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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1. 接收与储存:电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源和水源。
2. 开箱与搬运:使用专用工具打开包装,避免直接接触皮肤,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碎。
3. 研磨与破碎:操作电石前,需穿戴防护装备,严禁在无通风设施的环境下进行。
4. 使用与溶解:电石应在专业人员监督下使用,溶解时应缓慢加入水中,禁止将水倒入电石。
5. 废弃处理:废弃电石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电石操作过程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同时减少环境污染,维护企业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电石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电石的化学性质和潜在危险。
2. 工作现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砂箱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操作时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避免产生火花。
4. 电石遇湿会迅速释放乙炔气体,可能导致爆炸,因此操作区域应保持干燥,防止电石受潮。
5. 使用电石时,应穿戴防护眼镜、防化服、防尘口罩和耐酸碱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
6. 电石破碎过程中,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确保乙炔气不积聚。
7. 电石溶解后产生的渣滓含有高温,应冷却后再处理,以防烫伤。
8. 发现电石泄漏或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
9. 废弃电石应集中存放,由专业人员按照环保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立即停止操作并寻求专业指导。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应承担起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电石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石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电石桶应密封,桶上涂写“电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样。室内禁止烟火及存放或敷设水管水沟。坏电石桶不准存于室内。乙炔瓶与电石不得同室存放。
2、电石桶的搬动应轻搬轻放,不准扔甩,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运。
3、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者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防止打碎的电石进入眼中。
4、电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机或水消火。电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销毁。
第2篇 电石生产上料岗位操作规程
1、接班后首先检查提升机、手推车运转情况是否良好,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2、观察白灰、焦炭的粒度是不符合工艺要求,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班长。
3、焦炭装车时应按比例同时装石油焦(10-30%)。具体掺装量向班长请示。
4、上料小车放在提升机上要摆正,避免翻车。
5、四楼接车人员避免将焦炭、白灰倒错仓,万一发生混料应及时汇报班长,以采取补措施。
6、经常保护工作场地整洁畅通。
7、提升机禁止乘人,提升机运行中禁止人从提升机下穿过。
8、1800kva炉上料人员接班后首先请求班长所使用炉料配比,在上料过程中,严格按配比车车过磅。
第3篇 电石生产――焊电极筒岗位操作规程
1、电极筒下相一定要准确,直径误差不超过±3mm。
2、电极筒大小头相差5m m以内。
3、焊口要严不能漏电极。
4、翅子每个筒子最少四排,翅子要焊接牢。
5、接筒子时一定要垂直。
6、电极糊分三班装,间隔时间要均�。
7、电极填装块度不超过200mm。
8、带电时人体严禁同时接触两项电极。
9、应严格遵守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电石生产操作规程/上料岗位操作规程
1、接班后首先检查提升机、手推车运转情况是否良好,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2、观察白灰、焦炭的粒度是不符合工艺要求,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班长。
3、焦炭装车时应按比例同时装石油焦(10-30%)。具体掺装量向班长请示。
4、上料小车放在提升机上要摆正,避免翻车。
5、四楼接车人员避免将焦炭、白灰倒错仓,万一发生混料应及时汇报班长,以采取补措施。
6、经常保护工作场地整洁畅通。
7、提升机禁止乘人,提升机运行中禁止人从提升机下穿过。
8、1800kva炉上料人员接班后首先请求班长所使用炉料配比,在上料过程中,严格按配比车车过磅。
第5篇 密闭电石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凡上岗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生产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6、各生产环节传动设备的启动按钮有本岗位巡检工操作,以防其他人员操作发生事故。
7、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8、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遇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9、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达到进入条件;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10、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分类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应配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有关领导。
12、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3、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通道的顺畅,不准在岗位通道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4、各工序应按照设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第6篇 电石生产天车岗位操作规程
1、开车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然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2、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3、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
4、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二车同时运行时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
5、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6、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7、电压低于360°c,天车存在严重问题禁止运行。
8、钢丝绳断股或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9、停车时夹子放在地面上,严禁吊物悬空停车。
10、非司机严禁开车。
11、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2、天车重载大车行进中禁止小车动作。
第7篇 电石破碎包装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检查电石桶,严禁用潮湿有水的桶装电石,以防爆炸。
2、严禁砸未凝固的电石,以防电石水烫伤。
3、严禁用天车吊砸电石。
4、严禁用天车给用户装电石,防止吊环电石桶,损伤外单位人和车辆。
5、重电石桶轻装轻放,桶两头禁止站人。
6、储存电石必须柠紧桶盖,以防漏水,电石受潮发生事故。
7、严禁把大块电石放在桶上用锤砸,以免桶内电石产生火花引起爆炸伤人。
8、非天车司机严禁开天车。
9、给乙炔、炭黑车间的电石,不准超过60°c,包装电石要保持保量,桶桶过磅,对工厂和用户要负责。
第8篇 电石炉中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密闭电石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各项有关规定。
2、电石炉控制室是整个电石炉各岗位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整个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因此仪表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密切注视各控制盘仪表及声光指示系统的工作情况。
3、正常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各控制系统,不准超越规定值运行。
4、正常停炉时,必须将电压、电流降低至规定值方可停电,特殊情况(入漏水、漏电、断电极等)才允许满负荷急停电。
5、压放电极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电流表、电压表和氢气表的波动,防止电极事故的发生。
6、送电前,检查表盘各操作开关、按钮及声光指示报警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各仪表显示是否在规定位置,检查现场是否还有他人在检修作业等。
7、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8、操作室内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9、当故障报警系统中有装置报警时,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10、电石炉停电后,应按照分厂工艺人员指令进行电极升降等项操作,并应锁定停送电按钮,防止误操作。
11、正常运转时,应密切注意炉压显示,炉内气体压力应控制在正压0-1毫米水柱之间。
第9篇 电石炉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送电
1、 送电前必须对配电操作台上各仪表、压力表进行严格检查。认为合格后同电工联系好,在班长的指挥下,提起电极适当位置(不能空送电),准备送电。
2、 送电:在班长指令下,带负荷50a合闸送电,根据情况逐步增加电流到规定值,同时密切注视液压表的变化。
二、 停电
1、 正常停电:根据班长的指令先停电容器,然后将负荷降至150a后停电。
2、 紧急停电:当班长或炉面操作工发出紧急指令,应立即停电,告知电工退出运行电容器。
三、 压放电极
1、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松开位置--上抱紧松开
2、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上升位置--上抱紧上升
3、 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抱紧位置--上抱紧抱紧
4、 电极提起,将电流降至150a
5、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松开位置--压力环松开
6、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下降位置--升降缸下降
7、 压放电极,同时注意电流变化,根据情况调整电极
8、 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抱紧位置--压放完毕
四、 操作制度
1、 严格控制电流不得起过额定值,保证三相电流平衡。
2、 集中精力注意岗位各种仪表的指示,发现异常信号和指示及时通知班长和电工处理。
3、 过电流时,及时提起电极,同时消除警报信号。
4、 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报告班长进行处理。
5、 放电极时必须按照班长指令提升电极,以防超负荷造成事故。
6、 按时填写原始记录,保持记录准确、清洁。
7、停电后,根据班长指挥将电极落至适当位置后,把操作电源关闭。
五、 工艺控制指示 3#炉 1#炉
1、 一次电压35kv35kv
2、 二次电压136-176v 120-130v
3、 一次电流500a表电流280-300a100-130a
4、 二次电流55000a-65000a 32000a-35000a
5、 变压器容量 17500kva(超负荷) 7500kva
6、 放电极时,电流值控制在120a(表面电流)50a
7、 变压器油温<55℃
8、液压压力:压放80kg/cm2 总压>60/cm2
压力环30--35 pa/cm2
六、 故障处理
1、电极不能升降,液压系统发生异常时,应报告班长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停电处理。
2、变压器轻瓦斯动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
3、 变压器超温,重瓦斯动作,必须立即停电并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4、因动力电突然停电,造成油泵停止运行,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5、当动力电突然停电时,应迅速手动,停下油开关。
第10篇 电石生产操作规程/焊电极筒岗位操作规程
1、电极筒下相一定要准确,直径误差不超过±3mm。
2、电极筒大小头相差5m m以内。
3、焊口要严不能漏电极。
4、翅子每个筒子最少四排,翅子要焊接牢。
5、接筒子时一定要垂直。
6、电极糊分三班装,间隔时间要均衡。
7、电极填装块度不超过200mm。
8、带电时人体严禁同时接触两项电极。
9、应严格遵守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电石生产操作规程/配电岗位操作规程
一、送电;
1、当电炉具备送电条件,并得到班长要电指示后方可联系送电。
2、送电前必须交三相电极同时提起,送电后冲击电流,1800kva炉不能超过70a,5000kva炉不能超过60a.
3、按要电电铃三下,等电站回铃后再按三下,表示具备送电条件,电站即送电,电炉即通电运行。
4、送电后要根据电极软硬及停炉时间长短决定电流增长速度,配电工应绝对听从班长指挥,不得自行其事。
5、送电后立即在运行记录上记下送电时间。
二、停电
a、计划停电
1、当出完炉班长命令停电时,将三相电极提起,一次电流降至1800kva炉70a、5000kva炉50a。
2、按铃通知电站要求停电。
3、停电后将三相电极下降至最低位置。
4、计划停电不得用紧急停电。
5、停电后每小时活动电极一次,4小时后每2小时活动一次,防止电极与炉料粘连。
第12篇 电石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电石库属于甲类物品储存仓库,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②电石库应建在长年风向的下风方向,与其他建筑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③电石库不应建在低洼处,库内地面应高于库外地面20cm,同时不能采用易发生火花的地面,可采用木板或橡胶垫等铺垫。
④电石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不漏雨水。
⑤电石库的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型的开启工具。
⑥电石渣及粉末应随时进行清扫。
第13篇 电石生产操作规程出炉岗位操作规程
1、出炉前首先检查牵引机运转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有断股,接头是否牢固,小车连板是否可靠,电石锅是否有插板并已垫好。
2、出炉时随时注意锅内液面,电石锅不可过满,防止走车时溅出。
3、当电石流变小时用钎子拉一拉,当电石基本流净,堵眼以前。用钎子深拉一次(最少深入眼内1.5米)。
4、堵眼泥球用耐火土加水,做成圆锥体或方锥体,其大小根据炉眼情况而定。
5、泥球不可过软,冬季要保温不能结冰,以防发生爆炸。
6、堵好眼以后将电石渣清理,铺好泥,为下炉作好准备。
7、炉眼要定期维护,用烧穿器将凝固的电石烧去以保持炉眼形状。
8、炉眼深从外墙往里0.7-0.9m,炉眼深度及高度要稳定,禁止有大的波动。
9、将重锅拉走换空锅及时倒回,防止跑眼。
10、保持炉前地面干燥,严禁炉前有水的情况下出炉。
11、 烧眼时禁止带负荷(炭棒接触炉眼)合拉开关。
12、吹氧操作;
a:注意事项:
(1)、首先用烧穿器将眼烧到一定深度。
(2)、铁管接头一定要焊严,不能漏气,各接头一定要严密。
(3)、用铁板挡好,铁板悬挂必须牢固。
(4)、吹氧时最少由三人操作,一人开氧一人掌握,一个监护。
(5)、掌管人手不能握任何接口防止漏气伤人。
b、吹氧操作手续;
(1)、一切准备就绪后将铁管插入炉眼,通过视孔对正眼。
(2)、铁碰到眼后。后拉1公分,防止憋气,将气路崩开伤人。
(3)、关闭视孔,掌管人通知开氧,开氧操作人员开氧不可过猛。要由小到大缓慢进行。
(4)、当眼吹开后将铁管往炉内深插,以彻底吹通。
(5)、撤管前通知关氧,但不可关死,防止回火发生危险。
(6)、将氧气关闭至剩1-2kgf/cm22压力时,把铁管拉出,然后再把氧全部关死。
(7)、如一次吹不开可反复操作。
(8)、监护人随时注意保护操作人员。
第14篇 电石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装车前,先检查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保证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良好。
3、装车人员必须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
4、装车时,电石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从滑板滑下或在地面滚动,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着火。
5、电石桶在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潮措施,如发现桶盖不严密或鼓包等现象,应打开桶盖放气后,再将桶盖盖严。严禁在雨天装、卸电石。
6、装车后,必须将车辆密封,防止电石吸潮。
第15篇 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物流中心电石库电石的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 内容和要求
2.1 电石简介
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的含量不同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的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的呈紫色。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的有机化合物,本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氯丁橡胶。
工业电石的主要成份是碳化钙其余为游离氧化钙,碳以及硅、镁、铁、铝的化合物及少量的磷化物、硫化物。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 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电石遇到水和潮湿的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的热。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与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到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因此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
2.2 电石仓储安全规定
2.2.1 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2.2.2 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 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 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 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
2.2.5 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2.2.6 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干燥。
2.2.7 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专仓专储。
2.2.8 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 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 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 mg/m3 ,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2.2.11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q/chs.t.10.13.08-2010
2.2.12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2.13 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2.2.14 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2.15 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
2.2.16 每4小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
2.2.17 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
2.2.18 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 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2.2.20 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
2.3 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安全规定
2.3.1 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 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3.3 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作业。
2.3.4 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 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安全栏杆后面。
2.3.5 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 人员出、入仓的安全规定
2.3.6.1 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 入仓前检查
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18-21%;乙炔含量:≤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 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 人员出仓: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 再
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
q/chs.t.10.13.08-2010
2.3.7 电石入仓
2.3.7.1 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 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 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 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 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 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 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
2.3.8 电石出仓
2.3.8.1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 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 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 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
2.3.8.4 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 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 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 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4.1 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 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 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 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
2.5 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规定
q/chs.t.10.13.08-2010
2.5.1 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2.5.3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2.5.5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2.5.6 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 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 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2.5.10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 起重十不吊:
a) 超负荷不吊;
b) 看不清不吊;
c)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 指挥不清不吊;
e) 斜吊不吊;
f) 吊物上站人不吊;
g)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j)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 起吊规定
行车启动前要进行下列检查:
a) 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b) 吊钩状况是否完好;
c) 所有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的限制器的灵活程度;
d) 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无断股现象;
e) 按钮的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f) 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
g) 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h) 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的运行情况。只有在确认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q/chs.t.10.13.08-2010
2.5.13 吊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3.1 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 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 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 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的一端,所有控制器都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 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 重物必须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 严格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 禁止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 鼓轮中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 悬挂的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 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保证灵活。
2.5.13.12 因事或工作完毕,离开岗位前,必须拉下开关。
2.5.13.13 行车工必须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 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不准私自交给他人操作。
2.5.14 凡有下列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 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互相缠绕。
2.5.14.02 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都正常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