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内容
本作业规程旨在规范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内容主要包括:
1.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2. 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3.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6. 设备维护与检查
7. 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编制指南
1.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人员需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作业流程及可能的风险,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个步骤的安全操作要求,如正确使用工具、遵守操作顺序、避免危险动作等。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定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规定紧急撤离路线和急救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设备维护与检查: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维修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7. 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设置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规程得到执行。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以适应生产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2. 动态调整: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新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订规程,强化相关安全措施。
3. 参与机制:鼓励员工参与规程的修订,收集他们的建议和反馈,提升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4. 培训与传达:规程修订后,应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理解更新内容。
5. 记录与备案:每次复审和修订的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追踪规程的演变和改进过程。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每一位员工的权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范文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第2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