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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为作业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生产安全与效率。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 操作流程:详细描述作业步骤,包括设备操作、材料处理、质量控制等环节。
3. 安全规定:规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工具使用: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作业工具。
5. 环保要求:强调环境保护,遵守废物处理和排放规定。
6. 应急预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
编制指南
1. 岗位职责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细化,确保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2. 操作流程需详细到每个动作,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的灵活性。
3. 安全规定应基于风险评估,列出可能的风险源,并给出预防措施。
4. 工具使用说明应包括操作、保养、故障排查等内容,确保作业人员能有效利用工具。
5. 环保要求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6. 制定应急预案时,应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如火灾、泄漏、设备故障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复审规定
1. 作业规程应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适应生产环境和技术的变更。
2. 复审过程中,应邀请作业人员参与,收集他们的反馈和建议,以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法规更新时,规程应立即进行修订并重新培训员工。
4. 经过复审和修订的规程,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布,旧版规程应及时废止。
本规程旨在为作业人员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同时也鼓励大家在实践中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提升作业效率和安全性。每位作业人员都应认真遵守规程,以保证个人安全和团队协作的顺畅。
作业人员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六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外电线路电压(kv) l 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2篇 其他接尘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 最高允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10 10~<50 50~<80 ≥80 | 10 2 2 2 | 3.5 1 0.5 0.3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4.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3篇 装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第4篇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氧气瓶和乙炔瓶在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10、氧气瓶、乙炔瓶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11、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
12、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13、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超过1.5-2.om3/h。当需用较大气温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第5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挖掘机安全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二)、推土机安全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时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 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机安全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四)、装载机安全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 时应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底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上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汽车安全作业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修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自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外进行操作,翻斗车箱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六)、压路机安全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提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提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檔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6、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7、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檔;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7篇 支撑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洞、井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工艺、洞室结构尺寸、危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施工措施。
2、支撑作业必须按设计规定及施工说明书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改变支撑的形式、间距及材料。
4、钢支撑的基座应防在坚硬的岩石面上,如基础过软时,可挖深浇筑混凝土。
5、钢支撑的各杆件应在洞外预制好,进行试拼。
6、采用锚杆时,钻孔的深度和孔径应符合设计,钻孔的方向应尽量垂直岩面或岩石裂缝,发现松动浮石应及时进行处理。
7、锚杆安装前,先将孔内岩粉吹净,安装的垫板与岩石接触面积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接触不到之处应用铁板塞紧。
第8篇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病症的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9篇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在作业地点设警戒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在通道处夜间设红灯标志。
2、脚手架,工作台等应用栅栏隔档。
3、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安装护栏。
4、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凡有开焊、变型、损坏的必须经过修整后方可使用。
5、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并且应有足够的稳固性和坚固性。
6、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
7、工作人员不许在防护栏、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靠坐休息。
8、高处作业人员不许穿高根鞋、拖鞋。
9、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监护人员不得相互抛掷工具、材料。
10、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完成后也不许向下抛工具、材料。
11、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末端应包扎橡皮防滑,并有人扶梯,不许单人登梯作业。
12、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1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年老体衰、酗酒、精神失常等人不准参加登高作业。
14、在6级以上大风和遇有暴雨雷电时,应立即停止露天吊装和登高作业。
16、高处作业时,必须特别注意空中电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10篇 电焊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一) 电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之前,应先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储存介质,且氧气已转换到18-23%之间,压力为大气压。
(二) 焊接前应先到办公室输动火证,并在有关人员监控下进行作业。
(三) 与氧气系统相连的管道不允许动电焊,必须施焊时应切断联系。
(四) 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必须有相应项目焊工证。
(五) 焊接时应按技术部门相应焊接工艺评定进行作业。气温低于-50c不允许施焊。
(六) 焊接时将焊缝部位周围30㎜内清理干净,无锈蚀、污物。
(七) 施焊操作前,应确认位置,必须要有人监护。
第11篇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
(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6、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12篇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13篇 机械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与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并填写〈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
3、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械设备的工作程序和施工生产任务的操作内容、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三好”、“四会”、“五懂”:即管好、用好、维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正确处理设备事故,懂机械设备原理、懂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懂用途、懂用油或用电常识。
4、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定的指挥调度,有权拒绝执行。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工作中检查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停机检查并扣除故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操作。
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地方有关规定,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运输的物品要捆绑稳定牢靠,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带脱档熄火滑行,并且严禁酒后驾驶。
7、作业时应注意各仪表、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有无渗漏,转向装置和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8、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检查作业区四周有无障碍特及其它危害安全的因素,机械作业范围内禁止停留人员。
9、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标准操作:必须使用检测合格后的卷扬机、电动绞车、千斤顶、钢丝绳、链条、吊勾、吊环等设备和工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当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听候处理。
第14篇 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并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切断电源后应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合闸送电必须由主修人自己进行,严禁他人乱动。
二、特殊情况下的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
三、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四、外线作业或配点系统检修时,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电工登高前应检查工具,保证良好可用。
五、对于两相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加强联系和统一指挥防止误送电。
六、架设临时电线时,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马路不少于5米,临时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第15篇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六条: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