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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7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54

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7

包括什么内容

1. 收费原则

2. 收费标准设定

3. 费用计算与通知

4. 缴费流程

5. 逾期处理

6. 异议处理

7. 财务记录与审计

编制指南

1. 收费原则: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基于公平、透明和合理的原则,旨在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收费标准设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小区规模及设施状况,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3. 费用计算与通知:每月末,物业部门应统计每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依据收费标准计算费用,并在下月初通过邮件、短信或公告形式通知业主。

4. 缴费流程:业主收到缴费通知后,可通过线上支付平台、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物业需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方便业主。

5. 逾期处理:对于未按时缴纳的费用,物业应在到期日后10日内发送催款通知,逾期30天未缴清者,将按日计收滞纳金。

6. 异议处理:业主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提出,物业应及时调查并回复,必要时组织业主会议讨论解决。

7. 财务记录与审计:物业需妥善保存所有缴费记录,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账目清晰,接受业主监督。

复审规定

1. 每两年,物业应重新评估收费标准,考虑成本变动、市场环境等因素,如有调整,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业主。

2. 复审过程中,物业应邀请业主代表参与,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3. 标准调整后的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期间收集业主意见,最终结果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复审结果应由专业会计机构审核,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在实施前报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5. 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的修订,需由物业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流程合规。

请注意,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框架,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当地法规及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7范文

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七)

1.0目的

规范应收账款及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部应收账款及现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收银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保管。

3.2财务部会计负责现金的核算工作。

3.3物管员负责配合应收款项的催缴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现金收入的范围:

4.1.1住户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1.2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用;

4.1.4装修公司缴纳的装修管理费、违约金;

4.1.5其他经营收入。

4.2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催缴工作按4.3-4.9程序执行;

4.3制作“收费通知单”的依据为:

4.3.1物价发()号文件;

4.3.2已维修完毕的《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4.3.3租用机动车位协议;

4.3.4水、电、通讯等代收代缴的单据;

4.3.5产生费用且又应该收取费用的单据;

4.4每月15日,核查缴款结果,对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做出记录,予以催缴;

4.5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住户拒缴或延缴管理费时,应立即逐一落实:

4.5.1外出家中无人;

4.5.2因故未收到缴费通知单;

4.5.3对缴费项目,金额有异议;

4.5.4对缴费项目不理解;

4.5.5对某一服务质量不满意;

4.5.7其他原因;

对上述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再联系;或再发收费通知单;或当面逐项核对;或耐心做出解释;

或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承诺为其解决问题(不得做出超越职权以外的承诺);本着维护公司利益的立场,不能让住户认为可以就此拖欠至不缴;

4.6如最终未收到应收款项,应做出书面说明报项目部经理,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4.6.1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姓名、幢号;

4.6.2应缴款的项目名称、数额;

4.6.3发出“收费通知单”的时间;

4.6.4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5为催缴做了哪些工作;

4.6.6最终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7下一步催缴措施;

4.7按领导批复的催缴措施,再行催缴,直到收到应缴款为止;

4.8通过上述工作,还是没有收到应缴款的,每季度作一次统计,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内容除“执行程序4.5”内容外,还应包括:

4.8.1采取了催缴措施后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分析;

4.8.2客服主管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5.0受理服务要求

5.1业主(住户)提出服务要求时,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

5.2若所需服务为已经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2.1做好记录(是投诉应填《业主投诉登记表》;其它则填《业主反映情况登记表》

5.2.2协商服务方式,包括时间、地点、基本要求、程度、结果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5.2.3向住户明确收费标准;

5.2.4签订协议书(注明收费方式);

5.2.5立即根据协议内容,开展服务。

5.3若所需服务为尚未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3.1未超出服务主管权力范围,且本部门又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满足住户要求,按“执行程序5.2”办理;

5.3.2超出了客服主管权力范围或本部门明显不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耐心向住户说明情况后,回答: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3.3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5.3.4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服务跟进制)。

5.4如住户要求长期性增设某一服务项目时,则:

5.4.1作好记录;

5.4.2在职权范围内能当即回答,则当即答复;超越职权或不能做出肯定答复的,则回答住户: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4.3做出可行性分析;

5.4.4提出自己的意见;

5.4.5将上述内容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

5.4.6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

5.5见《物业管理费收缴操作流程》(略)

6.0记录

6.1《业主投诉登记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某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作业规程-7

包括什么内容1.收费原则2.收费标准设定3.费用计算与通知4.缴费流程5.逾期处理6.异议处理7.财务记录与审计编制指南1.收费原则: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基于公平、透明和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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