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理论试卷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题号
(一)
(二)
总分
应得分
60
40
实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横线上。每小题1.5分,满分60分)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a. 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c.安全警示标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c。
a. 二年 b.三年c.六年
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b 。
a. 应立即处理 b.有权停止作业c.应立即报告
4、发生触电事故时,应:c。
a. 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b.使用绝缘材料将触电者拖离电源c.优先使用开关切断电源
5、 电工用的绝缘安全用具是:c。
a. 辅助安全用具 b.重要工具c.基本安全用具
6、能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使皮肤免受损害的皮肤防护用品称作:a。
a. 洁肤型护肤剂 b.防油型护肤剂c.防水型护肤剂
7、安全带在使用中应:c。
a. 平挂平用 b.低挂高用c.高挂低 用
8、起重力矩指的是幅度与b两者的乘积。
a. 最大起重量 b.起吊重量c.额定起重量d.跨度
9、桥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是由a、端梁、走台及栏杆和司机室等组成的。
a. 主梁 b.支腿c.标准节d.螺栓
10、起重机的基本载荷有a。
a. 起升载荷b. 地震载荷c. 风载荷d.试验载荷
11、我国工频交流电的频率为bhz。
a. 25b. 50 c. 100 d. 200
12、当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时,与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为b。
a. 2m b. 4m c. 6m d. 8m
13、控制元件中流量阀根据用途和工作特点不同分为几种类型,有调速阀和d 等。
a. 方向阀 b.减压阀c.溢流阀 d.节流阀
14、为了避免冲击或过载,在液压回路应设置d阀。
a. 减压 b.方向c.流量d.溢流
15、物体所受的重力方向一定总是c的。
a. 水平方向 b.向左c.竖直向下d.向上
16、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表明物体 b。
a. 受力不平衡b. 受力平衡c. 不受力d.合力大于零
17、b 钢丝的钢丝绳用于严重腐蚀条件。
a. 光面 b.甲组镀锌c. 乙组镀锌d.丙组镀锌
18、减速机构中齿轮传动的齿轮失效形式不包括d。
a. 齿面磨损 b.齿面点蚀c.断齿 d.齿面变形
19、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 仰角增大 d.臂架伸长
20、轮式起重机的起吊方位中稳定性说法正确的是c。
a. 前方稳定性最好 b.侧方稳定性最好
c. 后方稳定性最好 d.各方位稳定性一样
21、对有两台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停机时,要先关闭b发动机。
a. 上车 b.下车c.前车d.后车
22、汽车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的作用是使a绕起重机的回转中心做回转运动。
a. 上车部分 b.下车部分c.底盘d.车架
23、挠性变幅机构必须设置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吊臂b装置。
a. 前倾 b.后倾 c.左倾d.右倾
24、支腿的作用是使起重机与支撑面形成b支撑,提高起重机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
a. 柔性 b.刚性 c.半刚性d.整体
25、箱型吊臂侧面间隙不得大于dmm。
a. 1 b. 1.5 c. 2 d. 2.5
26、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幅度减小d. 臂架伸长
27、下面属于起重机的不安全方向有c。
a. 下降方向 b.缩臂方向 c.幅度增加方向d. 幅度减小方向
28、塔式起重机上多用c 超载限制器。
a. 半自动型 b.报警型c.自动停止型d.综合型
29、同一轨道上多台起重机作业时,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a米。
a. 2b. 4 c. 5 d. 6
30、超重货物或重量不明的货物应a 。
a. 坚决不吊 b.采取措施后吊运c. 领导同意后可吊d.以上说法均正确
3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出现c时应立即报废。
a. 塑性变形 b.疲劳下塌 c.整体失稳d.不能承受额定载荷
32、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腐蚀厚度达原厚度的a时应报废。
a. 0.1b. 0.07 c. 0.05 d. 0.03
33、b 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护保养。
a. 可以 b.禁止 c.经领导同意可以d. 以上都不对
34、桥式起重机主梁下挠的原因有d。
a. 轨道上沾有油污 b.轮压不均匀c. 车轮直径偏差过大d.长期超载使用
35、起升机构发生溜钩的原因有a。
a. 制动轮表面有油污b. 主弹簧弹力过大 c. 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 d. 制动螺栓弯曲
36、 起重作业中的“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b 。
a. 不伤害机器 b.不被他人伤害c.不伤害设备d.不伤害环境
37、指挥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b距离。
a. 一定 b.安全c.细小d.零
38、电器和油类着火时严禁用c灭火。
a. 干粉灭火器 b.干砂c.水d.四氯化碳
39、起重机检修属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应a。
a. 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高挂高用 d.低挂低用
40、起重吊链由于工作状况复杂,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b。
a.8b.6 c.5 d.3
得分
评分人
二、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的填“×”。每小题2分。满分40分)
(√)1、《劳动法》特别强调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都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 胸外心脏挤压法的挤压次数大约每分钟100次左右。
(√)4、“紧急停止”的通用手势信号是: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5、 跨度是指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桥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分为分别驱动和集中驱动两种形式。
(×)7、起重作业通常是单人独立完成,不需要和他人配合。
(×)8、只要电流通过人体就会对人体构成伤害。
(√)9、当发现有人触电时,用干燥木棒、干绳索、硬塑料棒等不导电物体把触电者从电源上解脱下来。
(√)10、平衡阀和液控单向阀与执行元件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11、重物在下降过程中突然溜钩是由于平衡阀控制压力太低。
(√)12、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各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
(√)13、几何形状简单的圆柱形物体,其重心位置在中间横截面的圆心上。
(√)14、外层股的数目越多,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情况越好。
(√)1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达到7%时应报废。
(×)1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7、轮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有坡度。
(×)18、平衡阀可用软管直接连接在变幅油缸和卷扬马达上。
(√)19、桥门式起重机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1米以上。
(×)20、两用桥式起重机是装有两种取物装置的起重机,两
第2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机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3)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根据被吊物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第3篇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等单位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设局对全县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
所有进入我县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产权备案
产权人购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后,必须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租赁单位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3、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
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拆装单位登记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
四、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一)出租单位
1、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产权登记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
使用说明书。
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拆装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5、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禁止拆装未领取进市登记备案证书和产权登记证的大型机械设备。
(三)使用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
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5、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附着的,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实施,原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台起重机械设备在一个工地使用时间每超过一年的,必须委托原检测单位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检验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2、检验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必须核查自检情况和技术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安全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检测,对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进行检测,对于未办理进市登记备案和产权备案的也不予进行检测。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有效。对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 重机械,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4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防止起重事故发生,使起重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起重设备
一、设备基本要求
1、标识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显示额定起重能力和本厂编号,司机室门外应有设备维护责任人标牌和“十不吊”警示牌。
2、消防用具
每部车上至少配置一个灭火器,并保证压力正常、无损坏、整洁。
3、起重信号
起重机械上必须配置警示音响信号,应能在工作场地范围内清楚的听到,危险区域和噪声较大的区域应安装声光报警器,场外龙门吊应在近地面设置声光报警,并随大车运行警示。
4、照明
司机室、通道、电气室、大车对地面应设照明,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大车照明应考虑防震措施,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5、上升限位器
应设坠坨式限位器或连杆式限位器,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动滑轮与定滑轮设置间隙不应小于50cm,冶金吊液体金属天车应设两套上升限位器。
6、下降限位器
用于低于地面工作的起重机械应设下限位,限位动作间隙应能使滚筒上钢丝绳至少保留二圈。
7、联锁保护开关
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机的门、由梯口进入司机室的门、由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电气联锁保护开关,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8、缓冲器
在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头应装缓冲器。
9、行程开关与止挡
两车之间、车与止挡之间应有防撞断电开关,止挡应结实耐撞。
10、制动器
大车、小车、主副钩各运行机构均应有可靠的制动器,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变形缺件,制动器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大、小车及吊钩制动后溜车距离分别应符合下列公式,大车:v2/5000≤s≤v/15,小车:v2/5000≤s≤v/20,吊钩:s≤v/100,式中v分别代表大、小车的运行速度和吊钩的起升速度,大车滑行距离最远不超过8m,小车不超过2.5m,冶金吊液体金属起重设备起升机构应装两套制动器。
11、减速器
地脚螺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缺损,无异常声响和漏油。
12、护罩和栏杆
大车、小车连接轴,钢丝绳定滑轮,钩头滑轮均应有护罩,车上栏杆和爬梯及梯口平台栏杆符合安全规定。
13、卷筒压板
天车卷筒上钢丝绳固定压板螺丝不应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14、防倾翻安全钩
在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小车应装安全钩,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15、扫轨板
在天车运行机构应装扫轨板,扫轨板与轨面不应大于10mm。
16、防风设施
露天作业的龙门吊应备有铁鞋,防风链或夹轨器。
17、防雨罩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
18、电气保护
当起重机发生短路、过流等电气事故时能自动断开电源,所有电器设施均不应有裸露现象,滑线上应有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19、导电滑线防护板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带有绝缘材质的防护板,防止吊具与滑线意外接触
20、道轨与车轮
道轨接头间隙不大于2mm,固定压板不应缺少、松动、严重磨损。运行时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车轮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21、吊具
钢丝绳、钩头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2、司机室
司机室与起重机连接应牢固,有绝缘地板,有防暑防寒设施,视野良好,电器安全,卫生整洁。
23、主梁结构
符合上拱下挠标准,主梁腹板平整,无开焊腐蚀严重现象。
24、电磁盘
电器接头完好,电缆无裸露,延磁保护起作用。
二、操作基本要求
1、天车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通过专门技术操作培训,并经过理论和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天车。
2、天车工要求听力、视力达到公司规定标准,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不应操作天车。
3、天车工必须懂得所操作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使用方法和紧急控制措施。
4、上岗职工必须挂牌操作,位置明显,穿好绝缘鞋。
5、天车工必须懂得地面人员的指挥手势和信号,懂得天车音响信号的使用方法,按规定运行。
6、认真执行“十不吊”、“四不走”、“六响铃”规定
7、交班时,要交代清楚设备操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各控制系统、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锁装置,吊钩、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规定,经试车正常方可操作运行。
8、操作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不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9、天车工每日必须对各部进行自检,工作中发现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不准带病运行。
10、不准封限位操作和操作限位失灵的机械,不准利用限位做停止使用,非特殊情况不准利用打反车做制动。
11、人离车前,必须断开总电源,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露天龙门吊应做好防风措施。
12、主电源合不上时,不准塞硬物强制启动。
13、平稳控制天车,防止撞车、撞墙、损坏机械。
14、不准从一部天车跨到另一部天车上去。
15、保持天车整体清洁卫生。
16、不准长时间悬空吊重物。
三、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档案和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明确每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挂牌明示,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做好记录
(一)周检内容
1、检查各制动器闸瓦的磨损情况,各销轴磨损、润滑情况,制动器工作状况。
2、检查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烧损状况及接触状况,凸轮、滚轮和转轴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各机构传动状况,检查声响是否正常。
4、检查起重设备联轴器上键的链接及所有链接螺栓部位,检查各机构
传动状况,检查声响是否正常,是否牢固。
5、检查使用半年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6、检查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检查每个制动器力矩的大小。
7、检查所有润滑部位,按规定进行定期润滑,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状况。
8、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清扫,清除机上的污垢,消除减速器漏油的现象。
(二)月检内容
1、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角型轴承等底座的地脚螺栓紧固情况是否牢靠,并应逐个紧固。
2、检查绕线式电动机滑环与碳刷的接触状况和磨损程度,更换已磨坏的碳刷。
3、检查钢丝绳工作表面的磨损、断丝状况、润滑状况及压板螺栓紧固状况。
4、检查各电线管口处电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5、检查各限位开关转轴的工作状况,并注油润滑。
6、各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对漏油部位应采取措施堵漏。
7、检查定滑轮处钢丝绳的缠绕状况及其磨损状况,对滑轮和轴要注油润滑。
(三)半年检查内容
1、检查各机构制动器的闸皮磨损状况,更换已损坏机件,对各转动部位注油润滑。
2、检查电磁铁的极面,清除其污垢,检查短路环、电磁铁线圈及其接线连接状况。
3、检查并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磁铁冲程,闸瓦与制动轮间的间隙。
4、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更换损坏件,消除漏油现象,清洗后注油润滑,紧固所有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
5、检查保护箱及控制屏内各种电器元件,检查控制器、电阻器及各连接线座、接线螺丝的紧固状况,检查的同时要逐个进行紧固。
6、紧固起重机上所有的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7、检查大、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轮缘及滚动面的磨损状况,消除啃轨故障,对轴承进行润滑。
8、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者,予以更换。
9、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等现象,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损。
(四)日常保养
1、清扫司机室和机身上的灰尘和油污。
2、检查制动器间隙是否合适。
3、检查各传动部位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4、检查制动带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检查电气部分各触头是否密贴吻合。
6、检查集电器的滑块在滑线上的接触情况。
7、检查电铃、限位开关、防风夹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一级保养
1、日常保养全部内容
2、按要求对钢丝绳、齿轮联轴器、制动器各铰点、限位开关各转轴、链条等进行润换。
3、检查减速器的油面是否在油标刻度线间。
4、检查钢丝绳压板螺钉是否紧固。
5、检查柱销联轴器弹性圈的磨损情况,间隙超过2cm的应更换。
6、检查制动轮和销轴的磨损情况,弹簧有无裂纹和永久变形。
7、检查各滚动轴承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电动机滑环和碳刷的磨损情况,消除灰尘、积碳。
9、检查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六)二级保养
1、一级保养全部内容
2、滚动轴承加油
3、检查行程和液压电磁铁油量及润滑情况
4、清洗开式齿轮和链条上的脏油,重新注油
5、检查起升机构吊钩、联轴器、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
6、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7、检查控制屏、保护盘、控制器、电阻器及各接线座连线螺钉是否紧固。
(七)小修的内容和要求(除定期保养内容以外)
a、机械部分
1、检查清洗各齿轮减速器、液压制动器的油缸,检查各机械传动装置磨损情况,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保养或更新。
3、检查大、小车车轮是否有啃轨现象,进行调整或修理
4、检查桥架,走台、栏杆等主要部件的状态,修好开焊处和松缓处,拧紧、补充丢失的螺栓等紧固件。
5、检查制动器各销轴、制动轮、制动带等磨损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6、检查吊钩和吊挂装置,修理不良处所,更换磨损到限的零部件。
7、检查各联轴器和轴的磨损情况,根据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8、检查、疏通油管,修好漏油处所,按润滑要求进行全面润换、换油或加油。
9、负荷试验,检查行走、卷扬机构的速度、平稳性、音响及温升。
b、电器部分
1、检查电器箱、电阻箱、电磁制动器、保护盘、磁力控制器、限位开关及整修线路。
2、检查电动机并清洗加油。
3、根据情况修复或调试部分电气零件。
4、测量电动转子、定子线圈、电磁制动器线圈、限位开关接线板、接线柱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5、用扳手拧紧电阻器各部分螺丝(包括地脚螺丝)
6、清除电动机内的油污,刮净灭弧罩内电弧痕迹(或铜屑)及黑灰。
7、在各传动部分加润滑油。
8、调整限位开关内桥式接触点与静接触点,调整或更换主令控制器桥式触头的压簧等符合要求。
(八)中修
1、小修的全部内容
2、对工作频繁、负荷较大的机电部件进行拆检、清洗、修理或更换并润换。
3、按计划对做好技术准备的机电部件进行更换。
4、对起重机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部分老化接线盒破损电气元件。
5、钩头探伤每年至少一次。
(九)大修
1、机构部分的各机构全部分解,包括减速器、联轴器、卷筒组、车轮组及取物装置等部件,更换损坏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清洗后重新装配并加油润滑,更换钢丝绳、各机构制动器及其打开装置。
2、各机构电动机进行分散、烘干、组装并加油润滑,更换破损严重的电动机。更换各机构制动器的打开装置,更换各机构破损的凸轮控制器,检修保护柜和更换保护柜,更换全部线路的接线,重新配线安装,更换照明信号系统的控制板等。
3、金属结构部分,对已出现下挠或旁弯的主梁进行矫正修理并加固,对整台起重机全部清洗干净并涂漆两遍加以保护。
4、大修计划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情况文字申请到技术部。
(十)检修注意事项
1、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2、维修时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
3、不准用天车钩头做电焊地线。
4、检修后车体上不准存放各种备件和杂物,以防掉落砸人和发生火灾。
5、检修人员在车上工作要同司机配合好,不准手扶小车轨道,并注意屋架碰头。
6、使用电气焊要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四、考核规定
1、公司由安全处和技术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参加人员为:技术部、安全处、各分厂天车维修工段长,检查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下午14时(夏季为15时)。检查内容按本规定进行。
2、未执行检查保养制度或未做记录,记录不清或造假,一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按“完好设备考核办法”处罚。
3、公司抽检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
4、违反《违规违纪处罚标准》的按规定考核。
5、违反《三无班组考核细则》的按“三无班组”考核。
6、违章操作一次处罚100元
7、卫生一处不合格扣20元。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处 技术部
2023年10月1日
第5篇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最近10 年以来,我们国家在执行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是大干快上,建筑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忙景象。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作业情况下向机械化作业程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典型之一就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普遍被使用以前低矮的建筑还可以用肩挑背打来完成,现在放眼一望到处在建的高楼大厦无不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如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等来完成大量的垂直甚至水平运输。
建筑起重机械的广泛使用无疑大大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但问题是建筑起重机械在被大量地使用的同时,也最频繁地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日前,全国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在工业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产业死亡人数7 %一5 % ,有的地方和部门高达20 %。在发生事故较多的特殊工种中,起重作业事故的次数占34 . 7 % ,事故死亡人数占19 . 53 %。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重大事故两起共计死亡21 人,其中无锡市崇安区银仁一御墅花园工程发生一起scd200 / 200 型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 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50 %强;2007 年因起重伤害造成的较大事故有6 起,高居当年全国建筑施较大事故类型分析排行榜第二位。而湖北省自2007 年9 月30 日至今发生的四起较大施工事故中,就有两起与起市机械的使用管理有关。这些因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数量多,损失大,影响恶劣,因此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分析围绕建筑起市机械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条:一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服务不到位;二是有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操作工人及管理干部素质差、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所以笔者认为要搞好建筑起市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lf -事故的发生,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拿出强有力的举措,做到监管得力,服务到位;其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责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术培训,让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 政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和提供的服务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起市机械的生产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拆除、检测、使用、监理监督上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措施,尽量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① 对原材料把关不严,甚至使用劣质钢材进行加工制造;或企业质保体系不健全,致使生产制造的起重机械塔身、臂架等主要钢结构焊接质量较差;机械或电气系统设计有缺陷;销售拼装改装的机械等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应加强管理整治,严重的应吊销其建筑施工起秉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踢出市场,在设备本身的质量安全上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
② 对不能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设备租赁企业;出租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没有完全技术档案资料、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的企业;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维护保养能力差、自身管理水平低下的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加强管理整治,严重的应将其踢出市场:
③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企业应加强管理整治,严重的应降低或限制其资质直至将其踢出市场:
④ 总承包单位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无证私自组织自行安装拆除起重机械设备应严加监管整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企业应严加监管整治。
⑤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好后,接受邀请进行检测验收的有关机构应尽早为邀请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进入市场,不能垄断检测业务,以提高服务质量。
⑥ 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取、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等不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加以管治。
⑦ 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有资质的市场准人或无资质的市场不准人的生产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拆除、检测、使用、监理等单位;有关起市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信息、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并方便查询。
3 建筑起重机械的前期管理
① 建筑起市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井)架等,购置前首先要进行选型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考虑它的生产性、可靠性、维修性、耐用性、适应性、安全性等技术指标和投资额、运行费、收益等经济指标。
② 对生产厂进行考查。一是起市机械生产厂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工夹具、模具、材料、外购件等应能保证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兰是起重机械要有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是经过产品鉴定的合格产品。
③ 对起重机械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投产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价和信息反馈等。
4 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① 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装检测验收制度、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技术安全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工程验收制度、拆装档案管理制度等:
② 拆装单位在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制定的拆、装方案和拆装工艺:
遭所装必须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必须要每个被交底人清楚明后安拆步骤、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书签字认可。
④ 起重机械在拆装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电气、液压、机械各部机构及钢结构完好后方可进行拆装:装拆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在装拆区域内行走和逗留。起重机械每完成一个拆装项目时,都必须由塔机工长检查验收、签证,每完成一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装拆下作。
⑤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和试验,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各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⑥ 起秉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安装验收记录”所列逐条验收,验收由安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租赁单位起市机械管理人员、安全员、队长、操作司机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员、机械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上述人员都在“安装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中有数字量化的条款必须进行量比。
⑦ 安装拆除单位要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①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②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③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班组,并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塔机每个班组不得少于6 人,施工升降机双笼不得少于4 人,单笼不得少于2 人,门架不得少于2 人。
④ 起重机械机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秉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 gj33 一2001 )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册、调整、紧固、防腐)。
⑤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安全员、机械员(项目做好“周检记录”) ,起市机械队(或租赁站)做好“月检记录”,设备租赁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科)做好“季检记录”,企业机械设备部(或独立的设备租赁公司)做好“半年检查记录”和起市机械设备的“年审”。安全装置缺损、失效,不灵的不准使用、停机整改。
⑥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的也应报废,使用超过规定年限以上的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必须作破坏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须技术鉴定(探伤、应力测试等)报有关政府指定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级管理机构:企业要有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设安全员、队长、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必须有岗位职责,专人负责。
⑧ 使用单位要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6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①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维修制度,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预防维修”(它的特点是“定期检查、按需修理”,即根据机械的运行周期,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以排除这峡隐患和缺陷,从而保证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② 努力开展预知维修即采用先进的检测诊断技术(如设备故障诊断仪,超声波测厚仪… … ),对机械设备进行不解体检测,结合信息分析和处理,准确地了解机械设备的实际状态,根据检测和诊断中发现的缺陷来安排修理项日。
③ 维修企业和单位对大修理和专项修理后的起甫机械设备,必须出具详细的维修资料,并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六个月,平常的维修中修也必须有完整的修理记录。
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① 起重机械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照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②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二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技术经济档案要有人负责保管。
③ 企业要健全起甫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甭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忻报告。
④ 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信息、数据处理能力,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
8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管理
①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原因造成起重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属机械设备事故。
② 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一般事故、大事故、秉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00~~l0000元;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l 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
③ 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摔臂、拆臂、脱轨、塔帽脱落;吊钩、吊具坠落,施工升降机发生“飞车”及对重摔落;门(井)式架发生吊篮摔落等不论有无伤人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市大事故处理:
④ 机械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查明原因、损失、责任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当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⑤ 对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和损失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视其轻市、损失大小等情况分别给子批评教育、违律处分、经济制裁: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9 结束语
目前,我国针对建筑起市机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举措,在以前已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建设部刚刚又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并配套出台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等文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加强了监管服务,企业提高了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安全意识,那么围绕建筑起重机械高发的安全事故态势一定能得到遏制。
第6篇 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起重机械施工为4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为我局开挖和机械、材料运输的主要施工机械,为保证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起重机械的管理
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1)购置
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必须在指定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2) 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3)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起重机名称、型号;
额定起重能力;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驾驶员应熟悉下述知识: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5) 检验维修
起重机械在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性能检验:正常工作;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经常性日常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定期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机械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更换材料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维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4、应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损坏和伤人等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如发生机械损坏事故,机械操作手应立即停止作业,使机械保持相对安全状态。现场指挥员应立即撤离施工危险区域的人员。等人员撤离后未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机械操作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机械进行临时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如机械操作手已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需撤离现场的,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应保证机械的相对安全状态,指挥员应在撤离过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员,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伤害。在机械无法撤离的现场的情况下,应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和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阻止闲杂人员进行现场,同时通知机械维修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维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封闭警戒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现场指挥员应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如人员伤事严重应立即送往附进的医院进行抢救。
第7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现代化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对施工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均有直接影响。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必须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 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等。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直接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对能直接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管理的起重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
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应爱惜自己的设备,认真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第8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章名】 通知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 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第10篇 浅谈如何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起重机械是矿山、冶金、机械等企业中,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运条件,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必不可缺的设备,但同时也是一种危险因素较大的特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除正常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做好企业自己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发挥起重机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种作业任务。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据可依。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 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4)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对措施。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
2 加强运行过程中管理
2.1 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要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且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
2.2 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2.3 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要经常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定期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查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设备测控。
(1) 感官检查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002)296号所规定的起重机械检验项目中,70%以上是感官检验。凭检验人员通过感官上的看、听、嗅、问、摸来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直观诊断,获取信息。
看:通过视觉根据起重机械结构特点,观察其重要传动部位、承力结构要点、故障现象源兆。
听:通过听觉分析出起重机械设备各部位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判断异常声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过嗅觉分辨起重机械运动部位现场气味,辨别零部件的过热、磨损、过烧的位置。
问:向司机及有关人员询问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易出故障点,发生故障经过、类别。判定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
摸:通过用手触摸起重机运行部件,根据温度变化、振动情况,判断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质。
(2) 测试仪器检查
在起重机械运作状态下,利用监测诊断仪器和专家监控系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监)测,随时掌握起重机技术状况,预知整机或系统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
3 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
(1)吊钩。
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吊钩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2)钢丝绳。
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楔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
(3)制动装置。
制动器的设置,制动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动器的拉杆、弹簧有无疲劳变形、裂纹等缺陷;销轴、心轴、制动轮、制动摩擦片是否磨损超标,液压制动是否漏油;制动间隙调整、制动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体、筒缘有无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绳槽与筒壁磨损是否超标;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能否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滑轮。
滑轮是否设有防脱绳槽装置;滑轮绳槽、轮缘是否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6)减速机。
减速机运行时有无剧烈金属摩擦声、振动、壳体辐射等异常声音;轴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动有缺损等状况;减速机润滑油选择、油面高低、立式减速机润滑油泵运行,开式齿轮传动润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车轮。
车轮的踏面、轮轴是否有疲劳裂纹现象,车轮踏面轮轴磨损是否超标。运行中是否出现啃轨现象。造成啃轨的原因是什么。
(8)联轴器。
联轴器零件有无缺损,连接松动,运行冲击现象。联轴器、销轴、轴销孔、缓冲橡胶圈磨损是否超标。联轴器与被连接的两个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1)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限位器。
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4)缓冲器。
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5)防护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联轴器、链轮、链条、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
5 电器控制装置
(1)控制装置。
应检查电气配件是否齐全完整,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无松动、无卡阻;供电电缆有没有老化、裸露;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应可靠;起重机上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相适应。对裸线供电应检查外部涂色与指示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对软电缆供电应检查电缆收放是否合理;对集电器要检查滑线全长无弯曲,无卡阻接触可靠。
(2)电气保护。
在起重机进线处要设易于操作的主隔离开关,起重机上要设紧急断电开关,并检查能否切断总电源。检查起重机电源与各机构是否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及特殊起重机的超速、失磁保护。检查电气互锁、连锁、自锁等保护装置的齐全有效性。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接地、金属结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6 金属结构
应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整体或局部失稳、疲劳变形、裂纹、严重腐蚀等现象。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螺栓或铆固连接不得有松动、缺损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是否有足够的预紧力。金属结构整体防腐涂漆应良好。
7 司机室
司机室的悬挂与支承连接应牢固可靠性,门锁和门电气联锁开关、绝缘地板与干粉灭火器应配置齐全有效。对于有尘、毒、辐射、噪声、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8 安全标志
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应悬挂在明显部位。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吊具、台车、夹轨器、滑线防护板、臂架、起重机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架外侧等,应按规定喷涂安全标志色。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控制,注重细节。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才能够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挂、捆绑钢丝绳、吊链、纤维绳及钢铁水包、渣罐耳轴的安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吊索
1、钢丝绳吊索的制作,采用插接连接方法的钢丝绳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插接连接强度应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9%;
b、插接连接钢丝绳扣,插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25倍,并且不小于300mm;
c、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
2、采用绳卡连接方法应满足表内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5
5
6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应小于150mm。
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拧紧到钢丝绳压扁1/3左右。
第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
a、无规则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h、插接处严重挤压、磨损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第四条吊链的采购厂家必须有国家允许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五条吊链的使用单位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箱柜,摆放整齐,并标出规格、长度,允许起重量,或者在吊链上挂出允许起重量的标牌。
第六条吊链的安全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对链条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吊链的报废。焊接环形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c、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第八条链条报废的回收。使用的链条当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交到物管处废钢场,进行切割处理。
第九条链条的修复
当检查中的链条未达到报废标准,局部链环开焊、损坏,允许焊接修复,但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a、需要焊接的链条由使用单位办理委托后送到201分厂,由201分厂固定两名焊工技师担任焊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焊接;
b、链条焊接后应进行局部回火处理,以消除焊接应力;
c、201分厂编制焊接工艺后,通知计财处作工时定额;
d、由使用单位作负荷试验,试验方法为:用其允许承载能力的2倍,悬吊10分钟,并通知计量理化处用磁粉或渗透法探伤检查;
e、进行负荷试验时,使用单位应到安监处办理《吊具维修试验记录表》手续,各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
a、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
c、严重折弯或扭曲;
d、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e、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f、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钢铁水包、龙门架、渣罐耳轴、耳环的安全检查:
耳轴、耳环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验,并有检验报告和记录。
第十二条耳轴、耳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耳轴、耳环裂纹或根部焊口裂纹开焊;
b、耳轴、耳环变形或磨损量≥8%。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监环保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 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 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 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 产品合格证;
6.3.4.3 安全鉴定证;
6.3.4.4 产品说明书;
6.3.4.5 检测试验报告。
6.3.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报废的要求
9.1. 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9.3.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9.3.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9.3.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9.3.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9.3.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附表一登高板(脚扣)、安全带(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种类
试验静压(拉)力(n)
时间
(min)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脚扣
980
5
围杆带
2205
5
护腰带
2205
5
安全绳
2205
5
附表二绝缘手套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附表三绝缘靴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绝缘杆(地线操作杆、验电器操作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分钟
5分钟
1
工频电压试验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电容性验电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1
启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3分钟,在该时间段内验电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附表六梯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第1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篇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四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具有三个月以上的申请项目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1。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
(一)基本知识,占总分的10%
(二)专业与安全知识,占总分的70%
(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知识,占总分的2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操作现场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2。
第七条本大纲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大纲自2006年月日起实施。《广东省特种机电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粤质技监[2000]177号)有关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1
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二)安全生产法
(三)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
(四)电梯、起重机械技术标准
1.电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电梯、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一)机械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1.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2.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3.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二)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电梯、起重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2.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四)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四、事故管理
(一)事故预防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
(四)事故分析
(五)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
(六)典型案例分析
第15篇 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它必须由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 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达到对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记录; 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实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使用单位还应收集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努力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紧密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要对直接能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拥有的起重微型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而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只记每天的任务调派记录;操作人员应爱惜自己的设备,积极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3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
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对基层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使用单位一味强调单位资金紧张,拿不出一笔费用对设备进行维修,造成许多设备该修的未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克服这种狭隘的想法,要着眼于设备的生命,不要因为眼前的困难,从而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去,做到细水长流,以确保使用设备创造剩余价值。
4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监管力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由于该类设备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开展的一项综合性技术评定工作,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部门进行。通过检验更好地掌握了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提高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通过检验查出隐患,立即下发检验报告书和整改通知书,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使用单位也都充分利用开展检验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确保检验一次过关。检验工作的开展,增强集团公司对各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他们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自觉性,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5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的力度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部门,对每台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进行分类,确定必须立即整改的关键性项目,限期予以完成,并实行跟踪服务促整改,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负责,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
第16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格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发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以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为主体,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以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电站建设、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逐步在新制造和在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大型起重机械技术安全管理和控制,促进现场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机制
(一)发挥企业积极性。此项工作以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为主体,首先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和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并推广。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小组”,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协调,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和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及保障措施,确保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商讨解决推进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以有关标委会、科研机构、协会、学会、检验机构等为技术支撑和宣传平台,有力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组织调查、摸清底数。2023年上半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各省级质监部门对在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统计调查,摸清在用大型起重机械数量、安全监控装置或系统使用情况,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制造等情况。
(二)开展前期试点、摸索经验。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选择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部分重点设备开展前期试点,为试验论证和标准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经验。
1.前期试点范围:首先在铁路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和船舶修造等行业中使用的200吨及以上架桥机、200吨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320吨及以上造船门式起重机,60吨及以上港口、船厂、电站门座起重机,2000吨米及以上普通、电站塔式起重机,45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固定式、摇摆式、平移式、辐射式缆索起重机共十三个品种上进行试点。
2.试点内容:质监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经确定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各选择1至2台新制造和1至2台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在单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监视、控制、管理等手段,实现操作安全控制、危险临界报警、现场实时显示和数据记录保存等功能,同时达到运用视频和音频技术实时显示和记录工作状态、事后回放的功效。在此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实现远程传输、远程监控、远程管理、远程服务,数据、视频和音频查询,数据、视频和音频统计与分析等功能,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的局域监控平台和远程监控平台[wy1] 。
(三)制定标准、试验验证。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协调相关标委会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制造、使用、检验等单位制订并上报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同时,结合前期试点,组织相关型式试验机构对已有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试验验证。
(四)巩固成果、扩大试点。2023年至2023年,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1.2023年,对大型起重机械,所有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对应每个品种至少一台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巩固和推广前期试点成果。
2.2023年,逐步在所有新制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五)全面推进、取得实效。2023年至2023年,加大力度,全面实施,实现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1.从2023年开始,在所有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上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2.2023年底,尚未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将不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帮助、督促和指导,研究制定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服务。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制定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规范现场使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任务。
(三)加强联动,强化监督。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相关鼓励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监察,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在技术推广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示范引路,推动工作,为有序开展好工作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