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包括什么内容
一、概述 本规程旨在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检查、操作人员资质、作业前准备、操作流程、应急处理和安全维护等方面。
编制指南
1. 设备检查:
- 每日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件,确保无损坏、无异常。
-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如润滑、紧固、防腐处理等,记录并存档。
2. 操作人员资质:
-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最新安全规定和技术知识。
- 新入职员工需在有经验的师傅指导下进行实习,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
3. 作业前准备:
- 制定详细作业计划,明确起重物的重量、尺寸、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起重机和吊具。
- 确保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如电线、障碍物等,并设置警示标志。
4. 操作流程:
- 起吊前,试吊确认吊具牢固,缓慢提升,检查平衡性。
- 运行过程中,保持稳定速度,避免急停急起,防止物体摆动。
- 下放时,同样要缓慢,确保安全落地。
5. 应急处理:
-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如必要,疏散周围人员。
- 对事故进行记录,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6. 安全维护: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隐患积累。
- 建立安全文化,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不安全行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适应法规更新和技术进步。
2. 复审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涉及部门参与,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复审结果须经管理层批准,修订内容应及时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4. 在作业中发现规程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随时提报,快速调整。
以上规程旨在为起重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凡从事起重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起重工的一般知识和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全操作证,中级以上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三、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
四、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使用的机具、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六、检查施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夜间作业是否足够的照明及安全工作灯具。
七、高处作业中尽量避开双层、多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九、对钢结构拼装时遇到的螺栓孔错位,严禁用指探模眼孔,以防挤伤。
十、起吊物件前应确认物件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起吊重物。
十一、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重心确定拴挂位置,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索具。
十二、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捆扎处有棱角或利口时,应垫麻袋,胶皮或木料,吊起细长、长大物件时要栓溜绳。
十三、起吊细长杆件时充分考虑杆件的刚度,正确选择栓捆位置,以确保杆件质量不受影响。
十四、起吊作业中,起重臂下和物件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穿过。
十五、起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严禁有浮置物。
十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信号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作业人员需吊机配合行动时必须通知信号指挥员,信号员应信号明确,与吊机司机紧密配合,完成起重机。
十七、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或用吊钩斜拉物件,严禁吊拔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八、当两台以下吊机起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明确,名单机不得超过重的80%,起吊时各机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九、在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吊机的臂杆,细丝绳、吊具、索具等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雨天,还要适当加大距离。
二十、吊机应按规定例行保养,起重时用的吊具、索具应经常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二十一、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天气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第2篇 组合式钳式起重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旋下堵头,起重器直立,从堵头所在螺孔注入20 号机械油,注油量约为油箱容积的2/3 。注油后,拧紧堵头。
2.拧紧回油手柄,将油泵手柄拉出并上下按动,钳口即可张开。
3.根据现场需要,起重器的钳口朝下或平置均可工作(手柄水平朝下不能工作)。钳口朝上使用时,须打开泵体前端的通气阀;钳口朝下使用时,须打开泵体后端的通气阀。
4.旋开回油手柄,钳口即可自动复位。
第3篇 施工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
施工起重作业十不吊
一、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及周围施工人员时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钢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十、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第4篇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
第5篇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臵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臵。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第6篇 起重作业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三、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四、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五、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六、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二规定:
表一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0 | 154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垂直安全距离(米) | 1.5 | 1.5 | 2.5 | 2.5 | 2.5 |
十七、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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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桅杆与起重滑车安全作业规程
1、使用桅杆必须按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安装时必须制定安装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联接螺栓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和不满扣现象;桅杆底部耐压力应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水措施,耐压力不够的地基应进行处理或打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桅杆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杆拖拉绳应布置合理,松紧均匀。桅杆拖拉绳数量不得小于5根,回转桅杆不得少于6根并均匀分布。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应有调整受力的滑车组。
3、斜立单桅杆起吊重物时,如其倾角在10度以内,可按原设计能力使用。超过10℃时应根据计算确定其吊装能力。
4、移动桅杆时桅杆的倾斜度不宜大于桅杆度的行5%。桅杆底部必须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防止某些拖拉绳受力过大。移动桅杆时应特别防止桅杆后仰。
5、在多雷雨地区使用的桅杆必须设避雷针,以防止雷击。
6、起重滑车必须按出厂铭牌规定使用,无铭牌及合格证书的滑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滑车使用闪必须进行检查,有严重磨损、破碎损伤、裂纹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换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均应有良好润滑并定期注油。
7、定、动滑车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倍轮径,钢丝绳进入滑轮槽的偏角应小于15°,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钩锁紧,防止钢丝绳脱出。
8、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吊重,应设平衡滑车或其它平衡装置。
第8篇 作业指导书起重卷扬机工安全规程
起重卷扬机工安全规程
1. 卷扬机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件安放益是否妥当牢固,工作场所周围有无障碍。
2. 卷扬机在启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刹车和机件各部分的电气和机械装置、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3. 用卷扬机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4. 严禁超负荷吊运。不得将吊物在半空中悬挂。吊物下禁止人员逗留或行走。
5. 卷扬机运物吊架不准与载人升降机混合使用。不准乘卷扬机上下。载人在升降机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 卷扬机在升降极限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两圈以上。
7.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控制开并恢复“0”位,并切断电源。
第9篇 分离臂式、立式起重器作业操作规程
1.手压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压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气阀,从排气阀螺孔处注入20 号机械油,注油量约为油箱容积的4/5 。
2.手压泵打油排气。取下快换接头套上的防尘帽,顶开接头套中单向阀,拧紧回油手柄,将手压泵从锁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动,活塞开始打油,直至高压橡胶软管中充满油液,气体完全排出为止。
3.将手压泵、高压橡胶软管、起重器相连接,使手压泵位置处于较高点。拧紧回油手柄,上下按动手压泵手柄,使起重器动臂上升15 厘米(空载)。松开回油手柄,使动臂下降。如此反复动作10 次,使管路系统中气体充分排出。
4.将手压泵、高压橡胶管和起重器机构相连接。分别取下快速接头体和高压橡胶软管接头套上的防尘套,向后旋转保险螺母,直至与弹簧卡圈接触,向后滑动滑套,并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使滑套复位,用力拉一下,无滑脱现象,再将保险螺母向前旋进两圈。
5.将连接好的起重器机构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压橡胶软管(尽量避免弯曲或打结),操作人员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6.打开手压泵油箱上的进、排气阀,拧紧回油手柄,拉出伸缩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动,使起重器机构动臂上升。
7.起重任务结束后,打开起重器机构上的截止阀,缓慢旋开手压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机构自动回复原位。然后拆下高压橡胶软管,关闭排气阀,推进伸缩支座,锁紧固定螺钉。
8.如需多台起重器接力作业时,可在起重器机构起升到预期高度后,锁紧截止阀,取下高压橡胶软管与起重器机构连接的接头套,迅速连接在另1 台准备好的起重器机构的快换接头体上,即可继续进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时,地基必须坚实,否则应垫以石块或木板。
10.只有将手压泵回油手柄旋紧,才能打压起重。
11.有负荷时,欲使起重器机构动臂复位,则回油手柄不能松得过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喷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阀锁紧的状态下,才可卸下快速接头。打开截止阀起重器起重时,严禁拆卸快速接头。
13.起重器工作时,如果快速接头不会与地面或其它障碍物相碰撞,可将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装拆快速接头只须滑动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头套才能插入接头体;接头套卸下时,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时,快速接头可能会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碍物,为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则将接头套插入接头体后,必须把限位螺母向前旋进两圈;拆卸前,也必须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两圈。
14.起重前,必须将管路中的气体充分排出,快速接头不得漏油,以免影响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时,切忌超载。应注意观察起重器机构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标记线的位置。一旦动臂上的白线露出,应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购置的液压起重器,使用前必须按其额定能力进行加压试验。在标牌上规定的额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变形。重物停留
15 分钟后,动臂下降不得超过2 毫米。当系统油压在50 兆帕时,各部分不准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适用于酸碱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工作。使用环境温度以-35 ~+45 ℃为宜。存放时也应避开高温。
第10篇 起重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起重工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证。要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可靠,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3)当重物调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用于人力起重为4.5用于机械起重为5~6;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0)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不准使用。
(11)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地线或起重搬运物件时,应在汽车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信号传递员。
(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准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第11篇 起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第12篇 起重司机作业规程
1.吊车使用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各部位状态,确认完好后才准使用。
2.司机应根据吊车摆放位置的地质情况,垫好吊车各伸缩支腿,防止吊车倾翻,同时禁止超载作业。
3.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开车。
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中也要鸣铃,通知吊物威胁到的地面人员撤离。
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
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
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摇摆造成翻车。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10cm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
①捆绑不牢不稳;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
⑤易燃易爆物品;⑥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
第13篇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履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发动启动机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方可启动。
2.1.1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2作业时,驾驶员与指挥员应密切配合,正确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指挥错误,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2.1.3起重机行驶路面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均应垫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许朝坡的下方作回转运作,且应避免在未经加固处理的管沟地面上行驶或作业,离沟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严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超载起吊,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拖桩、拖锤、拔桩除外,但须在桩架的正前方操作,距离不得超过4~10m)。
2.3起吊物件应拉回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桩)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2.4桩机行走,臂杆应在履带的正前方,桩架离开地面约50cm;回转时,臂杆、吊钩的制动须刹住。
2.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重臂在未停稳时,严禁交换档位,以防滑杆。
2.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与架空电线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6.1起重机行走转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6.2起重机上平板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刹车,下节臂杆应量放低,并刹住各制动器。
2.6.3安装导架时,须架设防止倾倒的缆绳。
2.7拔管速度应尽量放慢,提升桩锤时,指挥、驾驶和控制弹簧支架的人员必须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坏支架或因提升过头发生严重事故。
2.8导架须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杆起落钢丝绳适当放松后方允许开始锤击,起锤须在钢丝绳丝失重后开始,以防将锤击能量传给桩机。
2.9插桩(管)时,手脚严禁伸入桩帽行程和桩(管)与龙门之间,必须用卡(夹)具就位校正。
2.10桩身的附着物必须事先清除干净,起吊人员不准在桩身移动的范围内通过和停留。
第14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5篇 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程
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程摘要: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吊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电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所示。不准使角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
(1)检查散热器的水、汽油箱内的汽油和引擎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是否充足,并对各润滑点加润滑油。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3)检查各个部件紧固情况,钢丝绳是否磨损、断丝,绳卡必须牢固。
(4)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启动前检查各手柄是否均处于零位,各操作手柄应放在中间或停止位置。
(5)检查液压油箱中油液是否足够,油路、气路是否有泄漏。
(6)将支腿撑好,如支腿下方不平时,应用木块垫平。机械结构的起重机在支腿撑好后,需用插销固定。
(7)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运转正常。
2.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工作场地,起重机不可在倾斜和松软的地面上作业,并注意在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及其他障碍物。
(2)起重作业时,所有人员不能站在起重机吊臂回转所及区域内,重物应尽量避免在司机室上方通过。捆缚人员在挂好钩后,也应站到安全区域。
(3)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吊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电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所示。
(5)起重机吊臂触及高压输电线时,驾驶员千万不能触地,现场人员应立即把危险区围好(半径为8-10m范围内),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应镇450,在一般情况下,不许横吊。
(8)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过卷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使钢丝绳拉断,吊臂后翻。
(9)不准使角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0)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一般应保留2-3圈,以防钢丝绳的末端松脱而发生事故。
(11)当轮胎式起重机有负载作短距离行走时,其重物不能超过吊臂在该位置(不用支腿)时的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高度应<0.5m。
(12)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吊运。
(13)每次作业前,都要先作试吊,把重物吊起离地面50-100mm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在重载时还要在试吊中检查支腿是否牢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动器易失效,落钩要慢;如遇7-8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要卸下载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