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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37

压力容器规程

有哪些

压力容器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计规定:涵盖压力容器的设计参数,如工作压力、设计温度、材料选择、几何尺寸等,确保容器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均能安全运行。

2. 制造与检验:包括制造工艺、焊接要求、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环节,保证容器的制造质量。

3. 安装与使用:规定压力容器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应急预案:制定在设备故障或事故情况下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

5. 记录与报告:记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以便追踪和评估容器的安全状态。

标准

压力容器规程遵循的主要国际和国内标准有:

1. 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标准。

2. en 13445 (欧洲统一压力设备指令):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压力容器标准。

3. gb150《钢制压力容器》: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4.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是什么意思

压力容器规程是一套综合性的指导规则,旨在确保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到使用、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意味着:

- 设计阶段,规程要求必须考虑容器可能承受的所有工况,选用合适材料,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 制造过程中,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如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确保容器无隐藏缺陷。 - 在使用阶段,规定了操作员的培训、操作程序、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以预防潜在危险。 - 应急预案则为突发状况提供了应对策略,减少可能的损失。 - 记录与报告制度,便于跟踪容器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压力容器规程是为了保护人员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同时也是保证生产连续性和效率的重要保障。理解和遵守这些规程,是每个涉及压力容器工作的企业和个人的首要责任。

压力容器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 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 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 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 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 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

4.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

4.1 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

4.2 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

4.3 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2%;液化石油气含量<0.5%。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5.1 气体分析合格后应按hg23012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罐内。

5.2 在罐内未经清洗置换和清理残渣以前严禁使用空气进行吹扫和置换,以免空气与硫化亚铁的氧化连续进行,热量急剧增大,温度迅速上升造成自燃。

5.3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生产区域外安全地区深埋或烧掉,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堆放。

5.4 在作业中,不准一人单独操作,在罐内清除杂物、检查、焊接、铲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5.5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6 作业人员离开罐体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不准留在罐内。

5.7 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8 检修作业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5.9 参加罐体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液压试验要求

6.1为了准确测定罐内的试验压力,试验要用经过检验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出规定(最高)试验压力。

6.2 住罐体内注水时,罐体上部阀门应打开,使罐内的气体不断排出,保证罐体充满水,试验的水温不低于5℃。

6.3 试压时罐体外表面应保持干燥,罐体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30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的80%,保压30分钟进行检查,超过30分钟即为合格。

6.4 试压时,禁止带压紧固螺栓。罐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后,试验人员不准靠近罐体,以免破裂伤人。

7.气密性试验要求

7.1 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7.2 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5℃。

7.3 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7.4 罐体检修完毕,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内氧含量不大于3%。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8.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第3篇 公司压力容器安全规程

公司压力容器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使用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使用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参加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3、检查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校验情况;

4、根据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5、负责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参加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第四条使用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记录等。

第五条使用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汇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发生火灾且直接威胁到容器运行。

第八条 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第九条 使用容器的单位,必须定期申请对容器进行检验。

第十条 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

第4篇 工贸企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 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6.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7.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8.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9.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10.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11.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第5篇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机、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汽(气)阀、储气罐、管道、用汽(气)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良好。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7.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

8.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压力表至少每年交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hab002―200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 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 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 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 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 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 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

4.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

4.1 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

4.2 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

4.3 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

液化石油气含量<0.5%。

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第7篇 钢制压力容器热处理工艺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的焊后热处理工艺。

本规程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碳钢、低合金钢产品,以改善接头性能,降低焊接残余应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焊后热处理。其他产品的焊后热处理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452-1988       热处理炉有效区测定方法。

3、要求

3.1 人员及职责

3.1.1 热处理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操作。

3.1.2 焊后热处理工艺由热处理工艺员编制,热处理责任工程师审核。

3.1.3 热处理工应严格按焊后热处理工艺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原始操作记录。

3.1.4 热处理责任工程师负责审查焊后热处理 原始操作记录(含时间—温度自动记录曲线),核实是否符合焊后热处理工艺要求,确认后签字盖章。

3.2 设备

3.2.1 各种焊后热处理及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满足焊后热处理工艺要求;

b)在焊后热处理过程中,对被加热件无有害的影响;

c)能保证被加热件加热部分均匀热透;

d) 能够准确地测量和控制温度;

e)被加热件经焊后热处理之后,其变形能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3.2.2 焊后热处理设备可以是以下几种之一:

a)电加热炉;

b)罩式煤气炉;

c)红外线高温陶瓷电加热器;

d)能满足焊后热处理工艺要求的其他加热装置

3.3 焊后热处理方法

3.3.1 炉内热处理

a) 焊后热处理应优先采用在炉内加热的方法,其热处理炉应满足gb9452的有关规定。在积累了炉温与被加热件的对应关系值的情况下,炉内热处理时,一般允许利用炉温推算被加热件的温度,但对特殊或重要的焊接产品,温度测量应以安置在被加热件上的热电偶为准。

b) 被加热件应整齐地安置于炉内的有效加热区内,并保证炉内热量均匀、流通。在火焰炉内热处理时应避免火焰直接喷射到工件上。

c) 为了防止拘束应力及变形的产生,应合理安置被加热件的支座,对大型薄壁件和结构、几何尺寸变化悬殊者应附加必要的支撑等工装以增加刚性和平衡稳定性。

3.3.2 分段热处理

焊后热处理允许在炉内分段进行。被加热件分段进行热处理时,其重复加热长度不小于1500mm。被加热件的炉外部分,应采取合适的保温措施,使温度梯度不致影响材料的组织和性能。

3.3.3 整体炉外热处理

进行整体炉外热处理时,在满足3.2.1的基础上,还应注意:

a)考虑气候变化,以及停电等因素对热处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应急措施;

b)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被加热件温度的均匀稳定,避免被加热件、支撑结构、底座等因热胀冷缩而产生拘束应力及变形

3.3.4 局部热处理

b、c、d类焊接接头,球形封头与圆筒相连的a类焊接接头以及缺陷焊补部位,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方法。局部热处理时,焊缝每侧加热宽度不小于钢材厚度δs的2倍(δs为焊接接头处钢材厚度);接管与壳体相焊时加热宽度不得小于钢材厚度δs的6倍。靠近加热区的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使温度梯度不致影响材料的组织和性能。

第8篇 压力容器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储气罐)操作员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操作压力容器(储气罐)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容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

2.压力容器(储气罐)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储气罐)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且灵敏可靠、仪表计量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检查压力表的好坏与位置,当无压力时,压力表位置处于“0”状态,即限位钉处。

5.检查管道的密封性,确保无异常后再将进气阀门打开缓慢进气。观察进气过程,管路及罐体有无泄漏,直到达到使用压力为止。

6.每天检查压力表指示值,当发现压力有不正常现象(即失灵),若失灵给予更换;其最高工作压力应<0.8mpa,如果高于0.8mpa,安全阀应自动打开,否则应立即停止进气并给予检修。

7. 随时检查罐身是否有生锈、凹凸、破损、固定螺丝、接头是否松动和失效。 若有应立即停止使用,汇报申请。

8.如果长期不用,应排除罐内水分。

9、压力容器(储气罐)在运作过程中严禁有金属器械碰撞、及敲打罐体。储气罐属高温、高压的容器, 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体。

10、机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干净、无杂物。

第9篇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压力容器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完成反应、换热、储存分离等作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危险及危险性大等特点。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程适用于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 )的维护、检验与修理。

1.2.2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 )。

1.2.3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循下列规程:

a.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b.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gb150《钢制压力容器》;

f.gbj94《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

2.1.1零、部件齐全、完整、各紧固件及零、部件材质符合要求。

2.1.2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且在有效检定期内。

2.1.3各种控制仪表、仪表、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2.1.4附属管件、阀门、支架(座)等安装合理,牢固可靠,所有螺栓伸出长度符合要求。

2.1.5防腐层、绝热层及护壳完好,保温及防冻设施完整、有效且符合要求。

2.1.6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异常倾斜和下沉现象。

2.1.7容器表面适当位置应有压力容器铭牌和注册登记牌。

2.2 运行性能及安全状况等级

2.2.1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必须达到3级(含3级)以上,对新投用的容器应达到2级(含2极)以上。

2.2.2工艺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查定的要求。

2.2.3无跑冷和超温、超压现象。

2.2.4无明显变形、鼓包、凹陷和倾斜。

2.2.5无异常振动、声响等现象。

2.3 技术资料

2.3.1容器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

a.登记卡(表);

b.竣工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

c.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现场组焊的容器还应有现场组焊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

d.使用登记证;

e.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f.检修及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g.容器变动和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

h.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及修理、更换记录;

i.容器(或容器所在系统)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2.3.2容器图纸应符合现行(或当时)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使用要求。

2.3.3技术档案、资料填写及时、正确、保管符合要求。

2.4  容器及环境

2.4.1容器无跑、冒、滴、漏。

2.4.2容器及附属设备的外表清洁、无油污、积灰和积水现象。

2.4.3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3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3.1使用管理

3.1.1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3.1.2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a. 建立和健全容器技术档案;

b. 贯彻执行有关容器的技术法规和文件;

c. 编制和修改公司容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d. 参与容器检验、修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e. 参与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f. 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工作;

g 负责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h .编制容器年度定检计划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i.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上报本公司容器管理年报、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

j. 负责容器安全等级变更工作;负责容器过户审查工作;

k. 负责容器工艺参数提高的审批工作;

l. 参与容器事故的分析与报告。

3.2 日常维护保养

3.2.  1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容器作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3.2.2操作及维修人员应按“包机”制所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对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容器操作规程启动、停止和操作容器,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超符合运行。

b.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线、定项对容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当班记录。

c. 维修人员要坚持对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和处理故障,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向调度提出处理意见。

d. 认真填写岗位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e. 认真加强对容器外表面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工作。

f. 容器在开、停车和试压时应按规定分级、分段升(降)压和温度,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或操作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低于规定壁温下升压,对于液化气体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充装速度过快壁温过低而发生脆断。

3.3 定期维护保养

3.3.  1使用单位应结合设备整顿和设备修理定期解决和消除容器的跑、冒、滴、漏以及密封不良等现象,并根据容器本身情况定期对容器进行防腐、保温工作,容器主螺栓应定期加润滑脂,其它螺栓和紧固件也应进行定期防锈工作。

3.3.2备用的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进行“四防”(防冻、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4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1

表1

现象原因处理方法
超温超压1操作控制不稳定或热量瞬时加入量增大                                                    2仪表或控制装置失灵,产生误操作                                                    3介质浓度变化,反应剧烈                                                    4系统压力平衡破坏,安全附件失灵1整操作,使之稳定                                                                                                         2检查、调整                                                                                                         3调整介质浓度,稳定操作                                                    4修理或更换安全附件,调整系统压力
容器渗(泄)漏1密封元件损坏                                                    2容器附件损坏                                                    容器发生振动,使紧固件松动1更换或修理密封元件                                                    2停车修理或更换                                                    3消除振动或停车处理
容器有过热、跑冷现象1绝热层损坏                                                    2偏流1修复绝热层                                                    2调整
异常振动、声响1容器发生共振或气蚀                                                    2操作不正常                                                    3紧固件松动1查明原因,消除共振和气蚀                                                    2调整操作,恢复正常                                                    3拧紧

3.5 紧急情况处理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3.5.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容器壁温超过规定值以及容器超负荷运行、经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

3.5.2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或盛装易燃、易爆、有害、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的容器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5.3容器所在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直接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

3.5.4容器过量充装危及安全时;

3.5.5容器的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时;

3.5.6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

3.5.7容器与相邻管道发生振动,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

3.5.8安全装置失灵、无法调整,危及安全运行;

3.5.9发生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中不允许容器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4       检验

4.1检验单位、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

4.1.1从事容器和槽车罐体检验的单位和检验员均应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资格鉴定考核和认可。

4.1.2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检验工作。

4.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按gb9445《无损检测技术资格鉴定通则》的要求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响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2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4.2.1容器的检验性质根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为:

a.       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

b.      内外部检查: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容器停运后的检验;

c.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在内外部检验或修理完成后,进行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

4.2.2容器的检验周期

4.2.2.1容器的检验周期见表2

表2

安全状况等  级检验周期(月)
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
1~3级12≤72≤120
3~4级12≤36≤120

4.2.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  工作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状况不明,设计者未能提供或能准确提供腐蚀速率以及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年的容器。

b.      材料的可焊性差,在制造或修复时曾多次返修的;

c.       容器投入使用以来首次进行检验的;

d.      容器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

e.       容器使用超过15年,经检验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f.       持证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

4.2.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a.       非金属衬里在原定检验周期内使用完好的,但不应超过108个月;

b.      工作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低于0.1㎜/年,或有可靠金属衬里的,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基本无腐蚀的,但不超过120个月。

4.2.2.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容器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三个月以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三类容器还应报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低于3级的一般不得延长。

4.3检验的计划和方案

4.3.1检验计划

4.3.1.1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3.1.2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应和设备检修计划同时下达。

4.3.2 检验方案

4.3.2.1根据受检容器的重要性、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工作量的大小以及技术档案资料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检验和施工方案。

4.3.2.2大型、复杂容器检验和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容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b.      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历史简况;

c.       方案制定依据;

d.      检验及施工性质、内容和方法;

e.       检验及施工前的要求及准备工作;

f.       缺陷鉴定和处理原则、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g.      安全附件的检修和调校要求;

h.      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能试验的要求;

i.        检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j.        检验及施工人员资格和要求;

k.   物资准备明细表(主要的施工用设备、仪器、专用工具、主要材料、安全和防护用品);

l.        检验及施工工作程序或检验、施工工艺。

4.4 检验的基本原则

4.4.1容器的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壁厚或壁温的测定。

4.4.2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选择以下检验方法。

a.       表面探伤;

b.      超声波探伤;

c.       射线探伤;

d.      金相检验;

e.       硬度测定;

f.       元素分析;

g.      应力测定;

h.      耐压试验;

i.        其他最新检测技术。

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应结合系统大修或设备单体大修时进行。

4.4.3外部检查内容

a.       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处有无裂纹。

b.      容器或相邻管道有无异常振动和声响,有无相互摩擦。

c.       与容器有关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其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d.      容器的支座、基础是否下沉、倾斜、破坏、紧固件是否完好。

e.       有检漏孔、信号孔的容器,有无泄漏痕迹,检漏管是否畅通。

f.       运行记录工艺控制参数和开、停车情况。

g.      检查疏水(排污)和放空阀体是否完好、畅通。

h.      易燃、易爆介质储罐、球罐及管线的接地和防静电装置是否良好。

i.        室外高塔、罐的接地和避雷装置是否完好。

j.        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发生。

k.      对容器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进行表面测厚检查。

4.4.4内外部检验内容

a.       包括外部检查的内容。

b.      审查技术资料、档案。

c.       结构检查。

d.      几何尺寸检查。

e.       材质检查。

f.       表面缺陷检查。

g.      壁厚测量。

h.      焊缝缺陷的检查。

i.        容器螺栓和紧固件的检查。

j.        密封面和密封件的检查。

4.4.5 安全附件

4.4.5.1 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4.5.2 容器所有安全附件应结合容器的大修或系统年度大修进行解体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并调校铅封。

4.4.5.3 盛装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危害介质的容器安全阀出口均应装有放空管并引至安全地点。对所有可直接排入大气的可燃性气体放空管应定期吹扫,以保持畅通。

4.4.5.4 超过起跳压力而未动作的安全阀应重新进行整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5.5 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容器安全附件检验和更换工作,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容器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4.5.6容器安全附件校验除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其整定值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调整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0倍;当最高工作压力<1.0mpa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p+0.02~0.05)mpa;且不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回座压力不低于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90%,且不小于实际正常工作压力;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

4.4.5.7 安全附件的校验内容:

a.       安全阀主要进行外观及零部件质量检验:包括宏观检查(主要检查安全阀的外观、阀座、阀瓣、弹簧、阀芯和密封面有无磨损、腐蚀、裂纹和其他缺陷)、性能检验(主要是安全阀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校验)、1.5倍最高工作压力水压强度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2分钟。一般在检修后需进行此项检验)、气密性试验及排放量检验。

b.      压力表的校验主要是测量其精度和动作灵敏程度;

c.       液位计的校验主要是检查其外观有无破损、裂纹及阀件固死现象,对自动指示液位计应按仪表、仪表校验有关规定检查其准确性和测量误差;

d.      所有安全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铭牌或其他技术文件

4.4.5.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附件不能安装和使用:

a.       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

b.      安全阀规格和性能不符和要求;

c.       超期使用仍未进行校验者;

d.      有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制钉处;无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e.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者;

f.       压力表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者;

g.      液位计玻璃板(管)有破碎、裂纹者;

h.      液位计经常出现假液位者。

4.5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到间隔期的容器按附录a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5 检修

5.1 基本规定

容器的检修是指受压元件(含与受压元件连接的焊缝)性能的恢复和改善,其检修内容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容器实际使用状况确定,而容器的内件更换与检修,应执行相应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5.2 检修周期

5.2.1容器的检修一般应于检验周期一致。

5.2.2属于大型机组附属设备的容器,一般应结合机组大修进行检修。

5.3检修一般要求

5.3.1不涉及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一般由容器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承担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具有与修理容器类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

b.      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c.       有修理或制造该类容器的经验。

5.3.2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如开孔、补焊、堆焊、更换筒节和封头等均应遵循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焊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或模拟性试验。

5.3.3施焊工作、无损探伤和检验工作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考试合格且具备资格和具有相应项目的人员担任。

5.3.4焊接所用焊条应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

5.3.5修理、改造所用材料(钢材、焊材)以及阀门、紧固件、安全附件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或报告),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5.3.6容器补焊或堆焊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5.3.7对腐蚀、冲刷严重的安全阀,修理完成后应以1.5倍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校验,铅封并投入使用。

5.3.8装配容器的紧固件应事先涂润滑介质,紧固螺栓应按对角依次逐步拧紧。

5.3.9容器的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工作。

5.4 常规修理的主要内容

5.4.1容器密封元件的更换或密封面的修理。

5.4.2容器主螺栓和高压容器紧固件的清洗、检查和更换。

5.4.3容器安全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5.4.4容器保温、防腐设施的修理。

5.4.5与容器相连的管件、阀门的修理。

5.4.6影响容器安全使用的外围(设施如基础支座、悬挂支撑及吊耳等的修理)。

5.4.7需变更工艺参数的零、部件的改动或更换。

5.5 常见缺陷修理方法

5.5.1打磨法消除缺陷

5.5.2补焊或堆焊修复法

5.5.3更换筒节或挖补修复法

5.6 检修质量标准

5.6.1经修理的容器应达到完好设备标准,经过改造或更换筒节的容器其分项安全状况等级应打2级。

5.6.2容器表面无裂纹、鼓包、凹陷、变形和过烧等现象。

5.6.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等缺陷,并不得保留有溶渣和飞溅物。

6  试车(投运)及验收

6.1试车(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6.1.1容器修理后需由检测人员按响应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根据容器的修理情况和检验报告出具可以反映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临时书面报告(或正式书面报告。

6.1.2使用单位、修理单位应分别按有关要求进行试车工、器具和必需品的准备。

6.1.3检查系统检修项目及仪表、计器、安全装置是否检修、校验合格。

6.2试车(投运)

6.2.1主要容器应由使用单位按容器或系统操作技术规程并和容器类别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应包括试车程序和方法,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6.2.2企业对经修理、检验合格的容器应组织修理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和设备部门进行系统试车及验收工作。

6.2.3容器的试车结合系统试车进行。在系统检修工作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清洗、吹扫和置换,使用单位应指定操作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启动和操作,并根据试车方案进行系统试车工作。

6.2.4系统试车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根据试车方案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定线、定项检查容器运行情况,并认真作好试车记录。

6.2.5试车不合格的容器应进行返修处理,直至合格。

6.3 验收

6.3.1一、二类容器连续正常运行24小时,三类容器连续正常运行48小时,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6.3.2容器检修,改造后检修单位应在一周内向使用单位交付竣工文件和资料。

a.       检修施工方案和修理及质量验收记录。

b.      修理所用材料、备品配件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

c.       所有检验报告、记录等。

d.      试车及验收证明。

7  维护、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7.1.1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结合“四懂三会”教育,熟悉和了解工作岗位内容器的特点,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对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7.1.2容器运行时严禁用铁器敲击,防止产生静电和明火。

7.1.3严禁利用容器做电焊工作的零线以及起重装置的锚点,室外高塔、罐要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线,易燃、易爆介质储罐及管线要有可靠的接地线和防静电装置。

7.1.4全系统开、停车时,容器的降温(压)、升温(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在容器带压情况下拆卸和拧紧螺栓及其它紧固件。

7.1.5对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危害的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时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7.1.6容器操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泄漏,操作人员要严格按事故处理应急措施行事,不可盲目、急躁,以免事故扩大和发生人身伤亡。

7.1.7操作人员上岗检查时要严格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7.2  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2.1在编制容器的检验修理方案时,应遵守化学工业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7.2.2必须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检验和检修用的电源应由使用单位指定的电工拆、接。

7.2.3容器检验和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检修任务单和安全交接手续。

7.2.4容器内介质排净后,应加设盲板隔断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并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7.2.5容器检修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7.2.6进入容器工作只准使用不超过24v电压的防爆灯具、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用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7.2.7在拆卸容器零、部件应注意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容器部件损坏。

7.2.8进入容器检修注意通风,对通风不良的容器检修是时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出现以外。

7.2.9对工作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在检修前应设立防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7.2.10在拆卸吊装时,必须严格检查起重机具,作到安全文明检修;拆卸的紧固件和密封面必须妥善保护(管),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

7.2.11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有关安全规定,严禁施工人员向空中和低处抛工具或杂物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2.12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掌握必要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免砂轮片破碎飞出造成伤亡和设备损坏。

7.3 试车(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7.3.1系统试车(投运)前,使用单位应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容器进行吹扫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车工作。

7.3.2重要容器开、闭罐前应组织有关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7.3.3试车工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试车方案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7.3.4试车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装置。

7.3.5不得在带压情况下紧固螺栓和敲击容器。

第10篇 压力容器及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根据各自的特性和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操作内容一般包括:操作前的检查。开机准备、开启阀门、启动电源、调整共况、正常运行与停机程序等。尽管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的工况不尽一致,但其操作却有共同的安全额操作要点,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压力容器主要的安全操作要点如下:

1、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避免误操作造成超温超压事故。

(2)由于容器内物料的化学反应而产生(或增大)压力的容器,往往是由于加料过量或物料中混有杂质,使容器内反应后生成的气体密度增大或反应增大或反应过速而造成超压。

(3)贮装液化气的容器常因装量过多或意外受热、温度升高而发生超压。因为容器内一旦充满液体,则每升高1℃就会增大十几个大气压。

(4)贮装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碳氢化合物的容器,因容器内部部门物料可能发生聚合作用释放热量,使容器内气体急剧升温而压力升高。

(5)用于制造高分子聚合的高压釜(聚合釜)有时会因原料或催化剂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使物料发生爆聚(即本来应缓慢聚合的反应在瞬时内快速聚合的全过程)释放大量热能,而冷却装置又无法迅速导热,因而发生超压而酿成严重爆炸事故。

2、操作人员因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或工艺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应做到平稳操作。

4、不拆卸紧螺栓。

5、有关换热容器的操作,换热容器是使工作介质在容器内进行热量交换,以达到生成工艺过程中所需要的将介质加热或冷却的目的。

6、要坚守岗位,各个生成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特别是反应容器,随着容器内介质的反应及其它条件的影响,往往会出现异常情况,例如:停电、停水、停汽或发生火灾等需要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调节和处理,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7、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

8、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1)生产指挥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包括开机方案、工艺指标及要求等均应准确地记录下来;

(2)进出容器的各种物料的温度、压力、流量、时间、数量和间歇操作周期。

(3)容器的实际操作条件,包括不同时间的压力、温度以及波动范围;

(4)当班操作期间的操作内容;

(5)操作用工具是否齐全,本岗位环境卫生是否打扫干净。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9、“跑、冒、滴、漏”处理。

10、容器的紧急停止运行,运行中若容器突然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容器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并上报车间和厂领导。

第二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或生产工艺记录,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2、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11篇 压力容器管道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压力容器及管道安全运行;

2.严格按照设定的工艺参数操作,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压力表、温度表、减压阀、安全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更换;

4.做好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工作和运行记录;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用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遇到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或向领导报告。

7.定期清理打扫,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8.在容器、管道附近动火,必须请示,开具动火证,并注意安全;

9.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并严防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第12篇 压力容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工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要坚守岗位。

⒉ 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等。当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⒊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和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而发生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漏、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达到1.2mpa,工作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或喷淋降温。

⒋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并做到定期校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认真载入值班设备运行记录。

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⑴ 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⑵ 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验周期处理时;

⑶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⑷ 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⒍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利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⒎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僻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⒏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应用盲板切断设备与管道压力源,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用阀门代替盲板。断开电源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⑵ 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⑶ 将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规定要求。

⒐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检验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和置换,保持容器干燥,防止腐蚀。

第13篇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

所谓容器,通常指盛装固体、液体及气体等物料的器皿构件。压力容器,从广义上讲,包括所有承受流体压力载荷的密闭容器。通常,压力容器指的是那些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特别是事故的破坏性较大的特殊设备。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不含液体静压),内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属于我国安全技术监察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造成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安全附件不全、技术管理混乱等原因。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压力容器作为石油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及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要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必须做到下面几个方面:

1、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2、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3、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工艺条件,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设备状况,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入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安全装置,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4、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过量充装;液位失去控制;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第14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1.公司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压力容器及管道安全运行。

2.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压力表、温度表、减压阀、安全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更换。

4.做好运行记录和设备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用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水合格。

7.遇到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认真清理打扫,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10.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11.违反每条者,将对相关人员记过一次,三次者调离岗位。

第15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容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容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

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5、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⑴ 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⑵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⑶ 安全附件失效;

⑷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⑸ 发生火灾 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压力容器规程15篇

有哪些压力容器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设计规定:涵盖压力容器的设计参数,如工作压力、设计温度、材料选择、几何尺寸等,确保容器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均能安全运行。2.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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