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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职责
1. 材料操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在工作前,确保熟悉所处理材料的性质、风险及应对措施。
3. 执行任务时,始终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二、材料存储与搬运
1. 材料应按类型、性质和危险等级分类存储,避免相互冲突或引发事故。
2. 存储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堆积过多,防止滑倒、绊倒等风险。
3. 搬运重物时,使用正确的提举技巧,避免背部受伤,必要时使用机械辅助设备。
三、操作流程
1. 在开始工作前,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无故障。
2. 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作业,遵循标准程序,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3. 在处理化学品时,务必遵循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上的指导。
四、应急处理
1. 熟悉应急预案,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2.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不尝试自行解决可能的危险。
3. 在发生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执行既定的疏散计划。
五、维护与清洁
1. 定期对工作区域和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及时修复损坏部件,防止故障发生。
3. 废弃材料应按规定方式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标准
1. 符合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2. 遵守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 与公司内部的安全政策和程序保持一致,定期更新和修订操作规程。
考试题及答案
1. 材料操作人员应如何确保个人安全?
答:应具备安全知识,遵守规章制度,熟悉材料性质,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材料应该如何存储?
答:应按类型、性质和危险等级分类存储,保持存储区域整洁,避免堆积。
3. 在处理化学品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遵循msds上的指导,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4. 发现紧急情况应如何应对?
答:立即报告,不尝试自行解决,执行既定的疏散计划。
5. 如何维护工作区域和设备?
答:定期清洁,检查设备,及时修复损坏部件,妥善处理废弃材料。
材料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p―5型万能材料试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1.试验之前,应检查试验机的保险装置,变速箱内的油量和机件是否正常。
2.根据试样的形状选择夹具,根据材料性质及断面尺寸确定适当的负荷。调节砝码咸调节摆臂的长短,安装好刻度盘并调节好指针的零点。
3.紧好绳索刹车装置,调节下夹头至适当的位置,夹紧试样下夹头的手柄必须用销子固定住,以免丝杠转动。试样正确地夹持在钳口内,并与夹头移动方向完全平行,如作标准试验时须将上夹头固定。
4.变速箱变换速度时,不应在运转过程中进行,而应关闭电动机,轻轻推动杠杆,转动手把,直到齿轮啮合到位为止,然后再开动电动机进行试验。在电动机工作时,应将手柄取下。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 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管理,杜绝可能的物料混仓质量事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原料仓、石膏仓、粘土仓、堆场等堆放贮存各种燃料、原材料必须执行本规定。
2 以上仓库的安全作业监管工作由生产(调度)科负责。采购科除执行本规定外,负责外运物料的车(船)安全作业监管。车管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生产过程所需的物料转运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 仓库内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各仓库规定之安全高度。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挡墙高度。
2.2 所有仓库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门、窗外,有盖仓库堆料应控制在屋檐滴水线1-2米内,以防物料流失损耗及污染环境。
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场堆放燃料、原材料,确需堆放时,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3.1 不得堆压碰撞各种类建(构)筑物,如:配电房、水泥仓、泵房、电缆沟、桥架等;
3.2 不得堆压、堵塞排水沟渠;
3.3 不得堆压碰撞绿化植物及设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须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会有塌方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护设施及必须的遮盖等。
4 卸运各种物料不得倒卸出围挡墙外,以防止污染环境。
第3篇 烧结焦化耐火材料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1.烧结安全生产技术
1)生产特点
烧结是把含铁废弃物与精矿粉烧结成块用作炼铁的原料。其工艺过程是按炼铁的要求,将细粒含铁原料与熔剂和燃料进行配料,经造球、点火、燃烧,所得成品在经过破碎、筛分、冷却、整粒后运往炼铁厂。
2)烧结生产安全技术及事故预防措施
(1)铁精矿运输。铁精矿是烧结生产的主要原料,在选矿厂生产过程中,常夹杂着大块和其他杂物,在胶带运输中经常发生堵塞、撕裂皮带,甚至进入配料圆盘使排料口堵塞事故。处理时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为避免以上事故,胶带机的各种安全设施要齐全,保证灵活、可靠,并应实现自动化控制。
3)主体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防护措施
(1)抽风机。抽风机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着烧结矿的质量。抽风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转子不平衡运动中发生振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更换新的叶轮前应当对其作平衡试验;提高除尘效率,改善风机工作条件;适当加长、加粗集气管,使废气及粉尘在管中流速减慢,增大灰尘沉降的比率。同时,加强二次除尘器的检修和维护。
(2)带式烧结机。带式烧结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烧结机的机体又大、又长,生产与检修工人会因联系失误而造成事故。随着烧结机长度的增加,台车跑偏现象也很严重;受高温的变化,易产生过热“塌腰”现象。所以应当为烧结机的开、停,设置必要的联系信号,并设立一定的保护装置。
(3)翻车机。由于翻车机联络工和司机联系失误,车皮未能对正站台车即行翻车,会发生站台车及旋转骨架撞坏事故;工人处理事故易发生挤手、砸脚事故。
4)除尘与噪声防治
(1)烧结厂防尘。烧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气、废水,含有硫、铝、锌、氟、钒、钛、一氧化碳、二氧化硅等有害成分,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因此应抽风除尘。烧结机抽风一般采用两级除尘:第一级集尘管集尘和第二级除尘器除尘。大型烧结厂多用多管式,而中小型烧结厂除了用多管式外还常用旋风式除尘器。
(2)烧结厂的噪声防治。烧结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高速运转的设备。这些设备主要有主风机、冷风机、通风除尘机、振动筛、锤式破碎机、四辊破碎机等。对噪声的防治,应当采用改善和控制设备本身产生噪声的做法,即采用合乎声学要求的吸、隔声与抗震结构的最佳设备设计,选用优质的材料,提高制造质量,对于超过单机噪声允许标准的设备则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2.焦化安全生产技术
1)生产特点
焦化厂一般由备煤、炼焦、回收、精苯、焦油、其他化学精制、化验和修理等车间组成。其中化验和修理车间为辅助生产车间。
备煤车间的任务是为炼焦车间及时供应合乎质量要求的配合煤。炼焦车间是焦化厂的主体车间。炼焦车间的生产流程是:装煤车从贮煤塔取煤后,运送到已推空的碳化室上部将煤装入碳化室,煤经高温干馏变成焦炭,并放出荒煤气由管道输往回收车间;用推焦机将焦炭从碳化室推出,经过拦焦车后落入熄焦车内送往熄焦塔熄焦;之后,从熄焦车卸入凉焦台,蒸发掉多余的水分和进一步降温,再经输送带送往筛焦炉分成各级焦炭。回收车间负责抽吸、冷却及吸收回收炼焦炉发生的荒煤气中的各种初级产品。
2)焦化安全生产技术及事故预防措施
(1)防火防爆。一切防火防爆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生产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防止产生和隔离足够强度的活化能,以避免激发可燃性混合物发生燃烧、爆炸。为此,必须弄清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和活化能是如何产生的,以及防止其产生和互相接近的措施。
有些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是难以避免的,如易燃液体贮槽上部空间就存在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因此,在充装物料前,往贮槽内先充惰性气体(如氮),排出蒸气后才可避免上述现象发生。此外,选用浮顶式贮槽也可以避免产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其他非正常形成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如下:
(2)泄漏。泄漏是常见的产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因。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温度超过闪点的液体的泄漏,都会在漏出的区域或漏出的液面上产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造成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设备、容器和管道本身存在漏洞或裂缝。有的是设备制造质量差,有的是长期失修、腐蚀造成的。所以,凡是加工、处理、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或温度超过闪点的可燃液体的设备、贮槽及管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其严密性和腐蚀情况。焦化厂的许多物料因含有腐蚀性介质,应特别注意设备的防腐处理,或采用防腐蚀的材料制造。
二是操作不当。相对地说,这类原因造成的泄漏事故比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要多些。由于疏忽或操作错误造成跑油、跑气事故很多。要预防这类事故的发生,除要求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外,还必须采取防溢流措施。《焦化安全规程》规定,易燃、可燃液体贮槽区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容积不得小于贮槽地上部分总贮量的一半,且不得小于最大贮槽的地上部分的贮量。防火堤内的下水道通过防火堤处应设闸门。此闸门只有在放水时才打开,放完水即应关闭。
对可能泄漏或产生含油废水的生产装置周围应设围堰。
化产车间下水道应设水封井、隔油池等。
(3)放散。焦化厂许多设备都设有放散管,加工处理或贮存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或贮槽,放散管放散的气(汽)体有的本身就是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放出后与空气混合成为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焦化安全规程》规定,各放散管应按所放散的气体、蒸气种类分别集中净化处理后方可放散。放散有毒、可燃气体的放散管出口应高出本设备及邻近建筑物4m以上。可燃气体排出口应设阻火器。
(4)防尘与防毒。煤尘主要产生在煤的装卸、运输以及破碎粉碎等过程中,主要产尘点为煤场、翻车机、受煤坑、输送带、转运站以及破碎、粉碎机等处。一般煤场采用喷洒覆盖剂或在装运过程中采取喷水等措施来降低粉尘的浓度。输送带及转运站主要依靠安设输送带通廓、局部或整体密闭防尘罩等来隔离和捕集煤尘。
破碎及粉碎设备等产尘点应加强密闭吸风,设置布袋除尘、湿式除尘、通风集尘等装置来降低煤尘浓度。
在焦化厂,一氧化碳存在于煤气中,特别是焦炉加热用的高炉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在30%左右。焦炉的地下室、烟道通廓煤气设备多,阀门启闭频繁,极易泄漏煤气。所以,必须对煤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护,烟道通廓的贫煤气阀应保证其处于负压状态。
为了防止硫化氢、氰化氢中毒,焦化厂应当设置脱硫、脱氰工艺设施。过去国内只有城市煤气才进行脱硫,冶金企业一般不脱硫。至于脱氰,一般只从部分终冷水或氨气中脱氰生产黄血盐。随着对污染严重性认识的提高,近年来,各焦化厂已开始重视煤气的脱硫脱氰问题。为了防止硫化氢和氰化氢中毒,蒸氨系统的放散管应设在有人操作的下风侧。
3.耐火材料生产安全技术
1)生产特点
不同的耐火制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生产时发生的物理化学反应虽不同,但生产工序和加工方法,如原料煅烧、破碎、粉碎、细磨、配料、混料、成型、干燥和烧成等基本一致。耐火材料生产所用的设备比较笨重,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环境条件差,生产中易发生事故。另外,耐火材料生产工艺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大量含有较高游离二氧化碳的粉尘,严重地危害着人的身体健康。
2)耐火材料安全生产技术及事故预防措施
(1)主体设备运行的安全。运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检查轴承润滑情况,轴承内及衬板的连接处是否有足够而适量的润脂;检查所有的紧固件是否安全紧固;检查传动胶带,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胶带轮有油污时,应用干净的抹布将其擦净;检查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时应即行消除;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及杂物,并清除之,正常运行后方可喂料;正常启动后若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在设备运行时,严禁从上面朝机器内窥视、进行任何调整、清理或检查等工作,也严禁用手在进料口上和破碎腔内搬运、移动矿石;停机前,应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内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后,方可断开电源开关。
(2)防尘措施。耐火厂的各个工艺环节可以说无处不产尘。经验证明,采取水、密、风、护、革、管、教、查八字方针是有效的、正确的。
(3)安全技术措施。改进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安装安全设施和标志,并定期检查;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4篇 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1.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1列车内运输。如用同1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2.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2.4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5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通过巷道口、弯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存放或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第5篇 燃料原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管理,杜绝可能的物料混仓质量事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原料仓、石膏仓、粘土仓、堆场等堆放贮存各种燃料、原材料必须执行本规定。
2 以上仓库的安全作业监管工作由生产(调度)科负责。采购科除执行本规定外,负责外运物料的车(船)安全作业监管。车管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生产过程所需的物料转运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 仓库内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各仓库规定之安全高度。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挡墙高度。
2.2 所有仓库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门、窗外,有盖仓库堆料应控制在屋檐滴水线1-2米内,以防物料流失损耗及污染环境。
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场堆放燃料、原材料,确需堆放时,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3.1 不得堆压碰撞各种类建(构)筑物,如:配电房、水泥仓、泵房、电缆沟、桥架等;
3.2 不得堆压、堵塞排水沟渠;
3.3 不得堆压碰撞绿化植物及设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须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会有塌方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护设施及必须的遮盖等。
4 卸运各种物料不得倒卸出围挡墙外,以防止污染环境。
第6篇 材料物理检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熟悉拉力、冲击、硬度、压扁(弯曲)、落锤等材料试验机的性能,各台单机会操作、会保养,试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2. 试验前应先检查材料试验机各部位螺丝是否紧固,密切关注油泵压是否正常,电气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 在进行拉力试验夹样时过程中,要注意夹头的运动,严防夹头夹伤手指,
4. 冲击试验工作时,人应避开摆锤运行方位,并做好预防试样飞出伤人措施。
5. 进行硬度试验时,应注意加载部分的冲击力及试样掉落伤人。
6. 使用压扁(弯曲)机时,应将压头上升至最高位,放试样时,应避免压头下滑,压伤手指。
7. 夹落锤试样时,要戴手套,以防冻伤,落锤工作时,人应站立在防护栏侧面,以防试样飞出伤人。
8. 清洗试样时,注意将易燃物品远离火源,并有应急救护计划。
9. 经过生产车间时,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吊管、翻管或运管时严禁通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0. 进入机加工点时,注意转动的机器或飞出的碎片伤人,加工设备实行专机专人使用,其他人严禁开动加工设备。
第7篇 p—5型万能材料试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1.试验之前,应检查试验机的保险装置,变速箱内的油量和机件是否正常。
2.根据试样的形状选择夹具,根据材料性质及断面尺寸确定适当的负荷。调节砝码咸调节摆臂的长短,安装好刻度盘并调节好指针的零点。
3.紧好绳索刹车装置,调节下夹头至适当的位置,夹紧试样下夹头的手柄必须用销子固定住,以免丝杠转动。试样正确地夹持在钳口内,并与夹头移动方向完全平行,如作标准试验时须将上夹头固定。
4.变速箱变换速度时,不应在运转过程中进行,而应关闭电动机,轻轻推动杠杆,转动手把,直到齿轮啮合到位为止,然后再开动电动机进行试验。在电动机工作时,应将手柄取下。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8篇 材料加工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钢筋、木模板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加工材料,应设置专用的加工区,保证加工区域通风良好。
4、作业人员应尽量在上风口工作,并经常对现场进行增湿,防止粉尘飞扬,减少危害,保证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应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危害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产。
7、从事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加工的作业人员每周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5天,每天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8小时。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9篇 电气绝缘材料耐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高压试验一般规程以及本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工作接线和保护接零(地)是否可靠,其它安全措施是否良好,并作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试验时最少应有两人在场,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其他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场地。
4.试验接通电源前,检查试验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确认接线正确、接地可靠、调压器指示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操作者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按程序操作。
5.试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电。待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后方能继续试验。
6.每次试验完毕,应将调压器指示板调到零位,切断电源。
7.试验场地应有遮栏,通道应有专人警戒,遮栏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8.除被试绝缘材料试样外,试验场地严禁堆放其它绝缘材料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0篇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将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爆炸材料的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退库管理。
4、 必须对所有雷管进行压码编号。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掌握矿井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数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5、掌握和了解各种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3、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4、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7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第8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9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第1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雷管编号的专用硐室。
第11条 必须有专门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员的药箱、雷管箱、存放的药箱、雷管箱、雷管想内不准有剩余炸药、雷管。
第12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段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存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13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喧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四、 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16条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17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18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9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20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21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22条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23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24条 开凿井筒或平调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第2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2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2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
第28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29条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2、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3、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第3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第31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3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33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34条 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第3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三)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第36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37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38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39条 电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40条 出厂时电雷管有统一编号的,发放时要对照爆破员的姓名、编号,逐发逐段进行登记,不得出现差错和漏记。
第41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42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43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或2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五、操作准备
七、正常操作
第5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5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4、使用不合格药包或无炸药包的。
5、炸药和电雷管变质、失效的。
第57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58条 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59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60条 经常检查炸药和雷管,防止其变质和自燃自爆。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
第61条 库房外来人员凭证进入,并登记。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库内,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62条 严禁容易产生静电的任何衣服进入库房。开启雷管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63条 库内爆炸材料的摆放整齐,各项设施清洁,地面无杂物。压码错误、字码不清以及位置不当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4条 经全电阻检查,电阻达不到要求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5条 变质或报废的炸药、雷管要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第66条 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针头。
八、特殊操作
第67条 经常检查库房灭火器、砂箱、铲子、防火桶等,保证完好。
第68条 雷管或炸药的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箱。
第69条 库房抗冲击波密闭门、抗冲击波活门以及其它风门要保持关闭状态,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九、收尾工作
第70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71条 查看发放、退库记录,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72条 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 脚手架 类型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2.1 | ||
1.20 | 单排 | 0.1581 | 0.1723 | 0.1865 | 0.1958 | 0.2004 |
双排 | 0.1489 | 0.1611 | 0.1734 | 0.1865 | 0.1856 | |
1.35 | 单排 | 0.1473 | 0.1601 | 0.1732 | 0.1818 | 0.1861 |
双排 | 0.1379 | 0.1491 | 0.1601 | 0.1674 | 0.1711 | |
1.50 | 单排 | 0.1384 | 0.1505 | 0.1626 | 0.1706 | 0.1746 |
双排 | 0.1291 | 0.1394 | 0.1495 | 0.1562 | 0.1596 | |
1.80 | 单排 | 0.1253 | 0.1360 | 0.1467 | 0.1539 | 0.1575 |
双排 | 0.1161 | 0.1248 | 0.1337 | 0.1395 | 0.1424 | |
2.00 | 单排 | 0.1195 | 0.1298 | 0.1405 | 0.1471 | 0.1504 |
双排 | 0.1094 | 0.1176 | 0.1259 | 0.1312 | 0.1338 |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 单位 | 自重 | 备注 |
扣件:直角扣件 | 13.2 | ||
旋转扣件 | n/个 | 14.6 | - |
对接扣件 | 18.4 | ||
人 | n | 800~850 | - |
灰浆车、砖车 | kn/车辆 | 2.04~2.50 | - |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 kn/m3 | 18~19 | 684块/m3,湿 |
灰砂砖 | kn/m3 | 18 | 砂:石灰=92:8 |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 kn/m3 | 17.8 | 5556块/m3 |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 kn/m3 | 0.12 | - |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 kn/m3 | 17 | - |
水泥砂浆 | kn/m3 | 20 | - |
素混凝土 | kn/m3 | 22~24 | - |
加气混凝土 | kn/块 | 5.5~7.5 | - |
泡沫混凝土 | kn/m3 | 4~6 | - |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12篇 材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第13篇 万能材料试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 确定试验项目,根据试验项目要求,选择适当的夹具以及配套联接器。
- 检查全部电缆线、接插件的自身和连接有无异常(如:破损、松脱等),特别注意检查交流供电是否在220伏、正/负偏差在10%以内;气压供应是否正常。
- 检查实验室环境(如温度、湿度等)是否符合应用试验及试验机的要求
2开机
- 接通计算机电源,观察windows系统是否正常。
- 接通主机架电源,观察自检是否正常,8、7、6…4、3、红点闪烁。
- 启动 “bluehill lite”程序,观察主机/计算机通讯过程是否正常
- 确认主机/计算机系统均正常后,调用具体应用试验方法或编制新试验方法(如拉伸、剥离撕裂)。
3试验
- 正确安装试验所需的夹具和配套联接器,紧固必要的锁紧装置。
- 正确安装试样。
- 根据具体试验样品要求检查试验方法的各项参数,驱动横梁运行,使上、下夹具保持在适当位置。
- 正确设置上、下机械位移限位装置,特别是下限位装置的正确位置,确保上、下夹具不发生碰撞。
- 载荷、位移均应平衡至零点,如使用长行程引伸计,还需应变1归零。
- 启动试验并延续至试验全部完成,点击保存或完成来存储数据。
4关机
- 全部试验完成后,按照要求正确处理/输出各种数据。
- 退出具体应用试验方法
退出“bluehill”; 返回“windows”界面。
- 关闭主机架电源
按计算机退出程序关闭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电源。
- 整理、清洁工作环境。
4注意事项
- 定期检查设备入线电源质量;
- 所有线缆严禁带电插拔;
- 手动夹具需要定期涂润滑脂保养;
- 载荷传感器可以每周做一次电标定;
- 电脑与试验机控制器的通讯通过以太网连接,指定的ip地址不要修改。bluehill软件管理器中设置的以太网mac地址不要修改。
- 计算机系统尽量避免安装非相关软件,保证bluehill工作正常。
第14篇 备品备件材料劳保库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戴好劳保用品。
2.一切备件物品要摆放整齐,物物成行,重型物件上垛时不准超过1米高,一人不能搬动的较大设备应用起重设备,不准散垛倒塌。
3.40kg以上的备件不准摆放在货架上。
4.对于有毒、有害物品(盐酸等)必须摆放在指定地点。如发现有误应立即归位。
5.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库内通风良好,入库认真检查,单独上帐。
6.库内严禁明火、吸烟,需要在库门动火时,必须经厂长批准,并有防护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7.经常检查防火用具和备品备件,如发现不足,应立即补充和领取。负责防火设备和用品保管。
第15篇 金属材料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试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2 试验机应定期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3 试验机应在10~30℃的温度下进行工作。
4 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润滑保养工作。
5 现场试验前,应设定试验警戒区域并悬挂警示标志。
6 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全面检查。
7 试验人员应站在正确位置上进行操作。
8 试验机应标出摆锤冲击范围。
9 试样夹牢后,不应起动下钳口电动机。
10 试验时,操作手柄的控制应平稳、迅速、准确。
11 试验时应按规定的加荷速度加荷。
12 测力计所有阀门不应随意打开。
13 试验机测力计摆杆扬到最大规定限度时,指针必须旋转一周。
14 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应安装防护罩。
15 试验机用油应符合规定的标准,注入前应过滤。
16 送油阀手轮不应拧得过紧。
17 当试样加荷时,油阀必须关紧,不应漏油。
18 油管接头不应有渗油现象。
19 试验过程中,如油泵突然停止工作,不应在高压下检查、起动。
20 试验暂停时,应关闭电机。
21 试验完毕,应断开电源,进行清洁工作。
22 非试验人员禁止操作试验机。
23 其他事项按材料试验机说明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