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包括什么内容
1. 设备准备与检查
2. 操作前的个人防护
3. 车床操作步骤
4. 应急处理与故障排查
5. 工作结束后设备保养
编制指南
1. 设备准备与检查
- 确保车床电源线无损坏,接地良好。
- 检查车床各部位润滑是否充足,紧固件是否松动。
- 开机预热,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常声音或震动。
2. 操作前的个人防护
- 穿戴好防护眼镜、防护鞋、工作服,防止飞溅物伤害。
- 戴好工作手套,但不得在操作旋转部件时使用。
- 长发应盘起,勿佩戴宽松衣物或首饰。
3. 车床操作步骤
- 根据工件尺寸设定刀具和主轴转速。
- 安装工件时确保牢固,使用中心架或尾座辅助支撑。
- 启动车床,逐步进刀,保持均匀速度,注意观察切削情况。
4. 应急处理与故障排查
- 如遇设备异常,立即停机,按操作手册排查故障。
- 遇到工件松动、飞出等情况,迅速撤离并关闭电源。
- 严禁未经许可自行拆修,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5. 工作结束后设备保养
- 清理切屑,保持工作台整洁。
- 关闭电源,做好设备防尘工作。
- 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复审规定
1.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复审,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当设备更新或工艺改变时,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
4. 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应受到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请注意,安全第一,遵守规程是每个操作员的责任。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将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气动卡盘所需的空气压力,不能低于规定值。
3.装工件时,必须放正,气门夹紧后再开车。
4.卸工件时,等卡盘停稳后,再取下工件。
5.机床各走刀限位装置的螺钉必须拧紧,并经常检查防止松动。夹具和刀具须安装牢靠。
6.加工时,不得用手去触动自动换位装置或用手去摸机床附件和工件。
7.装卡盘时要检查卡爪,卡盘有无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
8.自动车床禁止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打光工件。
9.加工时,必须将防护挡板挡好。发生故障、调整限位挡块、换刀、上料、卸工件、清理铁屑都应停车。
10.机床运转时不得无人照看,多机管理时(自动车床),应逐台机床巡回查看。
第2篇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3篇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制度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