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内容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为车辆修理钳工提供安全操作的基本准则,确保在执行维修任务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主要内容包括:
1. 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2. 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3. 安全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与使用
6. 工作现场的整洁与安全环境维护
编制指南
1. 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 1.1 检查工作区域,确保无杂物,地面干燥,防止滑倒。
- 1.2 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 1.3 了解待修车辆的状况,熟悉维修计划。
2. 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 2.1 钳子、扳手等工具应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超负荷。
- 2.2 使用电动工具时,遵守制造商的使用指南,确保接地良好。
- 2.3 工作完毕后,清洁工具,存放在指定位置。
3. 安全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3.1 断开电源,防止电击。
- 3.2 在举升车辆前,确认车辆已固定,避免滑动。
- 3.3 使用防护设备,如护目镜、手套、耳塞等,防止伤害。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 4.1 遇到火灾,立即启动火警报警器,使用灭火器灭火。
- 4.2 发现漏油或其他泄漏,迅速关闭相关阀门,避免扩散。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与使用:
- 5.1 必须佩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坠物。
- 5.2 使用切割或焊接工具时,佩戴防飞溅面罩。
6. 工作现场的整洁与安全环境维护:
- 6.1 定期清理废料,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 6.2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复审规定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其与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操作实践相一致。在工作中遇到新的安全问题或设备更新时,应及时修订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复审由车间主管负责,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的更新、新工具的安全使用指南、新的个人防护设备要求等。在复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的反馈,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请每位车辆修理钳工严格遵守本规程,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2篇 车辆修理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卸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5.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6.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7.车辆需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8.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第3篇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4篇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