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轨道技术规程概述
轨道作为铁路运输系统的基础,其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本规程旨在规范轨道工程的各个环节,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轨道设计
1. 轨道类型选择:根据线路速度、载重和地理条件,合理选用标准轨、宽轨或窄轨。
2. 轨距设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列车平稳行驶。
3. 轨道曲线设计:考虑曲线半径、超高、缓和曲线长度,减少列车通过时的离心力影响。
三、轨道施工
1. 基础施工:确保路基坚实,防止沉降和变形。
2. 钢轨铺设:精确测量,保证钢轨接头平直,避免不均匀磨损。
3. 扣件安装:保证钢轨与轨枕的稳定连接,确保轨道刚度。
四、轨道维护
1.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轨道几何尺寸、钢轨状态、扣件紧固度等检查。
2. 故障处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如更换损坏部件,调整轨距、水平等。
3. 防护措施:实施防锈、防腐处理,延长轨道使用寿命。
五、安全规定
1. 作业安全:施工及维修人员需穿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2. 线路封锁:施工或维修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情况。
六、技术更新
1. 技术引进:关注国内外先进技术,适时引入提高轨道系统性能。
2. 培训教育:定期培训技术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环境保护
1. 施工环保: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土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2. 节能减排:优化轨道设计,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
标准
1. 严格执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2. 参照国际铁路联盟(uic)和世界铁路组织(osjd)的推荐标准。
3. 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定也应纳入考虑,确保合规性。
4. 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进步适时修订。
本规程旨在为轨道技术工作提供全面指导,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严格遵守,以实现轨道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维护。
轨道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临时轨道铺设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无硫道床的钢轨铺设工种操作。
第2条上岗条件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掌握铺轨的技术知识。
第3条服从班组长分配,并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协作。
二、操作
第4条铺轨前的准备。
1.根据设计先挂好中、腰线,清出.工作面内的浮煤(矸)。
2.根据要铺设的长度准备好标准的道轨、道岔及其扣件,必须齐全,安装专用丁具必须带齐。
第5条轨道铺设步骤。
1.按设让要求挖出道床,铺好道板
2.轨道应按工作面接轨长度截好,搬运时应喊清门号,相互协调好,拾运时一端先起;放下时,要先放端,轻轻放在轨枕上。校核轨距后钉人道钉或上好扣件、固定好轨道。接头及轨距要符合以下要求:
(1)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j5mm,轨枕间距不应大于1m
(2)轨道接头间隙:直线部分不应超过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高低差不大于5mm
3.在曲线段内按要求应设置轨距拉杆并保证拉杆坚固牢靠。
4.同一巷道应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应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5.轨道铺好后应远距离日测轨道是否平行,直线段是否有弯曲,否则应进行调整。
6.轨道铺好后,不得出现悬空,无杂拌道。
第6条操作注意事项。
1.轨道铺设时,轨道的中心线、方向、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必须熟悉巷道断面设计布置图,巷道中要标好中、腰线。
2.工作面必须保证支护完好,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工作。
第7条收尾工作。沿途浮煤(矸)等杂物应清扫干净以保持线路畅通。
第2篇 液压伸缩臂轨道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技术规程:
1、内燃轨道起重机司机必须接受起重驾驶工作的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培训合格,有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起重司机必须熟知生产场所的设备、环境、危险因素、作业方法及防范措施。
2、设备操作前,应按照设备自检自修范围内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或保养,各维护步骤完成后,确认柴油机在空栽状态下,确保各部件良好后方可操作设备作业。
3、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起重机状况,确认良好方可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注意天气情况,大风或雷电时,有可能发生直吊重物摇摆,吊臂被雷击等现象,因此必须严格遵守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起重机作业条例。
5、进入司机室室前,操持司机室地板、设备、手、鞋无油泥、水、污泥,防止滑倒造成事故。
6、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闭锁回转机构,关闭电源,以防止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7、设备运行中发生不良状况或故障时,应立即松开操作手柄停止作业,关闭柴油机,联系设备维修人员,并配合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解决。
二、禁止事项:
1、严禁起重机司机无证(包括操作证过期)操作。
2、严禁起重机司机起机后擅离工作岗位。
3、起重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1超负荷不吊;○2物件未挂牢不吊;○3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4重量不明或物地埋在地下不明不吊;○5靠近带电导线,建筑物危险品时,小于规定的距离不吊;○6吊运的物体上有人或有浮动物品不吊;○7棱角锐利物件未采取衬垫措施不吊;○8吊钩没有对准物件重心不吊;○9吊索夹角超过120度不吊;○10未试吊不吊。
4、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作业人员、维修人员严禁在升起的大臂及吊起的物件下通过、作业。
三、操作规程:
1、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1.1、认真检查作业现场、起重机状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液压系统的阀门是否全部打开、柴油机的冷却水位,机油位及燃油是否满足要求,确认良好方可作业。
1.2、作业前确认力矩限制器是否良好,作业中严禁甩开力矩限制器进行起重作业,由力矩限制器监控起重作业。
1.3、柴油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动力间各传动部是否有异物,检查燃油及各部润滑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控制按钮、各手柄、各阀是否在正确位置。
1.4、在开始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特别注意有无其他工程机械、构建物及电气线路等导电体。
2、设备开机程序:
2.1、柴油机的启动,首先用钥匙打开蓄电池电源开关,然后用按压柴油机起动电钮,起动柴油机至稳定转速。
2.2、打开起重机支腿,并确认支腿支撑牢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力矩限制器上选取适宜的工况。
2.4、开始起重机作业和开始回转操作之前,按下喇叭按钮,以警告位于起重机周围的人员。操作时必须与作业者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移动和起升重物只应听从作业者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车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2.5、起吊期间,吊载需保持在视野内。若看不到吊载,须保证手语者在视野内。
2.6、如果起重机在非常狭窄地方工作时,最好空载完成所有动作,预先考虑所有能安全灵活的完成起吊工作的动作。从力矩限制器上仔细观测特殊起重工况下的吊臂和臂长。
3、操作完成后的要求:
3.1作业完毕后,落下吊臂,放置好吊钩组,并将各按扭、各阀、开关复位,关闭电源开关。
3.2检查、清扫设备,清理作业现场,现场确认良好,起重机司机确认锁闭起重机驾驶室、机械间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四、维护保养及自检自修范围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构造、性能、传动原理、加工方法和范围。每班作业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行记录卡》。
2、每周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保证设备机械间及设备外表面清洁。
3、按照内燃轨道起重机润滑标准,定期对机械部件进行注油润滑。
4、每次启机后柴油机必须在中速下运转2-3小时,以便为蓄电池补充电,蓄电池贮存长期不用时,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充电保养。
5、更换或添加液压油时,必须考虑下列各项:无论更换或添加时,必须使用滤油车进行;添加时必须保证相同牌号的液压油(yb-n32抗磨液压油或10号航空液压油);油箱用不锈钢制成,换油时,禁止使用棉丝清洁,但可冲洗;定期从排污口排放水分及杂质;必须使用建议牌号,质量优良的液压油。
6、液压油进行循环过滤的周期一般为三个月一次;每半年清洗一次起重机上的滤油器,并将纸质滤芯更换;每两年或三年对系统的液压油进行彻底更换。
7、每次作业前目测钢丝绳,绳股不能有任何松散及断丝、断股现象。要经常润滑,建议用钢丝绳专用润滑脂浸透钢丝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设备车间。
8、每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如自行无法处理,及时反馈设备车间。
9、设备进行检修时,操作人员必须跟班检修,按自检自修范围进行工作并积极配合设备维修人员作业。
第3篇 轨道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前应严格接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作业前应检查走行部分、起重装置、安全装置、照明等是否完好;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是否有足够的砂。钢丝绳应符合规定,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
4、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时,通过道口、道岔和连挂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时,牵挂车辆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二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速度不超过3公里/时,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必须停放时,应放好止轮器。
5、起重机在曲线上起重作业时,起重量应降低20%,在曲线上吊货走行时,起重量应降低40%,起重机在3%坡道上禁止自行或吊货走行。
6、注意观察机油压力、油温、水温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7、禁止用抓斗抓取整块物体,禁止吊臂扬起低于设计规定进行抓斗作业和起吊超过起重批示器所示吨位的重物。
8、吊臂要离架电线和固定建筑物2米以外作业,禁止斜拉重物或抓提地下埋藏的物件。
9、在同一线路上有数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各起重机吊钩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起重机走行彼此将接近时,应发信号相互警告。
10、冬季注意放水,防止冻坏机体。
11、按规定填好记录。
第4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出车前的准备
1.1司机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四证”齐全、有效,方可出乘.
1.2由副司机清点、检查“通讯信号装置”、“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备品数量是否齐全、可靠;有关备品鉴定期有效。
2 .发动机启动前的检查
2.1检查燃油箱、冷却水箱的油、水量是否符合规定值。
2.2检查柴油机油底壳、车轴齿轮轴箱、液力变速箱、空气压缩机等部位的液面高度是否达标。
2.3检查各皮带轮张紧度是否合适。
2. 4检查各风包及油水分离器的集水和油污是否排净。
2.5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6检查并确各操作手柄在“指定位置”。
3 发动机的启动
3.1打开电源总开关。
3. 2启动发动机时必须拧紧手制动。
3.3连续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s,每次启动间隔30s,连续三次仍无法启动应停机检查。
3.4发动机中速运转3-5min检查:
3.4.1操纵端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3.4.2总风包压力是否升到0.686mpa(7kg/cm2)。
3. 5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可靠。
3. 6制动试验检查;
3. 6.1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
3.6.2在制动保压状态下,泄漏每分钟不得大于20kpa。检查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3. 7检查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标准。
3. 8确保各部件运转情况良好后,方可出乘作业。
4 行驶注意事项
4.1严禁超长、超重、偏载。
4. 2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变化,如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 3必须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 4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报告,并作好记录。
4. 5必须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规定的行驶速度驾驶.。
4.6制动操作
4.6.1正常停车制动应分次减压,初次减压量为50kpa,最大量为140kpa。
4.6.2紧急情况停车,紧急制动同时切断发动机动力,并立即撒沙。开车前检查各部位,确认无异常方准再次启动。
4.7使用逆转机转换行驶方向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4.8通过车站、道口、道岔、曲线、桥梁、路、施工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并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9下坡道操纵,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挡溜放。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雾、霜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行驶时,要加强了望,及时鸣笛,必要时开灯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11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4. 12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并作到:
4.12.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4.12.2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12.3需要救援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已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13中间站等会列车时,应在保压位停车,开车前缓解,并确认制动风压符合规定。
4.14需要站内停车过夜时,车上应设置双面红色灯光防护,并使用手制动,车上应有留守人员, 并通知调度。
4.15停留超过20分钟在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4.16新轨道车磨合运行
4.16.1最初1000km运行期间内,不能满负荷、长距离、高速度下运行,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换发动机、变速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压机润滑油、液力变速箱传动油,应将原油全部放掉并进行清洗,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5. 调车、转线、连挂车辆作业
5.1必须执行下列规定速度:
5.1.1空线上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
5.1.2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5.1.3调车作业有乘坐人员或装载危险品超线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30km/h;
5.1.4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按规定限速,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
5.1.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5.1.6遇特殊情况,必须接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5. 2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
5.2.1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
5.2.2信号不清不准动车;
5.2.3按规定限速
5.2.4需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并做好防溜、防撞;
5.3连挂推进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5. 4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应作到:
5.4.1指定人员用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车辆运行前端引导,以便及时停车;
5.4.2按规定速度运行;
5.5下列情况禁止学习司机驾驶轨道车: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在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5. 6电气化线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6.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5.6.2任何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5.6.3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严禁竖立;
5.6.4所有工具不得高抬;
5.6.5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
5. 7出乘人员必须按“防火规定”,严格执行。
6收车后作业
6.1停车前,应低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
6.2将制动手柄放在制动位置,换向手柄置“0”位。车辆前后下好止轮器。
6.3放净储风缸、油水分离器的积水和杂物。
6.4冬季应放净发动机缸体体及水箱内的冷却水。
6.5关闭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6. 6认真填写运用记录。
第5篇 轨道蒸汽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使用通用设备、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3、司机必须进行专业理论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车操作,徒工必须在师傅的指导监护下方可单独操作设备。
4、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及要求。
5、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6、作业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一人操作,另一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负责观察锅炉的运行情况,禁止监护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章 设备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锅炉的检查
1、必须检查设备的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是否齐全完好,且动作灵敏可靠。
2、检查锅炉水位是否保持在正常水位,水箱水位是否保持水箱高度的90%以上。
3、检查管道、阀门、连接处等是否正常,有无泄漏现象,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关闭紧密。
4、安全阀必须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一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自动试验;以防阀芯粘住。
5、必须保证安全阀在达到最高工作压力时准确、灵敏地启动进行排汽。
6、必须保持安全阀清洁干净及无漏汽现象,严禁将弹簧拧死或在杠杆上加压重
7、校验调整安全阀时,必须在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进行,应先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灵敏准确,水位是否正常,禁止在高水位或低水位时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品,站稳扶牢,防止烫伤和高空坠落。
8、锅炉各处所配备的压力表,必须是经过校验并有铅封的,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指针指示正常,无缺陷。
9、必须保持压力表表面清洁干净,使表针指示清晰可见。
10、锅炉的各种水阀及水位计每班必须清洗1-2次,保持水位表表面清洁干净,水位清晰可见。
第二节 起重机构的检查
1、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有无缺陷。
2、 检查卷筒上的钢丝绳是否盘绕整齐,有无串排乱绕等缺陷。
3、检查钢丝绳、轮轴等部位的润滑情况。
3、 检查起重臂有无变形、开焊等现象。
4、 检查各部螺丝或铆钉有无松动、缺损等,。
5、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第三节 其它
1、检查设备行车各机械部位运转是否正常,有无缺陷。
2、检查制动器、抱闸等是否灵活可靠,汽吊的制动系统、安全装置失效时,禁止进行作业。
3、检查设备的联接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缺陷。
4、检查设备的制动汽缸、连杆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检查梯子、踏板、平台、栏杆有无开焊、断裂等缺陷。
6、 检查支持梁、卡轨器是否工作正常,有无缺陷。
7、 检查各种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8、检查设备上的灯光、喇叭是否正常,有无缺损。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编组运行及作业时
1、必须将运转架后部止紧座向下与底架拧紧,将止紧钩与底架上的扣环扣紧。
2、必须将底架与转向架的千斤顶间隙调整到30毫米以下,并将挡板卡放好,防止转动。
3、必须将设备下部走行小齿轮断开,禁止咬合运行。
4、各操作手柄应放置空挡位置。
5、必须将设备的起重臂下降,与架线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吊钩放下的钢丝绳不得超过500毫米。
6、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坡道、曲线及道口处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7、到达作业地点后,司机应做好对轮工作,在没有对好轮和闸位时,禁止与机车摘钩。
8、工作时应先将底架与转向架的千斤顶间隙调整到3-5毫米。
9、启动蒸汽机时,离合器、制动器的操作动作应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动作或强行离合器动作。
10、必须根据起重臂上的重量指示或理论计算进行吊装作业,
11、吊钩必须对准物件的重心,应先将物件吊起10厘米左右,观察车体及各机构有无异常,物件是否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指挥及安全监护,司机与指挥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13、吊装较大、较长、较重的物件时,物件必须使用绳索栓挂好,用以牵引调整,注意不得与车体或其它物件、设施发生碰撞。
14、汽吊在停止工作或等待作业时,必须将起重臂顺铁路放置,
15、行走、旋转、起落作业时,必须先鸣笛示警,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二节 锅炉安全操作
1、工作时,锅炉的工作压力必须保持在7-9个工作压力,禁止超压运行。
2、必须经常检查锅炉水位和压力,发现锅炉水位下降到看不见时,应立即停止锅炉燃烧加热,将上部气阀关闭,下部水阀打开,在水位计中能看见水位时方可加水,禁止盲目向锅炉内加水。
3、锅炉火势较大时,应尽量不要开启炉门,避免冷风袭击,造成锅炉及附件损坏。
4、锅炉熄火后,必须见水全部放出,防止冬季将锅炉冻坏。
5、锅炉放水时,必须停止锅炉加热,待锅炉熄火及压力降到1个工作压力以下后方可,禁止在高温高压时放水。
6、每月清洗一次水箱,每三个月清洗一次锅炉。
第三节 其它
1、上下车时,检查地面有无石块、坑、沟等障碍物,应抓牢踩稳,禁止跳跃。
2、冬季在作业地点停车时,必须在三小时内活动一次,防止汽缸损坏。
3、工作结束回库后,必须将汽缸的排水阀打开,排除缸内冷凝水,待水排空后方可关闭。
4、停车时,应给上制动或使用止轮器将车掩好。
5、将设备清扫干净,做好文明生产。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节 作业时
1、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天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2、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禁止吊装易燃、易爆等一切危险物品。
4、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设备的平台上、起重臂下、旋转半径内。
5、起吊物上、下禁止有人作业、通过或停留。
6、起吊物禁止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吊装较大、较长、较重的物件时,禁止用手把扶或用身体抵靠。
8、禁止同时操纵两种以上的机构运行。
9、起重臂作业旋转半径内或距离起重臂、钢丝绳、钩头的安全距离不足1米的各种电气线路必须停电,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
10、禁止与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连挂
11、禁止在距离存放、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库区和车辆50米范围内作业。
12、自行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3、禁止起吊冻结在土中、冰水中或埋在土中的物件。
14、禁止超负荷作业。
15、吊起重量超过5吨以上的重物移动时,禁止使用脚闸溜放,必须挂上离合器。
16、禁止在20‰以上的坡道上进行作业。
17、坡道上作业时必须有电机车配合,且电机车必须在汽吊的下方。
18、满负荷吊装物件及在曲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支持梁和卡轨器。
19、落下吊钩后,必须保证卷筒上有两圈以上的钢丝绳。
20、作业时,车上平台及两侧的平台上禁止站人和堆放杂物。
第二节 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时
1、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时,必须在各机构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操作。
2、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拆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与天车工或其它起重设备司机必须密切配合,互相之间联系确认好,做好呼唤应答。
3、使用的各种吊装工具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禁止使用,按规定进行绑挂。
4、重量超过二十公斤以上的工件必须使用起重设备或两人搬运,搬运时,必须步调一致,联系确认好。
5、车体及大型工件必须使用专用的支架架牢,在车体或大型工件尚未支架稳妥前,禁止有人进行检修作业。
6、禁止将千斤顶长时间用做支架。
7、在车体或大型工件上作业的修理人员,应选择好站立地点,站稳扶牢。
8、 使用各种扳手等工具作业时,操作应缓慢,禁止动作过猛,防止脱落。
9、 禁止上下抛仍工具、工件。
10、待安装或拆卸下的各种工件必须妥善放置到安全地点,防止滑落伤人。
11、与其它工种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互相之间联系确认好。
12、使用手持专用照明必须是24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及容器内必须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节 走行部
1、车钩的三态作用良好,全开程不得大于250㎜,闭锁程不得大于135㎜,车钩中心至轨面高度应为815-890㎜。
2、提钩杆、链、缓冲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螺栓不得松弛。
3、排障器、脚踏板安装必须符合要求,螺栓、支铁无松动、裂纹、折损等现象。
4、中心支承、旁承、中间连接器、中间回转装置的各部螺栓不得有缺损、松动等现象。
5、牵引梁、结合梁、枕梁、支持梁不得有裂纹及严重变形等缺陷,各部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6、轴箱滑板不得有松动、脱落等现象,轴承温度不得超过允许温度(0.6×环境温度+45℃),最高不得超过70℃,油枕不得有腐烂,轴挡板螺丝无缺损、脱落,轴箱内无杂物,轴箱盖完整无缺,且密封良好。
7、轮箍无松缓、轮缘无缺损,踏面擦伤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处擦伤长度不得超过60㎜,二处擦伤每处不得超过50㎜。
擦伤深度不得超过1㎜。
8、轮缘厚度不得小于23㎜。
9、弹簧装置吊杆、垫板不得有折断、变形等缺陷,安全托板必须完整无缺,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0、齿轮箱不得有漏油现象,传动声音正常,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1、撒砂装置作用良好,位置正常,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2、车体各部安全吊链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
第二节 基础制动装置
1、 基础制动装置作用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无弯曲、变形、脱落等缺陷。
2、 各部螺丝、卡子、销子、铆钉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状态。
3、 手制动装置应应保持作用良好。
4、 闸瓦折损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磨损后的厚度不得小于15㎜。
5、 制动缸行程在全制动时,必须保持在180-200㎜之间。
第6篇 轨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具。
2根据轨道维修的工作任务和性质,要做好工作工具、安全用具及材料的准备工作。
3轨道及道木的架设要按照设计进行,轨道夹板及螺丝要紧固牢靠,轨道接头要铺设平整。
4用人力移动轨道时,人员要配合适当,工作时动作协调,扛运要稳起稳落。
5使用大锤等工具时,应检查锤柄等是否安装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6检查和维修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轨道不能通行时要给出警戒信号,待轨道修复后再解除警戒放行车辆。
7在焊割轨道时,轨道工应保持身体与其他物体绝缘或一定距离,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8工作经束后,必须清扫场地,将工具及零件收回放于规定位置。
第7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 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3. 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量,柴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
4. 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8秒,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30秒,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
5. 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6. 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a。
7. 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
8. 轨道车操作时,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的截止阀。
9. 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8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一、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及铁路行车规定,严肃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二、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轨道车具有下列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
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 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
3. 车轴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
4. 车轮有裂痕,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
5. 距轮缘顶点15mm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
6.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超过±3mm时;
7. 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8. 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9. 照明、喇叭、连接器不良时;
10. 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
11. 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12. 联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13. 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或扶手时;
四、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细心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五、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加强瞭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六、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5kgf/㎝2)。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机,禁止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溜放,禁止超速行驶。发现有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异常时,禁止继续运行,应及时实施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七、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应熟悉《轨道车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并负有下列职责:
1. 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运行中,禁止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3. 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确认上下完毕,再通知司机发车。
八、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1. 按规定载重量装载;
2. 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3. 安全卸车,卸下物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
4. 掌握运行时分;
九、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的押运人员须密切配合,说明其危险性质,要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十、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
十一、注意防火。严禁用明火预热化油器、油底盘、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纱(布)擦试引擎部分。车内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车内取暖时必须选用有安全装置的合格锅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锅炉取暖。
十三、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十四、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2.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 在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的作业时,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人员不得攀登在距接触网小于2m的距离以内;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的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 装卸长大工具、物料时,只许平移,不准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5. 在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抗流变压器箱及联接线,并不许直接或间接互相搭接。
十五、重型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高度员,讲明情况,并迅速做好如下工作:
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2. 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同时进行防护;
3. 组织抢修,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求援。
第9篇 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0篇 轨道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情况,工具、零部件带齐。在主运输巷或石门维修轨道前应先通知调度室,停止车辆运行。并在前后采取保护设施和警示后才能工作。
二、用钉子、剁斧、铲螺丝或矸石,水泥道床时,掌剁斧人和打锤人不准站在同一直线上,防止走锤伤人。钉道工和卧道工的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米。
三、用撬棍起钉和起道时,不得握满把,以防砸手或崩起伤人,用起道器时,应随起随垫,防止起道器跑开,歪斜伤人。
四、更换架线电机车轨道,须加换地线,地线规格应与钢轨型号相适应。
五、在大巷工作时,截车人应在40米外阻车。
六、人工装轨道要求用专车,24kg/m钢轨一次不得超过25根,18kg/m钢轨一次不得超过30根,装卸车都应有人指挥,听齐口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用电机车牵引运轨道时,铁道上不准坐人,铁道与机车间至少用一个空车隔开,用矿车运道时,车四周要插好挡柱,用绳拴牢,铁道车辆侧不准站人。人力推轨道时,车前50米外必须有人探路,后边有接车人。
七、修道时,所有工具不准碰触电源,电线等电器设施,双线同时工作时,必须在线路两端设明显的警示信号。
八、用弯道器加工弯道时,将钢轨放平,放好,轨底发、向下,将弯道器放平,放好,牢固地卡住钢轨,用钎子扳弯道器时,钎子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两人用力均匀,并垫好保险杆,以免压手,还要时刻注意上方架线,以防触电。
第11篇 轨道衡司磅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加强业务学习,了解衡器原理、构造和技术性能,熟练掌握计量显示器、打印机操作程序。
第3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称量仔细,记数准确、清楚,不涂改、不伪造原始数据。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4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各部件仪器的运行状况要交接清楚,否则不得交班。
第5条、仔细检查各部件、仪器是否完好,确保衡器无靠边、卡住、衡面无杂物等现象,方可进行使用。
第6条、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室内严禁吸烟。
第7条、设备发生故障及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并派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对设备或部件、仪器的非正常损坏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三、正常操作规定
第8条、衡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正,确保磅底为零。
第9条、必须在车辆上衡完全停稳后方可过衡打印。
第10条、各种记录必须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确需涂改按要求进行。
第11条、负责监督装车质量关,防止偏载过载、亏吨,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12条、过衡完毕后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必须在手抄、打印过磅单注明道次、天气、品种、用户及个人签名或盖章。
第13条、装车完毕,负责把手抄、打印过磅单交送车间值班人员。
第14条、工作完毕必须保持好磅房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第12篇 轨道机车装运混凝土安全技术规程
使用轨道机车装运混凝土的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司机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
2)装卸混凝土时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运行中应按沿途标志操作运行。信号不清、路况不明时,应停止行驶。
3)通过桥梁、道岔、弯道、交叉路口、复线段会车和进站时应加强�t望,不应超速行驶。
4)在栈桥上限速行驶,栈桥的轨道端部应设信号标志和车挡等拦车装置。
5)两辆机车在同一轨道上同向行驶时,均应加强�t望,特别是位于后面的机车应随时准备采取制动措施,行驶时两车相距不应小于60m;两车同用一个道岔时,应等对方车辆驶出并解除警示后或驶离道岔15m以外双方不致碰撞时,方可驶进道岔。
6)交通频繁的道口,应设专人看守道口两侧,应设移动式落地栏杆等装置防护,危险地段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7)机车和调度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轨道应定期进行检查。
8)机车通过隧洞前,应鸣笛警示。
第13篇 轨道平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的轨道车应与主车相适应,禁止将轻型轨道平车与重型轨道平车连挂。
2、使用的轨道平车车钩应与主车钩相适应,否则应用小车钩和联拉杆(长度不超过1m)将车辆连接起来,并用自锁插销锁定。
3、一辆重型轨道车所牵引的平车数不应超过三组。平车制动应为排风制动型式,禁止使用充风制动型式的平车。
4、应根据平车的装载重量确定装载量、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5、大件物品装车要稳固,不偏载、不超高、不超限。两台平车同装一件超长物料时应使用转向架,并根据装载物品进行可靠的捆扎,对卸下物品进行限界检查。
6、轨道平车车轴探伤周期为3000km~4000km。
7、按规定填好记录。
第14篇 窄轨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它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4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
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5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6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7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8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9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0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 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 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4. 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 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
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1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4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15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并指挥机车的停止。曲线段施工
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7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
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8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9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0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1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人工装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 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 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 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2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23条 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4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 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 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5条 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6条 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7条 手工锯钢轨时,须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第28条 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29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30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31条 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第32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的规定。
第33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34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
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35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
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员。
第36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37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38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39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0条 连续牵引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两侧轨道要垫实。
2. 更换绳轮时,不得单人作业。对漂起的钢丝绳进行下压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钢丝绳不会突然弹起。
3. 维修人员严禁跨绳作业。在安设、拆除绳轮时身体上部必须躲开下压的钢丝绳上方空间。松开下压的钢丝绳时必须缓缓操作,防止突然受力后崩起物料伤人。
第41条 齿轨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轨道齿条铺设必须由下而上顺序进行;竖曲线段钢轨不准设接头,齿条、护轨和钢轨切交点必须一致。
2. 斜巷坡度在5度~8度时只铺设齿条,坡度大于8度时必须铺设护轨轨道,铺设顺序为齿条、钢轨、护轨。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后方可交接班。
第15篇 窄轨铁道轨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2、轨道工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准施工,同时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3、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4、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由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5、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员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6、捣固道床或卧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7、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8、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9、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10、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得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11、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12、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3、施过工的轨道,必须加换地线,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换地线时,地线电阻值必须相当于长度相同、断面不少于50平方毫米铜导线的电阻值。
②平行钢轨上的地线间距不得大于50米。
14、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画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15、轨道钻眼,必须划好孔眼,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丝孔,不使用锤打鱼尾板、打螺丝。
16、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无问题时方可撤离现场。 17、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18、轨道工每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填好本班工作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班道工必须填写交接班卡,
二、平巷施工与维修
1、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本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有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的停止。
2、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通过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时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3、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所携带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4、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下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5、在主要运输大巷工作时,防护人员与工作地点之间距离不少于60米,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道部位。
6、装卸钢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②装卸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③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④运送钢轨的车,四角要插当板,钢轨用绳索栓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能站人。
⑤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挂红灯警戒。
7、弯道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②弯道器要平放、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③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8、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9、用一吨罐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10、在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料时,必须切断该段电源。
三、斜巷更换和翻修轨道
1、开工前要关闭斜巷上口挡车器或挡车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3、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4、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5、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6、在巷道内施工,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坡上下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