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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什么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涵盖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及安全培训等方面。
2. 生产流程控制:规定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库的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质量标准和责任分配。
3. 设备维护保养:明确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维修、故障处理和报废更新的规定。
4. 环保与节能:规定废弃物处理、能源消耗监控和绿色生产的要求。
5. 员工行为规范:包括工作纪律、着装要求、沟通协作及职业道德等。
6. 信息管理:涉及数据录入、报告编写、档案保存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编制指南
1. 制定依据: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规程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2. 参与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一线员工共同参与,确保规程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3. 内容细化:针对每个操作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避免模糊不清。
4. 实践验证:在试行阶段收集反馈,不断修订完善,确保规程的可行性。
5. 持续更新:随着技术和法规变化,定期对规程进行修订,保持其时效性。
6. 培训落实:对全体员工进行规程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并遵守。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修订。
2. 异常情况复审:当发生安全事故、设备故障或法规变动等情况时,立即启动复审程序。
3. 复审小组:由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规程的评审工作。
4. 复审流程:收集反馈意见→分析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修订规程→内部公示→批准实施。
5. 记录存档:复审过程的记录需妥善保存,作为规程更新的依据。
本规程旨在规范工贸企业的各项作业活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所有员工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规程,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秩序。
工贸企业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工贸企业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煤气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有障碍物或作业现场防 护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煤气报警装置是否有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对 煤气设施(包括2米平台下)巡视检查时,不能少于二人,并且一前一后相隔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前面人员或两人携带煤气报警仪。
2在炉上作业时,残铝箱、虹吸管、工器具应事先经过充分预热方可使用,在搅拌扒渣前 提醒工艺车司机注意事先预热好扒渣头。
3正确指挥工艺车进入或退出作业现场,站在安全位置,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攀坐工艺 车,不得任其在车辆通道上停留。
4从抬包和前炉中升降虹吸管时,要注意周围安全。
5正在进行灌铝的保持炉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虹吸进铝时必须打开一扇炉门,便于观察 炉内铝水量,铝水量不得超过规定量。
6当虹吸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应放到地上进行。
7虹吸结束后,在提起的虹吸管下面严禁通过或停留。
8开启和关闭保持炉门时,在确认炉门前和炉顶没有其他人员后方可进行。
9扒渣时,要有人监护,注意提醒司机搅拌扒渣动作不能过大,防止铝水溢出,铲渣时要注意防暑降温。
10在倒包前,先检查抬包各部件完好可靠,抬包吊运时天车工与摇包人员密切配合,摇包人员应缓慢旋转手轮,以防铝液飞溅。
11炉前作业时,注意天车警示铃,天车在吊运重物经过时及早躲让。在作业过程中,如果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
12清理前炉及其溜槽时,关闭前炉烧嘴和打开一扇炉门,注意正确站位,用力适当。
13停送煤气点火前应吹扫置换管道、炉内残余空气,通知煤气防护站进行爆发试验,合格后方能点火,点火前应将炉门全部打开,点火应由末端的烧嘴开始,先给火后送煤气。
14当第一次点火不着或点着后又熄灭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查明原因待炉内混合气体彻底排除后,方准重新点火。
15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并将工器具放回指定地点。
16在煤气设施周围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明火。
17定期清扫保持炉2米平台下的杂物、积水、油污。
18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能过大,防止风机倾翻或拉断电源线,风机不得压在电源线上,电源线绝缘层要良好,有耐高温抗压保护外管。
第2篇 工贸企业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氧气阀,氧 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 管。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2.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 火焰,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 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 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割炬及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 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接牢固,而 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 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 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 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 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 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然后收拾软管和工具。
7.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 的火焰来照明。
8.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 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9.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0.高处作业应系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1.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 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 法来将火熄灭。
12.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 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 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3.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 以确保计量准确。
第3篇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3.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4.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4.2 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 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4.3 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4.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
5.1.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1.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 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人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 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 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5.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_砂轮、修 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 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 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5.1.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 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5.2 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5.2.1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 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 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 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5.2.28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管理部 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人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作业 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许可,落实《安 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3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 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 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 湿。
5.2.4人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 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人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 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 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5.3安全作业许可书
5.3.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 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安 全作业许可书》。
5.3.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办 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 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 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5.3.3《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 间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第4篇 工贸企业清洗浆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防止在清洗浆池、浆塔作业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在工作前必须采 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下池工作。
1、下浆池、浆塔前,必须先用水冲掉腐浆,打开排污阀,拔掉保险丝,挂 上警示牌,对于使用时间过长的浆池,还须向池内排风通气30分钟,放光池 内残剩浆料及污水。
2、对经过上述措施后,对仍怀疑有硫化氢气体存在,通知安全部门帮助监测。
3、下池后感觉身体不适(如头晕、恶心、气急等),必须立即撤离浆池。
4、使用梯子要放稳,要有人扶牢或用绳扎牢,照明灯要用36伏以下安全 电压。
5、进池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上面要有人监护,万一发生昏倒、窒息, 监护人可立即收紧安全带进行救护或备好防毒面具下池救护。
6、工作时打开池盖,在工作完毕后必须盖好。
第5篇 工贸企业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
第6篇 工贸企业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20”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0.4m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10-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第7篇 工贸企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 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3.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 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5..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 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6.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7.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8. 隧洞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点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9. 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第8篇 工贸企业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第9篇 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10篇 工贸企业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 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作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 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 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 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 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 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粧作业。
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 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挡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 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为宜, 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 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 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9.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 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11篇 工贸企业衡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衡量工必须受过专门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地中衡及其相关电气设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作业中要集中精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注意来往牟辆,看到、听到工艺牟、叉牟等牟辆行驶鸣嘲叭时,必须让道,严禁与牟辆抢道。
5.在叉牟运铝锭过镑时,注意铝锭翻倒撞伤人。
第12篇 工贸企业厂房停开槽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好齐全的劳保用品(戴手套、绝缘鞋、眼镜)
2.准备好齐全的停开槽工具(撬棍、搬子、扁扳、绝缘板等)
3.撬棍两端绝缘,且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确认。
4开槽作业时,注意最后操作的短路上打火。
5.开槽作业时,电流降到5万方可作业。
6.停槽作业时,注意最先作业的
7.停槽夹板螺柱必须拧紧。
第13篇 工贸企业电解槽启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必须检查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所有工器具应完好。 原材料必须备齐并保证干燥。
2.通电起动作业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的领导。
3.在加冰晶石时,要平稳作业,防止脚踩入槽内发生烫伤。
4.灌电解质液时,应平稳作业,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以防电解质飞溅发 生烫伤事故。
5.加曹达时,一定要预热,少加勤加,不能整袋加。
6.在灌铝时,应特别警惕由于阳极和原料未经预热而引起爆炸铝液飞溅伤人。
7.现场人员发现设备及操作位置有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 员,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8.工作完毕,认真清理现场,保持厂房环境卫生。
第14篇 工贸企业清管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确认清管机各部件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清管作业。
2.将待清吸铝管放置在清管机上正确固定好,打开冷却水阀门。
3.严禁用潮湿的手操作电源按钮盒。
4.清管过程中,避免水溅到电机、开关及线路接口,如发生卡钻或其它异常 情况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待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启动。
5.在清管过程中,如需调整管的位置,必须先完全退出钻头,等钻头停稳后, 再行调整,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工作服被钻杆卷缠。
6.清理电解质碎块时,需先退出钻头,断掉电源,关掉冷却水,卸下已清管, 严禁直接用手到管内扒捡碎块。
7.移动轴流风机前必须先关电源,并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移动轴流 风机时注意观察,不能拉断电源线或风机压在电源线上。
8.作业结束后,关掉风机电源,工器具归位,清扫现场卫生。
第15篇 工贸企业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氧、乙炔胶管。
6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13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10m以上,不足10m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14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氧气。
17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