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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3

激励管理办法

第1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2000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2000元;

(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2000元;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2000元以上);

(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

(三)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

第三章 实施激励的程序

第九条 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

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十条 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第十一条 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

第十二条 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2篇 防突队安全管理激励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使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有评定标准,充分发扬“比、学、赶、帮、超” 的精神,充分调动本队干部职工参与矿井安全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防突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副队长工作绩效评定标准

副队长工作绩效基础分为100分,每日由主管队长指派专人进行评定。

1、值班一次,计30分;跟班下井一次,计20分;非跟班下井一次,计15分。值跟班应有记录可查,否则不计分。下井应填写安全信息卡,否则扣10分。

2、值跟班期间查出本队隐患并处理每条计5分,被其他科室查出分管范围的隐患,每条扣5分。查出一起三违或不规范操作计10分,被矿上查出分管范围的三违或不规范操作,一起扣10分。

3、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计10分,一项工作未落实处理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天工作绩效为0分,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按本队会议管理制度要求,按时组织或参加会议,组织一次会议计10分,参加一次会议计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未按时主持召开会议一次扣10分。

5、为本队赢得了荣誉,受到矿上表扬的或为本队赢取了矿绩效分的个人,视矿给绩效分多少,均给予加10~50分。

二、班组长工作绩效评定标准

1、班组长工作绩效考核由分管副队长每10天根据班组长工作业绩、班组“三违”情况、学习情况及团队精神四个部分进行,其他副队长参加审议。

2、每一部分考核分为a、b、c、d四级,三a一b以上进甲级;三a一b以下、二a二c以上、三b一c及以上进已级;三b一c以下、二c二d及以上进丙级,否则进丁级。

3、甲级班组长工资基础分上浮10%、已级班组长工资基础分上浮5%,丙级不浮动,丁级工资下浮10%。

4、连续一年考评为甲级的,作为年终评先及选拔干部的依据。

5、连续半年考评为丁级的,撤销班组长职务。

6、甲级班组长评选时团队精神具有一票否决权。

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旬内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队里下达的生产任务,无严重影响矿井生产任务的,评a级。

2、旬内出满勤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保勤少一天的本项考核评b级,保勤少二天的本项考核评c级,保勤少三天的本项考核评d级,

4、班组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生产的一次直接降为d级;

5、旬内有一天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一次降一级,直到降为d级。

本项考核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能达到a级的,本项考核降一级。

 违章(纪)情况考核办法:

1、全月班组成员无违章(纪),本项考核评a级,一般违章(纪)一次评b级,一般违章(纪)二次评c级,一般违章(纪)三次或严重违章(纪)一次评d级。

2、查处本班组违章经落实属实本项考核上浮一级,查处一般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查处严重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二级。

 安全学习考核办法:

1、积极参加队里及矿方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班组出勤率达90%以上评a级,班组出勤率达80%以上少评b级,班组出勤率达70%以上评c级,班组出勤率达70%以下评d级。

2、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前三名的或为我队争得荣誉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倒数第一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 团队精神考核办法:

1、能够顾全大局、忍辱负重、能和其他班组人员配合完成矿队下达的各项生产及其它任务,评a级。

2、积极参与我队及矿上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够遵守活动组织方定下的各种活动纪律,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维护本队及黔金煤矿的形象。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并能够遵守纪律的评a级,队上安排班组成员参加者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二次评c级,少参加三次评d级。

3、第2项中班组成员凡不遵守会议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4、组织本班组职工做好人好事或其它方面能够提升本队或黔金煤矿集体形象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5、本项评b级者不能参加总评甲级评选,评c级者不能参加总评已级评选。

三、各班组职工等级评定标准

职工等级评定每月评定一次,主要由各班班组长对班组职工进行考核评定,分管副队长进行审议。

1、考核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业绩、违章情况、学习情况及团队精神。

2、每一部分考核分为a、b、c、d四级,三a一b以上进甲级;三a一b以下、二a二c以上、三b一c及以上进已级;三b一c以下二c二d及以上进丙级,否则进丁级。

3、甲级职工工资基础分上浮10%、已级职工工资基础分上浮5%,丙级不浮动,丁级职工工资下浮10%。

4、连续半年考评为甲级的职工,奖励现金500元,连续一年考评为甲级的职工,加奖现金1000元,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5、连续半年考评为已级职工的,奖励现金200元,连续一年考评为已级职工的,加奖现金500元。

6、连续半年考评为丁级的职工,清出本队。

7、甲级职工评选时团队精神具有一票否决权。

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全月完成保勤,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队里下达的生产任务,无严重影响矿井生产任务的,评a级。

2、全月出满勤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保勤少一天的本项考核评b级,保勤少二天的本项考核评c级,保勤少三天的本项考核评d级,

4、钻机工丢失或损坏一次钻机(具)降一级,防突工存在假检者一次直接降为d级;

5、因工作失误,队内记过处分的,一次降一级,直至降为d级。

6、全月中有一天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一次降一级,直到降为d级。

本项考核中如果全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能达到a级的,本项考核降一级。

 违章(纪)情况考核办法:

1、全月无违章(纪),本项考核评a级,一般违章(纪)一次评b级,一般违章(纪)二次评c级,一般违章(纪)三次或严重违章(纪)一次评d级。

2、抵制违章指挥经落实属实本项考核上浮一级,举报一般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举报严重违章(纪)一次本项考核上浮二级。

 安全学习考核办法:

1、积极参加队里及矿方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全部参加评a级,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2次评c级,少参加3次评d级。

2、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前三名的或为我队争得荣誉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3、凡在以上各类安全学习活动中成绩排在倒数第一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 团队精神考核办法:

1、能够顾全大局、忍辱负重、能和其它人员配合完成矿队下达的各项生产及其它任务,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2、积极参与我队及矿上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够遵守活动组织方定下的各种活动纪律,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维护本队及黔金煤矿的形象。积极参加并能够遵守纪律的评a级,队上安排参加者少参加一次评b级,少参加二次评c级,少参加三次评d级。

3、第2项中凡不遵守会议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考核直接降为d级。

4、职工做好人好事或其它方面能够提升本队或黔金煤矿集体形象的,本项考核上浮一级。

5、本项评b级以下者不能参加总评甲级评选,评c级以下者不能参加总评已级评选。

第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办法怎么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 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 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 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 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 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 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 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 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 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 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 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 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 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 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 元;

(六) 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 元;

(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 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 元以上);

(九) 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

第六条 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 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 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

(三) 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

第三章 实施激励的程序

第九条 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

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十条 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第十一条 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

第十二条 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质保部制度

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 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

(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 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 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 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 元;

(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 元;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

(奖励 元以上);

(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

第六条 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

(70%)予以报销;

(三)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第三章 实施激励的程序

第九条 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 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十条 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第十一条 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

第十二条 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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