施工期间对进入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其它一般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可由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hse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 公司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b) 对所进入设备要切实作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c)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d)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e)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f)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g) 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hse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h) 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
i) 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j)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k) 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l)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m)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n)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o)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第十三条 其它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7篇 装卸区进入车辆管理办法
针对罐区大量购进原料,进出厂区车辆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进入车辆和人员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办法:
1、门岗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物质出入管理制度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门岗区域范围内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人员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准刁难客户、收受客户馈赠礼物,对收受客户礼物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值班人员进行开除处分。
3、值班人员负责做好运输原料车辆停放顺序安排工作,进入装卸区的车辆先到门岗登记,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入装卸区卸料,严格控制进入车辆不能超过六辆。未登记车辆不予进入装卸区卸料。
4、进入装卸区车辆必须到门岗登记车辆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充装证、押运员证,值班人员要对进入车辆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防火罩等要进行安全检查,证件不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入。
5、值班人员要告知进入装卸区的司机及卸货人员严禁烟火、手机必须关机,否则将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等待领导决定,不准与客户发生冲突。
7、对没有防火罩、工作服的司机及卸货人员,在收取押金后可以借用,使用完毕后归还门岗值班人员,退还押金,损坏按原价赔偿。
8、卸完原料的车辆出门时必须把出门证交予门岗值班人员,方可出门。
9、销售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装卸车程序。
安全环保部
2008年11月23日
第8篇 装卸区进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针对罐区大量购进原料,进出厂区车辆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进入车辆和人员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办法:
1、门岗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物质出入管理制度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门岗区域范围内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人员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不准刁难客户、收受客户馈赠礼物,对收受客户礼物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值班人员进行开除处分。
3、值班人员负责做好运输原料车辆停放顺序安排工作,进入装卸区的车辆先到门岗登记,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入装卸区卸料,严格控制进入车辆不能超过六辆。未登记车辆不予进入装卸区卸料。
4、进入装卸区车辆必须到门岗登记车辆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充装证、押运员证,值班人员要对进入车辆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防火罩等要进行安全检查,证件不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入。
5、值班人员要告知进入装卸区的司机及卸货人员严禁烟火、手机必须关机,否则将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等待领导决定,不准与客户发生冲突。
7、对没有防火罩、工作服的司机及卸货人员,在收取押金后可以借用,使用完毕后归还门岗值班人员,退还押金,损坏按原价赔偿。
8、卸完原料的车辆出门时必须把出门证交予门岗值班人员,方可出门。
9、销售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装卸车程序。
安全环保部
200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