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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压力容器,作为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乎企业运营的稳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保卫制度,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它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维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共生。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规定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可能的事故场景,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责任: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应清晰,避免责任推诿。
2. 制度需适时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
3. 制度执行的刚性:制度不是摆设,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应有相应处罚。
4. 实践反馈:通过实践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提升其有效性。
请注意,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安全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以人本精神,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让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安全的守护者。
压力容器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保卫制度
1. 压力容器房是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危险部门之一,除压力容器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压力容器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操作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压力容器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压力容器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停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
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压力容器登记卡;
(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篇 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第4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1、按国家劳人部《电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属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立方。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对火力发电厂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热交换器等也要按照压力容器对待,进行安全监督和安排定期检验。
3、凡是我厂压力容器使用、检修、改造、安装、检验都必须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务院颁发的《压力容器监察条例》以及主管部局颁发的有关文件进行。
4、为保证压力容器设备完好,安全可靠运行,要定期安排检验和定期检修,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检验计划由金属监督人员提出,定期检修计划由各单位负责提出,生产部审查确定。
6、压力容器设备若要进行技术改造或返修由设备主管单位提出报告,经生产部专管人员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开工,压力容器返修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资格的单位进行。
7、从事压力容器运行人员及检修焊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试,由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焊工担任,否则严禁操作和焊接。
8、压力容器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申报生产部备案,经主管厂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不得再作其它承压设备使用。
9、各部门需要外购压力容器设备时必须经生产部审核和同意,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设备总图等)必须齐全。
10、各部门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制作压力容器,确实需要时应经生产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并报市劳动局同意后方可制作。
11、对易燃易爆的承压设备和盛装有毒及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细则,在检修和检验中除执行工作票制度外,还要做好防止中毒的安全措施,保证容器的易燃易爆的有毒介质含量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方可开工。
12、厂内浴池用热水水箱最高工作压力应低于0.1mpa,热水箱应敞口,采用蒸汽加热器加热水时,其加热器属于压力容器,不得私自制作。
第6篇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制度
一、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5、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6、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7、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8、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9、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安全和生产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概括地讲,企业厂长(经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生产。必须对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企业的厂长(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及压力容器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都要为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也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
4、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有专职安全机构,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四、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确立“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的宗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六、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七、检验管理制度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部位不少查,编制年度检查记录表。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企业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第7篇 分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 @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j「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8篇 压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特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传达与沟通的制度。
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压力容器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压力容器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可根据本单位特点以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方式实施,过程有记录。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时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进行,建立与外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和交流。
4.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压力容器的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上报;对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日、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
5.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6.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第9篇 工业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10篇 压力容器设备安全保卫制度
1. 压力容器房是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危险部门之一,除压力容器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压力容器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操作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压力容器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压力容器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停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11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第12篇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
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压力容器登记卡;
(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13篇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一、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二、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三、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一)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四、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1)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失去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第14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 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第15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我公司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使用管理、检修修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 ,小于1.6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使用与管理
1、安全部门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本规定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定期检验安全附件
1、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
介质对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期应缩短。
2、压力容器必须装改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爆破气、测温仪表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持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理
1、本厂区内常用的有氧气瓶和乙炔瓶,归经营部领、存、发放管理,使用归各车间、部门维修焊工。
(1)购进的氧气、乙炔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2)卸装要严格遵守氧气、乙炔运输安全规定。
(3)氧气、乙炔必须分隔存放,做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4)发放时严禁沾油碰撞。
2、领、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1)谁领用,谁管理,使用不完不准外留,远离火源、热源和油类。
(2)领用检氧气、乙炔瓶符件不全,存在漏等隐患及时反馈给仓库,不准使用。
(3)运输过程中要用车辆搬运,严禁扔、滚、撞击等,遵守运输安全规定。
(4)持证焊工使用,使用中严格执行氧气、乙炔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
第16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一、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二、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三、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一)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四、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1)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失去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第17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二
4.2.2.6.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第18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总 则
根据劳动部[1993]442号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购进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在劳动局建档备案,否则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新进设备建档条件
1.1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1.1.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3,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1.1.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2 建档资料齐全。
1.2.1 产品合格证
1.2.2 产品质量证明书
1.2.3 产品竣工总图
1.2.4 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5 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临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2.6 以上资料不齐全,设备不予验收。
1.3 使用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
1.3.1 编写新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3.2 编写日常维护和保养规程。
1.3.3 建立定期检修记录及运行记录。
1.4 设备购进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全部齐全资料转交资产运营部以备建档。
1.5 所有的压力容器设备在劳动局建档登记,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纪委职责
第19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 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第20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单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适用于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规范性文件
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8]2号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劳锅字[1992]4号 《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单位主管生产副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 生产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4.3 安全管理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的管理。
4.4 安全管理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4.5 质保部负责对锅炉用仪器、仪表进行报检、验证,并负责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6 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7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控制(管理)内容
5.1 锅炉安全管理
5.1.1 安全管理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锅炉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a) 锅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b) 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等工作。
c) 锅炉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组织锅炉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后,持证上岗。
e) 对安全管理部提出锅炉大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查,报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各项法规要求检验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资料报行政部备案。
5.1.2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a) 锅炉操作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b) 安全管理部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和锅炉专业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c) 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须责成专人对锅炉各种日常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5.1.3 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在运行中由计量检定人员随时进行检测验证。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及时报检。
5.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运行过程中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并随时进行巡视检查。
a)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购置压力容器计划必须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c) 建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
d) 压力容器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
e)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f)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5.2.2 压力表检测
计量室必须按规定随时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检测校正,确保检测准确性。
5.3 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5.4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 记录表式
《锅炉大修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种仪表检验记录》 质保部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