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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压力容器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和有效维护至关重要。以下是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的主要内容:
1. 日常检查:包括外观检查、运行参数监控和泄漏检测。
2. 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定,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耐压试验和材质检验。
3.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4. 维修保养:定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和防腐等工作。
5.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维修和检验的结果,以备查阅。
标准
1. 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等相关国家标准。
2. 按照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 企业内部应制定详尽的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
4. 保持与当地质监部门的沟通,确保合规性。
是什么意思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的实施意味着:
1. 确保安全:通过日常监控和定期检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2. 保证效率: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减少非计划停机,维持生产稳定运行。
3. 延长寿命:正确的维护保养能延长容器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更换成本。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事故责任。
5. 提升质量:良好的维护管理能保证容器性能,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压力容器管理框架,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压力容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生产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范文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压力容器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完成反应、换热、储存分离等作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危险及危险性大等特点。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程适用于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 )的维护、检验与修理。
1.2.2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 )。
1.2.3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循下列规程:
a.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b.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gb150《钢制压力容器》;
f.gbj94《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
2.1.1零、部件齐全、完整、各紧固件及零、部件材质符合要求。
2.1.2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且在有效检定期内。
2.1.3各种控制仪表、仪表、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2.1.4附属管件、阀门、支架(座)等安装合理,牢固可靠,所有螺栓伸出长度符合要求。
2.1.5防腐层、绝热层及护壳完好,保温及防冻设施完整、有效且符合要求。
2.1.6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异常倾斜和下沉现象。
2.1.7容器表面适当位置应有压力容器铭牌和注册登记牌。
2.2 运行性能及安全状况等级
2.2.1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必须达到3级(含3级)以上,对新投用的容器应达到2级(含2极)以上。
2.2.2工艺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或查定的要求。
2.2.3无跑冷和超温、超压现象。
2.2.4无明显变形、鼓包、凹陷和倾斜。
2.2.5无异常振动、声响等现象。
2.3 技术资料
2.3.1容器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
a.登记卡(表);
b.竣工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
c.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现场组焊的容器还应有现场组焊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
d.使用登记证;
e.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f.检修及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g.容器变动和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
h.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及修理、更换记录;
i.容器(或容器所在系统)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2.3.2容器图纸应符合现行(或当时)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使用要求。
2.3.3技术档案、资料填写及时、正确、保管符合要求。
2.4 容器及环境
2.4.1容器无跑、冒、滴、漏。
2.4.2容器及附属设备的外表清洁、无油污、积灰和积水现象。
2.4.3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3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3.1使用管理
3.1.1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3.1.2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a. 建立和健全容器技术档案;
b. 贯彻执行有关容器的技术法规和文件;
c. 编制和修改公司容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d. 参与容器检验、修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e. 参与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f. 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工作;
g 负责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h .编制容器年度定检计划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i.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上报本公司容器管理年报、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
j. 负责容器安全等级变更工作;负责容器过户审查工作;
k. 负责容器工艺参数提高的审批工作;
l. 参与容器事故的分析与报告。
3.2 日常维护保养
3.2. 1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容器作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3.2.2操作及维修人员应按“包机”制所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对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容器操作规程启动、停止和操作容器,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超符合运行。
b.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线、定项对容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当班记录。
c. 维修人员要坚持对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和处理故障,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向调度提出处理意见。
d. 认真填写岗位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e. 认真加强对容器外表面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工作。
f. 容器在开、停车和试压时应按规定分级、分段升(降)压和温度,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或操作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低于规定壁温下升压,对于液化气体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充装速度过快壁温过低而发生脆断。
3.3 定期维护保养
3.3. 1使用单位应结合设备整顿和设备修理定期解决和消除容器的跑、冒、滴、漏以及密封不良等现象,并根据容器本身情况定期对容器进行防腐、保温工作,容器主螺栓应定期加润滑脂,其它螺栓和紧固件也应进行定期防锈工作。
3.3.2备用的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进行“四防”(防冻、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4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1
表1
现象 | 原因 | 处理方法 |
超温超压 | 1操作控制不稳定或热量瞬时加入量增大 2仪表或控制装置失灵,产生误操作 3介质浓度变化,反应剧烈 4系统压力平衡破坏,安全附件失灵 | 1整操作,使之稳定 2检查、调整 3调整介质浓度,稳定操作 4修理或更换安全附件,调整系统压力 |
容器渗(泄)漏 | 1密封元件损坏 2容器附件损坏 容器发生振动,使紧固件松动 | 1更换或修理密封元件 2停车修理或更换 3消除振动或停车处理 |
容器有过热、跑冷现象 | 1绝热层损坏 2偏流 | 1修复绝热层 2调整 |
异常振动、声响 | 1容器发生共振或气蚀 2操作不正常 3紧固件松动 | 1查明原因,消除共振和气蚀 2调整操作,恢复正常 3拧紧 |
3.5 紧急情况处理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3.5.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容器壁温超过规定值以及容器超负荷运行、经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
3.5.2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或盛装易燃、易爆、有害、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的容器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5.3容器所在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直接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
3.5.4容器过量充装危及安全时;
3.5.5容器的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时;
3.5.6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
3.5.7容器与相邻管道发生振动,危及容器安全运行时;
3.5.8安全装置失灵、无法调整,危及安全运行;
3.5.9发生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中不允许容器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4 检验
4.1检验单位、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
4.1.1从事容器和槽车罐体检验的单位和检验员均应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资格鉴定考核和认可。
4.1.2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检验工作。
4.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按gb9445《无损检测技术资格鉴定通则》的要求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响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2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4.2.1容器的检验性质根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为:
a. 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
b. 内外部检查: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容器停运后的检验;
c.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在内外部检验或修理完成后,进行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
4.2.2容器的检验周期
4.2.2.1容器的检验周期见表2
表2
安全状况等 级 | 检验周期(月) | ||
外部检查 | 内外部检验 | 耐压试验 | |
1~3级 | 12 | ≤72 | ≤120 |
3~4级 | 12 | ≤36 | ≤120 |
4.2.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 工作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状况不明,设计者未能提供或能准确提供腐蚀速率以及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年的容器。
b. 材料的可焊性差,在制造或修复时曾多次返修的;
c. 容器投入使用以来首次进行检验的;
d. 容器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
e. 容器使用超过15年,经检验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f. 持证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
4.2.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a. 非金属衬里在原定检验周期内使用完好的,但不应超过108个月;
b. 工作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低于0.1㎜/年,或有可靠金属衬里的,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基本无腐蚀的,但不超过120个月。
4.2.2.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容器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三个月以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三类容器还应报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低于3级的一般不得延长。
4.3检验的计划和方案
4.3.1检验计划
4.3.1.1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3.1.2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应和设备检修计划同时下达。
4.3.2 检验方案
4.3.2.1根据受检容器的重要性、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工作量的大小以及技术档案资料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检验和施工方案。
4.3.2.2大型、复杂容器检验和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容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b. 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历史简况;
c. 方案制定依据;
d. 检验及施工性质、内容和方法;
e. 检验及施工前的要求及准备工作;
f. 缺陷鉴定和处理原则、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g. 安全附件的检修和调校要求;
h. 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能试验的要求;
i. 检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j. 检验及施工人员资格和要求;
k. 物资准备明细表(主要的施工用设备、仪器、专用工具、主要材料、安全和防护用品);
l. 检验及施工工作程序或检验、施工工艺。
4.4 检验的基本原则
4.4.1容器的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壁厚或壁温的测定。
4.4.2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选择以下检验方法。
a. 表面探伤;
b. 超声波探伤;
c. 射线探伤;
d. 金相检验;
e. 硬度测定;
f. 元素分析;
g. 应力测定;
h. 耐压试验;
i. 其他最新检测技术。
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应结合系统大修或设备单体大修时进行。
4.4.3外部检查内容
a. 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处有无裂纹。
b. 容器或相邻管道有无异常振动和声响,有无相互摩擦。
c. 与容器有关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其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d. 容器的支座、基础是否下沉、倾斜、破坏、紧固件是否完好。
e. 有检漏孔、信号孔的容器,有无泄漏痕迹,检漏管是否畅通。
f. 运行记录工艺控制参数和开、停车情况。
g. 检查疏水(排污)和放空阀体是否完好、畅通。
h. 易燃、易爆介质储罐、球罐及管线的接地和防静电装置是否良好。
i. 室外高塔、罐的接地和避雷装置是否完好。
j. 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发生。
k. 对容器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进行表面测厚检查。
4.4.4内外部检验内容
a. 包括外部检查的内容。
b. 审查技术资料、档案。
c. 结构检查。
d. 几何尺寸检查。
e. 材质检查。
f. 表面缺陷检查。
g. 壁厚测量。
h. 焊缝缺陷的检查。
i. 容器螺栓和紧固件的检查。
j. 密封面和密封件的检查。
4.4.5 安全附件
4.4.5.1 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4.5.2 容器所有安全附件应结合容器的大修或系统年度大修进行解体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并调校铅封。
4.4.5.3 盛装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危害介质的容器安全阀出口均应装有放空管并引至安全地点。对所有可直接排入大气的可燃性气体放空管应定期吹扫,以保持畅通。
4.4.5.4 超过起跳压力而未动作的安全阀应重新进行整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5.5 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容器安全附件检验和更换工作,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容器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4.5.6容器安全附件校验除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其整定值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调整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0倍;当最高工作压力<1.0mpa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p+0.02~0.05)mpa;且不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回座压力不低于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90%,且不小于实际正常工作压力;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
4.4.5.7 安全附件的校验内容:
a. 安全阀主要进行外观及零部件质量检验:包括宏观检查(主要检查安全阀的外观、阀座、阀瓣、弹簧、阀芯和密封面有无磨损、腐蚀、裂纹和其他缺陷)、性能检验(主要是安全阀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校验)、1.5倍最高工作压力水压强度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2分钟。一般在检修后需进行此项检验)、气密性试验及排放量检验。
b. 压力表的校验主要是测量其精度和动作灵敏程度;
c. 液位计的校验主要是检查其外观有无破损、裂纹及阀件固死现象,对自动指示液位计应按仪表、仪表校验有关规定检查其准确性和测量误差;
d. 所有安全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铭牌或其他技术文件
4.4.5.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附件不能安装和使用:
a. 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
b. 安全阀规格和性能不符和要求;
c. 超期使用仍未进行校验者;
d. 有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制钉处;无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e.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者;
f. 压力表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者;
g. 液位计玻璃板(管)有破碎、裂纹者;
h. 液位计经常出现假液位者。
4.5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到间隔期的容器按附录a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5 检修
5.1 基本规定
容器的检修是指受压元件(含与受压元件连接的焊缝)性能的恢复和改善,其检修内容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容器实际使用状况确定,而容器的内件更换与检修,应执行相应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5.2 检修周期
5.2.1容器的检修一般应于检验周期一致。
5.2.2属于大型机组附属设备的容器,一般应结合机组大修进行检修。
5.3检修一般要求
5.3.1不涉及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一般由容器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承担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具有与修理容器类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
b. 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c. 有修理或制造该类容器的经验。
5.3.2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如开孔、补焊、堆焊、更换筒节和封头等均应遵循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焊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或模拟性试验。
5.3.3施焊工作、无损探伤和检验工作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考试合格且具备资格和具有相应项目的人员担任。
5.3.4焊接所用焊条应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
5.3.5修理、改造所用材料(钢材、焊材)以及阀门、紧固件、安全附件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或报告),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5.3.6容器补焊或堆焊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5.3.7对腐蚀、冲刷严重的安全阀,修理完成后应以1.5倍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校验,铅封并投入使用。
5.3.8装配容器的紧固件应事先涂润滑介质,紧固螺栓应按对角依次逐步拧紧。
5.3.9容器的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工作。
5.4 常规修理的主要内容
5.4.1容器密封元件的更换或密封面的修理。
5.4.2容器主螺栓和高压容器紧固件的清洗、检查和更换。
5.4.3容器安全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5.4.4容器保温、防腐设施的修理。
5.4.5与容器相连的管件、阀门的修理。
5.4.6影响容器安全使用的外围(设施如基础支座、悬挂支撑及吊耳等的修理)。
5.4.7需变更工艺参数的零、部件的改动或更换。
5.5 常见缺陷修理方法
5.5.1打磨法消除缺陷
5.5.2补焊或堆焊修复法
5.5.3更换筒节或挖补修复法
5.6 检修质量标准
5.6.1经修理的容器应达到完好设备标准,经过改造或更换筒节的容器其分项安全状况等级应打2级。
5.6.2容器表面无裂纹、鼓包、凹陷、变形和过烧等现象。
5.6.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等缺陷,并不得保留有溶渣和飞溅物。
6 试车(投运)及验收
6.1试车(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6.1.1容器修理后需由检测人员按响应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根据容器的修理情况和检验报告出具可以反映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临时书面报告(或正式书面报告。
6.1.2使用单位、修理单位应分别按有关要求进行试车工、器具和必需品的准备。
6.1.3检查系统检修项目及仪表、计器、安全装置是否检修、校验合格。
6.2试车(投运)
6.2.1主要容器应由使用单位按容器或系统操作技术规程并和容器类别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应包括试车程序和方法,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6.2.2企业对经修理、检验合格的容器应组织修理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和设备部门进行系统试车及验收工作。
6.2.3容器的试车结合系统试车进行。在系统检修工作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清洗、吹扫和置换,使用单位应指定操作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启动和操作,并根据试车方案进行系统试车工作。
6.2.4系统试车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根据试车方案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定线、定项检查容器运行情况,并认真作好试车记录。
6.2.5试车不合格的容器应进行返修处理,直至合格。
6.3 验收
6.3.1一、二类容器连续正常运行24小时,三类容器连续正常运行48小时,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6.3.2容器检修,改造后检修单位应在一周内向使用单位交付竣工文件和资料。
a. 检修施工方案和修理及质量验收记录。
b. 修理所用材料、备品配件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
c. 所有检验报告、记录等。
d. 试车及验收证明。
7 维护、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7.1.1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结合“四懂三会”教育,熟悉和了解工作岗位内容器的特点,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对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7.1.2容器运行时严禁用铁器敲击,防止产生静电和明火。
7.1.3严禁利用容器做电焊工作的零线以及起重装置的锚点,室外高塔、罐要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线,易燃、易爆介质储罐及管线要有可靠的接地线和防静电装置。
7.1.4全系统开、停车时,容器的降温(压)、升温(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在容器带压情况下拆卸和拧紧螺栓及其它紧固件。
7.1.5对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危害的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时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7.1.6容器操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泄漏,操作人员要严格按事故处理应急措施行事,不可盲目、急躁,以免事故扩大和发生人身伤亡。
7.1.7操作人员上岗检查时要严格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7.2 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2.1在编制容器的检验修理方案时,应遵守化学工业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7.2.2必须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检验和检修用的电源应由使用单位指定的电工拆、接。
7.2.3容器检验和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检修任务单和安全交接手续。
7.2.4容器内介质排净后,应加设盲板隔断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并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7.2.5容器检修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7.2.6进入容器工作只准使用不超过24v电压的防爆灯具、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用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7.2.7在拆卸容器零、部件应注意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容器部件损坏。
7.2.8进入容器检修注意通风,对通风不良的容器检修是时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出现以外。
7.2.9对工作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在检修前应设立防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7.2.10在拆卸吊装时,必须严格检查起重机具,作到安全文明检修;拆卸的紧固件和密封面必须妥善保护(管),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
7.2.11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有关安全规定,严禁施工人员向空中和低处抛工具或杂物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2.12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掌握必要的操作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免砂轮片破碎飞出造成伤亡和设备损坏。
7.3 试车(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7.3.1系统试车(投运)前,使用单位应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容器进行吹扫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车工作。
7.3.2重要容器开、闭罐前应组织有关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7.3.3试车工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试车方案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7.3.4试车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装置。
7.3.5不得在带压情况下紧固螺栓和敲击容器。