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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作业规程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61

用电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1. 安全规定:明确电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的安全准则,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 操作流程:详细列出从接电到断电的每一步骤,确保操作的标准化。

3. 设备检查: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程序,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4. 应急处理:遇到电力故障或突发情况时的应对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5. 培训与教育:对电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要求。

编制指南

1. 熟悉规程:所有电工必须全面理解并熟记本规程,不清楚之处应及时咨询。

2. 风险评估:在执行任何电气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

3. 个人防护: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4. 工具准备:使用合格的电工工具,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

5. 作业监督:重要或复杂的作业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6. 记录保存:每次作业后记录操作情况,以便追踪和改进。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规程每两年至少全面复审一次,以适应技术发展和法规变化。

2. 更新修订:当新的安全标准、设备或工作方法出现时,及时修订规程。

3.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规程改进建议,以提高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 培训更新:规程修改后,对电工进行新内容的培训,确保知识同步。

5. 记录复审:复审过程和结果需记录存档,供日后参考。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电工在执行任务时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每位电工都应视此规程为工作中的基本指南,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用电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从事任何电气施工和维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任何电气设备或电线在没有证明无电前,必须以有电对待。

运转工人要随时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漏电、打火等现象,必须与电工联系处理;发现严重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工处理。

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开启或停止时,必须先确定开关的具体位置,稳定情绪,然后再稳定地操作。禁止不熟悉的人从事此操作。

打扫卫生时,严禁把水溅到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擦拭电动机外壳和电气控制箱,要在停车、停电时进行;禁止用水冲洗、沾水擦拭。

不得随意打开控制箱、控制柜的门;禁止在其把手、顶盖、箱内挂、放杂物;禁止在电气设备上挂晾衣服、鞋帽等。严禁拆卸、私拿各种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

更换照明灯泡时,要先切断电源,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其他绝缘物上进行,并有人监护。高度超过2米的,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换完灯泡试验时,人必须离开2米以上。

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必须保证在空负荷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闸刀开关或空气开关开启或闭合时,人要站在侧面,动作要快,防止火花、电弧伤人。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配电室;需要进入高压控制室和母线隧道前,必须经过电气管理人员的许可。

封闭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使用电压为36伏以下的照明灯。

第2篇 施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临时用电线路应架设在电柱或建筑物的绝缘物体上。高压线路对地面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永久性工程要求。低压线路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m,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3、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和熔断器应装设防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如在户外应设防水罩。熔断器应装在电源的相线上且不得装在零线上。

4、电气设备、电力机械,如用电磁启动器控制时,必须在启动器前加设刀闸开关。

5、变电配电间应备有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棒、高压验电器、绝缘夹(钳)、携带型接地线等安全操作用具。

6、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检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具应放置在库房内或防雨、雪棚内。

(2)交、直流电焊机、氩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以2.5m为宜,但不得超过5m,二次线应使用合格的电焊软导线,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手电钻、手砂轮、电锤等电动工具,应使用多芯橡皮绝缘软导线,其中一芯专供保护接零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第3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作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2.3.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3.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部相分别验电。

2.3.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2.3.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3.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3.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6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4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5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怎么写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 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 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 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

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 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 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 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 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 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 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 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 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 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 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 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 1

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 1

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 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

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第6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7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第8篇 作业场所用电安全规程

(1)未经电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3)电工进行作业前必须验电。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对“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标牌,无关人员不得移动。

(4)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连接的牢固。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6)作业人员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或使带电部分裸露。

(7)在雷雨天切忌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等处,应至少远离其20米之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9篇 临时用电作业规程

1、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设备维修、安装用电及用电时间不超过10天的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在电源和用电端应分别装设开关箱和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

3、临时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3.1、导线绝缘良好,最小截面为6平方毫米。

3.2、导线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

3.3、档距不超过25米。

4、临时线路禁止跨越铁路、公路和一、二级通讯线路。

5、临时用电应装设专用配电装置。

6、临时用电应在总开关出线端装设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

7、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电工拆除,需要延时应续办手续。

8、防爆区内接临时电,必须按防爆规程安装。

9、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生产部主管领导同意,开具《临时用电安装申请单》方可接线安装。

10、在申请开具《临时线安装申请单》的同时,生产部批准人、申请单位的负责人和接线电工必须对安装现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10篇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分析规程

作业活动:临时用电作业

分析人员:日期:

序号

工作步骤

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事件或主要后果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事件后果严重性(s)

风险度(r)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1

前期准备

工器具、防护器具准备不充分、不合适

影响临时用电作业、作业人员作业时因防护不到位可能导致触电

2

5

10

准备好临时用电作业所需工器具、防护器具,仔细检查,确认其完好适用

2

票证办理

违章作业,对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不熟悉,未落实防范措施

违章作业,未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人员触电

2

5

10

a.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严格执行票证审批程序,编制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确认签字。

3

临时用电作业

a.操作员无电工证,未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b.防爆场所电气元件和线路未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c.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差;

d.采取架空方式敷设的临时用电电源线架空高度不足,未假设在专用电杆上;

e.采取埋地敷设方式的临时电源线埋地深度不足0.7米,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穿越路面未采取套管保护;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无防雨措施,盘、箱、门设置不牢靠

g.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h.监护人员不到位或未坚守岗位;

i.作业人员未做好个人防护;

j.作业人员未确认满足送电要求擅自送电。

a.人员触电、伤亡

b.火灾、爆炸

c.电器及线路损坏,影响施工作业

3

5

15

a..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电工证上岗。

b.防爆场所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c.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确保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性良好;

d.临时用电架空线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采取防雨措施,盘、箱、门设置牢靠;

g.安装漏电保护器;

h.监护人员到位,并坚守岗位;

i.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

j.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程。

4

检查、清理现场

施工完毕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备、电源线,忘记关闭电源开关

人员误触电,导致受伤或死亡

2

5

10

施工完毕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第11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2篇 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管理保障电网供用电安全规程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为加强进网作业电

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首都电网供用电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凡在电力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

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人员,均应按照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进行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

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负责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并

对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关单位进网作业电工持证的要求:

(一)电力用户单位高压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受送电装置的运行值班、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

倒闸操作时,持证操作人员数量要符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要求,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供电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农村电工),均应取得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

(三)自备电厂中在升压站等送出设施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电力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进网作业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一)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是否已注册;

(二)进网作业范围是否符合许可的作业范围;

(三)进网作业行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进网作业规定。

(四)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五、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 号令)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将给予警告,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六、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力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宣传、检查及监督整改工作。

第13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14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格式怎样的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 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 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 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

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 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 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 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 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 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 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 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 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 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 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 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 1

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 1

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 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

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用电作业规程14篇

包括什么内容1.安全规定:明确电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的安全准则,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2.操作流程:详细列出从接电到断电的每一步骤,确保操作的标准化。3.设备检查:对电气设备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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