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内容
1. 工服采购与发放
2. 工服使用与保养
3. 工服更换与回收
4. 工服着装规定
5. 工服丢失与损坏处理
6. 工服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
编制指南
1. 工服采购与发放:
- 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需求,制定工服款式和颜色,确保员工识别度。
- 每年评估工服供应商,确保质量与价格合理。
-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一周内领取工服,离职员工须归还工服。
2. 工服使用与保养:
-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服,保持整洁,避免个人物品污染。
- 提供工服清洗指导,定期进行专业清洗以保持其外观和耐用性。
3. 工服更换与回收:
- 定期(如每半年)检查工服磨损情况,适时更换。
- 回收破损无法修复的工服,统一处理,避免浪费。
4. 工服着装规定:
-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服,不得擅自修改款式或添加个人装饰。
- 遵守部门特定的着装要求,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5. 工服丢失与损坏处理:
- 工服丢失或严重损坏需及时报告,按成本价赔偿。
- 非正常损耗的工服,视情况酌情处理。
6. 工服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
-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服管理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工服使用情况。
-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采取提醒、警告直至纪律处分等措施。
复审规定
1. 工服管理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 考虑行业变化、公司形象更新等因素,适时调整工服款式和颜色。
3. 复审结果需经管理层审批,确保改动符合公司政策和预算限制。
4. 变更后的工服管理标准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确保知晓并遵守。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物业公司员工的工服管理,提升公司形象,保障员工权益。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物业公司员工工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范文
物业公司员工工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本项目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工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0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工服的申购、制作,各部门负责管理。
4.0内容
4.1工服的制作与发放:
4.1.1工服的制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商制作,按部门的编制人数制作,其中项目不按照实有人数的10%~15%加制(标准尺寸),以备新进员工之用;
4.1.2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一个星期后方可领取工服;
4.1.3工服发放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造册并由使用人签字领用;
4.2工服的种类:
4.2.1管理服(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客户中心员工):冬装、夏装均为职业套装;
4.2.2护卫服:为护卫职业服装;
4.2.3工程维修人员服:冬装、夏装为夹克式套装;
4.2.4保洁、绿化、炊事人员服:根据工种制作统一制式服装;
4.2.5工服的型号分为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4.3员工的着装规定:
4.3.1上班到岗时,必须着工装;
4.3.2穿着工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面貌,必须保持整洁;
4.3.3护卫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穿制服;
4.3.4上班时间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4.3.5鞋袜须穿戴整齐。统一穿黑色皮鞋,皮鞋要保持光亮,无明显灰尘,不准钉响底。女员工须穿无花纹丝袜,袜口不外露。男员工一般不应穿白色袜子;
4.3.6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配戴工牌,并将工牌配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4.3.7上班前应将头发整理整齐,男士须保持精干型短发,不准留胡须,不得配戴首饰;女士只能淡妆上岗,各类首饰应配戴得当;
4.3.8每年的5月、10月为统一换装时间,具体换装时间由人事行政部视天气情况而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单独换装,违者以经济处罚;
4.3.9违反本规定者,在全员会上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4.3.10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并督促部门员工遵守本规定。
5.0记录
5.1《物品领用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2篇 物业公司员工工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员工工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三)
1.0目的为树立和保持本项目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工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0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0职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工服的申购、制作,各部门负责管理。
4.0内容
4.1工服的制作与发放:
4.1.1工服的制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商制作,按部门的编制人数制作,其中项目不按照实有人数的10%~15%加制(标准尺寸),以备新进员工之用;
4.1.2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一个星期后方可领取工服;
4.1.3工服发放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造册并由使用人签字领用;
4.2工服的种类:
4.2.1 管理服(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客户中心员工):冬装、夏装均为职业套装;
4.2.2 护卫服:为护卫职业服装;
4.2.3 工程维修人员服:冬装、夏装为夹克式套装;
4.2.4 保洁、绿化、炊事人员服:根据工种制作统一制式服装;
4.2.5 工服的型号分为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4.3员工的着装规定:
4.3.1 上班到岗时,必须着工装;
4.3.2 穿着工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面貌,必须保持整洁;
4.3.3 护卫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穿制服;
4.3.4 上班时间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4.3.5 鞋袜须穿戴整齐。
统一穿黑色皮鞋,皮鞋要保持光亮,无明显灰尘,不准钉响底。
女员工须穿无花纹丝袜,袜口不外露。
男员工一般不应穿白色袜子;
4.3.6 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配戴工牌,并将工牌配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4.3.7 上班前应将头发整理整齐,男士须保持精干型短发,不准留胡须,不得配戴首饰;
女士只能淡妆上岗,各类首饰应配戴得当;
4.3.8 每年的5月、10月为统一换装时间,具体换装时间由人事行政部视天气情况而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单独换装,违者以经济处罚;
4.3.9 违反本规定者,在全员会上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元;
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4.3.1 0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并督促部门员工遵守本规定。
5.0记录
5.1《物品领用表》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