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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7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总则 轨道车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乎人员安全及铁路系统的正常运作。本规程旨在规范轨道车的操作、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操作规程

1. 驾驶员资质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熟悉车辆性能及应急处理程序。

2. 出车前检查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信号装置、发动机及传动系统,确保无异常。

3. 行车安全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专注,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速度,避免急加速、急刹车。在弯道、坡道及视线不良地段应减速慢行。

4. 紧急情况处理 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刹车失灵,应利用发动机阻力制动,并及时发出警告信号。

三、维修保养

1. 定期保养 轨道车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润滑、清洁、紧固、调整和更换磨损部件。

2. 故障处理 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修,不得强行操作。

3. 记录与报告 每次保养和维修工作后,应详细记录并上报,以便追踪设备状态。

四、安全措施

1. 工作环境 确保工作区域无杂物,地面平整,照明充足,防止滑倒和绊倒。

2.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和防滑鞋。

3. 危险警示 在进行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远离作业区。

4. 应急救援 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计划,包括火灾、机械故障、人员受伤等场景,确保员工了解并能迅速执行。

五、管理规定

1. 轨道车使用许可 车辆使用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 培训与考核 所有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4. 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标准

本规程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轨道车辆安全操作手册》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各类轨道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一、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及铁路行车规定,严肃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二、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轨道车具有下列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

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 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

3. 车轴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

4. 车轮有裂痕,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

5. 距轮缘顶点15mm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

6.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超过±3mm时;

7. 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8. 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9. 照明、喇叭、连接器不良时;

10. 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

11. 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12. 联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13. 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或扶手时;

四、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细心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五、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加强瞭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六、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5kgf/㎝2)。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机,禁止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溜放,禁止超速行驶。发现有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异常时,禁止继续运行,应及时实施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七、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应熟悉《轨道车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并负有下列职责:

1. 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运行中,禁止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3. 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确认上下完毕,再通知司机发车。

八、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1. 按规定载重量装载;

2. 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3. 安全卸车,卸下物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

4. 掌握运行时分;

九、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的押运人员须密切配合,说明其危险性质,要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十、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

十一、注意防火。严禁用明火预热化油器、油底盘、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纱(布)擦试引擎部分。车内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车内取暖时必须选用有安全装置的合格锅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锅炉取暖。

十三、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十四、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2.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 在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的作业时,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人员不得攀登在距接触网小于2m的距离以内;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的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 装卸长大工具、物料时,只许平移,不准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5. 在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抗流变压器箱及联接线,并不许直接或间接互相搭接。

十五、重型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高度员,讲明情况,并迅速做好如下工作:

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2. 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同时进行防护;

3. 组织抢修,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求援。

第2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 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3. 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量,柴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

4. 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8秒,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30秒,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

5. 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6. 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a。

7. 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

8. 轨道车操作时,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的截止阀。

9. 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3篇 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掌握机车结构、性能、熟悉铁路运输规程及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经考试、体检合格,凭证驾驶。不准光背、赤膊、赤脚操作。

2、出车前必须检查信号、刹车装置、油料、压力表、照明器具、缓冲装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阀应做到定期校验,确保灵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车。灭火器材,必须完整有效。

3、出车前时,人员必须齐全,各守职责。行车时精神要集中,加强嘹望。要正确识别情况,掌握速度,不得估计揣测运行。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时观察各种仪表。未确认信号或旗语之前或发现铁路上有障碍物或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或停车检查、联系,确认道路良好无阻讨,方可通行。

4、调车作业时,车辆必须停拢,然后将风门关闭,风管拆开,方可提钩,并将刹车上紧,防止车皮溜滑。电瓶机车牵引列车时,调车员必须坚守岗位,协助随时停车。

5、起动、挂钩、提钩、终点和进出车间必须缓慢,要看清信号。情况不明,不准启动。

6、副司机操纵机车时,必须在司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司机应对行车安全负责。在司机缺勤,当值班调度指定副司机代务时,其作业中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7、机车行驶中,禁止机务人员到司机室外做检修机车或其它工作。乘务人员有权拒绝非作业人员登乘机车。严禁任何人跳车爬车。乘务人员禁止飞乘飞降。

8、在曲线、道口,厂大门、车马行人繁杂区域,应及时鸣笛,严密注意信号及线路周围情况。此时,一般不得加煤或进行其它作业活动,时刻准备采取有效停车措施。

9、机车作业结束时,必须停留在线路警冲标内。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机车各部运转状况,并作好记录。

第4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出车前的准备

1.1司机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四证”齐全、有效,方可出乘.

1.2由副司机清点、检查“通讯信号装置”、“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备品数量是否齐全、可靠;有关备品鉴定期有效。

2 .发动机启动前的检查

2.1检查燃油箱、冷却水箱的油、水量是否符合规定值。

2.2检查柴油机油底壳、车轴齿轮轴箱、液力变速箱、空气压缩机等部位的液面高度是否达标。

2.3检查各皮带轮张紧度是否合适。

2. 4检查各风包及油水分离器的集水和油污是否排净。

2.5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6检查并确各操作手柄在“指定位置”。

3 发动机的启动

3.1打开电源总开关。

3. 2启动发动机时必须拧紧手制动。

3.3连续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s,每次启动间隔30s,连续三次仍无法启动应停机检查。

3.4发动机中速运转3-5min检查:

3.4.1操纵端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3.4.2总风包压力是否升到0.686mpa(7kg/cm2)。

3. 5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可靠。

3. 6制动试验检查;

3. 6.1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

3.6.2在制动保压状态下,泄漏每分钟不得大于20kpa。检查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3. 7检查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标准。

3. 8确保各部件运转情况良好后,方可出乘作业。

4 行驶注意事项

4.1严禁超长、超重、偏载。

4. 2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变化,如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 3必须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 4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报告,并作好记录。

4. 5必须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规定的行驶速度驾驶.。

4.6制动操作

4.6.1正常停车制动应分次减压,初次减压量为50kpa,最大量为140kpa。

4.6.2紧急情况停车,紧急制动同时切断发动机动力,并立即撒沙。开车前检查各部位,确认无异常方准再次启动。

4.7使用逆转机转换行驶方向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4.8通过车站、道口、道岔、曲线、桥梁、路、施工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并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9下坡道操纵,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挡溜放。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雾、霜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行驶时,要加强了望,及时鸣笛,必要时开灯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11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4. 12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并作到:

4.12.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4.12.2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12.3需要救援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已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13中间站等会列车时,应在保压位停车,开车前缓解,并确认制动风压符合规定。

4.14需要站内停车过夜时,车上应设置双面红色灯光防护,并使用手制动,车上应有留守人员, 并通知调度。

4.15停留超过20分钟在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4.16新轨道车磨合运行

4.16.1最初1000km运行期间内,不能满负荷、长距离、高速度下运行,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换发动机、变速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压机润滑油、液力变速箱传动油,应将原油全部放掉并进行清洗,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5. 调车、转线、连挂车辆作业

5.1必须执行下列规定速度:

5.1.1空线上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

5.1.2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5.1.3调车作业有乘坐人员或装载危险品超线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30km/h;

5.1.4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按规定限速,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

5.1.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5.1.6遇特殊情况,必须接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5. 2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

5.2.1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

5.2.2信号不清不准动车;

5.2.3按规定限速

5.2.4需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并做好防溜、防撞;

5.3连挂推进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5. 4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应作到:

5.4.1指定人员用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车辆运行前端引导,以便及时停车;

5.4.2按规定速度运行;

5.5下列情况禁止学习司机驾驶轨道车: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在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5. 6电气化线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6.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5.6.2任何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5.6.3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严禁竖立;

5.6.4所有工具不得高抬;

5.6.5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

5. 7出乘人员必须按“防火规定”,严格执行。

6收车后作业

6.1停车前,应低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

6.2将制动手柄放在制动位置,换向手柄置“0”位。车辆前后下好止轮器。

6.3放净储风缸、油水分离器的积水和杂物。

6.4冬季应放净发动机缸体体及水箱内的冷却水。

6.5关闭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6. 6认真填写运用记录。

第5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进行操作,重型轨道车必须经过年审合格;严禁驾驶和拖挂平共处有缺陷的车辆。

2、出车前应检查油、水、电各种皮带、喷油泵联接盘刻度,传动机构连接螺栓是否正常。

3、起动发动机,每次不能超过5秒,在间隙30秒后再进行起动,连续3~4次无法起动时,应检查排除故障。

4、 起动后,在怠速500~600rpm时,油压力应达到规定。

5、空压机工作,在缓解位置高压风应在逐渐上升至0.8mpa,制动风缸和均衡风缸风压上升至0.45~0.6mpa。

6、进行手制动,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缓解时间不应超过35秒。

7、关闭非操作端自动阀塞门,手油门放在熄火位置,转换开关放在中立位置,非本车司机一律禁止入座司机位。

8、行驶过程中,时刻注意各种仪表显示,走行声响,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解决或在就近车站处理。

9、轨道平车装载货物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规定和轨道车技术规定。

10、两组以上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重车应在前,司机应加强联系。

11、下坡时严禁熄火,严禁踏下离合器空档溜放。

12、轨道车的行车备品应符合《轨规》要求,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13、重型轨道车在车站停留过夜时要按规定进行防护。

14、认真填写运转、交接班和检查记录。

中铁八局二工程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6篇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车况,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运行;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嘹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2、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3、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a;运行中,特别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4、需要采用轨道车接送施工等人员时,应由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5、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送时,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倚靠防护栏杆。搭乘人员上、下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运行。

6、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载;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邻线来车时,在可能影响邻线列车运行的情况下禁止卸货作业。

7、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8、轨道车联挂时,制动方式必须相同。联挂工作由专人负责指挥,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编组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第一位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

9、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棉纱布檫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能灭由油、电等引起的火灾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灭火器具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10、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车内取暖时,应用电加热取暖器或有安全装置的取暖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取暖炉。各种火炉及取暖炉应固定牢固。

11、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其余人员应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

12、电气化路段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严禁攀登轨道车车顶棚,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任何人员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进行装卸钢轨、枕木等材料时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注意闭开接触网立杆及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13、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14、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一)鸣示一长三短声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室、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二)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铁路工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三)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修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第7篇 qd-160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常用机械设备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认真执行《内燃机车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第三条  起机前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如:灯光、喇叭、仪表显示等是否正常。排除各风缸、油水分离器、远心集尘器里的积水和杂物。

第四条  起动时一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五秒钟,连续起动不得超过四次,两次起动间隔的时间不少于三十秒。冬季冷车起动,要用热水温车,严禁用火烤。

第五条  起动后低速运转升温,不得高速升温,水温达到50℃方可行车。

第六条  出车前必须征得线路值班员的同意,并有专人负责联系,引导和了望。

第七条  注意监视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运行中不得超负荷牵引车辆。

第八条  长时间停运或冬季使用后,应放掉发动机、水箱、水泵、机油散热器里的冷却水。排除自动系统的积水和油污,检查底盘各部有无松动,各齿轮箱有无泄漏。拉上手制动。

第8篇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轨道车司机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可驾驶。驾驶员应熟知车辆构造、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

2.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 出车前,应按设备管理规定及行车规定,认真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可靠性,严禁带病运行。发动机的启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随意简化。

4. 使用轨道车,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出车时,正、副司机必须到齐。随车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车内,禁止坐在前后保险杠上。车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以防人身事故。

5. 带有前加力挡的轨道车,应避免频繁操纵。需要双传动时,在出车前就应做好准备,使加力挡啮合,免得在行使中不易啮合而频繁操纵。

6. 轨道车起步前应进行制动试验,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充风时间不大于4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а。

7. 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各种仪表及机械运转状态是否正常,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措施。运行中,禁止关闭发动机,以确保制动风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制动,更不要轻易使用紧急制动。

8.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正、副司机之间应严格执行“十六”字呼唤应答制。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行车速度应根据发动机性能及牵引性能在各种不同情况的线路上适当选择。

9. 轨道车编组应根据车辆构造、强度及安全要求,按《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

10. 轨道车离开驻地在站内过夜时,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及进行安全防护。

11. 两端操作的轨道车,非使用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关闭通向制动缸的截止阀。

12. 为防止切轴事故,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时对车轴进行探伤。

13.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9篇 轻型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轻型轨道车无论在正线上或专用线上行驶和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及《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

2.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只准白天和施工作业时使用,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必须在车站值班员承认的时间内使用。

3.轻型轨道车使用时应有经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的轻轨车司机,为了不影响列车正常行驶,应有足够的能将车辆撤出线路的人员。

4.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展开红色信号旗。在双线线路运行中,遇见列车开来时应将红色信号暂时收起。

5.轻型轨道车在运行中由专人负责制动,并听从司机指挥及时制动。拖车上也应有专人制动,同主车同步制动。

6.轻型轨道车出车前应检查车上挡板或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7.轻型轨道车跟踪列车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应正向行驶,帝反向行驶时应多瞭望,多鸣喇叭。

8.轻型轨道车使用完毕,应放于固定地点,并加销保管。

9.轻型轨道车的其他事项参照重型轨道车执行。轻型轨道车车轴的探伤周期是600km,每次工作完后,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10篇 轨道车运行和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一、轨道车检查和运行

1.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前,必须检查确认各部件(包括车顶附加空调机等)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2.轨道车在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前后踏板处,应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明显的警告标语,并保持清晰、醒目。

3.随车起重吊车必须安装升高限位器,每次使用前,必须在非电气化区段进行升高限位检查,保证其动作范围不超过机车车辆上部限界,防止错误操作侵入接触网带电部分2m以内。

4.当在电气化铁路上运行或停留时,在吊车桁架上及吊车作业棚内不得有人停留。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严禁轨道车乘务人员攀登到车顶上进行轨道车检修、保养作业,禁止使用胶皮软管水流冲刷车辆。

二、轨道车装卸作业

1.装卸轨料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避开接触网立柱和供电、电务设备5m以外,防止碰撞损坏供电、电务设备。

2.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车底板上,严禁站在路料堆上,人员机具不得侵入距接触网任何带电设备2m范围之内。

3.装卸钢轨、岔心、轨枕等较长的料具时,必须保证平移装卸,防止一头翘起,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4.装卸作业过程中和作业后,轨道车随车吊吊臂不归位严禁行走。

5.不得在接触网下采用任何长杆状物品测量货物装载高度。

6.k车卸石砟时,清道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防止在清理石砟过程中损坏回流线、扼流变压器引线等设备。

第11篇 轨道车敷设光电缆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对轨道车进行检修、维护、测验并做好记录。

1.2负责轨道车敷缆施工作业中的人员、物料、机械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明确施工作业区间、行驶前进的方向、区间封锁情况、两端站登记要点情况、线路有无障碍物、轨道车作业前后安全防护员的设置情况及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

3.2检查光电缆盘的支护情况,固定缆盘的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3.3明确司机、安全防护员、施工指挥员三者之间联系方式及联系工具。

3.4检查油料、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以添加。在添加油料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3.5轨道车启动前检查机车是否有滴漏现象,检查各仪表、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

4.1确认施工作业区间要点封锁后,方可开始施工。

4.2在轨道车前后各距离800米设置一名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4.3轨道车启动要平稳,匀速行驶。杜绝急停、急驶现象。防止对光电缆及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4.4光电缆布放时,缆盘处应有专人看护,监视作业过程。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5司机与施工指挥人员、防护员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6布放过程中,车速宜保持15米/分钟。防止光电缆自身受到伤害,影响使用性能。

4.7轨道车在装完缆盘启动前,检查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是否稳固可靠,防止施工人员在运行当中跌落。

4.8夜间工作时,作业区间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4.9施工作业完成,施工车辆、器具、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区后到要点车站进行消点,拆除封锁。

5、其他注意事项

5.1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通知车站值班员,应加锁稳妥停放。

5.2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1篇范文)

内容一、总则轨道车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乎人员安全及铁路系统的正常运作。本规程旨在规范轨道车的操作、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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