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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作业规程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42

空间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1. 空间规划与设计

2. 设备与设施布置

3. 安全与卫生管理

4. 作业流程与效率优化

5. 员工培训与指导

6. 空间维护与更新

编制指南

1. 空间规划与设计:

- 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确保各部门工作流线顺畅。

- 考虑空间的开放性和私密性平衡,提升员工工作效率。

- 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确保办公设备的舒适使用。

2. 设备与设施布置:

- 选择适合的办公家具,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

- 设施布局需考虑紧急出口和疏散路线,确保安全。

-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维修保养。

3. 安全与卫生管理:

- 制定并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消除潜在风险。

- 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4. 作业流程与效率优化:

- 分析工作流程,去除冗余步骤,提高效率。

- 通过调整工作台位置,减少跨部门协作的物理距离。

- 利用技术手段,如自动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效率。

5. 员工培训与指导:

- 定期进行空间使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空间规则。

- 教育员工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遵守安全规定。

- 提供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善空间使用的建议。

6. 空间维护与更新:

- 设立空间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施更新和升级。

- 关注行业趋势,适时引入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

- 对于不适应现有工作模式的空间,进行灵活调整。

复审规定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空间作业规程复审,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 复审过程中,需结合业务发展、员工反馈及法规变化等因素进行评估。

3. 若发现规程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之处,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复审结果应由管理层审批,确保修改后的规程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5. 维持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最新的空间作业规程。

空间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工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5.1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1.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5.1.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5.1.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2 定时监测

5.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5.2.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5.2.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5.2.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3 照明和防护措施

5.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3.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3.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3.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3.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3.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4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5.4.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4.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5.4.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5.5 监护

5.5.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5.5.1.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1.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5.5.1.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1.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1.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5.2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5.3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5.5.4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5.5.5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6应急措施

6.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6.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6.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6.4 应急物资的准备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

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6.5 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7《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7.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见本规程4.6和5.2.3章节。

7.4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5 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6 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7.7 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8 有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规程程序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9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7.10 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安全主管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1 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气体样品可作废物处理。

7.12 取消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安全主管部门。

8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样本

许可证编号:

此许可证一式共四联 第一联 安全人员备存

作业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或工程项目号

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间

从 到

工作项目名称:

地点:

区域名称:

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名单

其他许可证:热工许可证号 高处作业许可证号 其他许可证号

风险评估内容概述(可另附页)

作业内容描述

各相关部门准备或者协调工作确认:

采样分析结果

签字:

需实施 已实施

— 防爆气体测试 □ □

— 氧气含量测试 □ □

— 有毒气体含量 □ □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气体名

含量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许可证取消确认内容

签字

签字:

许可证审批栏

许可证取消确认栏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各部门或人员

签字

时间

作业部门

作业部门

现场监护人

监护人

现场安全员

现场安全员

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

厂部批准

厂部批准

备注:第一联 现场安全人 第二联:工程作业负责人 第三联:协调部门主管 第四联:现场张贴或者监护人

第2篇 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第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db33/ 707-200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 852.2-201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gbz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9.12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10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12安全管理员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13安全管理员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要求详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形成的文件、记录

7.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8

第4篇 局限空间内焊接作业安全规程

何谓“局限空间”,一般常指容积小、自然通风差的空间,也指那些不需要经常进入其间进行保养、维修或清扫的空间,即平时无人进人工作的封闭空间。故有人也称其为“有限空间”、“密闭空间”或“设备内”等。广义上也包括不具备一般工作场所固有的安全特点(如照明、通风、换气、通道)的任何一种空间环境。

美国联邦法规1910•146•j《审批性局限空间》,给出“局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具备下述条件的空间:

①空间足够大,雇员身体可全部进入并可在其中进行指定的作业;

②进出该空间的方式受限(如塔储罐、储槽、筒仓、储藏间、地坑等都是进出方式受限的空间);

③该空间不是雇员常设工作地点。

审批性局部空间是指具备下述一个或几个条件的局限空间:

①会有有毒大气或可能产生有害大气;

②会有可能淹埋进入者的物质;

③内部有能把进入者夹住或窒息的结构,如向内咬合的凸(齿)轮、向下倾斜的工作面或收缩口较小的锥形装置等;

④有任何其他已知严重危害安全和健康的因素。

一、局限空间焊接作业危险性分析

局限空间焊接作业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系统清洗、置换处理程度、容器内部结构,还与施工进度、难度、劳动组织协调等密切相关,其危险性有以下几方面。

1.环境危险

(1)缺氧危险。系统经退料、蒸煮、清洗、置换等处理后容器(空间)因通风不畅氧含量小于18%,有时施工用火内部耗氧量大,氧含量达不到18%。

(2)易燃、可燃物。系统处理.不干净,容器(空间)内存在死角,相连物料管线未隔离物料内漏、互串,施工用易燃、可燃物料泄漏,运行设备发生跑、冒、滴、漏等。

(3)有毒有害物。系统处理不干净,存在残留h2s、瓦斯、co等。填料吸附有毒有害物系统未隔离,开工过程中系统阀门关不严,内漏惰性气体。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作业环境下“有毒”和“无毒”的界限和概念是非常清楚的。但将这两个概念引用到局限空间作业环境时,就都是相对的。如在一间2m×1.5m×2.7m(总容器8.1m3)的标准卫生间中洗浴,当用管道煤气热水器时,燃烧1m3煤气将生成同体积的co2并消耗0.5m3的氧。此时,如卫生间是密不通风的,空气中co2浓度将达到8%以上,同时因空气中的氧分在降低,氧含量将低于16%。两者均已达到可使人瞬间昏迷的浓度,若抢救不及时,死亡在所难免。

(4)局限空间内有转动构件。系统停工处理后,转动构件动力源(电源、气源等)未隔离,误送电或误操作,接线错误,施工不协调,启动转动构件。

2.施工危险

(1)触电危险。施工照明,设备用电,未使用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工具、设备漏电,违章作业。

(2)脚手架及其使用隐患。容器内搭设高脚手架不规范,稳定性差,跳板活动,材料不合格。使用时超载,脚手架下塌或翻倒,坠落和物体打击伤害。

(3)防护器材及其使用缺陷。气体防护器材、安全带、安全帽使用不正确;气体防护器材缺陷:氧气源不足、药剂失效、输送软管漏气、脱落、未定期校验、监测仪器不准确。

(4)施工机具缺陷。施工用卷疡机、起重机、手持电动工具未经安全检查,出现卷扬机刹车不灵、钢丝绳断、手持电动工具漏电等。

(5)焊接粉尘、高温危害等。

二、局限间空作业主要危险

局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是缺氧、窒息和着火爆炸。

1.缺氧的原因和事例

缺氧的原因和事例见表5-1。

2.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原因

(1)焊接动火前对容器内的可燃物置换不彻底,或取样化验和检测数据不准确,或取样部位不适当,结果在局限空间内或动火点周围存在着爆炸混合物。

(2)在焊补操作过程中,动火条件发生了变化。

(3)动火检修的容器未与生产系统隔绝,致使易爆气体或蒸汽互相串通,进入动火区段;或是一面动火,一面生产,互不联系。在放料排气时遇到火花。

(4)在尚具有燃爆危险的车间、仓库等室内进行焊补检修。

(5)对未经安全处理或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进行气割或焊接。

三、局限空间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1.实行隔离

(1)采用盲板使焊补的容器管道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盲板除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外,还应保证能耐管路的工作压力。电气系统挂警告牌,进行断开处理。

(2)为避免盲板受压破裂,在盲板与阀门间应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

(3)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拆移至固定动火区焊补。

2.彻底置换

(1)通常采用蒸汽蒸煮,接着用置换介质吹净等方法,将容器内部的可燃易燃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或水等。

(2)在可燃物容器外焊补,操作者不进人容器内,其内部可燃物含量不得超过爆炸下限的1/3~1/4;若需进入容器内焊补,除可燃物不得超过上述含量外,还应保证含氧量在18%~21%,毒物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的规定。

(3)置换作业必须以气体成分化验分析合格为准。

(4)只置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若操作者需进入容器作业,还需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条件许可,可机械通风,使容器内空气处于对流状态。

(5)未经置换处理,或虽已置换但尚未分析化验气体成分为合格的可燃物容器,均不得随意动火焊补。

3.清洗

(1)焊补前,可燃易燃易爆液容器管道内必须仔细清洗干净。

(2)有保温材料的容器管道,其里外都必须清洗,应将动火点周围1m的保温材料拆除,焊补完后恢复。

4.气体分析和监测

(1)检修动火开始前0.5h内,必须从容器内外的不同地点取混合气样品进行化验、分析,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焊补。

(2)焊补过程中需要继续用仪表监测,发现可燃易燃气浓度上升,立即暂停火,每次置换清洗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再开始动火焊补。

(3)动火焊补时,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清扫孔和放空管,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闭容器。

5.安全管理

(1)检修动火前,必须按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明确动火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并应通知厂内消防队。

(2)在工作地点周围10m内应停止其他用火工作,并将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场所。

(3)必须准备好消防器材。在黑暗处或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准备好带有防护罩的手提行灯(12v)等。

四、带压不置换动火的焊接作业安全

带压不置换动火是指含有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在一定条件下未经置换直接动火补焊作业的技术。由于它动火条件不稳定,这项技术目前被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所禁止,如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中4.1.8条规定,禁止在带压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但在石油化工企业又往往为生产需要而必须采用。为确保带压动火安全,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控制氧含量

(1)焊补前必须进行容器内气体成分的分析,以确保其中氧的含量不超过安全值,使得可燃物质含量大大超过爆炸上限,从而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如氢的爆炸上限5%,此时空气25%,其中氧的含量5.2%,取1/5的安全系数,则氢气混合气中含量安全值为1%。

(2)在动火前和焊补过程中,要始终稳定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安全值。

(3)安置氧气自动分析仪,并有专人把关。当发现系统中氧含量增高,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排除,氧含量超过安全值时应立即停止焊接。

2.正压操作

(1)动火前和整个焊补作业过程中,容器必须保持稳定的正压,这是带压不置换动火安全工作的关键,压力一般为2×104~6.7×104pa,保证裂缝处逸出的可燃气形成一个稳定的扩散燃烧系统。也就是既正压又不猛烈喷火的原则。

(2)压力一般用u形压力计显示,压力计接在被焊接的设备取样管上随时监测。

3.控制动火点

(1)无论在室内或室外进行容器的带压不置换动火,都必须分析动火点周围滞留空间的可燃物含量,以小于爆炸下限的1/3~1/4为合格。

(2)取样部位应考虑可燃物的性质(如密度、挥发性)和厂房建筑的特点等正确选择。应注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确认安全可靠时再动火。

4.安全操作

(1)焊接前要引燃从裂缝逸出的可燃气体,形成一个稳定的燃烧系统。

(2)焊机电流的大小要预先调节合适。

(3)遇到动火条件有变化,如系统压力急剧下降到所规定的限度,或氧含量超过安全值,要立即停止动火,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之后方可继续进行焊补。

(4)焊工及辅助作业人员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材。

第5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 目的

为了规范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内的作业行为,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公司的设备财产安全,为公司营造安全作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0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能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目部作业现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3.0 定义

3.1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3.2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3.3  受限空间危害因素:气体危害、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被淹没/埋没、机械危害 、其它伤害(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4.0  职责

4.1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负责填写作业申请单,作业前的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受限空间进出通道畅通,受限空间内作业工具检查与完备,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ppe的配备,参加作业技能与安全技能培训。

4.2  作业部门负责人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受限空间内作业方案的制定,作业的监督,负责指定作业监护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保证,组织作业jsa,受限空间作业技能培训。

4.3  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人员监护,突发事件的及时反映与应急救援,受限空间进出口的清理,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并及时将作业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人与现场安全员。

4.4  现场安全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现场受限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4.5  hse总监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审批,接收现场安全员的反馈,受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

5.0 工作程序

5.1   作业前按要求正确填写作业申请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jsa,了解受限空间内的危害因素,并准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2   作业开始前受限空间进出口清理,保证人员顺利进出,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3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5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6   作业开始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使用相应气体检测仪,采用多处取点、代表性取点的方式进行气体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受限空间方允许安排人员作业。

5.7   作业过程中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定时监测,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8   作业开始之前,须保证空间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9   受限空间内须保证良好的照明,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电压行灯或其他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36伏的灯具;如受限空间内需要使用电源,应使用隔离变压器变压为安全电压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伏。

5.10 受限空间如为金属容器应保证接地可靠。

5.11 受限空间作业应与其他热工作业隔离,并有警示标志,受限空间作业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须确认受限空间进入人员人数及身份,并确认人员离开。

5.12 监护人须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作业开始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统一联系信号。

5.13 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针对受限空间盛放的介质的特性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在缺氧或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15 如受限空间须进行切割作业时,进入受限空间的气带须是完整的,不得有喉箍等接头,进入前须进行气密性检测,保证其不漏气,作业结束或下班后须立即将气带撤离受限空间。

5.16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7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1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19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20 如发生异常情况或作业人员感觉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撤离受限空间。

5.21 发生突发性事件,监护人应立即帮助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必要时可以采取急救手段,同时将情况上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安全员。发生其他较严重情形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处理。

5.22 如作业人员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撤离受限空间,并将情况反映给作业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

第6篇 化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第7篇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第8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前按工艺图纸确定管道断开方案,并加盲板,做好记录。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4、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5、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作业。

6、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7、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8、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第9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第10篇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确保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4:确保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保证密闭空间的通风。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5: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统一联系信号。

6: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8: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11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规程

一、通风、置换或清洗

1.设备、管道先降温、降压后,切断与外界相连接阀门,然后打开受限空间(容器或管道)与大气相连的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连的设施,使之与大气相连通,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根据受限空间使用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或用水对容器进行清洗;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体积百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

(3)、可燃气体或蒸汽: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被测浓度应≤1.0%;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2%。

二、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隔绝可采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插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只是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的办法,使之与其他设备或管道隔离,防止有害气体或物质进入受限空间,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孔、洞进行严密封堵。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设备用电设备时,应先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三、 取样分析、监测及监护

1.作业前半小时应对受限空间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部位取样。

3.分析合格后30分钟未进入作业或作业中断超过30min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清楚知道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在作业的时候,受限

空间出口处必须有专人(技术人员或安全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不能随意脱离监护现场,应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情况,以保证容器内作业人员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误入发生安全事故。

四、个人防护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还应栓带安全绳;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在严重缺氧或有毒物质浓度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长管的进气口在无毒的新鲜空气环境,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长管的进气口同样也要专人监护,以免出现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电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照明用电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空间内应小于等于12v。

2.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3.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线。

2.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如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第12篇 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行为,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通风,在测定其含氧、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前,禁止进入该作业场所。

二、至少4人同时作业,1人操作,2人监护,1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三、检查气体监测仪及其他防护用品是否正常,并在井口3~5米处设安全警示标志。

四、打开井口盖板将其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强制通风1小时以上。

五、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上、中、下三个位置进行监测,且每个位置检测时间均不少于三分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中断超过30min,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六、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监护人员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不间断对井内有毒气体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必须立刻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八、井下作业人员感觉不适或出现其它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将其移出井外实施抢救或呼叫救援。

九、作业完成后,应将所有工具、材料及设备移出作业区。

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禁止违章指挥,禁止不安全的人员上岗操作,禁止员工在不安全的岗位上操作,禁止员工在无安全保障的现场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第1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受限空间指密封、氧气不足、有明显或潜在的危险区域,如地下油庫、电房、密闭水池、燃气燃油储存罐、地窑以及锅炉等密闭场所。

2、受限空间可能因氧气不足,或积聚有毒气体、通风不足、照明不足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配戴呼吸器、安全带、事先通风排气等措施)、

3、受限空间平时须用锁锁住,防止人员进入,并加以警示标志“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必须有2人以上协同作业,且操作人员都已获“受限区或安全操作”之培训。

5、必须事先做好通风、排气、排水、措施(通风至少10分钟)。

6、进入时必须系好防护带,需要时要配呼吸防护器,1人下去,1人在上面策应。

7、一旦出现紧急事件,策应人员必须利用防护带将受困人员拉上,不能跟随下去,同时大声呼救。

8、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操作。

第1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安全隔绝

4.2.1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

4.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

4.3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18%-21%。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的通风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必须定时监测

4.5.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

4.5.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质检部或分析室)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

公司生产区内办理《作业证》分析合格的标准为:

c2h2<0.2%,vc<30mg/m3,cl2<1mg/m3,hcl<15mg/m3, 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含氧18~21%;

4.5.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和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8对监护的要求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由受限空间所属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作业现场环境的人员进行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统一联系信号;

4.8.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在作业前应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8.5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5.4.1操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隔绝、盲断、通风等工作,并落实相关措施,确认后签字;

5.4.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以上管理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负责人一挡签字确认

5.5分析人员职责

受限空间分析人员由公司指定的动火分析人员承担,对分析结果负责;

5.6审批人员的职责

5.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6.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6.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清洗、置换、盲断、通风等工作由受限空间所在工序负责,并在《作业证》上的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在《作业证》中的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

6.4《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5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6公司所属pvc生产厂的清釜作业由pvc生产厂依据本规程和清釜作业的程序制定一套标准的清釜作业程序,在清釜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正常上班时间的清釜作业由车间主任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批准《作业证》,夜班及节假日进行的清釜作业由分厂值班负责人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现场批准《作业证》。

7. 附则

7.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监管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本规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7.2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3本规程由公司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空间作业规程14篇

包括什么内容1.空间规划与设计2.设备与设施布置3.安全与卫生管理4.作业流程与效率优化5.员工培训与指导6.空间维护与更新编制指南1.空间规划与设计:-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划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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